卢曼并未直接移植生物学的有机体自创生理论,而是首先将“自创生”一般化(generalize)为“系统”的普遍特征,然后根据“社会”的特殊性再具体化(re-specify)。因为有机体、心理、社会三种系统分别由“细胞”“思想”“沟通”构成,不可简单类比。
卢曼从双重意义上否定韦伯(Max Weber)的见解,将社会系统的基本要素界定为沟通(communication),而非单个主体的行动(action)。 [1] 一方面,“沟通”概念的合理性在于预设了“复数主体”,毕竟即便是最简单的“社会”,其存在的前提也至少需要两个人,且他们之间能够以特定方式进行交流。另一方面,“沟通”也并非“行动”。哈贝马斯尽管也使用“沟通”术语,但仍然将其理解为“沟通行动”(中文通常译作“交往行为”),并且添加了“主体之间基于合理理由达成共识”的含义; 而卢曼所谓“沟通”,则与主体意识截然分离,是作为“信息”“告知”“理解”三阶段之综合的“社会”过程。 [2]
首先,信息(information)具有社会属性。“思想”只有经由表达,跨越心理系统的边界,才能转化为社会系统中的信息。思想可以有千头万绪,但每次只有一个实现为信息。此刻我的脑子里就有很多念头,比如口渴了想喝茶、晚上的聚餐令人期待、家乡的鱼火锅味道一流……但最终实现为信息的,是我用笔记本电脑写下的这段书稿。只有这段书稿所承载的意义,亦即上述关于信息之社会属性的说明,可能通过出版被传递到社会系统。
其次,信息的传递有赖于告知(utterance),告知也是社会性的存在。心理系统可以思考如何告知,但毫无疑问,包括手势、语言、图案、文字、数学公式、电信号、编码乃至“表情包”在内,所有能够传递信息的告知方式,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和社会演化的成就。而且,在不同的文化中,相同的告知方式,比如一个手势,含义可能迥异。这是因为告知方式绝非自然而然地形成,而是依赖于社会的“约定俗成”。初民被认为生活在不同社会之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也在于,部落之间根本没有共享的告知方式,无法正常地相互交流。他们之间,往往彼此视为“非人类”,或者至少也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相反,由于语言的可翻译性,今天地球变成了“地球村”,人类只有唯一的社会——“世界社会”。
最后,信息一旦被告知,即不受告知者的控制,其意义取决于接收者的“理解”(understanding)。理解并非心领神会,而是必须实际表达出来。一方说话,另一方根本没有听见,显然不构成沟通。此外值得强调的是,由于每个心理系统都独立存在,理解也并非主体间的意识重合或者“共识”。父亲批评孩子,孩子置若罔闻,不屑一顾,这是一种理解;女人怨责男人,“直男”却误解为撒娇,这也是一种理解。
总而言之,在卢曼的语境下,沟通纯粹是社会系统自身选择性运作的产物。虽然任何沟通都以“环境”中至少存在两个心理系统为前提,但其与主体意识以及主体间共识均无直接关系。此种概念界定抽象地构造出“空无一人的社会”,作为有机体和心理系统之综合的“人”,则被归诸社会环境。
[1] 参见Niklas Luhmann, Social Systems ,Jr. Johan Bednarz,Dirk Baecker(tran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p.137-175;Niklas Luhmann, Theories of Distinction ,Rasch(tran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pp.155-168。
[2] 参见Niklas Luhmann, Social Systems ,Jr. Johan Bednarz,Dirk Baecker(tran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p.41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