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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的国家战略,2050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将全面实现,国家明确提出了“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乡村文化振兴”,标志着“乡村文化振兴”提上国家的议事日程。2021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从乡村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实际上,如今提出“乡村文化振兴”不仅是近百年来乡村文化的新发展与再出发,更是充分把握文化这一关乎乡村振兴战略成效乃至成败的关键,故而必须直面长期以来困扰乡村文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发掘乡村文化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乡村文化:一个跨世纪的难题

回望近代中国的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衰落与薄弱一直是倍受关注的重大问题。早在清末,刘师培已经发现当时城市化对农村的严重影响及其后果。 辛亥革命后不久,对城乡落差的严峻状况已有尖锐批评:“今日都市之腐败,乃为世界之未有;农村之衰颓,亦为世界之未有。” 就在所谓的民国“黄金十年”期间(1927—1937年),当时已有识之士更明确地指出农村文化的凋敝。 这主要在于,“畸形发展的文明,即城市文明的进步,而农村文明因其相差之距离的悬殊,其结果致物质的建设、精神的建设,一切集中城市,农村日渐荒芜” 。就在“黄金十年”的末期,1937年梁漱溟曾感叹,“中国近百年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乡村破坏史”,中国“跟着近代都市文明的路学西洋而破坏了中国乡村”。

至于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载体,则过度集聚于大都市,“文化之创造亦不一定是在都市”,“图书馆、博物馆在其他城市间亦可促进改良,而不一定需要集中在都市形成一个中央集权的方式”。 十月革命后,李大钊(1919年)呼吁“青年呵!速向农村去吧!”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城乡联动发展的历史先声。当时,已有不少人已经认识到乡村的重要性 ,以梁漱溟、晏阳初、卢作孚等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和实业家主导发起了乡村建设实践,比以往乡绅主导的更加注重文化和教育,但却陷入“自己运动、乡村不动”的怪圈。 民国政府为发展农村文化所做的尝试收效甚微,历史的重任留给了年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

从新中国成立初直至当前,历史见证了国家为发展农村文化、消除二元结构所做出的坚持不懈的努力 ,同时也是艰难曲折、不断深化的探索进程。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在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指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对新中国蓝图的描绘将“新文化”与新政治、新经济并列,将文化建设作为新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了文化的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初,在大规模扫盲的同时,还面向农村出版发行大量的报刊图书,普及农村广播网,放映电影,建设农村文化馆(站),创办农村俱乐部和农民图书室,发展地方戏剧和剧团等进行农村文化建设。 在对986个旧民众教育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到1953年年底为止,全国已有2 470多个文化馆和4 560多个文化站,分布在全国各省、市、县、镇、乡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 农村俱乐部广泛兴起,1955年已有6 200多个农村业余剧团和300多个农村俱乐部,还有为数众多的小型吹歌会、快板儿队、歌咏队等农村业余文化组织。 20世纪五六十年代被认为是城乡文化发展及其设施建设的一个高峰。 不过,因特殊的时代背景,运动式的乡村群众文化浪潮及其急躁冒进的倾向,难免存在着不少偏差和失误。

众所周知,群众文化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实现形式主要是文化设施等物质载体与文化活动等人文载体,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换言之,群众文化一方面要以基础设施为载体依托,以人文活动为载体联结,另一方面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既是参与者,往往也是受益者,从而塑造共同的精神文化价值,两者共同贯穿于群众文化建设的全过程,是密不可分的一体两面。倘若群众主体作用被忽视,文化设施无异于摆设,文化活动难免流于形式:但倘若缺乏必要的物质载体依托与人文载体联结,那么,群众主体创造也将大打折扣,也是难以想象的。

为此,群众文化必须根植于不同地区农村的基层实际。1953年,文化部经政务会议批准的工作报告已经指出,当时存在着一些不良现象,并对原因进行了分析。 为了把新文化输入农村,满足农民学文化、学科学的要求,就曾在“土改”以后、“人民公社化”运动、“四清”运动、“文革”期间先后掀起了四波图书馆(室)的建设浪潮,几乎都是一开始声势浩大,但结果却大多是自行解体、草草收场,其受挫的根本原因是脱离了当时的经济条件以及群众基础 ;或是由于基层组织不断变动,难以真正服务群众;或是由于资源与人员的后续乏力,难以形成持续的设施载体等。1958年,文化部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专门发出《关于不要轻易撤销群众艺术馆的通知》 ,这正说明了文化设施载体的重要性,这些探索为日后农村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可以说,如何构建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如何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成为农村文化建设及城乡联动的两个基本问题,甚至成为潜藏于城乡公共文化纷繁复杂、相互交织表象背后的发展主线。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范围的省、市和区县群众艺术馆与文化馆等不仅相继得以恢复,而且较“文革”前明显增加。1979年,全国群众艺术馆有170多个,较“文革”前增加了90多个;文化馆2 800多个,增加了230多个 ,而广大农村公社则建立起大批文化站。1978年,全国只有文化站3 264个,1979年猛增到22 000多个。面对这一发展态势,1980年,中宣部、文化部相继出台《关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加强群众文化工作的几点意见》,1981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关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指示》(中发[1981]31号文件) ,进一步强调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居民的公共文化生活置于重要位置;此后,农村基层文化馆(站)得以更加快速发展,1982年年底,全国农村文化站多达32 780个 ,从1978年至1982年,增长9倍多。如此惊人的发展速度,足可见国家引领推动的力度和当时广大农村基层迸发的力量。改革开放初期纠正了以往冒进或放弃的两种不良倾向,要求“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应当与生产发展的水平相适应,超越或落后于生产发展的水平,都是不对的,这两方面的教训我们都有,应引以为戒”

值得重视的是,当时将群众性文化活动载入1982年《宪法》 ,从此,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拥有了至高的法理依据,更奠立了群众性文化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关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指示》(1981年)这一群众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以及相关材料做出分析,不难发现,改革开放初期,群众文化政策至少具有以下重要进展:一是将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 ,此后的公益性文化、文化民生乃至公共文化服务等尽管彼此间的具体内涵具有相当程度的差别,但精神实质则是与之一脉相承的;二是突出文化建设的群众主体作用并作为制度优越性的表现 ;三是强调活动载体与设施载体的广泛性与重要性。该《指示》在确立群众文化的目的任务之后,明确提出两个“一切有利于”。

就文化设施载体而言,1981年就颁布了《文化馆工作试行条例》 ,而与这一《指示》出台同步转发的针对农村文化建设的《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共青团中央关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几点意见》更着重将“逐步把集镇建设成为农村文化中心”作为专门单列为重要部分加以论述,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规划”,“集镇建设成为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前进基地,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巩固工农联盟,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同时,对地点选择、设施布局、领导管理、骨干队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实际上,这是将群众文化的载体建设纳入了城乡发展的空间体系之中。20世纪80年代被认为是农村文化建设的又一次高潮,其中尤为突出的正是文化载体建设,形成了一系列条例规定和指导意见,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单位关于全国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座谈会的情况报告的通知》(1981年),《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198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文化部群众文化局关于加强群众文化工作的几点意见》(1983年)、《关于当前农村文化站问题的请示》(1984年),等等。

当然,20世纪80年代后期农村居民的构成日渐复杂,一般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已难以适应,加之不少县和乡镇政府集中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各种重点工作,无暇顾及群众文化活动,致使人才缺乏、经费短缺,一些设施几乎沦为可有可无的摆设。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世纪之交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与物质文明取得的显著成就相适应,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提升,“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任务,明确“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 ;不仅如此,文化产业的兴起使不少地方过于偏重文化的经济效益,国家及时将文化发展领域区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相应地,城乡文化事业的投入与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第31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意见》(中发[1992]第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第37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第41号)等相继出台。根据文化部计财司《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尽管全国文化事业财政拨款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相比发达国家并不高,但实际拨款从1985年的9.32亿元到1990年的15.19亿元,再到2000年的63.16亿元,又到2005年的138.82亿元,这二十年间几乎每五年翻一番,其中农村文化的财政投入也同步增长,加之“文化下乡”“文化扶贫”“文化帮扶”等城乡文化联动工作的开展,城乡文化联动发展的效应日益凸显。

的确,农村文化建设的蓬勃发展与农民文化生活的不断改善是毋庸置疑的,但农村文化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也是毋庸讳言的。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1998年)对当时农村文化状况做出了重要判断。 要求提高认识、繁荣农村文艺创作等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主要从设施载体与活动载体两大方面推进。就设施载体而言,着力“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巩固农村文化阵地”,主要包括“搞好‘两馆(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一站(乡镇文化站)一室(村文化室)’建设”“管好、用好文化设施”以及“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文化建设投入”等举措;就活动载体而言,着力“积极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进一步搞好文化下乡活动和文化扶贫”“积极开展农民读书活动”等内容。 可以说,在当时的群众文化及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政策思维框架下,通过建好设施、管好设施、用好设施并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农民读书活动并搞好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等举措,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城乡文化联动,确实是多年来驾轻就熟的可靠路径。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城乡一体化路径下乡村文化建设的实际状况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相关的探讨主要从政府主导、城乡关联、农村自身等方面形成不同的分析取向:一是政府行为存在偏差。长期以来,政府在设施建设、财政支出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但过度依赖政府存在诸多不足,政府回应城乡多元文化需求与企业、社会组织等相比,经常较为迟缓。政府主导往往导致文化建设经费来源的单一化,而文化建设经费的多寡又取决于当地政府对文化的重视程度。 乡村文化建设长期采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方式,往往被基层政府视为上级交办的行政任务,导致文化建设绩效大打折扣。为此,强调乡村文化建设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同时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 二是城乡文化供需错位。城乡文化帮扶往往表面上以城市支持农村,但实际上往往忽视乡村文化的真实特征,导致供需错位等问题出现,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之间更多的是类型之异而并非高低之别:城市居民的文化偏好更加趋于享受休闲以及高雅文艺的观赏等需求拓展,而农村居民更加朴素务实 ,况且相比于城市社区,农村文化生态环境更加脆弱,文化发展的依赖性更强。为此,要更关注乡土公共文化的内生培育,主要强调应遵循城乡居民的文化偏好差异,进行策略调整,尤其注重农村乡土文化的包容化发展和创造性开发。 因此,尽管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努力加大对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活动等的支持,但由于乡村公共文化生活方式已经发生重大转变而导致实际收效甚微。为此,要更加注重通过改善公共文化发展环境与服务质量,提升对乡村居民的吸引力,包括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针对性与回应能力 ,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和数字新媒体等开发公共文化新型方式 ,提高乡村群众享用的便捷性 ,同时,转变农民在文化建设的角色,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也尤为关键 ,城乡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更使以往的很多措施面临严峻挑战。

二、公共文化:乡村文化振兴的基础

乡村文化振兴从乡村居民个体的思想道德到乡村群体的文化生态,从乡村传统文化弘扬到现代社会文化生活,内涵极其丰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围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从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等展开。在《意见》发布后,习近平总书记对乡村振兴战略“六个推动”的阐释中,进一步将乡村文化振兴聚焦到“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这两个基本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前者塑造的是乡村文化的价值内核,后者则为前者的实现提供了承载与依托。山东、四川、湖北、福建、河北、吉林等省份相继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或发展规划,均将公共文化作为乡村文化的主要内容,公共文化的基础地位显而易见,至少涵盖以下两个密切相关的层面:

第一个层面:作为公共服务的公共文化

从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公共文化与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相类似,是一种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以及普惠性、公益性的公共品,其目标是满足公民生产、生活和发展的普遍需求,政府是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主体。 基于这一认识,公共文化被认为是各种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为支撑,服务目标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公共文化服务还可以从狭窄层面和宽泛层面去理解,其中,狭义层面上的理解指的是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部门提供的文化公共品

基于公共服务的视角理解公共文化,人民群众有权利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而各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线上公共文化平台是承载公共文化的主要载体,相应地,依托载体开展的文化展览、文艺表演、群文活动等是公共文化的主要内容。对于乡村文化振兴来说,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首要基础,脱离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支撑,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统优秀文化传承、农村移风易俗等往往难以持续性的开展。例如,山东省提出,以村民学堂、道德讲堂、文化礼堂等阵地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同时,在文化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文化的巡展、巡讲、巡演,送书下基层等流动服务,继而开展农村健康、科普、法治等文化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农村、进家庭,逐步推动农村文化风气和社会风貌的转变。

第二个层面:作为公共精神的公共文化

与前者有所不同,许多学者更倾向于从文化本身的特质来认识公共文化,将公共文化视为城市或乡村公共精神的组成部分,是与私域文化相对的文化形态。例如,牛华等认为,公共文化是文化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物质外延和精神内涵的双重性特征。就物质外延层面而言,公共文化以公共物体的实体存在为主要表现形式(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但在精神内涵层面,公共文化则以人民群众的精神领域(如传统习俗、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为主要内容 ;李兵园等则认为,公共文化借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再生产,即培育群体认同感和归属感并增强群体凝聚力,因而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既要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又要实施对公民的共同价值观培育,尤其是核心价值观塑造,公共文化服务过程本身就是凝聚公共文化精神、形塑社会共同价值观的过程。

实际上,乡村公共文化生活和公共精神的缺失的确是乡村文化振兴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和关键所在,农村私域文化对公共文化的冲击引发了许多学者关注。 阎云翔基于对某东北村庄1949年以来文化生活的调查研究发现,乡村社会中私人文化生活领域逐步兴起,相比之下,公共文化生活却走向衰败 ;吴理财等对安徽等省份农村文化生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认为,当下中国农民的私域文化生活得到较大发展,活动较为丰富,而公共文化活动却较为贫乏,公共文化生活尤其是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生活日渐衰微 ;陈新民、王旭升等指出,电视、网络、智能手机等进入乡村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乡村文化生活方式,居民可以便捷地利用家庭化、个体化终端获得文化娱乐,而人群集聚为主的公共文化生活方式随之日趋式微 。因此,尽管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努力加大对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活动等的支持,但由于乡村公共文化生活方式已经发生重大转变而导致实际收效不够理想。除此之外,乡村公共文化的缺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文化自信乃至国家文化安全,正如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在批判所谓的美国文化和“美国价值”时曾指出,金钱力量被用来主导文化生产,左右文化价值,在确立全面霸权的斗争中,“文化帝国主义”一马当先。好莱坞、流行音乐、各种文化形式,甚至所有的政治运动等都发动起来,刺激欲望,追赶美国的生活方式。 倘若公共文化过度让位于私域文化,乡村公共文化精神的塑造不仅缺少灵魂,更将成为空中楼阁。为此,也有不少学者尝试顺应文化发展的潮流趋势提出解决办法,要更加注重通过改善公共文化发展环境与服务质量,提升对乡村居民的吸引力,包括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针对性与回应能力 ,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和数字新媒体等开发公共文化新型方式 ,提高乡村群众享用的便捷性 ,同时,转变农民在文化建设的角色,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也尤为关键

正因如此,本研究重点聚焦乡村公共文化,将其作为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基础,涵盖了农村公共文化相关的文化设施、文化服务、文化作品、文化人才、文化市场等众多内容。本研究所努力的是,在提升乡村公共文化质量的基础上,推动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精神的重塑,继而激发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与活力。

当然,正如前文所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把握好城乡融合和内生发展。乡村文化的式微乃至衰落是近百年来的突出问题,但发展乡村文化的相关努力也不断持续,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乡村文化发展浪潮。贯穿其中的一条重要思路正是协调城市与乡村的关系,通过城市优质资源的配置和导入,促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不过,从“以城带乡”到“城乡统筹”或“城乡一体”,乡村文化发展长期受困于前述的种种问题,真正破解困扰中国乡村文化发展的深层问题,就必须充分汲取实践探索的经验与教训,发现隐藏其中的深层逻辑,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的振兴目标。

进入乡村文化全面振兴的新阶段,就必须更有效地协调好城乡关系。以往的城乡一体或城乡统筹将乡村文化发展与城市文化发展相捆绑,固然在政策导向和资源配置上给予乡村文化一定的保障,但由于文化本身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加之不同地区在资源配置上的能力和差异,导致一般性的城乡文化统筹发展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成果。因此,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城乡融合应当成为协调城乡文化发展的新理念,不同于以往的城乡一体或城乡统筹,城乡融合不是单向的以城带乡,而是城市和乡村之间的有机互动;不是单一的资源供给,而是建立持续的正向循环,是政府、社会、企业等的协同共治。与城乡融合相对应的是乡村文化的内生发展,两者具有一体两面的统一性,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城乡融合为内生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内生发展是城乡融合可持续的根本所在,故而城乡融合与内生发展成为乡村文化的核心议题。

三、地域空间: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

21世纪以来,具有重大意义的开创性探索逐步深化。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规划;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2年十八大和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更进一步明确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和重要性,着重强调了服务效能等关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明确了“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要求。从“公益性文化事业”到“公共文化服务”,再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直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提出,这一国家层面表述的变化正反映了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与认识程度的不断深化。

主体与载体:乡村文化振兴两大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公共文化服务的众多研究者做出了相当可贵的贡献,在这里,主要跟以往的文化建设做比较。相比以往,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至少是从两个基本问题实现关键性突破,从而引发了系统性重构。

一方面是关于主体问题,确立了文化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这一政策基点,推进从软性要求向硬性职责、从政府本位向人民中心的根本转变。

“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是《宪法》的明文规定,但群众在文化建设中应该拥有的权利却是不明确的。尽管长期以来群众主体作用确实不断被强调,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及其活动开展也提到很高的地位、提出很高的要求,但在实际运作中,设施建设与群众受益等主要取决于地方或部门本身的认识及其重视程度,缺乏政府职责的硬约束,具有相当程度的主观随意性,直接影响公众的参与和受益。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文件,并确立为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2004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众所周知,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与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r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r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在全球范围以法律形式确认:公民文化权利是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并列的基本人权。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是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为价值基础,这正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 相应地,在文化建设中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拥有了极其重要的法理依据与法律约束,相关的制度安排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确立相关方共同遵守的规则与规范。同时,公共文化服务必须高度关注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充分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英国政府曾在《现代化政府白皮书》中提出,实施“整体政府”改革的十年计划,主要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共服务要坚持公民本位,对公民负责 ,并以此作为现代化的要义。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公共文化服务容易混同于公共卫生、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服务等,前者更加体现出建构与培育社会共同体成员的公共精神与核心价值 ;公共文化服务不宜简单套用公共服务常用的“需求—供给”的分析模式,将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相分离,诚然,供给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环节,但与其他公共服务的差异还在于,文化服务的精神价值建构正在于城乡人民的参与并从其中受益,促进群众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如果说,文化消费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消费之处在于文化消费主体关注个体的自我需求,也关注主体之间的社会认同,并赋予文化产品意义,文化商品的消费者往往也是文化意义的生产者,文化消费行为本身往往也是文化生产行为,那么,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来说,在服务群众需求的同时,群众并不能只是文化服务的被动接受者,更应该是文化价值的主动创造者。不仅如此,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本身就需要人民群众多种方式的参与,并在广泛的参与中塑造公共精神与核心价值,某种意义上讲,人民群众往往既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主体同时也是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可以说,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实质上是从更深刻的意义上重建了文化建设的群众主体性。

另一方面,关于载体问题,与前者直接相关。既然公民文化权利是平等的,那么,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就应该是均等化的。正是确立了均等化这一政策基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载体从城乡二元分割向城乡均衡发展、从城乡联动帮扶向城乡体系构建的重大转变。

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涉及相关的法治建设、制度安排、组织领导、财力保障、规范标准等多方面内容,从更广泛的领域形成文化服务的整体架构。以财力投入为例。长期以来,财税支持一直是公共文化载体建设面临的重要难题。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加以明确相关内容 。在财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投入方式也日趋多样化,这正反映了文化资源的多元化配置,直接有助于健全社会参与机制与市场竞争机制。

确切地说,文化服务载体建设已不局限于以往通常意义上的文化设施,还扩展到众多基本服务的项目载体,《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做出明确规定,农村的服务项目要求充分利用现代数字网络技术,推进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文化设施本身从硬件设施不同层级建设的标准规范扩展到提升设施载体的服务能力,加强城乡文化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乃至完善相关治理结构;均衡发展也已不局限于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还扩展到区域之间、社会群体之间差距的缩小。不仅如此,根据群众主体性的要求,必须形成相应的需求表达与反馈机制。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要求“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公众参与度和群众满意度指标”。《“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性地提出了促进城乡文化服务效果提升若干举措,涵盖服务效能评估、社会效益评价等,切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

然而,公共文化服务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实际运行面临着诸多问题,从主体方面看,至少包括:政府重设施建设、轻设施利用,群众性文化活动效率不高 ;大包大揽的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无法应对差异化的需求 ;非政府组织或第三部门发展不足,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公共文化服务责任意识淡薄等 ;乡间艺人长期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之外,加之农村文化消费市场的制约,严重削弱了乡间艺人文化创作的积极性 。从载体方面看,至少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及其服务不均衡,甚至东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均等化程度高于中西部 ;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总量不足、产品和服务种类单一、供给面窄、结构不合理等 ;等等。

文化治理范式迭代与地域空间属性的突显

之所以产生上述诸多问题,一般认为,主要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是将公民权理论置入公共管理框架中,但对市场、社会和政府的关系等尚未做出更有效地安排。 全球范围兴起的公共治理变革肇始于西方,在公共文化治理中,中西方的理论进路差异显著。在西方研究中,公共治理兴起的重要背景之一是对新公共管理模式的范式重构,后者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欧美发达国家的主流管理模式,强调公共管理与公共产品中的市场主导地位,但逐渐暴露出“市场失灵”等问题。在资本力量主导下,商业购物中心、主题公园等成为人们主要的公共文化生活空间,导致公共文化的阶层分化,资本加强了对文化的控制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排斥。 在此背景下,试图重新探寻政府与其他文化主体的关系,托尼·本内特(Tony Bennett)作为推动公共文化治理的代表性人物,继承了福柯的“治理术”以及哈贝马斯有关公共领域研究的早期观点,他认为,文化研究不应忽略文化在体制层面的重要性,引导文化生产者的相互合作,加强政策制定能力应当是研究的核心之一 ;由此,他提出文化的“治理性”(Governmentality),应当把文化概念化为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和“政府的一个特殊领域”,促进政府与文化的其他“治理性”组织进行合作,以政策手段强化对公共文化的影响

与西方国家相比,尽管我国的公共文化治理研究起步较晚,但具有鲜明特点。与西方国家不同,长期以来,政府在公共文化管理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同时大量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直接由政府提供,不仅包括世界范围普遍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设施及服务,还包括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提供公共文化场所等大量的基本的普惠性的文化服务;近年来,我国学者有关公共文化治理的探讨也大多在此基础上展开。在我国,公共文化治理范式实现了双重超越,一是对以往发展模式的超越,改变政府对公共文化的过度主导,转向注重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及其过程的共同参与,促进发展环境的优化与社会关系的调整。 二是对以往认知模式的超越,公共文化服务不同于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其他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治理不仅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公众文化生活的品质,更在于建构与培育多元主体之间彼此互动交织而逐渐形成的公共精神与核心价值。

如果说,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从主体与载体这两个基本问题实现关键性的突破,进而引发了公共文化建设的系统性重构,那么,公共文化治理范式则是进一步推动实质性的再发展,并逐步深入到“地域空间”这一城乡文化发展的深刻层面,也是往往被忽视的关键。

就主体问题而言,从理论上明确,政府并不当然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唯一主体,“没有任何逻辑理由证明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官僚机构来提供”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需求的多样性仅靠政府单一主体更难以满足;而尊重和发挥群众主体性不再仅仅是理念层面的价值引领,群众更不再是一个整体却又笼统模糊的概念,而是发展出一套分析工具识别主体的多元构成并刻画其复杂关联,同时注重不同主体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及其具体情境的描述,这必然要求扎根于多主体互动的地域空间。正是基于地域空间(也可能是虚拟空间)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与认同互识,才能真正更好地塑造公共精神与共同价值,某种意义上讲,将群众主体性的价值取向转化为具体的路径进向;这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主体作用问题的研究不能与地域空间相疏离。实际上,从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来看(见表1−1),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发展新乡贤文化等正日益得到重视。

表1—1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2004—2021年)

就载体问题而言,从理论上拒绝了设施、项目、活动、产品等载体的基础性而直接简化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笼统观念,经常引发现代国家会在很多公共项目采用简单化、抽象化和统一化的运作方式,难免导致项目失效。 公共文化服务载体建设及运作本身就潜藏着纷繁多样的社会关联及社会参与,至于其实际的服务效能更需要得到当地受众者的认可,这同样生成于服务载体建设及运作所依托的地域空间,不仅如此,乡村振兴中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从相对单纯的供给任务转变成为再造社区文化生活、改善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将重塑基层地域社会的文化生活面貌 ,正是基于此,乡村文化振兴中的服务载体研究必须在地域空间展开。

四、核心议题:城乡融合与内生发展

确切地讲,基于地域空间的研究不见得可以涵盖乡村文化振兴的多方面内涵,却直击乡村文化振兴的核心议题之一——城乡融合与内生发展。众所周知,空间与文化之间的辩证关联是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学者探讨的重要问题。列斐伏尔开创性地提出空间生产理论,他认为,空间实践包含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以及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具体场所和空间特性与城市道路、工作场所以及休闲娱乐紧密相连。就此而言,公共文化场所也不例外,行政力量主导推动下建立的公共文化设施本质上是公共价值的传导,由此影响更加广泛的社会生态。不可忽视的是,文化发展不仅具有自身的内在逻辑,而且形成相应的空间形态,两者相辅相成,既相互促进也相互制约。 某种程度上,乡村文化发展必然包含了相应的空间构建,而当乡村文化空间发生变化,文化本身也将引发重构。从实践层面来看,乡村文化发展的空间重要性显得更加直白而深刻,随着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治理的不断深入,作为其关键向度的地域空间面貌逐步浮现。在实际工作中,公共文化服务要“落实”就往往要“落地”;公共服务其他领域的城乡统筹联动持续推进,但公共文化服务的城乡统筹联动却屡陷困境,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在于忽视了所深刻隐含着空间机制的作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应当突显空间公平,但在我国城乡地域空间持续变动背景下,公共文化设施载体应如何优化空间布局尚未明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注重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参与主体也大多是以组织化形式出现的,不同区域的组织发育程度与构成情况迥异,故而多元共治要适应地域特点就必须明确文化组织的空间格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促进乡村文化的内生发展,但城乡人口流动与社会变迁却使以往乡村文化自组织模式面临“瓦解”,当下关键文化群体的参与尤为需要明确不同群体的空间特征及行动取向等。凡此种种,表明了地域空间与乡村文化振兴之间深刻的内在关联,为此,本研究围绕乡村文化振兴的城乡融合与内生发展尝试提出了“地方特性—空间格局—层级差异”的“品”字形议题内容结构。

城市与乡村公共文化均受到区域文化特色的滋养,更扎根于历史文脉与地方群众之中,城乡文化融合不仅要求与地方特性相融合,而且应当有助于城乡居民增进地方感与公共价值精神,这正是公共文化服务有别于其他公共服务的重要特点。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的文化特色、文化资源等存在显著差异,倘若没能很好把握地方独特的城乡文化偏好与文化生态,文化设施服务载体就可能与城乡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相疏离。有些地方片面追求文化设施覆盖率,而大量富有地方特色、广受群众喜爱的文化设施和文化形式等未能充分利用甚至被占用或破坏,其结果可想而知。需要着重强调的是,乡村文化振兴的策略、路径与取向等往往内生于不同的区域特性。西部云南等一些地区主动将文化发展与农民致富相结合,已经取得良好成效;而东部乡镇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农民文化需求日益旺盛,文化消费在日常支出中比重不断增加,文化消费结构也从婚丧喜庆等活动为主转变为高质量文化产品与文化活动的多元取向,故而当地更多地关注针对农民文化消费特点的公共文化服务与产品供给,也取得重要成效。又如,地处黄河中游地区的内蒙古,面对农牧区人口居住分散、文化基础薄弱等情况,固定化的公共文化设施不足以满足实际需要,必须建设草原流动书屋等设施;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珠三角乡镇与农村外来人口比例不断上升,如何满足外来人口文化需求是当地面临的重大问题,广州等城市在外来人口较多的乡镇与社区打造文化艺术中心、文化艺术节等,促进外来人口更好地融入当地文化。基于此,“地方特性”构成本研究的重要基点之一。

空间格局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又一地域空间属性。城市和乡村公共服务的展开深受不同区域经济社会等实际条件的影响,因而各类文化设施、组织、群体等在不同区域的分布格局必然存在差异,从国家、区域、省域、城市等不同尺度充分把握城乡公共文化载体与主体的空间格局,是公共文化城乡融合评估与优化的重要基础。例如,我国公共博物馆在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博物馆受到历史文化资源、专业人才、资金要素等限制,因而在空间格局上主要分布于环太湖地区、珠三角地区、黄河中下游沿线地区等文化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特别是非公办的博物馆主要分布于上海等发达城市。同时,从各大区域博物馆的发展情况来看,东部地区博物馆数量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西部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后快速发展,博物馆数量和覆盖度均显著提升。相比之下,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博物馆发展则明显滞后,特别是东北地区,囿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该地区博物馆数量、馆藏量、服务能级等都处于较低水平,等等。以上发现均有助于乡村文化振兴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及优化。基于此,“空间格局”构成本研究的又一重要基点。

不仅如此,层级性作为公共服务的另一地域空间属性,公共服务往往依据不同层级配置不同的服务资源,在我国尤为如此,不同行政层级形成相应的公共文化设施载体配置(见表1−2),但有别于其他公共服务的是,公共文化设施更要求促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统筹协调,需要集约化、高效化的空间配置,从而充分发挥各部门力量、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例如,地级市层面如何注重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配置,注重示范性、引领性、引导性;区县层面如何注重整合区域文化资源和地域特色,建立普惠性的布局,发挥乡村文化振兴主要责任层级作用;乡(镇、街道)层面如何注重建立以居民自我服务、自我娱乐为导向的服务布局。基于此,“层级差异”构成本研究的另一重要基点。

表1—2 不同行政层级的公共文化设施载体基本配置状况

更重要的是,我国城乡地域空间的剧烈变动引发了城市和乡村公共服务大规模的空间重组。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一方面,城乡居民构成日益复杂,在中心城区居民逐渐向城市郊区迁移的同时,我国每年超过2 000万农村人口成为新的城镇居民,大量集聚于城市新城新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地区;另一方面,城乡空间结构不断变化,乡镇村居大幅度撤并以及开发园区、城市新区、大型居住社区等大规模建设,改变了原有的城乡空间格局。而城乡居民构成与城乡空间格局的巨大变化致使城市和乡村公共文化的服务布局、服务对象和服务体制产生了结构性问题,乃至产生众多薄弱地带。例如,自1998年起至之后十年间,全国90多万村委会锐减到30多万,行政村的幅员范围扩大,文化服务对象增加,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压力空前加大,文化设施载体更显薄弱;再如,从2000年到2010年,自然村从360万个减少到270万个,平均每天消失将近250个,其中不乏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村落,尽管当前明显改善,但是以往引发的问题仍有待化解;又如,城市大型居住社区往往集中安置数万人口,但公共文化设施短时间内难以满足高密度人口的需求,而村和社区长期以来恰恰是最为基层、最贴近群众,却也是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的“末梢”。乡村以及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布局的结构性问题要求空间布局的优化,但以往城乡建设与规划却重视不足,重视程度远远不及教育、医疗等服务设施,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关注相对滞后,或是简化为单一的文化设施布局,或是将具有独特性的文化设施混同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造成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产品、服务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新型城镇化将以人为核心作为首要特征,对公共文化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既要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求,更要提升居民文化品格。“文化担负着凝聚共识、强化认同、调控秩序、提高素养、重构价值体系的重要使命,在城镇化进程中,必须注重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播知识和文明、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品位、塑造现代公民品格,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有力文化支撑。” 可以发现,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特别是乡村公共文化的重要目的之一,正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乡村振兴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互为支撑的格局。

综上所述,本研究聚焦乡村文化振兴的城乡融合与内生发展这一核心议题,将地域空间引入乡村振兴的公共文化发展及服务研究,旨在促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激发城乡社会公共精神、培育社会核心价值,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提供更为坚实的文化支撑。

表1—3 基于地域空间的乡村文化振兴城乡融合与内生发展议题内容

五、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及资料来源

探索乡村文化振兴的城乡融合与内生发展这一核心议题,必须基于对公共文化服务及乡村文化治理等的充分认识并准确把握研究的基本向度,进而在不同研究向度合理选取主要观测对象。但如何确立基本向度却遭遇困难,我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方兴未艾,作为新兴的研究主题,目前很多方面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较完整的理论体系。鉴于此,本研究必须立足于我国乡村文化发展的现实特征,所幸的是,根据前文的分析,尽管从“群众性文化活动”到“公益性文化事业”再到“公共文化服务”又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直至“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内涵、特征、模式等具有显而易见的显著差别,尤其是新时代要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优质化、多样化、个性化等新要求,从“基本”向“丰富”战略提升更将引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并引发众多方面的深刻变革,其中,群众主体及其实现方式的载体这两大主轴正是一以贯之的,这实质上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当然,公共文化治理范式发展出的理论分析工具有效识别了主体的多元构成及其复杂关联,群众主体不再是一个笼统模糊的整体性概念,推进了相关研究的深入;相对而言,服务载体涵盖设施、项目、活动、产品等,往往显得清晰可辨,但服务载体并不是单一的物质客体,而是具有复杂关联的存在形态,故而本研究确立“主体构成”与“载体形态”两个紧密相关的基本向度。

本研究的基本框架

就载体形态而言,提及乡村文化振兴的城乡融合与内生发展,文化设施载体的空间布局往往最先进入研究视野,有关文化的空间机制的研究也大多围绕设施展开。自20世纪60年代,库珀(Cooper)将韦伯工业区位论引入公共设施的区位研究,创立“区位—配置模型”(Location-Allocation Model,LA Model)之后,公共文化设施的区位决策与空间布局研究持续展开,尽管受关注程度不及教育、医疗、交通等设施,但逐步成为有别于其他设施的专门领域(详见本书第二章)。既往研究表明,公共设施曾经历从偏重“区位和效率”到偏重“公平和效率”再到偏重“社会分异和可达性”等转型 ,而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一定程度上遵循公共设施区位选择的一般规律,但也体现出自身的独特逻辑。 不少公共设施的研究发现,公共设施表面上具有公共性,应该与人口分布密度直接相关,但实际上,其空间布局深受政治、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例如,泰茨(Teitz)较早意识到政治变量(包含资本转化形成的政治影响力)在公共设施区位理论中的重要性。 琼斯等认为,影响公共设施布局的既包括公共资源总量与人口布局结构的客观因素,同时,政治影响强度和居民需求表达也具有重要影响,政治强势的高收入群体和能够有效表达的居民往往更能够影响公共设施的空间配置。 詹娜(Jenna)的研究则进一步发现,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不公现象,其分布更偏向于精英人群集中的地区,作为主要使用者的低收入群体却距离最远。 如今已成共识的是,尽管公共设施布局往往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平需求为旨归,但实质上,却存在着空间争夺与空间博弈。

这一情况在公共文化设施的空间布局中尤为明显,不同的社会力量从不同侧面影响文化设施的空间布局。对于公众而言,人口的空间分布特征本身就是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应着重考虑的因素,而近年日益关注不同群体的空间集聚特征及其差异化需求,使设施布局更趋复杂;对于政府而言,建设与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具有多重目的,不但可以丰富公众文化生活、提高城市形象魅力,还在于塑造地方个性的文化特质,引导文化认同,规制社会行为,等等 ;对于企业而言,资本主导下建设的购物中心、主题乐园等设施的文化影响力不断强化,可视为有别于政府兴办的另一种公共文化设施,但与公办设施不同,资本主导下的公共文化设施在宏观布局上更倾向于向精英人群集中的区域分布,因为这样更有利可图,同时,在微观构成上重视通过符号文化对商业和社会形成一定的引导和控制。 由此可见,文化设施的空间布局是多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某种程度上,文化设施的布局结构正是社会关系的空间反映。

文化设施载体对于我国乡村振兴中文化服务的效能具有同样显著的重要性,但与西方相比,我国乡村文化设施研究的难点在于,数十年来我国城乡地域空间不断变动,使公共文化设施的城乡空间布局受到深刻影响,故而乡村工农文化设施的空间布局研究必须与之紧密结合。不仅如此,不同类型的文化设施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也往往反映不同方面的社会关联,文化设施的分类研究是揭示其空间机制的基础。为此,本研究分别就图书馆(第三章)、文化馆(第四章)、博物馆(第五章)展开研究。这三类设施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基干,无论在城市和乡村,分布都最为广泛,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同时,主要关注不同层级公共文化设施的布局特点。以往的研究大多就公共文化设施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相对忽视不同层级设施的特点 ,像省级、城市、社区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就具有不同的定位及服务功能 ,而县级图书馆甚至被认为是公共图书馆层级体系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覆盖基层、服务公益和服务弱势群体的作用 。事实上,由于当下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主要由地方政府主办,不同层级设施的功能及布局差异显著。对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而言,县级是重要的分水岭,也是城乡统筹的基本单元,县级以上的公共文化设施尽管具有指导乡村文化设施等职能,但其服务半径长期大多局限于城市范围,县级以下的公共文化设施则直面农村居民,而城乡地域变动下,不同层级的公共文化设施均发生变化。因此,本研究专门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空间层级机制的展开探讨。在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本课题继而从两个方面展开综合研究:一方面是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综合布局分析(第六章),考察若干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城市的文化设施空间结构特征及其与城市功能的关联;另一方面是大中城市新建文化设施布局分析(第七章),面向全国范围考察新建公共文化设施的空间布局的新趋向、与城市功能融合的基本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除了文化设施以外,还需要关注文化服务载体形态的多样性,尤其是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和作为城乡交融渗透的城乡接合部究竟如何构建新载体,文化特色资源又如何更有效地转化为新型载体,这都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紧迫的现实问题,故而基于空间区位与地域特色的服务载体创新构成本研究的又一重点内容(第八章)。

就主体构成而言,主要涵盖组织与群体这两方面基本内容。

公共文化服务主体构成是乡村文化振兴内生发展的重要内容。如前文所述,公共文化服务主体构成的研究必须引入公共治理范式,而众所周知的是,公共治理范式有别于传统公共行政管理和新公共管理,传统公共行政管理以政府行政管控为主,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时常出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政府失灵”现象,而作为解决方案的新公共管理偏重以市场力量提供公共服务 ,却又陷入对公共保障性产品关注不足等“市场失灵”问题。在两者基础上,公共治理理论引入社会组织力量,既能够对多样化的公共服务的需求做出及时回应,又能够保障市场弱势群体的利益,弥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因此,公共治理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就是倡导多元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等在信任与规则下的共同参与。 同时,由于主体往往以组织化形式出现,故而大多呈现为多元组织的共治,一般认为,主要包括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枢纽组织等 ,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 。可以说,多元组织及共治是一个地区公共服务及其治理能否有效开展的关键要素所在。在以往的研究中,不少都涉及空间维度的分析,相关主题包括特定组织的空间分布研究(以产业组织为主)、组织间关系的尺度政治研究等。其中,组织的地域差异对制度模式及绩效的影响是与本研究最为密切的主题之一。帕特南(Putnam)对意大利民主政治制度绩效的研究颇具代表性,通过对意大利北部与南部地区制度变革的长时段考察发现,相同的制度变革在不同地区的运行绩效存在较大差异,而这种差异与所在大区的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及传统显著相关。在拥有较强社会组织传统的地区,公众有着更强的信任与互惠意识,也更愿意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 我国学者胡荣对福建农村地区的研究同样也发现了组织发展的空间格局与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关联。 程振兴对我国部分主要城市行业协会组织的研究发现,地方产业转型过程与行业协会组织结构变化密切相关。 王文静对全国各省级单元(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研究发现,不同地区异地商会组织的数量变化呈现区域分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具有相关性。 已渐成共识的是,公共服务及其治理的组织发展往往呈现出鲜明的空间格局,深刻根植于所在地区的地域特点。这也意味着公共服务的构建与优化也必须与所在地组织发展特点相契合。因此,多元组织发展的空间格局是本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作为主体构成重要方面的多元组织在公共文化领域的作用同样显著,相关研究大多针对某一类型的文化组织展开,涵盖文化行政组织(如文化管理部门及体制研究等)、事业组织(如艺术院团改革研究等)、企业组织(如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服务研究等)和社会组织(如民办艺术团体自组织研究等)。同时,近年来农村地区文化组织的研究也受到关注,如王美文等发现,越来越多的乡村居民参与非政府组织,对于新农村文化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但组织的空间问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实际上,公共文化组织的空间格局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意义重大,受到地域因素的深刻影响。尤其是随着我国深化改革的全面推进,文化行政部门的角色与职能将加快转变,公共文化领域的事业、产业、社会等组织日益深入参与治理,对公共文化组织城乡空间格局研究更显迫切。基于此,本研究着力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城乡体制变革下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重要主体构成的公共文化组织究竟呈现出怎样的空间格局。

当然,本研究并不停留于对当下多元组织空间格局的刻画,事实上,本研究试图进一步回应如何促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共治,因而在组织空间格局研究的基础上,本部分还将探讨不同类型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等。目前,公共文化组织的构成较为复杂,尽管学界提出多种分类方法,但并不完全适用于本研究。考虑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现实需要,本研究结合相关分类方法,将公共文化组织分为专业型组织(第九章)、自发型组织(第十章)、枢纽型组织(第十一章)三类。循此思路,本研究主要从三个层面渐次展开:第一层面,不同类型公共文化组织分别呈现怎样的空间格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良性运转需要依托多种类型组织分别发挥自身功能,相辅相成、协同共治,掌握若干关键组织的空间格局相当重要,故而分别对专业型组织、自发型组织、枢纽型组织等空间格局展开研究。第二层面,不同类型组织如何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在对三种类型公共文化组织空间格局分析的基础上,考察不同类型组织的发展模式及其参与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方式等,为多元组织共治模式的构建奠定基础。第三层面,如何构建乡村公共文化组织多元共治的基本模式。基于对空间格局与参与机理的分析,结合前沿实践案例,本研究将探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多元组织共治的基本模式。

群体是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主体构成的另一重要方面。无论是设施还是组织都无法脱离于特定的群体而自行运转,相关群体的能力对两者的运行效能具有决定性影响。例如,乡村文化设施与自发文化组织通常都以一定的核心人物为中心,而该群体的流失正是导致公共文化设施废弃与自发组织瓦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中需要关注的群体并不局限于文化行政管理人员、文艺工作者等人群,普通的城乡社会群体在治理中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他们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就此而言,关注文化群体的目的不仅在于培育乡村公共文化的管理者、组织者和从业者,更在于创造开放性的环境以引导不同群体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从而促进公共性的建构。

在西方语境中,公民参与往往被视为政治民主的内在要求与核心机制 ,公共治理范式继承并发展了这一理念,试图通过引导公民从“顾客”向“伙伴”的角色转换,培育公共精神,增强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程度,并对政府、企业等强势主体形成一定的制衡 。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公民参与也逐步暴露出能力有限、态度冷漠、效率缺失等现象,由此又引申出对公民参与资格的认定、合法性以及权责匹配等问题争论。 不仅如此,看似民主公平的公民参与实际上隐含了大量的不平等现象,如移民群体与少数族裔等的参与权难以得到保障等。 上述问题表明,对待公民参与不应一概而论,并非所有公民的参与都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故而近年来相关研究日益从关注公民的广泛参与转为聚焦关键群体的参与。由于城乡社会变迁改变了传统文化群体的空间分布、关联网络、组织模式等,公共文化治理就必须对若干新关键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基于此,本研究试图回应的主要问题是城乡社会变迁下公共文化群体具有怎样的空间特征。

然而,如何确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关键群体却面临困难,主要在于涉及群体众多,包括文化部门管理者、文化从业人员、民间核心人物以及农民工、留守老人、随迁子女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效,明确主要的考察对象必须首先确立一定的选择标准。对此,本研究认为,当前乡村公共文化治理的关键之一是推动乡村文化的内生发展,因而特定群体职能与需求的研究固然能够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但更重要的是把握公共文化的城乡统筹联动以及自组织中具有关键作用的群体。具体而言,在研究目标群体的选择中确立了两项基本原则。原则一是应有助于乡村公共文化的自组织。文化行政管理人员等专业管理群体对于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当下我国乡村公共文化的迫切现实是内生能力严重缺失,故而应重点关注体制之外的社会民间力量。原则二是应与乡村公共文化的传统相适应。近年为弥补乡村公共文化人才短缺问题,城乡统筹联动将引进人才下乡作为重要措施,但效果却时常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外来人才与乡村文化传统的疏离。实际上,文化群体的培育重点也应当偏重根植于乡村文化传统的群体,才能使乡村公共文化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基于此,本研究分别选择乡土文化能人、在外乡贤和农民工三大群体作为主要的考察对象,三者分别是乡村内部群体、乡村外部群体、城乡流动群体的典型代表(参见本书第十二章)。

具体而言,在乡村内部群体方面,重在考察乡村内部关键群体对公共文化的组织方式及成效。乡村公共文化生活大多围绕特定的核心人物展开。一些长期存在的公共文化活动通常拥有核心人物,他们有时以参与者身份出现,有时以组织者身份出现,一旦核心人物因外出打工或生病等原因退出后,以他们为核心的活动也随之中断。 针对乡村内部公共文化核心人物的缺失问题,国家和地方试图采用外部引进与内部培育等方式树立新的文化核心人物,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又着重强调提培育“乡土文化能人”。那么,原本是基于乡土传统而产生的文化能人,在行政力量推动下能否取得成效,乡土文化能人等乡村内部群体如何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本研究探讨的问题之一。在乡村外部群体方面,重在研究乡村外部精英群体的空间特征以及其参与服务的方式,其中,在外乡贤拥有较为丰富的资源和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发展的意愿,故而是本研究考察的重点。我国历来拥有乡贤、乡绅治乡传统 ,中央层面近年来也着力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文化建设(见表1−1),不仅是资源方面的资源,更将先进文化、知识与理念引入乡村。但在外乡贤空间分布、领域分布和业态分布均较为分散,整合在外乡贤力量较为困难,因此,在外乡贤具有怎样的空间特征、在外乡贤等乡村外部群体如何实现更有效的参与等是本研究探讨的又一重要问题。在城乡流动群体方面,重在探讨农民工等群体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趋向及其参与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可能。农民工是城乡社会流动的主要群体之一,一直受到高度关注,以往研究就农民工公共文化问题以及应对举措展开诸多研究,但两方面问题尤显重要:其一,相关研究大多侧重对当下农民工公共文化问题的考察,但实际上,当前农民工群体本身正处于转折时期,受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梯度转移等影响,农民工务工的地域空间选择发生显著变化,对其公共文化需求产生影响;其二,主要将农民工视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接受者,相对忽视农民工在城乡之间频繁流动及其城镇化趋向在城乡公共精神塑造等方面的作用。鉴于此,农民工群体如何在城乡流动中塑造地方感与公共精神也是本研究探讨的另一重要问题。本研究试图针对当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问题提出若干政策建议,以期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等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一定的学理支撑。

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主要方法一是空间分析方法,如重要设施的空间分布、重要组织的空间关联、重要群体的空间网络等,本研究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采用空间分析方法对设施的空间分布、乡贤组织的空间网络特征等进行研究;二是案例分析方法,本研究注重案例选择,采集了全国上百个实际案例加以详细剖析;三是区域比较方法,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大多针对中微观尺度的特定区域展开,而公共服务的区域比较又往往仅对个别文化指标进行考察,本研究则分别对不同观察对象的发展水平、效能、变化趋向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区域比较分析,发现不同文化指标的区域差异显著,不应混同对待。

不仅如此,本研究需要以大量数据资料为支撑,故而根据研究需要开展大量数据搜集与文献调研工作。在数据搜集方面,建立专门数据库,将全国及省级层面的公共文化相关数据纳入其中,并重点针对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市等近四十座城市,搜集相关的城乡规划、方志、文献、年鉴等;在文献调研方面,由于公共文化治理是不同学科关注的新兴研究议题,因而本研究对相关领域的中英文文献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为主体研究工作提供坚实的资料基础;在实地考察方面,本研究遴选一批国家级与省级公共文化示范区(项目)进行调研,包括上海市宝山区、山东省枣庄市、浙江省嘉兴市和舟山市、江西省景德镇市等。

更重要的是,本研究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根据研究内容的内在要求与研究对象的特点,结合多学科方法进一步展开各向度的研究。在公共文化设施城乡空间布局的研究中,为了充分探讨公共文化设施的层级、类型等问题,本研究分别以不同研究方法相结合:在层级研究方面,为准确把握当前县级以上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偏向,对近年全国地级市公共文化设施新建情况进行排查,基本完成数百个新建设施的选址分析,掌握趋势性规律;采用文本分析与图谱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以图谱形式刻画不同类型公共文化设施层级体系的演化过程,直观展现不同类型设施体系的演化差异,并从空间视角分析多重力量在设施布局中的互动等。

在公共文化组织城乡空间格局的研究中,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要求专业型、自发型、枢纽型等共同参与,但不同类型组织在发展水平、模式、趋向等方面差异显著,因而必须根据研究指向有重点地研究其空间格局。专业型组织关注其市场化改革是否对城乡偏向产生影响,为此渐次采用空间分析进行现象观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相关发现、制度文本分析对原因做出解释;自发型组织往往被认为缺乏社会传统,选取多个具有地域特点的典型案例,阐明乡村自办组织生成的地域模式,并进一步结合省际数据进行阐发;枢纽型组织是多元共治能否有效运转的关键,但全国层面并没有直接的统计数据,本研究自行对样本城市进行排查后选择18个可获取资料的城市进行分析,并采用组织演化方法对其业态、专业化程度等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在公共文化群体城乡空间特征的研究中,乡村内部群体的重点在于对乡村文化进行自组织,为此,对全国截面数据进行分析,以发现问题,随后通过对典型模式分析以剖析问题,进一步对2011年以来各省级文化相关重要制度进行排查,以阐释问题并发现变化趋向;乡村外部群体的重点在于外部要素的“逆向集聚”,空间网络分析法较为理想,本研究以浙江籍异地商会为例,分别对省级(30个)、地市级(92个)、县级(11个)异地商会网络进行分析;城乡流动群体主要探讨如何提高该群体“地方感”,本研究基于对近年来农民工空间研究的大量文献,明确其空间特点,从而探察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影响。

本研究根据研究对象的内在特质,力图实现过程分析与空间分析相结合,如既注重城乡地域空间变动过程及机理研究,又注重这一过程中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的空间形态及服务网络研究;个案分析与模式分析方法相结合,既注重我国公共文化城乡联动的典型案例分析,又通过地方实例,分析关键变量,总结地方模式,不断深化对地方模式经验的提炼;学理分析与数理分析相结合,既注重访谈研究和学理性论述,又注重采用数理统计方法来推求与验证结论。例如,在专业院团中,通过数理方法检验市场化的影响;排查分析与样本分析相结合,例如,在县级以上设施空间选择分析中,以全国范围近263个样本进行分析,进而选择十多个典型样本归纳基本模式;整体分析与区域分析相结合,例如,既揭示我国乡村文化振兴和城乡文化融合发展的阶段特征,又分析不同区域发展进程的特点及差异。 eWqfbDsqQFodKp4herWDCOhcgIDdgFV8b9LqIkqyqzR/OuAxup5FjPRO0yXGaA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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