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之中,我也成为所谓的“名人”了,时常有陌生人问:“可不可以和你拍一张照片?”
对方很客气,我当然不会拒绝,要拍多少张都行。我从小被父母教育,人与人之间应该有互相的尊敬,这是基本的礼貌,必定遵从。
不喜欢的是,有些人连这一点最低的要求都不懂,譬如就来一句:“喂,蔡澜,合拍一张?”
我多数当对方是透明的,便装聋作哑,从他身边经过。心情好的时候,我会说:“对年纪比你大的人,不可以呼名道姓。”
这是事实,对方的父母没教他,由我来倚老卖老指出,对他们也不无好处。
有些人听到了,腼腆而去。有些人翻脸:“不拍就不拍,你以为我会稀罕?”
对此等人间废物,只有蔑视。
在新书出版后的签书会上,很多读者要求合照,队伍太长,一位位拍,时间是不够的。我关照助手替对方拿着手机,要他们站在我身后,一面签名一面拍。
多数读者会满意而去,但也有很多说:“竖的一张,我们再来横的一张,看看镜头!”
这时我心中开始厌烦,虽不作声,但是表情已经硬,挤不出笑容了。
有些相貌姣好,言语不俗,以为是很喜欢看书的知识分子,智商一定很高,岂知眼对镜头,他们即刻举起剪刀手来,作胜利状,我看了也苦笑作罢了,不会生气。年轻人喜欢作V字状,情有可原,七老八十,还要做此动作,就显出智商低了。
答应了和对方合照之后,他们会越走越近,我一向越避越开,还得保持客气,但他们得寸进尺,伸出手来要拥揽我肩膀,这就很讨厌了。
是的,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但是对年纪比我们大的人,不可作亲友状。我与金庸先生认识数十年,也不敢作此大胆无礼的动作,非亲朋好友,怎可勾肩搭背?
走进食肆,店主有时要求合照,从前我来者不拒,后来听到很多人投诉,他们看到我的照片才去吃的,怎知东西咽不下喉?
被冤枉多了就慢慢学乖了,一进门就要求拍照时,我会说等吃完再拍好了。如果难吃,我就一溜烟跑掉;东西好吃,我则会很乐意和他们拍照。
有时候,怎么也避免不了,去了一个饮食人的聚会,多人要合拍,也一一答应了,第二天便被贴在店外。当今,对这种情形,我多数不笑,所以江湖上已传出,要看到照片上我笑的才好去吃。这也是真的,没有说错。
有时我还会主动拍照,要是东西好吃,我请厨房的所有同事都出来合拍,看见有些服务员站在一边不敢出声,我也一一向她们招手。
拍全体照最费时,通常他们要我坐下,然后一个个加入,我左等右等,大家还是没有排好位置!吃亏多了,我就要求大家先摆好姿态,留中间一张空凳,等到最后我才坐上去,年纪越大,越珍惜时间。
合照可以,握手就免了吧。我最怕和人握手了,对方的手总是湿腻腻的,握完就要去洗一次手,洗多了脱皮,也变成了洁癖。虽然很怕握手,但对方伸出来,拒绝了很不礼貌,我多数拱拱手,作抱拳答谢状,向各位说:“当今已不流行握手了。”
从前有过一阵子,听别人说不如叫那些要合照的人捐一些钱做慈善吧。我叫助手拿了一个铁筒收集,也得过不少零钱,至今嫌烦,不如自己捐吧。
在香港的街上,遇到游客要求合照,我当然也没拒绝过。我当自己是一个旅游大使,为香港出一份力也是应该的。在烈日和寒冷天气下,我还是会容忍的。
要求之中,最讨厌的是“自拍”了。所有自拍,人都要靠得极近,对方又不是什么绝色佳人。而且,一自拍,人头一定一大一小,效果是不会好的。通常,我会请路过的人替我们拍一张算数。
遇到自己喜欢的人,我也会像小粉丝一样要求合拍。对方若拒绝,我也会伤心,但好在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形,因为我的态度是极诚恳的。
最后一次,是在飞机上遇到“神奇女侠”盖尔·加朵(Gal Gadot),她很友善,点头答应,微笑着合拍了一张。
想起一件往事,拍《城市猎人》时,主创团队从日本请来了当时被誉为最漂亮的日本女明星后藤久美子。在中国香港遇到影迷时被要求合照,日本的明星大多数会拒绝。即使他们不拒绝,经纪人也会叫他们拒绝,久美子也不肯合照,成龙看到了说:“他们是‘米饭班主’(广东话,意指赏饭的老板)呀。”
后来久美子遇到影迷,也都笑脸迎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