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统只是一种“社会系统”(social systems), 社会系统也只是与“机械”(machines)、“有机体”(organisms)、“心理系统”(psychic systems)并列的系统类型。理解系统论法学,即便不以一般系统理论为开端,也需以社会系统理论为起点。 q+Jhkugps5tC4VEiox10Vx7DSl2cXkE6/JcG2HL5f/7/SWl7Xr1V0yxrqhB29O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