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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企业与家庭生产模式

一、家庭生产模式的内涵

“家庭企业”与“家族企业”具有本质的不同。家族企业研究虽然强调家庭和家族在企业经营、治理、传承方面的重要性,但家庭与企业之间是相互分离的。相反,“家庭企业”研究者并不把家庭和企业视为两个泾渭分明的单元,而是认为这种企业具有家庭与企业高度重叠的特征。因此,在已有文献中,家庭企业往往也被称为“家庭生意”(home business)或者“基于家庭的企业”(home-based enterprise)(Strassmann,1987)。梅森等(Mason et al.,2011)将“家庭企业”定义为不雇佣员工、主要使用家居空间和资源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实体。梅森等在研究中使用“家庭生产模式”(family mode of production)这一术语对这种企业的性质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获得了学界的广泛认可与响应。

“家庭生产模式”究其定义而言,其内涵在于识别出这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模式与现代的“资本主义生产模式”(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具有显著的差异。具体而言,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显著特征可以总结为劳动力有偿雇佣以及家庭与企业功能的完全分离。而家庭生产模式则完全不同,在这种生产模式下,家庭与企业之间不仅在功能上相互重叠,而且在资源利用方面也呈现出相互依赖(inter-dependence)和相互替代(fungibility)的突出特点(Lipton,1980;叶顺,2016)。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家庭生活资源与企业经营资源具有“互赖性”。对于家庭生产模式企业(即家庭企业),其创业和经营所依赖的场地、资本、人力等生产资源几乎完全来源于家庭。相应地,家庭生活和繁衍也极度依赖于企业经营资源。例如,这类企业的人力资源全部或主要由家庭成员构成,很少通过劳动力市场雇用人员。正因为这种企业能够利用家庭成员,尤其是老人、女性、孩童的零散空闲时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Huang,2008;叶顺,2016),因此往往能以远低于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企业的成本来维持经营活动,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家庭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一大来源。

第二,家庭生活资源与企业经营资源具有“替代性”。利普顿指出,在采用家庭生产模式的企业中,承担生产经营功能的企业资源和承担生活消费功能的家庭资源之间存在高度的可替代性(Lipton,1980)。利普顿将“资源替代性”界定为“资源可以自由地、方便地、无损耗地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弥补任何一项投入的短缺”。家庭生产模式企业,例如本书所研究的农家乐和乡村民宿微型企业,一方面承载着提供旅游体验和服务的生产功能,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维系家庭和繁衍后代的生活功能。在这种家庭生产模式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经营者会根据对生产功能和家庭功能需要优先度的评估,自由地将劳动力、资本、场地等资源在企业和家庭之间自由地分配。例如,家庭企业的经营者可以通过限制当前家庭消费来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积累资金;或在家庭生活面临困难时,抽取企业经营资源来应对家庭生活方面的需求。再比如,家居空间可以被用于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可能是家务活动,也可能是生产性活动,两者的忙闲时间在一天中的不同时间及一年中的不同季节都是不一样的,两者之间可以进行随意的互补(Lipton,1980)。

总而言之,这种资源在企业功能和家庭功能之间随时随意调动是“家庭企业”所独有的特点,这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企业中则很少见(Huang,2008)。因此,对家庭生产模式理论的把握是深入理解家庭企业这一特殊类别企业的重要基础(叶顺,2016)。

二、家庭生产模式与微型企业的关系

实际上,家庭生产模式是人类社会最古老、最传统的一种生产模式,而工业革命的意义即在于将这种家庭、企业功能重叠的模式转变为两者分离的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在前工业社会,生产经营场所与家庭生活场所相重叠是极为普遍的现象,即使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家庭生产模式在某些行业中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甚至是主导性的位置(例如小型零售业、小型旅游接待业等)(Tipple,1993)。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家庭生产模式似乎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不少研究者指出,在现代社会,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仍然或多或少地表现出家庭生产模式的某些特征。例如,小企业联合会(Federation of Small Businesses)2005年对英国的18 939家小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其中36%的小企业是“基于家庭的”,即具备上文所述的家庭生产模式的显著特征;而在2006年同样针对英国小企业的抽样调查中,具有家庭生产模式的小企业的比重上升到了52%(Mason et al.,2010)。

基于此,不少研究者指出家庭生产模式与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是紧密相连的(Bjerke & Hultman,2002;Leinbach,2003;Tipple & Kellett,2003)。究其原因,过往研究者认为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家庭生产模式往往是微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首选模式。具体而言,与增长导向的主流创业动机不同,微型企业往往是作为家庭的补充收入而被创立的(Bjerke & Hultman,2002),因此这种企业的创建行为被不少学者视为“生存策略”或“必须型创业”(Lipton,1980)。在企业创立早期,资源往往非常有限,而家庭就是现成的生产场所,家庭成员则是现成的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家庭提供各种必要资源是很自然的选择(叶顺,2016)。很多研究发现,选择家庭作为经营场所主要是为了实现成本最小化(Mason et al.,2010)。这就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这些企业在偏远的、欠发达的地区更加普遍(Strassmann,1987;Kellett & Tipple,2003)。

其二,采用家庭生产模式往往意味着企业规模只能维持在一个较小的水平上。具体而言,对于大多数创业者来说,家庭能够提供的资源毕竟十分有限。家庭资源的限制将阻碍微型企业在规模上的进一步成长。叶顺(2016)在其针对小型旅游接待企业的研究中指出,家庭生产模式在资源方面的局限主要体现在经营场所和人力资源两个方面,这使得采用家庭企业模式的旅游接待企业通常只能维持在一个很小的规模水平上。利普顿(Lipton,1980)指出家庭资源对企业规模发展的限制不仅体现在客观限制上,还体现在对创业者和经营者主观意愿上。例如,在国外研究文献中,微型企业通常被描述为“隐形企业”(invisible business),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所有者可能担心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如纳税),或者受到相应行业管理规定的限制,从而不愿意使他们的经营行为被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所知晓。因此,施特拉斯曼(Strassmann,1987)认为家庭生产模式是“非正规经济”中的主流,其中尤其以微型企业(micro-enterprises)比重最多。 Rw0EEEa8+RNqZ/8BOVYroao2uJ18PL728HU3ylEl6eiSiffRHoFLcK7fagpAd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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