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上、中、下三篇都有引言,腾出自序的篇幅说点别的。“系统论法学新思维”这个书名读起来可能有些烧脑,这里聊聊轻松的话题,交代一些前因后果,算是高强度脑力劳动之余的调剂品。
11年前,我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9年前,我完成了博士后出站论文——前者不准备出版,后者没准备好出版。这是我的第一部个人作品,要不是想到自己年近不惑,大概仍然拖延着。
这可能与我潜意识里对于出书的敬畏有关。在我看来,既然留在象牙塔,“立德”“立功”就成了奢望,唯一通向“不朽”的道路,只剩下“立言”了。因此“出书”是一件非常神圣的事情。我容忍甚至有点欣赏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童心。
但也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要写好一本有关“系统论法学”的书,实在困难重重。这套学说的创始人卢曼,从哲学现象学和自然科学吸收了太多东西,而且明确宣称自己的作品不打算让人一遍看懂。他的奇闻逸事,从“卡片盒笔记系统”到“经费为0的30年研究计划”,现在流传得越来越广,我只补充保罗·克亚尔讲的一条。这位如今声名鹊起的丹麦教授,年轻时曾通过他的导师,得到了与卢曼见面的机会。那天他如约而至比勒菲尔德大学,跟卢曼在办公室聊了一刻钟。“你们聊了些什么?”“这不重要,我只是想告诉你一件趣事。卢曼表面上很礼貌地回答着我的问题,其实一直在悄悄写作,还以为我不知道。”
系统论法学的二代掌门托依布纳(Gunther Teubner),也是这种非凡人物。如果说卢曼让我因为难以准确把握他的思想而缺乏出书的勇气,那么托依布纳则因过于聪明睿智而打击了我写书的信心。由于翻译了他的《宪法的碎片》一书,2016年我受邀出席“系统理论与社会宪治”国际研讨会,与这位幽默风趣的老人朝夕相处了一个多星期。当时我非常高兴收到邀请,唯一稍感遗憾的,是会议拟在佐治亚,而非纽约、旧金山、洛杉矶这种更适合初次赴美者的观光地举行。但直到我与追随托依布纳的曹勉之微信聊天,才意识到并没有一场美国佐治亚州(State of Georgia)的系统论学术会议。勉之说:“‘托老’要去格鲁吉亚(Georgia)啊……”正是在格鲁吉亚的旅行中巴上,托依布纳问起我,中国法学界目前在研究什么。听说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是我国最近很热的话题,他一下来了精神:“这个问题很简单!我十年前写过一篇文章,就讨论‘非人类的权利’。人工智能和动物当然都可以被法律赋予权利,只要它们能够被社会系统所涵括,实际地影响社会沟通……” [1] 他滔滔不绝、手舞足蹈地讲着自己新奇的观点,我不禁倒吸一口凉气,绝望之感油然而生:眼前这位72岁的老人,不仅一直追踪着最前沿的学术主题,而且始终保持着理论想象力和穿透力,实在令后学望尘莫及!
看得出来托依布纳在学术上很自负,但他对卢曼景仰至极。在格鲁吉亚期间,晚餐的时候,他常常提议大家:“为卢曼干杯!”餐后在高尔夫酒店静谧的葡萄园里散步,他又叫住我:“你知道卢曼的名字是什么意思吗?在德语里,‘Luhmann’是light-man,是给我们带来光的人!”这让我想起2012年在上海,就曾问起他:“您跟卢曼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您常常提出与他不同的观点?”他很深情地说:“卢曼与我,是父亲与儿子的关系。‘父亲’告诉我,你必须制造‘区分’,发表跟我不一样的观点。有‘区分’,才会受关注,社会才会进步。”当时纪海龙教授也在场,见证了这段对话。当然,那天让海龙印象更深的可能是另一段对话。托依布纳问我:为什么会对系统论法学这套如此艰深的学问感兴趣?是不是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见过卢曼?我解释说,我并没有看起来这么大的年纪,我1983年才出生。
回想起来,2005年,我考入清华大学读研究生,在高鸿钧教授的指导下,第一个学期原本是读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当时大家都崇拜哈贝马斯,他的著作有那种“一览众山小”的理论气势,常常几段文字,就把康德、黑格尔、哈特、德沃金这个级别的顶尖学者“批量打发”了。但令我奇怪的是,哈贝马斯花费大量的篇幅,反复批判一个我根本没听说过的人和一套我根本没听说过的学说。卢曼究竟是何方神圣?“自创生”社会系统论究竟讲了些什么?怀揣一颗好奇之心,我四处寻找相关中文材料。但当时可得的卢曼文献,只有《法律的自我复制及其限制》和《社会系统的自我再制》两篇论文,以及《权力》和《信任:一个社会复杂的简化机制》两本小册子。此外就是一些翻译过来的社会学教材,比如特纳的《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介绍了“卢曼的系统功能主义”;还有胡水君的专著《法律的政治分析》,其中一个部分讨论了“卢曼的法律与社会理论”。托依布纳的文献更少,除了张骐教授翻译的《法律:一个自创生系统》,就只剩译文《现代法中的实质要素和反思要素》了。对于理解博大精深的系统论法学来说,这些文献确实太有限了。更麻烦的是,它们还非常难懂。
师兄马剑银解决了我最初的困难。2007年,他去中国台湾访学,背回了多本系统论法学的台版书,高鸿钧教授立刻号召师门集体学习。通过反复阅读Georg Kneer、 Armin Nassehi的著作,鲁贵显翻译的《卢曼社会系统理论导引》,以及洪镰德《法律社会学》的第九章“卢曼:法律的新功能论与自生体系论”、第十章“屠布涅论法律的演展、反思法与自生法”,我发现自己入门了;借助《对现代的观察》《大众媒体的实在》《生态沟通——现代社会能应付生态危害吗?》,尤其是《社会中的法》等卢曼译著,我的脑瓜里出现了一幅全新的世界图景。如果说哈贝马斯曾以其无与伦比的渊博学识震撼了我,那么卢曼则以其横空出世的天才洞见征服了我。他的作品还是那么难读,但一旦啃明白了几段,你就忍不住拍案叫绝!
我很快尝到研究系统论法学的甜头。一年后,师兄鲁楠领衔,携我在《清华法学》和《社会学家茶座》合发了两篇文章,一篇叫《卢曼社会系统论视野中的法律自治》,另一篇叫《卢曼的身前与身后》。我又单独在《清华法治论衡》发表了《风险社会的民主理论》,比较分析了贝克、吉登斯与卢曼的风险社会学,以及卢曼与哈贝马斯的民主观。同年晚些时候,师兄泮伟江从德国法兰克福访学归来,更借助与托依布纳建立的直接联系,通过组织翻译其法律社会学文集,让我进一步感受到了系统论法学在现实问题上的解释力。要知道,自季卫东老师运用系统论深刻阐释法律程序的意义以后,国内已经多年没有出现同类作品了。
师门上下渐渐掀起了学习系统论法学的热潮。2012年起,高老师干脆在清华开设博士生课程,讨论《社会中的法》。那时我已入职华政,但只要时间允许,都会从上海坐高铁去北京。我心里明镜儿似的,跟着高老师上课,是最省时、最高效、最有收获的读书方式。在读书这个问题上,不论是深入文本细节的耐心,还是提炼核心命题并将之体系化的功底,不论是直观把握抽象概念的悟性,还是举例说明、触类旁通和延伸解释的能力,都没有人可以与高老师相提并论。这是数十年如一日修炼的结果,从法律文化、法治模式、哈贝马斯商谈法哲学到法律全球化、伽达默尔解释学和印度法,围绕每一个研究主题,他都花费一两年功夫集中读遍了所有重要文献。正是这个原因,与其他一流学者相比,高老师的作品并不算多,但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富有知识含量和独到见解的“大作”。看过《清华法治论衡》那几篇骈文体“卷首语”的人,都赞叹高老师横溢的才华,艳羡高老师斐然的文采。但要说经典阅读,他是最肯下苦功夫的一个;要说论文写作,他是绝不卖弄文笔的一个。
他是那种真正“以学术为志业”,充满学术激情的人,会为了卢曼作品的某处理解,打来长途电话讨论一个多小时。这样的长时通话,我清楚记得时间、地点、内容的,就有六次。最近一次是去年冬天,晚上6点左右。当时我和朋友相约,靠“黄牛”排队,刚刚坐进徐汇一家“网红”火锅店,老师电话就来了。没有任何寒暄,他说:“我近期读了《复杂》《涌现》和《隐秩序》三本书,涉及卢曼理论的知识背景……”火锅店很吵,我在店外踱着步子听讲,一旁坐着仍在排队的顾客,他们不停搓着手,有说有笑。通话结束回到店里,我的左脸冻僵,右脸却因为接了一个多小时电话热烘烘的,而朋友们已经开始往锅里倒素菜了。
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学者关注系统论法学,形成了一个红红火火的学术共同体。这是我从事系统论法学研究的意外之喜。除了师兄们,除了谦让我先读博士研究生的同级同门兼室友余盛峰,以及师弟兼同事张文龙,这个共同体也包括宾凯大哥,他写了国内第一篇关于系统论法学的博士论文,翻译了卢曼的《法社会学》,最近又组织我们围绕“胡塞尔现象学与卢曼法律系统论”,与哲学家们展开了一场学术讨论;李忠夏大哥,国内系统论宪法学的开拓者,经常代表我们,有一次也拉上伟江,在宪法学界接受学术“围殴”。还有托依布纳的弟子祁春轶副教授,对卢曼法社会学一见倾心的陈洪杰副教授,师从塔玛纳哈但服膺“反身法”学说的刘岳川副教授,以及更年轻的学者王玉薇、刘岩、刘涛、陈肇新和博士生钟浩南、桑田、张希、翁壮壮……当我们成群结队地出席“中丹(丹麦)系统论国际研讨会”(北京,2017年) 的时候,与会的欧洲教授们十分惊讶,中国竟有那么多系统论研究者!当我们集体亮相东亚法哲学大会“系统法学与未来法治”分论坛(香港,2018年)的时候,张嘉尹、许家馨等中国台湾地区的知名学者都被吸引到会场发表高见。李广德负责的公众号“法学学术前沿”,还专门开设了“系统论法学专栏”,供这个共同体展示研究成果。我多次感慨,这就是在中国做学问的幸福,无论多么艰深的理论,只要真正有价值,就总能吸引大批志同道合的朋友。
另外一些师友并不专攻系统论法学,但认可并从外部“激扰”我的研究。宪法学家王人博教授,给了我充分的期刊篇幅(近4万字)呈现系统论法学的整个体系,他的尊称“王大爷”确实是我由衷喊出来的。康奈尔大学於兴中教授,给我提供了不少研究线索,特别提醒我比较自由主义者、结构主义者、波普尔与卢曼的法律自主性学说。学科带头人马长山教授,带领我攻关了两个国家级重大课题,引导我运用系统论法学的理论工具,分析法制改革和数字法治等中国问题。屈文生教授支持我办了前20多期“东方明珠大讲坛”,让我有机会求教于众多优秀的系统论法学研究者。北京大学的张翔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王旭教授、丁晓东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雷磊教授,吉林大学的李海平教授、杨帆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李栋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的李学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李强师兄,也非常重视与系统论的宪法社会功能学说、基本权利横向效力学说、多元社会宪治学说、反身法学说,以及更一般的法律功能、法律效力、法律价值和系统际“结构耦合”学说展开学术对话。
还有一个聚居松江大学城,以陈金钊教授、马长山教授、刘风景教授等前辈学者为首,包括我和马金芳、杨陈、黄涛、杨知文、吕玉赞、戴津伟、彭桂兵、王海军、王涛、徐震宇、张文龙、刘岳川、韩旭至等中青年学者在内的理论法学研究群体。在松江这个孕育了陆机、陆云、陆树生、陆彦章、徐阶、董其昌、陈子龙的人文荟萃之地,这个明代进士数量位列全国第一、明清进士数量位列全国前三的“上海之根”,我们不仅共同举办了十几场全国性会议、几十场青年论坛和上百场读书会,切磋学问、交流心得,每逢家中无事,或有外校专家到访,还总是相约登佘山、辰山、天马山,逛广富林、醉白池、方塔园,游灌顶禅院、西林禅寺,以聚餐会饮作为总结。十年下来,大家都相互提升了不少,彼此之间更是时常挂念,感情非常深厚。这样一种简单纯粹的小日子,令许多曾大驾光临的学界客人羡慕不已。另一位朋友蒋狄青甚至说,松江的学术圈子在上海是独一无二的,在全国也不多。
这是属于我的美好生活!
希望以上文字不至于引起误解,似乎在国际国内众多师友的指导、启发和帮助下,作者“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贡献了一部高水准著作。我不能保证这本书对卢曼、托依布纳的每处阐释都准确到位,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发展的每处观察都有理有据,虽然我尽了很大的努力。但无需多少努力也可以保证的是,由于系统论法学本身新得出奇,这本书基本没有陈词滥调,在一定程度上说,它不大反映当前的学界共识。我深切认识到,能够真诚表达“非主流”的见解,还能够得到包容甚至倾听,实乃学术人生的最大幸事!
在此致谢博士后导师李秀清教授,她是我下一本专著的指导老师,更是我婚礼的致辞人!致谢外公徐敬三先生,作为党龄超过73年的老革命,他以93岁的高龄,拖着大前年动了直肠癌手术的病体,仍然每天坚持读书看报、写字写诗,和88岁的外婆一起,关心我的点点滴滴!致谢梁恩明先生,我少年时每周到他家读小说,成年后又随他游历多国,尽管我至今还是只会写硬邦邦的论文,而他凭借游记《贝加尔湖》获得了“冰心奖”!致谢初中班主任董碧松老师,当年我的写作兴趣,来源于她在班级宣读了我每一篇作文!致谢父亲、母亲、三姨、姨父,他们从没对我“出人头地”抱多大期望,只在乎我的身心健康!致谢岳父,他作为20世纪90年代的川菜特级厨师,在岳母的辅助下让我家成为朋友们欢聚的地方!致谢李莉,她发自内心地喜欢我的每一位师友,每一位师友也都喜欢她。我们的儿子陆纬绅,再过几天就7岁了,我越来越看不出这小子有什么优点,只能确定他像我们一样好客。
这本书献给我的硕士生、博士生导师高鸿钧教授。怕他觉得矫情,就写在这里了。
陆宇峰
2022年5月3日
[1] 这篇文章是Gunther Teubner,“Rights of Non-humans?Electronic Agents and Animals as New Actors in Politics and Law”,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 ,2006(4),pp.49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