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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下理论与当代问题的相关性

1.联合国模式

按照家庭性关系而想象四海一家的天下/帝国模式有时候会让人联想到今天的联合国模式,它们或多或少有些相似性,比如它们都被假定是某种世界组织,而且有义务解决国际冲突,保证世界和平与秩序。然而它们的差异则是本质性的。就事实而言,天下/帝国模式尽管在实践中远远没有达到所预期的标准,但已经在中国古代许多朝代的实践中被证明比较成功地维护了和平、社会稳定秩序和传统的延续。而联合国的实践却不能说是很成功的,它在保证世界和平与世界秩序方面显然有非常大的局限,而且联合国几乎没有能力创造世界性的公正体系,何况它的有些成就在今天还被超级大国毁于一旦。从根本上说,联合国的概念并不是一个清楚的理念,它没有提供一种世界性的社会/生活理想。在缺乏相应的世界性理想的情况下,一种世界性的制度是可疑的和没有确定性的,它不能为自身辩护从而没有能力去解释和解决世界性问题,所以与其假定的身份不匹配。而就世界的理念而言,天下理念却是基本清楚的,它是个世界乌托邦,从而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帝国,而是世界社会制度,它指望的是有着共同的世界理念却不存在着霸权的天下体系,在其中,和谐、沟通和合作通过一个共同认可的世界制度而得到保证。当然,联合国之所以虚弱自有“各方面的”实际原因。在这里我们只分析其理论假设方面的缺陷。

为了更单纯地在理念层面上进行分析,我们回避天下模式和联合国模式在历史语境中的具体得失成败,而只考虑它们的理念和假设。天下模式预设了世界的先验一体性(oneness a priori)。如前面所论证的,既然天下是个先验理想,那么,世界中的所有可能生活就被认定为天然合法的,因为生活方式的任何可能性都是世界一体性的可接纳部分,甚至是构成生活意义的必要条件。当然,这一逻辑包含着一定的危险性,因为的确存在着某些可能生活是危险的或有害的。这一点可以这样解释:天下理想在可能生活上并非完全没有限制,凡是与天下理想得以成立的条件(至少是“世界完整性”原则以及“和谐”原则)互相冲突的生活方式就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那些危险的生活既需要获得天下模式的支持又准备破坏天下模式本身,而按照“超验论证”的标准——任何一个东西p不可以构成对p所依赖的某个条件q的否定,既然反对自身的存在条件是不成立的,那么就证明q是必要的约束条件——那些危险生活就被排除了。由此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理解天下模式的有限性:所有可能生活,如果与天下模式的存在条件没有冲突,那么都是天然合法的。

从理论立意上说,天下的概念默许了世界的多样性。不同的生活就仅仅是不同的生活而已,而不是某些必要修改或必须消灭的异端,因为任何一种所谓不同的可能生活都分有着世界的先验一体性。按照老子的理论,多样性是一体性必然需要生长出来的,否则世界就什么也没有。 把“多”看作“一”的存在需要甚至存在条件,这一哲学原则几乎是所有中国哲学所共同强调的,如前面讨论到的所谓“道曰规,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以及“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等等。既然世界的一体性是先验的,世界就是一个完成式的概念,既然世界多样性成分是一体性的必要生存条件,那么就不可能把其中某种东西理解为不可兼容的、不可接受的异端,无论它是如何陌生和异己。因此,天下模式不包含“普遍化”(universalisation)的要求。这里需要分辨的是,普遍化并不等于标准化。标准化的确建立了各种普遍统一的标准,但是那些普遍化的标准基本上都是生产、社会管理和政治制度所必需的实用性标准,正因为实用性标准是生活所必需的,所以任何文化都包含大量的普遍性标准,即使是特别强调灵活和变通精神的中国文化也不例外。 所以“普遍化”不包括物质层面的普遍标准,而是指统一精神和心灵的企图,即试图把属于自己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观念体系和知识体系给予单方面的推广,从而剥夺其他观念和知识体系的生存空间。由此来理解,秦始皇的“书同文、车同轨”应该属于标准化而不是普遍化(不过,秦始皇“焚书坑儒”以及汉朝的“独尊儒术”则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普遍化,可以说是天下模式的反例。什么事情都会有反例,这倒不奇怪)。

与天下理论的单纯性不同,联合国模式表面上是众多国家的联合机制,但实质是二战后对世界权力关系的重新规划。联合国在发展其多种功能的过程中也发展了许多混杂的思想观念,其中特别包括了多元论和普遍主义这样两个有严重分歧甚至互相矛盾的原则。当然,联合国模式本来就是以众口难调和“什么都要照顾到”的复杂情况为背景的。一方面,它要以各国所“共同认可”的原则为基础来把各国联合起来追求某些“普遍的”价值和目标。另一方面,既然联合国并非一个“世界国”或严格意义上的世界性单位,各国就必定仅仅考虑或至少优先考虑自身的利益,这样的联合性或“合同性”的制度显然不可能形成甚至不可能去发现属于世界整体的价值观、世界性利益和世界性理念。那些所谓的“普遍”价值和目标一方面是伪装成普遍价值的超级大国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被各国多元地解释,显然只不过都是各自利益的表述而已。多元论和普遍主义本来应该是“或者”的关系,但是在联合国那里似乎被伪装成“并且”的关系。

也许可以更准确地说,联合国根本不是个世界性制度(institution),而只是个世界性组织(organization),是关于各国利益的一个谈判场所或机构,而且还是个不健全的谈判机构。原因是明显的:当不存在一个世界性制度时,就不存在超越国家利益和力量而做出解释/决定的可能性,也就不存在超越民族/国家的游戏规则,而且也没有能力去控制一个超级力量滥用实力,比如说超级大国单方面地普遍化其自身的利益、价值和知识,而剥夺他者的发展机会甚至发动战争。这里并非在批评联合国,事实上联合国已经尽了很大的努力试图通过理性对话来减少可能发生的战争或严重冲突,但由于这一模式在理论上的局限,它不可能减少世界中的利益冲突和世界性的不公正,相反,它维持着世界上各种不合作博弈和自私的最大化者思维。无论从理论准备上说还是从实践上看,联合国模式不但没有超越民族/国家思维,而且是附属于民族/国家体系的一个服务性组织。由于联合国模式关于世界的概念以及对世界中政治/文化关系的理解从属于民族/国家体系,因此,联合国必定为各个民族/国家的国家利益所约束,它要照顾的并非世界这个整体的利益,而是各国的利益,它也就在事实上很容易为某些甚至某个特别强大的民族/国家的帝国主义所利用。即使它不愿意为帝国主义所利用,帝国主义也有能力超越它。所以,就联合国的概念而言,它不可能把世界引向一个新的体系、新的国际社会和新生活,相反,如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指出的,联合国似乎没有削弱而是加强了作为现代政治形式的民族/国家体系。 [1] 可面前的问题是,今天的全球化运动已经使得世界制度问题成为一个迫切问题。世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需要一个世界制度,也没有像今天这样难以创造一个世界制度。这可能就是前面讨论到的那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性堕落。

2.现代游戏

作为现代性的最重要特征之一的民族/国家体系在基本价值观上与西方思想中“个体”或“主体”这样的基本概念或者基本思考单位是一致的,并且存在着映射关系,只不过民族/国家单位更大。我们可以看到从个人主义到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从个人权利到民族或国家主权之间的一致逻辑,即有意义的存在形式总是某种自身独立的单位(个人或国家),而且,任何一个独立单位的思维模式必定都是并且仅仅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按照这一逻辑,各个独立单位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其他独立单位,不管是他人还是他国,都被先验地假定为“负面的外在性”。而且利益的最大化是个永远的过程,无休止的过程,所以冲突永远不可能消解。就民族/国家体系而言,如果一个民族/国家足够强大,那么它就会发展为帝国主义(列宁早就分析了现代世界为何必然会产生帝国主义,尽管他的论证不很充分 )。

不过我们没有必要对哪一种游戏进行价值批判,不能认为哪一种游戏本身是错误的,而只能说由于不具备适合该游戏的充分条件而导致游戏不成功——意识到这一点是重要的,否则就会陷入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形态批评。真正的问题是:给定某种游戏,这种游戏在它的制度设计或规则体系上是否有能力去避免这个世界所不能承受的各种困难、危险甚至毁灭?如果这样去思考,我们就能够把价值或意识形态的立场之争转换为能够无立场分析的问题。当意识到帝国主义与民族/国家以及民族主义的关系,当意识到“利益最大化”思维与无止境竞争的关系,当意识到对他者的否定与异端思维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今天世界的危险根源,就会意识到以主体性原则、经济人原则和异端原则作为元定理而设计的现代社会游戏根本没有能力来维护游戏的合理性。应该说,人们对“现代游戏”(任何单位意义上的利益最大化运动)的危险性已经有了明确的意识,因此,不管是在社会制度问题上还是在世界体系问题上,人们都希望能够有一个足以避免危险和毁灭的制度设计。由此可以看到公正、规则、法律、权利、权力、秩序、对话和合作等事情之所以成为今天世界的关键“问题”的理由。

那么,现代游戏是否能够通过自身完善而发展出一个足以保证游戏正常运作和合理性的制度?一般地说,现代的制度想象是这样的:如果有一个由合格的法律和政治制度所保证的个人或任何独立实体的政治权利、社会秩序和自由市场,那么,个人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不但不会导致互相的损害,反而会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促进共同利益,或者说,只要制度在技术上(程序上)是公正的,那么就可以规避危险的直接冲突而形成公平的市场交易,于是互相获利。这个亚当·斯密(Adam Smith)式的推论其实非常可疑,因为没有理由能够证明,利益冲突形式由直接的暴力争夺变成和平竞争就必然能够导致互利。这一论证的缺陷居然长期不被觉察,一直到纳什均衡得到证明才被普遍意识到。 甚至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本身也被发现存在着理论上的严重缺陷,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说明了,不存在完全公正的民主选举方式 ,尽管据说实际的选举并没有那么不可救药。现代民主政治和自由市场制度尽管存在着许多缺陷,但仍然被大多数人认为是个比较好的制度,而且要寻找一种明显更好的制度似乎并不容易,这正是福山宣称“历史的终结”的重要理由。

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卷入关于现代制度作为一种国内社会制度是否合理的讨论(当然这是非常需要讨论的,尤其是现代制度绝不像通常想象的那么乐观),因为这里所讨论的是世界制度的问题。只要面对世界性问题或者国际问题,就很容易发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实际存在的世界制度,所以不可能有效地解决世界性和国际问题。联合国的概念并不是一个世界制度(the world institution),而只是一个试图解决世界性和国际问题的“国家间机构”(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正如前面所论述的,它的思考方式和利益分析单位仍然以民族/国家为标准,它至多只能照顾国家而不是世界。人们虽然“被抛入”世界,但是人们不看护世界。迄今为止,“世界”只是作为一个地理事实而存在,仍然不是作为一个制度事实和文化事实而存在,这意味着世界还没有完全充实“世界”这个概念。“世界”在西方一直是个很单薄的哲学概念,一直没有被充分地、全方位地、多层次地思考。而中国的“天下”则是个丰厚得多的哲学概念,在其中,地理和人文、制度与情感是浑然一体的。当思考世界制度时,天下概念显然是个重要资源。

正因为世界还没有一个以世界为单位的制度,所以国际问题最后在实质上只能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对话、协议或者冲突来解决,联合国的“决议”在实质上仍然是国与国的协议,因为它最终可以还原为国与国的协议,或者说和国与国的协议等价,而在这种协议的背后只不过是国与国的利益博弈,并不存在高于民族/国家概念的世界制度依据。许多人以为,人权可以成为世界普遍的法律基础,所以有了“人权高于主权”这样貌似世界性原则的口号。但人权是个非常空洞的概念,它的具体内容的解释权就成了问题。显然,人权概念并没有获得一个世界性的解释,而是由各个国家各自解释,于是就出现了“解释的解释”这样的知识论的元解释问题,还出现了福柯(Michel Foucault)式的“知识/权力”知识政治学问题。简单地说,关于人权的解释本身就是一件缺乏世界性依据和世界性公正的事情。即使仅就西方主流认可的人权概念来说,“天赋人权”的基本假设也存在着严重的逻辑错误。

现代制度的局限性在世界性和国际问题上就特别明显地暴露出来。现代制度是以民族/国家为思考单位的产物,它所设计的是一个国家内部社会的制度,所考虑的人民也是国家内部的人民,它本来就没有或几乎没有考虑到世界整体的利益。既然现代制度只是国家制度而不是世界制度,它就没有能力处理世界问题。尽管现代制度所推崇的种种主要观念如“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就其理论概念而言看上去似乎应该是普遍有效的,但是这种“普遍性”实际上只是在国家内部社会中有效,而不是在世界上普遍有效。诸如“民主”和“公正”这些原则从来都不被应用于国际关系中,那些现代的“普遍”原则只要一进入世界性和国际问题就立刻化为乌有。当考虑到现代制度不是一个世界制度时,现代制度就更加不让人乐观了。现代制度不具备处理世界性问题的能力配置、义务或责任界定以及道德与德性理想,而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几乎所有国家内部社会的问题都已经无法避免地与国际问题联系在一起。在这个世界上,现在已经不可能有与世界无关的“自己的”问题,这一点决定了现代制度不是一个充分的社会制度,也说明了世界社会需要有一个世界制度。

3.遗弃世界

由于文化上的偶然,中国最早思考了世界制度的问题,即“天下”理念。中国的“天下”概念是严格具有世界眼光的世界理念,即能够达到老子的标准“以天下观天下”。有一些西方近现代思想家,例如从康德、马克思到罗尔斯,也都思考过这个问题,但是除了马克思,西方思想家并没有能够发展出一个超越了国家眼光的世界眼光。马克思的思想在西方传统中多少显得独辟蹊径。马克思超越了国家概念,发现了普遍存在于各个社会中的“阶级”以及全球化的阶级剥削 ,于是马克思想象总有一天“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世界性社会,而这种超越了国家的世界人民的联合之所以是必要的,马克思论证说是因为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真正解放自己。马克思主义在西方之外特别是在“东方”被接受并不偶然,因为尽管关于世界的理解不同,但马克思主义显示出一种世界尺度的思维,这一点至少与中国思想在“形式上”有所沟通。不过,马克思主义在西方并不太成功,就西方主流思想而言,民族/国家是人们更喜欢的概念,人们在思考到世界问题时仍然是以国家为最大的独立单位去计算的,因此,所谓世界问题就只不过是“国际问题”而不是以世界为单位的世界整体问题。西方的这种主流思维在实践上表现为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国际契约,在理论上则典型地表现为康德—罗尔斯观点。

罗尔斯主要是继续了康德的工作,如果说多少有些新意的话,主要是突出了美国式的政治自由主义和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康德的思想则的确是开创性的,康德关于“世界公民”、“各民族的联盟”(foedus amphictionum)或“和平联盟”(foedus pacificum)的理论基本上涉及了以个人权利和民族/国家权利为准则所能够想象的国际关系最优模式。 罗尔斯在细节上发展了康德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提出了部分类似于一种世界制度的“万民法”(law of peoples) ,但他在康德没有考虑的两个问题上提出了非常阴险和危险的两个观点:

(1)适合于国内社会的公正原则不适用于国际社会,特别是涉及分配公正的那一条有利于弱者的“差异原则”是万万不能在国际上使用的。在一个自由社会里,差异原则用来限制不公正的社会关系,即使不从伦理学上去论证,而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看,差异原则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因为维护弱者的生存条件是一个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和投资,否则活不下去的弱者就会成为破坏者。当罗尔斯在国际社会中取消了差异原则时,就等于取消了国际公正,也就鼓励了弱肉强食的国际社会。而差异原则是保证一个社会免于退化成为弱肉强食社会的唯一条件,取消差异原则的危险结果是绝对无法辩护的。

(2)假如给定的只有弱肉强食的世界,别无选择,那么按照弱肉强食的逻辑,弱者就没有义务与强者合作去维护强者的压迫和剥削,而一定会奋不顾身、不择手段地反抗,这是强者不愿意为秩序而投资的必然结果。这样危险的世界从对等性上说也算是正常的和公正的。可是罗尔斯还是决心彻底取消国际公正,他另外想到了解决方法,他认为应该剥夺弱者的不合作或反对的权利和力量,不是让弱者不想反抗,而是使弱者没有能力反抗。在这一点上他所依据的是“人权高于主权”的干涉主义。他说:如果必要的话,法外国家将被“强行制裁甚至干涉”,理由是“在万民法之下,自由和合宜的人民有权利不去宽容法外国家” 。罗尔斯的理论等于主张了一种新帝国主义。这种新帝国主义就是美国现在所推行的,美国不愿意为国际社会的秩序而投资,却愿意为战争投资。其实康德关于世界契约的理论本来是相当谨慎的(尽管存在着民族/国家思维的局限),康德的头脑异常清楚,他已经提前反对了罗尔斯式的国际理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宣布为不义的敌人(因为这就得预先假定有一种法庭判决)。”

要保证一种契约的有效性就必须有制度的支持,而一种制度是有效的就必须是一个权力体系而不仅仅是一个权力契约。现在世界上的国际组织,比如说联合国,所以不像国家那样有效,就是因为没有相匹配的有效的世界制度作为支持,进一步说就是没有一个仅仅属于世界而不是属于任何国家的权力体系的支持。因此,一个有足够实力的强国只要愿意,就可以超越联合国之类的国际契约性组织。这就是关键问题之所在。在“个人”“民族”“国家”“宗教”“异端”等计算单位所构成的概念体系中不可能理解和解决世界性的问题,这些概念不是为世界而准备的,只有新的概念体系才能够产生新的知识体系。马克思曾经以“阶级”这一概念作为旧概念体系的突破口而发现了世界性问题。类似地,今天的哈特和尼格瑞以新马克思主义的姿态通过“帝国”和“普众”(multitude)这些概念试图再次突破旧概念体系的框架来重述世界性问题。他们论证说,全球化会产生出“普众”来消解新帝国,从而最后建立起全球的民主社会(这听起来有些类似于马克思说的资产阶级自己生产出了作为资本主义掘墓人的无产阶级)。 [2] 不过,即使是当年马克思主义那样狂风骤雨般的观念革命,也并没有完全超越西方思维模式。“阶级”定义了另一种意识形态和另一种异端,阶级虽然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的,它以一种横切面方式解构了民族主义而制造了国际主义,但是仍然假设了世界的分裂性和斗争性(阶级斗争)。自从基督教征服了希腊文明之后,西方就形成了固定的异端模式思维,它以各种方式把世界看作分裂的和战争性的。可以说,基督教在西方哲学中毁灭了“世界”这一概念,使“世界”在精神上和理论上失去了先验给予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世界”变成了一个永远没有完成的使命——甚至在逻辑上也永远不可能完成,因为按照异端模式思维习惯,即使某个异端被消灭了,那么就必须把另一种东西定义为异端,否则就不知道该与谁进行斗争了。冷战的结束也是“共产主义异端”的结束,亨廷顿马上就发现了新的异端和文明的冲突。

正如前面讨论到的,天下这一概念所承诺的世界一体性是先验给予的整体性,而世界的先验一体性又构成了对世界内部多样性的承认,因为多样性不但是既定事实,而且是任何东西的存在条件,必须有某些东西可以“和”才有各种东西的“生”。世界的先验一体性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在理论上拒绝了“异端”“战争”“冲突”这样的危险思维。从哲学上说,天下是关于“世界”的全方位概念,不仅是地理概念,而且是文化和制度概念。从政治学和经济学上说,天下是危险性最低的世界制度理念,它拒绝了把物质上的统一世界在观念上又理解为分裂的至少两个世界(或许多个世界)。假如未来需要一个世界制度,或许天下理论就是一个适宜的理论基础。

[1] Anthony Giddens, The Nation-State and Violence ,Chapter 10,Polity Pr.,1985.

[2] M.Hardt,A.Negri, Empire ,Harvard Univ.Pr.,2001. RHWEs/pGyrwOKgRbP4r85HaqP4g4+zesKCCKpPXV/6wVNUpvkXVJD5JKP+XuKg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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