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以及1990年《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6年、2007年颁布的《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港口规划管理规定》三轮规划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目前我国已建立以“三类四级”基本序列规划为骨干、专项规划扩展序列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港口规划体系。其中,“三类”包括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构成港口规划的基本序列;“四级”包括全国性、区域性、单一港口和港区/作业区四个层级(图1-1)。
图1-1 港口规划基本序列体系示意图
从我国规划体系构成和规划定位看,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区域港口布局规划只解决区域层面港口空间分布与港口间分工关系问题,省级港口布局规划虽聚焦到省域范围,但对单港的指导性仍不强,而下一层级的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港口总体规划方案的细化与落实。
港口总体规划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岸线审批的依据,在目前港口规划体系及规划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核心作用是通过研究并明确港口资源空间开发与保护的合理方案,促进港口资源的有序开发和有效保护;同时提出行业诉求,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相关行业的空间需求提供基础。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主要港口总体规划报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2006年交通部印发的《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港口总体规划主要是确定港口性质和港口资源规划利用方案(包括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港区划分和分工、水陆域布置、港界),以及集疏运等配套设施规划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分析港口发展状况,研究港口自然条件。
(2)合理划分港口经济腹地,预测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
(3)结合国内外航运发展趋势,预测到港船型。
(4)依据相关港口布局规划,论证确定港口的性质、功能。
(5)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岸线资源条件,提出港口岸线利用规划。
(6)确定规划港区功能、相应的水陆域布置规划,划定港口水陆域界限。
(7)提出集疏运、供水、供电等港口配套设施规划。
(8)提出环境保护规划。
(9)论述与相关规划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