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以后英国与西方的兴起是人类演化史上最重要的现象之一。其影响之重大,此前恐怕只有10000—14000年前的农业革命,以及5000年前首先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尼罗河三角洲发生的国家革命,才能与之匹敌。或许还可以有把握地说,近代西方兴起的意义要远远超过人类历史上许多显而易见的重大政治事件,包括亚历山大征服、秦帝国的统一、阿拉伯帝国的崛起、成吉思汗横扫欧亚大陆、奥斯曼帝国的兴起、拜占庭帝国的崩溃,等等。简而言之,英国与西方的兴起,不仅再造了英国与西方,创造了一个现代世界,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西方世界与非西方世界之间的关系。
英国与西方兴起的首要标志,是它们在武力与军事上显著地领先于非西方传统大国。在西方兴起之前,欧亚大陆的许多大型帝国都是所在地区的主要支配者——这种支配甚至已经长达几个世纪。然而,当遭遇英国与西方时,这些大型帝国普遍地成了战争的失败者。到了19世纪,英国与西方留给非西方世界的主要印象,就是“船坚炮利”,即拥有难以撼动的武力与军事优势。实际上,上文的表1.2已经佐证了这一点。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军事优势需要以领先的工业技术作为基础。英国与西方让世界感到震惊的,还有它们在经济、工业和技术上相比于非西方世界的能力与优势。
这里仅以率先启动工业革命的第一个现代化国家英国为例,来讨论其军事优势。笔者的一项先行研究曾梳理英国在1816—1913年之间跟主要传统大国之间的战争及其结果,见表1.4。该表的起始时间1816年为欧洲拿破仑战争结束的第二年,这个时间大体上跟英国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时间相距不远,截止时间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前一年,即1913年,时间跨度将近一个世纪。该表显示,在完成工业革命之后,英国在随后一个世纪左右的时间里几乎击败了欧亚非大陆上的所有传统帝国。
英国为什么能几乎赢得1816—1913年间的每一场主要战争呢?原因绝不是英国在每一场战争中都有更好的军队领导力、军事战略与作战技艺,而是因为英国由于其经济、工业和技术的原因而在战场上拥有其对手难以匹敌的军事能力与优势。一言以蔽之,工业革命的发生,才是英国获得领先军事优势的根本原因。保罗·肯尼迪这样说:
这场半个世纪的变革的主要受益者是英国,不论在生产力方面,还是在世界影响方面,它在19世纪60年代后期很可能达到了顶峰(虽然第一个格莱斯顿内阁的政策有掩盖这个事实的倾向)。
主要的失败者是欧洲以外的非工业化农业社会,它们抵挡不住工业品和西方军事的侵袭。出于这一根本原因,工业化较差的欧洲大国——俄国和奥地利哈布斯堡——开始丧失它们以前的地位,而新统一的意大利则从来没有进入一流国家的行列。
相对于非西方传统大国,19世纪中叶的英国在军事技术上的直接优势,是军舰的坚固性、航速和蒸汽动力系统,加农炮的射程与攻击力,新式来复枪的射程与精准性,电报作为新式通信工具的兴起,等等。从经济角度来看,军舰、加农炮、来复枪、电报都是当时的高科技工业产品。衡量这种产品生产能力的,除了技术水平,另一个主要指标,就是钢铁与煤炭的产量。以1860—1861年的统计与估算数据来说,英国煤炭产量已经达到了年产8132万吨的能力,占欧洲产量的67.6%,而当时俄罗斯仅为30万吨,英国煤炭产能约为俄罗斯的270倍; 英国的生铁产量为389万吨,占欧洲产量的59.5%,而当时俄罗斯仅为32万吨,英国钢铁产能约为俄罗斯的12倍。
跟军事能力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指标是一国的船舶航运能力。在19世纪,船舶数量与航运能力除了关系到商业运输,还关系到军舰制造能力与远距离投送兵力的能力。关于19世纪的英国在船舶与航运能力方面的优势,参见表1.5。该表显示,在整个19世纪,英国大约占世界总船舶航运能力的30%左右。可见,英国是19世纪当之无愧的全球第一船舶航运能力大国。
到19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的推进继续引发军事领域的重大技术变革。当然,当时的军事技术变革,主要还是发生在英国与西方国家。一部西方军事史的研究专著这样评价当时的军事技术变革:
19世纪下半叶的战争被两种相互作用的力量所改变——法国大革命及其民族主义和民主思想,以及工业发展的巨大浪潮。后者引发了一场非同寻常的技术革命,彻底改变了战争行为。1854年,英国带着一支“木墙”舰队对俄罗斯开战。1906年,它推出了无畏号(HMSDreadnought),这是一艘17900吨的钢铁战舰,能够以21.6节的速度航行,并携带10门12英寸的火炮,射程超过12000米。在1856年,支配这种火炮运动的水力科学和使其能够瞄准的光学技术几乎不存在。1900年,拥有600名士兵的英国一个营的火力要比1815年在滑铁卢作战的6万名士兵的火力还要强。内燃机——尽管还很粗糙——确保了快速与灵活的公路运输。
如果说人均GDP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那么英国经济史学家安格斯·麦迪森估算的1500—1913年间英国、西方国家以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与地区的人均GDP数据,大致可以反映英国与西方的兴起及其与非西方世界之间发展差距的扩大,见表1.6。该表显示,到1820年为止,英国的人均GDP水平大致是俄罗斯、中国、印度的184%、212%、238%;到了1913年,该数据甚至扩大为331%、891%、731%。这足以表明,工业革命导致了英国与西方国家跟非西方国家——包括非西方传统大国——之间的发展鸿沟。
相对于许多传统帝国,英国获得巨大军事优势的根本原因在于它的经济力量、工业能力、技术水平,以及与之相关的创新能力。而工业革命的发生恰恰是一个最具标志性的事件,它使得以英国为首的西方相对于世界实现了经济、技术与军事力量的全面崛起。
既然工业革命如此重要,那么到底什么是工业革命呢?美国经济史学家戴维斯·兰德斯认为,工业革命是18世纪晚期到19世纪早期从英国首先开始的一系列发明的出现与兴起。他这样说:
这些发明丰富且种类繁多,无从细述,但大多属于以下三类:(1)迅速、常规、精确而不知疲倦的机器代替了人工技术和努力;(2)无生命的动力资源代替了有生命的动力资源,特别是发动机的发明将热转化为功,敞开了动力几乎无限制的供应;(3)新的、远为丰富的原材料,尤其是矿产资源,最终还有人造材料,代替了动植物资源。
这些替代造就了工业革命,它们促进了劳动生产率及随后人均收入的迅速提高,而且这些增长是可以自我持续的。过去,生活水平的提高常常伴随着人口的增加,而人口的增长最终抵消了经济的增长,到此时,经济与知识的增长之快,促成了不断提高的洪流,是为人类历史之空前。马尔萨斯所说的经济增长受到抑制以及停滞论者说“科学乏力”的预测一去不返。取而代之的是,充满希望与期盼的时代到来了。
在这里,兰德斯把工业革命视为机器革命、动力革命(能源革命)与材料革命的结合,并彻底突破了“马尔萨斯陷阱”对人类生活的束缚。
一部流行的欧洲经济史专著则从另一个视角来理解工业革命。它这样描述工业革命的基本特征:
工业革命一词一般用来指复杂的经济变革,这些变革蕴含在由生产力低下、经济增长速度停滞不前的传统的工业化前经济向人均产量和生活水平相对提高、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现代工业化经济发展的转变过程之中。这一转变的性质,可以通过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变革来说明:(1)经济组织变革,(2)技术变革,(3)工业结构变革。这些变革和(既是原因又是结果的)人口、总产值及人均产量(即使不是立即但是最终将实现的)持续增长有着一定的联系。
上述内容强调工业革命是对前工业时代经济停滞的突破,是持续增长的经济模式的创造,是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还是组织变革、技术变革和结构变革的结合。
学术界长期以来的一个理论关切是:为什么工业革命首先发生在西方或者说首先发生在英国,而不是发生在欧亚大陆那些原本要比西欧发达得多的国家或地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仅关系对英国与西方为何兴起的解释,而且还关系非西方传统大国如何才能实现现代化的思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英国的兴起与西方的兴起是既相关又不同的两个概念。一方面,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是第一个现代化国家,其他西方国家的工业革命与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是英国引领的结果。所以,研究工业革命的发生和西方的经济军事优势,首先要研究英国,而不是别的国家。另一方面,英国是整个西方特别是西欧的一部分,整个欧洲的古典文明、基督教传统、封建主义、文艺复兴、地理大发现、宗教改革、技术进步、科学革命、商业制度、民族国家兴起等都对英国具有重大影响。简而言之,英国跟其他西方国家有着一个共享的观念与地理空间。这也使得英国的工业革命一旦发生,就会在西方世界内部实现快速的扩散,进而带动其他西方国家都成为工业革命的早期领先者。如果说英国是第一个或第一波现代化国家,那么西方其他主要国家就是第一点五波或第二波现代化国家。
20世纪晚期之前,关于英国与西方为何首先发生工业革命,国际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因果论”。虽然不同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但他们大体上都同意,在工业革命发生之前,英国与西欧社会的某些重要特质触动了最终引发工业革命的因果链条。然而,随着20世纪晚期美国加州学派的崛起,以彭慕兰、弗兰克等人为代表,一种全新的“偶然论”解释开始流行起来,即认为工业革命之前,英格兰跟中国江南地区大体上处在同一发展水平上,而后主要是地理大发现带来的美洲白银流入,以及英格兰有利的煤铁组合,促成了工业革命的发生。 加州学派的这种观点固然很新颖,但也引发了许多严肃的学理批评,包括其前提假设,即工业革命之前的中西发展水平,以及忽视工业革命之所以出现的政治、制度、法律与观念条件等。
这项研究认为,军事优势和工业革命只是英国与西方兴起的表象。这种表象底下,是英国与西方社会的一系列基本特质。正是这些特质使得工业革命的发生成为可能,亦由此促成了英国与西方的兴起,还决定了英国与西方兴起这一重大事件的性质。当然,英国与西方的兴起,不是简单的单一因素促成的重大事件,而是复杂的多因素促成的重大事件。进一步说,这些多重因素之间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组合关系,而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系统或整体。当这些因素以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并且互相产生积极作用时,就有机会促成一场伟大的变革。
所以,理解工业革命在英国与西方的发生,不应该用物理学或机械论的视角来解释,而更需要用生物学或演化论的视角来解释。这种视角意味着,首先,促成工业革命的并非单一因素或变量;其次,多重因素或变量发挥作用的方式,不等于这些因素的机械加总;再次,这些因素或变量共同发挥作用的方式,目前既有明确或已知的领域,又有许多模糊或未知的领域。即便如此,英国与西方之所以首先发生工业革命,大体上可以归结为它们在三个主要领域——政治系统、经济系统与观念系统——的基本特质。到18世纪为止,它们在这三个主要领域已经与许多非西方传统大国产生了显著的差异。
首先,在工业革命之前,英国与西方在政治系统上已经产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革。当然,英国是西方世界近代政治系统变革的引领者。那么,这种政治变革与工业革命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在《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一书中,道格拉斯·诺思认为,正是英国近代以来的政治变革与立宪主义政体的确立,使得私人产权得到了有效而可靠的保护,从而为工业革命创造了可能。只有有效的产权保护,才能为私人从事生产经营与创新活动提供稳定的预期和可靠的激励,这样才有可能实现持久的经济增长与繁荣。
其实,英格兰君主立宪政体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215年中世纪封建主义时代的《大宪章》。此后,正是由于1258年《牛津条约》的签署、1295年英格兰模范会议的始创、1688年光荣革命的发生及其相伴随的一系列政治革新,君主的政治权力受到了强有力的约束与限制。1688年之后,英国才较为牢固地确立了以君主立宪、议会主权为基本特质的近代政体模式。此后,英国的近代政体模式继续演进。到1832年选举改革之前,英国政体模式的基本特征大体可以用君主立宪、议会主权、代议制度、责任内阁、政党政治等关键词来概括。就英国本身的政治演化逻辑来说,从封建主义到立宪政体和议会政治,似乎一切都顺理成章、水到渠成。但实际上,如果对比同一时期欧亚大陆的主要政治体,特别是本书关注的非西方传统大国,就会发现,英国的政治演化不仅是一种全新的特例,而且就此开创了人类政治演化的新范式。
与此同时,英国的现代国家构建过程也在不断地推进。其实,英国的现代国家构建大体上是近现代欧洲国家构建的一部分。按照查尔斯·蒂利的理论,军事竞争与战争在近现代欧洲国家构建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实际上,这是一个国家制造战争与战争塑造国家的互动过程。 由此,现代国家构建在硬件上关乎垄断暴力、纵向一体化的官僚制体系与覆盖全国的税收系统,在软件上关乎合法性、政治认同,甚至是国家能力的塑造。实际上,到18世纪,英国的现代国家构建过程已大幅度地推进了。
英国从中世纪到近现代的国家构建过程,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英国王室与政府财政收入的持续增加。比如,有数据表明,英国从16世纪初的亨利七世时期(1502—1505年),到17世纪晚期的詹姆士二世时期(1685—1688年),年度财政收入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了313%,达到了206.69万英镑。再比如,英国国家财政开支从1695年到1820年大致上经历了数倍的增长。按可变价格计算,包括军事开支、民政开支与债务支出为主的政府财政开支,从1695年的约620万英镑增加到了1815年和1820年的约1.13亿英镑、约5750万英镑——前者显然是受到了拿破仑战争的影响。 二是英国王室与政府规模的扩大,以及包括陆军、海军在内的军队规模的扩大。比如,英国的兵员规模在这一过程中也经历了大幅的增长。1470年代,英国政府的兵员规模仅为2.5万人,到1650年代增至7万人,1830年则为14万人。 一般来说,武力系统的建设与军队规模的扩张是欧洲近现代国家构建的重要部分。三是英格兰与苏格兰于1707年最终达成了合并协议,由此创造了后来大不列颠的疆域和版图。正是经由这样的历史过程,英国的现代国家构建逐渐完成了。
综合上述讨论,到18世纪为止,英国在政治系统上的基本特征是:既拥有一个有效国家,已经在现代国家构建上取得了长足进展;又能有效约束国家,即在制度与机构上拥有一系列约束政治权力的发明。正是有效国家与有效约束国家的结合,构成了18世纪英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实际上,1780年代的美国制宪与建国过程大体上也是两者的结合,他们既关注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国家,又关注如何有效约束国家。在《联邦党人文集》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与詹姆斯·麦迪逊就一起阐述了既塑造有效国家又有效约束国家的立国原则。 这样,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也逐渐构建起了一个政治权力受到分权制衡原则约束的有效国家。
当然,与英国相比,欧陆主要国家——特别是法国和普鲁士(德国)——在政治演化的方式与节奏上有着较大的差异。以法国为例,法国尽管在国家构建维度上丝毫不逊于英国,但它在17世纪到18世纪中后期塑造的是一种绝对君主制的政体模式。直到1789年大革命爆发,法国才推倒绝对君主制模式,开始跌跌撞撞地探索有效约束政治权力之路。
笼统地说,到18世纪为止,英国和少数西方国家已经创造了一种完全不同于18—19世纪欧亚大陆传统帝国的政治制度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既塑造了一个有效的民族国家,又创造了有效约束国家的一系列制度发明。总的来说,跟18—19世纪的奥斯曼帝国、莫卧儿帝国、大清帝国、俄罗斯帝国相比,此时的英国与少数西方国家经过长期的政治演化,已经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政治物种。
其次,在工业革命之前,英国与西方国家已经拥有了一整套不同于传统帝国的经济制度。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世界上并没有单纯意义上的经济制度,因为任何经济制度都是跟国家、权力与法律这些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美国政治学者戴维·伊斯顿将政治定义为“价值的权威性分配”(authoritative allocation of values)。 这里广义的价值,自然包括了经济资源。实际上,在人类历史上,资产和产权受到确定无疑的保护,主要是法治确立之后的事情。在此之前,政治权力的性质与意图往往是决定一个社会产权状况与经济资源分配的关键变量。比如,1066年,诺曼底公爵征服英格兰以后,没收了英格兰原先4000—5000名地主的土地,并将这些土地分配给了约170位男爵。
到18世纪,英国作为整个西方世界的领头羊,已经基本确立了两项关键的经济制度:一是上文提到的产权保护,即私人财产得到权力的尊重与法律的保护;二是市场机制与自由契约成为交易和资源配置的基本制度安排。前者为生产与创新提供了足够的激励,后者为生产与创新提供了充分的自由。两者的结合,就为工业革命的发生准备了有利的经济制度条件。相反,许多传统帝国在经济系统上的最大问题是,并不存在产权保护和经济自由这两项关键的制度安排。笔者的一项先行研究指出,由于政治权力不受约束,社会剩余很容易转化为统治租金,故市场部门或生产性部门就无法获得可持续的新增投资。 这一点,后面还会继续讨论。
除了基本的产权保护与市场机制,英国、西欧和北美从近代以来到18世纪,还出现了一系列复杂的工商业、金融业的法律与制度创新。这里择要罗列,参见表1.7。该表显示,到18世纪为止,在工业革命爆发与扩散之前,英国与西方国家已经在工商业和金融领域产生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该表所列内容,在一个现代人的眼中,似乎理所当然或者稀松平常,但试想一下,同时代的非西方传统大国根本不可能有这一系列的工商业与金融业制度创新。这些制度创新综合起来,就是以最合乎人性与效率的原则来建立投资、责任、风险、收益的不同组合。无论是近现代银行与保险业的首创,还是股份制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创设,都为经济增长和繁荣提供了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正是在这种经济制度下,在工业革命之前的欧洲,市场和交易活动的重要性一直在提升。从中世纪到英国工业革命的发生,商业与贸易的角色在西欧有一个渐变的、重要性不断增加的过程。总的趋势是,前期相对漫长的缓慢变迁最终促成18—19世纪的“巨变”。从这个视角来看,英国的工业革命并非一个偶然的突发事件,而是此前市场交易不断扩张、经济制度不断创新的结果。内森·罗森堡等人指出:“15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叶,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各种适应世界贸易扩张的制度也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这里不仅是市场交易量的增加,还有制度的变迁。“在西方,商业和商业制度的发展,是先于现代工业制造发展的。” 过去,有人过分简单地把工业革命视为一批机械师发明纺织机、瓦特改良蒸汽机以及小型作坊扩建为大型工厂的过程。从这种视角看,工业革命主要是一场“技术革命”和“工厂革命”。然而,更严谨的经济史研究揭示,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前,英国乃至西欧早已孕育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商业革命。可以说,商业革命是工业革命的先导,市场制度是工厂制度的前提。
总之,到18世纪,特别是在英国,较为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与自由市场制度已然形成,各种更具体的工商业与金融业的制度创新已然出现。所有这些都为即将到来的工业革命提供了有效的经济制度条件。所以,英国与西方国家的经济系统到18世纪已经显然不同于非西方传统大国。
再次,在工业革命之前,英国和西方跟欧亚大陆传统帝国的差异不仅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这些硬件领域,还在于观念体系这一软件领域。简而言之,人与人之间或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主要差异之一,就是观念的不同。人的观念究竟因何而产生,又因何而变迁,这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但不管怎样,个人或群体的观念体系一旦形成,就有着形塑未来的庞大力量。为什么人的观念如此重要呢?从个体视角来说,个人的观念决定着他的行为,而他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会导向何种结果。从群体视角来说,群体的观念决定着不同个体之间的博弈方式,而不同个体之间的博弈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会导向何种结果。
如果以18世纪作为时间标准来对全球主要国家、地区或文明体进行考察与比较,就会发现,它们在观念体系上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跟许多欧亚大陆的传统帝国相比,此时的英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全不同的观念体系。这一崭新的观念体系基于两个立足点:一是关于人与人关系的基本认知,二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认知。对18世纪的英国来说,前者可以用自由观念与人文主义来概括,后者则可以用科学精神来概括。
需要承认的是,18世纪英国观念体系的形成,是以西欧文明的长时段演化为基础的。欧洲古典文明、基督教传统、封建主义、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科学革命、启蒙运动等,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然,英国自诺曼征服以来的一系列政治演化,也是英国观念生成的基础。倘若没有这些观念,很难想象后来的工业革命会发生,或者很难想象一个现代世界会被创造出来。就此而言,观念体系的力量,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关于人与人的关系,英国从中世纪晚期到18世纪经历了复杂的观念变迁。一个非常重要的文本是1689年约翰·洛克出版的《政府论(下篇)》。洛克主张天赋人权说,认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既然如此,统治应该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人们之所以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不是为了彰显君主的荣光和国家的强大,而是为了保护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政治权力就不应该被滥用,而是要受到充分的约束。即便是君主的权力,也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下运行。为了确保这一点,洛克认为,这就需要实现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分立,以便两者能够互相制衡,进而防止权力的滥用。 在洛克的观念体系中,人本身及其基本的自由权利开始居于首要地位。在近代思想史上,这被视为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观念的首次兴起。
当然,如果以当时英国社会的基本观念作为参照系,洛克的《政府论(下篇)》其实算不上一部革命性的著作,更多是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政治共识。比如,该书引用的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1603年和1609年在英国议会的演讲内容是这样的:
我将永远以公众和整个国家的福利为重来制定好的法律和宪法,而不着目于我的任何特殊的和私人的目的;我始终以为国家的富足和幸福是我的最大的幸福和人世的乐趣,这就是一个合法的国王和一个暴君的根本不同之点。因为我确认,一个有道之君和一个篡夺的暴君之间突出的和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傲慢的和怀有野心的暴君认为他的王国和人民只是受命来满足他的愿望和不合理的贪欲的;有道的和正直的国王却与此相反,认为自己是受命来为人民谋取财富和财产的。……
国王以一种双重的誓言来约束自己遵守他的王国的根本法律:一方面是默契的,即既然作为一个国王,就必须保护他的王国的人民和法律;另一方面是在加冕时用誓言明白地表明的。因此在一个安定的王国内,每一个有道的国王都必须遵守他根据他的法律与人民所订立的契约,并在这个基础上按照上帝在洪水之后和挪亚订结的契约来组织他的政府:“地还存在的时候,稼穑、寒暑、冬夏、昼夜就永不停息了。”因此,在一个安定的王国内进行统治的国王,一日不依照他的法律来进行统治,就不再是一个国王,而堕落成为一个暴君了。……所以,一切不是暴君又不是背誓者的国王,都将欣然束身于他们的法律的范围以内。凡是诱使他们不这样做的人们都是奸佞险恶之徒,不忠于国王,亦背叛国家。
由这两段演讲内容可知,早在17世纪初,洛克后来撰述的许多政治主张就已是英国社会——至少是精英阶层——的政治共识。在讨论詹姆士一世的演讲内容时,洛克说:“这位通晓事理的明达的国王认为国王和暴君之间的区别只在于这一点上:国王以法律为他的权力的范围,以公众的福利为他的政府的目的,而暴君则使一切都服从于他自己的意志和欲望。”
在《政府论(下篇)》出版数十年之后,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于1765年出版了《英国法释义》(第一卷)。跟政治哲学著作不同的是,法律著作往往更着眼于实际操作。该书的第一卷第一章即以“个人的绝对权利”作为标题。布莱克斯通这样展开论述:
本章所讨论的人的绝对权利,指的是最基本的、最严格意义上的个人权利。例如,只要是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就享有的权利,即每个人无论其是否身处某一社会中,都有权享受的权利。……
社会的首要目标就是要在个人行使上述绝对权利时为他们提供保障,因为,虽然这种权利是永恒不变的自然法赋予每个人的,但如果没有各个友好的社会团体间的互相帮助和交往,人们不可能顺利地行使这些权利,因此人法的首要目的就是维护并规范个人的绝对权利。
布莱克斯通又将人的绝对权利称为“人类的天赋自由权”。这种天赋自由权又“总是与(英国)政府的形式同步发展的”。这种政府形式,就是以《大宪章》《人身保护令》《权利法案》来约束的立宪主义体制。简而言之,就是国王与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明确的制约。具体而言,布莱克斯通所谓的人的绝对权利,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安全”“个人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这些权利都应该受到英国政府与法律确定无疑的保护。比如,在讨论私有财产权时,布莱克斯通这样说:“法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是如此严密,以至于不能允许对私有财产权的哪怕是最轻微的侵犯,甚至哪怕这种侵犯是出于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考虑。” 只有当宪法或政府框架、法律体系的目的是维护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时,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才会得到充分的保护。到了18世纪,英国的政体与法律既使得人们免于无政府的自然状态的困扰,又能够充分保障人们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与权利。
正是在这样的政治法律观念体系之下,在英国18世纪后半叶的一次议会辩论中,政治家老威廉·皮特——曾于1766—1768年间就任英国首相的辉格党人——说出了如下广为流传的名言:
最贫穷的人可以在他的小屋里藐视王室的所有力量。它可能是脆弱的,它的屋顶可能会摇晃。风可能会吹过它,风暴可能会进入,雨可能会进入,但英国国王不能进入——他所有的力量都不敢越过这个破败的住所的门槛!
这段演讲后来被简化为一句著名的短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话强调个人自由与公民权利受到的保护是绝对的,国王权力再大都不应该侵犯任何个人的财产权与其他权利。
1776年,代表英国当时经济观念的名著《国富论》出版了。亚当·斯密的论述涉及从分工学说到君主义务在内的广泛议题,但其影响最为深远的观念性论述主要是两项:人是自利的,而且人的自利本身具有正当性;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斯密这样说:
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正是基于这样的论述,斯密为自由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基础,其政策主张自然就是自由放任主义。这样的观念成为社会共识以后,既给国家与政府的政治权力设定了许多约束性条件,使其不能胡作非为,又给个人、投资者和工商阶层提供了生产经营与技术创新的最大自由空间,使其能够努力创造。
如果再结合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传统,即强调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尊严、主张彼此宽容和非暴力等,18世纪英国政治法律观念体系的要素是君主立宪、王在法下、分权学说、政教分离、个人自由、公民权利等。这种观念体系既是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观念的合流,又是强调以人为本和对个人尊严的尊重。与同时代的欧亚大陆传统帝国——比如奥斯曼帝国、莫卧儿帝国——的主流观念相比,英国这样的观念体系是革命性的。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英国从中世纪晚期到18世纪也经历了重大的观念革新。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科学革命在英国与欧洲的兴起以及科学精神的逐渐普及。所谓科学革命,大体是指从16世纪开始、首先发生在欧洲的在许多科学领域涌现出来的一系列突破性发现与成果。在这场科学革命中,英国也是欧洲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之一。科学革命的发生,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当时以英国人为代表的欧洲人对世界的认知,而且极大地提高了他们改造世界的能力。在科学革命之前,人类对自然环境、物质世界、地球、宇宙、人体的理解和认知还处于蒙昧状态。其实,这也是当时欧亚大陆绝大多数传统帝国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但欧洲发生的科学革命改变了这一切。
1543年,常常被视为近代科学革命的元年,因为这一年出版了两部重量级的科学著作:一部是波兰人尼古拉·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主张日心说,引发了“哥白尼革命”;另一部是比利时人安德烈·维萨里的《人体构造》,引发了解剖学的革命。此后,英国人弗朗西斯·培根、意大利人伽利略·伽利雷、英国人威廉·哈维、法国人勒内·笛卡尔等人在理论构建、科学发现和工具发明上做出了一系列贡献。1687年,一部划时代的物理学著作——英国人艾萨克·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出版了,万有引力定律和牛顿运动定律成了新的科学认知。此后,在化学元素、电、磁、光、热、地球、宇宙等领域,许多重要的科学发现还在不断涌现。到了19世纪中叶,英国人查尔斯·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提出了演化论,将近现代的科学革命推上了新的高峰。从16世纪到19世纪,人类已经极大地扩展了对自身、对自然界、对宇宙的认知。
笔者曾将近现代这场科学革命的基本特征总结为“三个一”,即一种信念、一种思维和一种方法。一种信念是指,相信世界万事万物的背后皆有确定的法则;一种思维是指,人们凭借理性与逻辑可以认识这些法则;一种方法是指,观察与实验是认识万事万物的有效方法。 这样,科学革命不仅颠覆了人类对世界的理解与认知,还推动了人类不断发现复杂世界背后的真相,并大大提升了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
所以,当非西方传统大国遭遇英国与西方时,西方的“船坚炮利”与军事优势仅仅是表象,西方“船坚炮利”背后的经济、工业与技术优势才是实质。在西方与非西方的大分流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事件,首先是英国在18世纪晚期到19世纪早期率先启动并完成了工业革命,然后是西欧与北美国家开始模仿和学习英国,成为英国工业革命的追随者。由此,从英国到整个西方世界就获得了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地区与文明遥遥领先的经济、工业和技术优势。如果不是工业革命的发生,英国与西方在18世纪固然早已领先欧亚大陆的其他地区,但未必会获得相对于其他传统大国——比如中国的大清帝国、印度的莫卧儿帝国、中东的奥斯曼帝国——的决定性领先优势。正是工业革命,不仅使得英国与西方的经济总量、技术能力和生活水平出现了数十倍的增长,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当时以英国为首的西方世界跟全球其他政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与势力消长。
工业革命并不是凭空发生的,亦非凭借加州学派笃定认为的偶然性或运气使然,而是英国与西方在政治、经济、观念领域一系列重大变革所引发的结果。如果不是政治领域的立宪政体、议会主权与现代国家构建,经济领域的产权保护、自由市场以及金融、工商与技术领域的持续创新,观念领域的自由观念、人文主义与科学精神,以及所有这些关键要素的组合与融汇,那么工业革命就不会首先发生于英国,或者不会于18世纪晚期首先发生于英国。关于18世纪英国与西方兴起背后的政治系统、经济系统与观念系统,参见图1.1。用流行的话语来说,从1769年詹姆斯·瓦特改良蒸汽机到1807年罗伯特·富尔顿发明蒸汽轮船,再从1814年乔治·斯蒂芬森首创蒸汽火车到1837年塞缪尔·摩儿斯发明电报机——这些不过是“冰山一角”,“冰山”在海面以下的部分则是英国到18世纪逐渐形塑的整个政治、经济与观念系统。这才是理解英国与西方工业革命及其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关键因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完整而准确地理解英国与西方兴起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