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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当代中国的中间群体研究

朱 斌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与经济结构的升级,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中间群体”规模逐步扩大,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自然也引起了研究者们的关注。在现有研究中,“中产阶级”与“中等收入群体”是指“中间群体”,但这两个概念不完全一样。“中产阶级”译自英文“middle class”,该词在国内存在中产阶级、中间阶级、中产阶层、中间阶层、中等阶层等多种译法,本章在大多数情况下均将其译为“中产阶级”。“中等收入群体”译自英文“middle income group”,该词首先被经济学家提出,然后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随后包括社会学研究者在内的研究者以及社会媒体开始广泛使用。

虽然国内关于中间群体的研究早在20世纪就出现了,但成熟的经验研究则是从21世纪开始积累的,因此本章将主要关注2000年以后出现的文献。笔者分别以“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级”“中产阶层”“中间阶级”“中间阶层”作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搜索了自2000年以来发表在C刊上的期刊论文,可以看到:21世纪以来中产阶级研究迅速上升,但最近几年,相关研究的数量开始回落,与此同时,中等收入群体研究缓慢增加,不过总体上少于中产阶级研究(见图 3-1)。

图3-1 中间群体相关研究的数量变化(2000—2021)

在这一章中,笔者将首先回顾中产阶级研究与中等收入研究的理论背景与现实基础,基于此才能理解两类研究的基本问题及其研究逻辑。围绕这些基本问题,再来系统回顾我国相关研究的发展与现状,最后讨论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节 理论溯源:社会分层研究的两大传统

社会分层研究中一直存在两大分析逻辑:等级与阶级(李路路等,2012)。等级视角根据人们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少构建了一个高低不等的等级秩序,在此视角下,受教育程度、职业声望、收入等指标通常被用来界定人们的社会地位,有的研究者选择其中一种指标来界定,有的研究者则选择多种指标综合界定(李培林、张翼,2008;李春玲,2013)。如果我们根据收入或财产多少划分社会群体,就会形成一种收入分层形式,而“中等收入群体”主要指在一个连续的收入(或财产)分布序列中位于中间部分的社会群体(李培林、朱迪,2015)。

另一种分层逻辑则是“阶级”视角或者关系视角,阶级分析区别于等级分析最核心的地方在于“阶级不是简单的等级秩序,而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无论这种关系指的是阶级双方/各方之间的生产关系、雇佣关系、剥削关系,还是统治关系,也无论这种关系发生在劳动力市场中还是发生在组织内部”(李路路等,2012)。当然,根据不同的社会关系,也会形成不同的阶级分类框架,最经典的是赖特的新马克思主义框架与戈德索普等人的EGP框架。无论哪种阶级分类框架,“中产阶级”都是指处于社会关系中间位置的社会阶级。

中产阶级研究与中等收入群体研究本质上隶属于上述两种分析逻辑,由于二者具体的理论传统与现实基础不一样,因此二者的基本问题意识也不一样,下面分别予以讨论。

一、中产阶级研究的理论传统

虽然马克思与恩格斯不是最先使用“中产阶级”这个概念的,但学界普遍认为,中产阶级研究起源于马克思与恩格斯。那么,马克思主义中的“中产阶级”是如何定义的呢?一般认为,马克思根据生产资料将社会阶级区分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而资产阶级又可进一步分成大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后者就是中产阶级,即中等资产阶级。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从马克思的整体分析来看,“中产阶级”这一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阶级关系的基础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中产阶级的概念及内涵发生变化(刘长江,2006;王浩斌,2014;周晓虹等,2016:76)。无论中产阶级概念如何变化,马克思主义对其的关注始终基于一个基本问题:这一群体将在社会变迁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何种历史作用。一般性观点认为,中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的保守性和革命的动摇性(史为磊,2014),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指出的:“中间等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他们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是为了维护他们这种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所以,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马克思、恩格斯,2012:411)与此同时,《共产党宣言》还预测:“以前的中间等级的下层……都降落到无产阶级的队伍里来了”(马克思、恩格斯,2012:408)。

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并不符合上述预测,这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原有中产阶级,即小资产阶级并没有消失,甚至有所扩大;二是产生了一个日益扩大的新兴白领阶层,他们和工人阶级一样没有生产资料,但不同于工人阶级的是,他们是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与管理能力赚取薪水的,为了区别于原有旧中产阶级,可称之为新中产阶级;三是工人阶级也没有日益贫穷,恰恰相反,他们的生活福利在不断提高(王浩斌,2014)。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可能意识到了中产阶级尤其是新中产阶级的扩大,但他们并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他们对旧中产阶级的分析思路影响了后续研究者,面对逐渐成长的新中产阶级,后续研究者亟待回答的问题是:他们的社会属性是怎样的?而这一问题背后更深层的关怀则是,这些新兴中产阶级的社会功能是什么?资本主义社会是否因此而面临社会革命的危机?

针对此,无论是马克思主义、韦伯主义还是自由主义,都做了大量讨论(参见,周晓虹等,2016:197-234)。这些讨论基本上都绕不开米尔斯(2016:278-281)提出的分析框架:第一,新中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地位更接近,他们承担了先前由资产阶级承担的监督管理或服务任务,也和资产阶级一起分享了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由此他们将会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力量。第二,新中产阶级不具有财产所有权,他们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并将与工人阶级相融合,故而他们也将成为反抗资产阶级、推动社会革命的主要力量。第三,中产阶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阶级,但他们没有相对独立的作用和行为,而是依附于其他社会阶级,参与或追随他们组织或领导的政治运动。

综上所述,无论是否赞同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西方中产阶级的研究始终建立在马克思所提出的基本问题之上,也即中产阶级的社会属性及其社会-政治功能为何(李路路、孔国书,2017)。这一问题同样是我国中产阶级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尤其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型的大背景下,日益扩大的中产阶级将发挥何种作用成为一个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回顾我国的中产阶级研究,大体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我国是否存在真实的中产阶级?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存在两种思路:一是阶级结构思路,即根据客观社会经济基础界定中产阶级,并由此推断相应的阶级规模。不同研究者的理论根据不同,所界定的中产阶级属性可能也不一样。二是阶级形成思路,该思路认为,上述中产阶级只是一种经济阶级,只有在阶级认同、生活方式、社会流动等方面形成了区别于其他阶级的一致性,中产阶级才能成为一种能够发起集体行动的社会阶级。

第二,中产阶级如果存在,其社会属性以及社会-政治功能又是怎样的?对于这一问题,研究者们普遍关心的是中产阶级是否能够形成威胁社会政治秩序的阶级行动或集体行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包括阶级意识与行动能力两个方面,前者体现为他们的社会政治态度,决定了阶级行动的方向;后者体现为他们的组织资源、行动策略等,决定了阶级行动实现的可能性。

二、中等收入群体研究的理论传统

与中产阶级不同的是,中等收入群体这一概念较为年轻,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国外经济学家所使用,根据李春玲(2016、2017)的研究,“中等收入群体”概念的兴起有多重背景:首先是经济学学科本身的强势地位。随着经济学家的研究兴趣不断延伸至传统的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他们使用的概念也进入了相应领域。其次,20世纪末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平等持续加重,与此同时,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各国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中间阶层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他们以往生活状态的稳定性受到了威胁,感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经济风险,由此也越来越倾向于把收入和财产与中间阶层的身份地位联系起来。最后,在全球化背景下,对于跨国比较研究而言,收入与财产是非常方便的测量工具,尤其是当经济学家在各种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OECD等)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他们的“经济学霸权”地位使得“中等收入群体”概念在全球日益流行。

在中国,2002年的《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最早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此后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研究越来越多。在这种背景下,国内的中等收入群体研究具有很强的经济学色彩与政策导向,其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中等收入群体的经济功能是什么?许多研究认为,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能够促进经济增长(Chun et al.,2017)。这是因为,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是消费的主要驱动力,他们不仅有能力去消费,而且倾向于追求高质量消费,进而推动了企业对新产品的投资;另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更注重人力资本投资,由此也具有更强的创新能力(娄春杰,2014;Banerjee & Duflo,2008)。其二,如果中等收入群体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那么我们该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呢?既有研究讨论了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教育普及、城镇化等多个途径(吴鹏等,2018;陈燕儿、蒋伏心,2018;刘志国、刘慧哲,2021)。

综上,中产阶级研究与中等收入群体研究都有较强的功能分析色彩,只不过中产阶级研究集中于其社会政治功能,而中等收入群体研究更多关注其经济功能。因为“中间群体”具有重要影响,所以研究者们非常关心二者的规模及其变迁。只不过中等收入群体研究单纯关心群体规模,而中产阶级研究不仅关心群体规模,也关心中产阶级的形成。因为在经济学看来,经济行为只是个体行动的简单叠加;而在社会学看来,一个群体要想发挥持续的社会影响,必须有集体意识与集体行为。考虑到“中产阶级”作为一种“经济文化群体”,具有更强的综合性和结构性(朱斌、范晓光,2019),其问题意识更符合社会学规范,下文将以中产阶级研究为主,兼顾中等收入群体研究。

第二节 我国中间群体的结构:界定、类型与规模

如何界定中产阶级或中等收入群体一直是相关研究的首要问题。相比于中产阶级,中等收入群体更容易界定。多数研究者以年收入的中位数或平均值为标准,将一定范围内的人群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这个范围的下限和上限对于不同研究者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下限为标准线的50%或75%,上限为标准线的1.5倍、2倍,甚至3倍,根据标准线与上下限的关系又可以区分出两种中等收入群体,下限到标准线的被称作中低收入群体,标准线到上限的被称作中高收入群体。

中产阶级较难界定,是因为中产阶级是整个社会阶级结构的中间部分,但不同研究者建构的阶级结构不一样,这就使得学界对中产阶级的界定不完全一样。目前比较有影响的阶级结构是以赖特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阶级结构和以戈德索普为代表的新韦伯主义阶级结构,国内研究者在二者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特殊国情构建了多种阶级图式图示(陆学艺,2002;林宗弘、吴晓刚,2010;李路路等,2012;刘欣,2007、2018)。总的来看,这些阶级结构是建立在雇佣关系与职业体系基础上的,所以中产阶级往往与特定职业密切相关。还有一些研究者试图使用多重标准来界定中产阶级,包括教育、收入与职业阶级,虽然多重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现实需要,但往往忽视了中产阶级研究背后的理论基础与问题意识。

中产阶级之所以难以界定,一个原因固然是大家对于中产阶级属性的理解不同,另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中产阶级本身存在很大的异质性,因此许多研究者试图对中产阶级做出类型划分。对中产阶级类型的划分也存在多种方法。第一,也是最为一般的方法,是将中产阶级划分为“老中产阶级”和“新中产阶级”。此种划分最早来自西方中产阶级研究,早在马克思时就已经有所体现,但其被广为接受则受益于米尔斯的《白领》。所谓的“新”和“老”,主要是根据中产阶级主体形成的历史顺序来划分的,“老中产阶级”一般指传统的小企业主、自雇佣者,他们以小规模的生产资料自雇经营;“新中产阶级”即“白领”,通常指政府与企业中的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服务人员等。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一方面,老中产阶级中的大多数都拥有自己的财产,故而从生产资料的占有上来看属于小资产阶级,而新中产阶级则大多作为雇员为资本家工作,本身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另一方面,老中产阶级还是会动手从事一些体力劳动,但新中产阶级从事的一般是脑力劳动,并且其中相当多的职业是技术性的(周晓虹等,2016:11-12)。

新、老中产阶级的区分是在西方社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中国的情况则更为复杂,这是因为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大量的资本家和自雇佣者都消失了,只有到改革开放以后才又逐渐壮大,而此时这些老中产阶级是和新中产阶级同步成长的。故而,有研究者认为改革开放以后兴起的个体户也能算是“新中产阶级”成员(李强,2005)。这样,中国新中产阶级的来源构成就包括:传统中产阶级、原再分配体制内的干部与知识分子、私营企业主、外资企业的管理者与技术人员(张宛丽,2002)。这些新中产阶级由三种渠道进入,即权力授予关系所作用的行政型进入、市场交换关系所作用的市场型进入和社会关系资本所作用的社会网络型进入,进入渠道的差异,进一步导致他们的社会属性与阶级性格不一样(张宛丽等,2004)。

如果说新、老中产阶级的划分更符合西方社会的历史经验,那么根据经济体制划分中产阶级类型则独具中国特色。李路路与李升认为,中国中产阶级是在市场转型过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他们一方面延续于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社会,另一方面又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突生出来。根据这两种形成道路,可以将他们区分为“内源型中产阶级”和“外生型中产阶级”两种类型,前者主要是指更多延续再分配体制特征的中产阶级,后者主要是由于市场的兴起,在更加市场化的体制中产生的中产阶级。由于阶级经历不一样,他们的性格特征和社会功能也存在明显不同(李路路、李升,2007)。

上述两种划分方法强调了不同中产阶级的性质差异,与此同时,也有研究者根据中产阶级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少对其进行分类。例如,李培林与张翼(2008)根据个人在职业、收入和受教育程度上的占有水平是否一致,区分出三种类型的中产阶级:“核心中产阶级”,是指三者都处于中间位置;“半核心中产阶级”,是指有两项指标处于中间位置;“边缘中产阶级”,是指只有一项指标处于中间位置,李春玲(2008)在一项研究中也采用了类似的概念。

表3-1总结了目前国内相关研究对于中产阶级的界定及其规模,可以看出,研究者们对于中产阶级或中等收入群体的理解不同,计算出的规模差别也非常大。总的来看,无论是中产阶级还是中等收入群体,整体规模都在逐渐扩大。

表3-1 中国中产阶级的构成与规模

续表

续表

第三节 我国中产阶级的形成:阶级认同、生活方式与社会流动

上述对于中产阶级的界定主要建立在客观的社会经济基础上,但越来越多的理论强调,阶级不仅仅是客观的社会经济地位,还应该在阶级意识、文化观念、社会互动等方面形成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形成阶级集体行动,这种视角称为阶级形成视角。马克思提出,仅仅具有相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群只能算作自在阶级,自在阶级只有在认识到自身的阶级利益、形成阶级意识的情况下才能变成自为阶级,并形成阶级行动(李强,2011:27)。汤普森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一书中强调,阶级不是一个“存在”,而是一个“形成”,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因人们在无数的经历中认识到自己的存在而最终形成的(汤普森,2001)。

除马克思主义本身外,布尔迪厄的阶级理论同样强调文化对于分辨阶级地位的作用,他用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与符号资本的资本总量与资本构成来区分阶级,而个人的生活方式、文化品味、行为惯习、语言修辞等都是文化资本的体现(布尔迪厄,2015)。吉登斯则认为,由客观经济基础(市场能力)决定的经济阶级只有经过结构化过程,才能形成具有阶级意识的社会阶级,而社会流动是结构化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社会流动机会趋于封闭时,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被持续化和稳定化,并且这种经济地位的差异扩散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才能形成固定化的、有持续影响力的、界限分明的阶级结构(格伦斯基,2005:133-137)。

基于此,下文将从阶级认同、生活方式、社会流动三个方面来考察我国中产阶级的形成。

一、阶级认同

首先,关于地位认同,不同的询问方式产生的结果差异非常大。如果我们从等级视角出发询问被访者在1~10(或者1~5)级中属于哪一等级,或者询问被访者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上层、社会中上层、社会中中层、社会中下层还是社会下层,人们的地位认同便会存在一定的趋中性,也即大多数人倾向于认为自己是“中间等级”或“中间阶层”(李春玲,2003;周晓虹,2005:48;李培林、张翼,2008;范晓光、陈云松,2015;李升、倪寒雨,2018;胡荣、沈珊,2018)。但是,如果我们从阶级视角出发直接询问被访者是否是“中产阶级”,其中产阶级认同的比例会非常低(冯仕政,2011;张海东,2017),远远低于客观存在的中产阶级的占比。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地位认同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有时并不一致,从而导致人们对于自身的地位认知比较模糊(刘欣,2001)。另一方面,中国人对中产阶级的理解主要来自外界信息的输入,这样容易导致假性阶级意识,例如中国人通常将西方社会视为“普通人”的中产阶级等同于精英阶级,故而很少有人认为自己是“中产阶级”(周晓虹,2005:47-61;李春玲,2009;雷开春,2018)。

其次,从整体上看,许多研究者发现,中国社会整体的“中间阶层”认同比例是偏低的,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国际上的横向比较中,我国居民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人偏少,而自认为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数相对较多(李培林、张翼,2008);二是在纵向的历史比较中,自认为属于“中下层”与“下层”的比例在上升,而“中产认同”则趋于下降(冯仕政,2011)。之所以如此,固然与我国客观中产阶级比例较小而且不稳定有关,但这不是主要原因,毕竟近年来中产阶级规模在扩大,而整体阶级认同并没有扩大。高勇认为,这一现象不是个人“参照点”的变动引起的,而是因为地位认同“参照系”发生了重大转变,由原来的社会身份转向了市场能力。建立在收入等市场要素占有基础上的地位参照系具有缺乏稳定性、缺乏具体边界等特点,因此原先的“中层认同”趋向于瓦解,新的“中层认同”又难以建立,地位层级认同出现整体性下移(高勇,2013)。

最后,新近的研究讨论了不同类型中产阶级的地位认同形成机制。例如,雷开春(2018)的研究发现,上海青年白领移民的中产身份构建更多建立在社会经济地位上,而非生活方式上,他们的收入、职业地位和自有住房决定了他们的中产认同。比较不同体制中的中产阶级可以发现,市场性因素成为所有中产阶级确立自身地位感知的重要因素,而权力因素只对体制内中产阶级的地位认同有影响(杨城晨等,2020)。

二、生活方式

关于中产阶级生活方式的研究,具体可见本书第十七章。这里仅以消费行为为例,简单概括我国中产阶级消费行为的特点。首先,中产阶级的消费结构逐渐从“生存必需型”消费转向“享受型”“发展型”消费,主要体现在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而购房购车、教育培训、娱乐健身的支出越来越多(夏建中、姚志杰,2005;周晓虹,2005:65-71;刘毅,2008;田胜炳,2014;张翼,2016)。其次,中产阶级的消费行为与消费理念呈现出个性化与理性化特征,既追求质量,又注重彰显身份,如倾向于选择知名品牌和服务质量高的消费场所(夏建中、姚志杰,2005;周晓虹,2005:76-86;胡建国、李春玲,2009:273;孙秀林、张璨,2014);但他们并未走向超前消费和炫耀性消费,反而会根据自己的收入和需求进行调节(李春玲,2011)。

虽然中产阶级消费方式具有一定的特点,但大多数研究者同时也认为,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还难以说形成了一种品味性区隔(王建平,2008)。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中产阶级还只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短期产物,而一个阶级共同文化品味的形成显然需要长期累积与固化(王建平,2008),而且,由于住房、医疗、子代教育等支出压力近年来持续上升,中产阶级的生活焦虑水平不断提高,符号消费和发展型消费受到限制,那种具有鲜明阶级特色的生活方式也难以形成(刘毅,2008;胡建国、李春玲,2009;梁晓青,2018;朱迪,2018)。一些研究者还发现,中产阶级的消费行为存在明显的内部分化,“外生中产阶级”的消费意识表现前卫,而“内源中产阶级”的消费意识还比较传统(李路路、李升,2007);老中产阶层的生存性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新中产阶层的发展性边际消费倾向很高(张翼,2016)。

另一方面,许多研究者认为,生活方式不是阶级地位的结果,中产阶级本身是在生活和消费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相似的生活经历和消费实践建构了阶级边界(刘欣、马磊,2011:34),因此中产阶级与其特有的生活方式应该是同步形成的。一项研究发现,存在一种中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原型,它吸引着中产居民搬入商品房社区,同时也是他们对社区其他居民生活方式的期待,随着越来越多的居民共享这种生活方式,社区中的道德秩序逐渐建立起来,中产阶级也就逐渐形成了(吕大乐、刘硕,2010)。最新的许多研究进一步探讨了中产阶级通过一些独特的消费行为来彰显自己与其他人不一样的文化品位,进而构建自己的身份认同,如艺术消费(方军,2018)、鲜花消费(马伊超、徐赣丽,2019)、时尚消费(赵杜灵,2021)等。

三、社会流动

中产阶级形成的过程中,社会流动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这里的社会流动包括社会交往、婚姻匹配、代际流动等。少量研究发现,社会交往与婚姻匹配方面阶层化的趋势十分明显,人们的社会交往更多地局限在本阶层内部,中间阶层和社会下层之间在婚姻匹配上也存在一条明显的界线(刘精明、李路路,2005;李路路、王宇,2009),正如上文吕大乐和刘硕的研究所指出的,人们之所以选择商品房小区,选择的考虑已不止于物业保值或升值的能力,而是希望选择跟自己差不多的社群一起居住和生活(吕大乐、刘硕,2010)。

考虑到教育是代际流动的中间过程,大量研究聚焦于中产阶级父母在教育投入与教养方式上是否显著区别于工人父母。就教育投入而言,阶层差异比较明显,中产阶级父母的教育支出显著更高,同时更可能让子女参加课外辅导班与兴趣班(洪岩璧、赵延东,2014;林晓珊,2018;刘保中,2018)。而在教养方式上,研究结果比较复杂,一方面是因为教养的类型本来就多,影响较大的是心理学者使用较多的权威型、专制型、民主型与放任型(Mccoby & Martin,1983),以及社会学家拉鲁提出的“协作培养”与“自然成长”两种类型(拉鲁,2018);另一方面是因为每种教养类型还包括多种维度,故而许多研究者往往会直接讨论具体教养行为之间的阶层差异。虽然研究结果有冲突,但从分析数据先后来看,最近十几年,中国家庭教养方式趋于阶层化,中产家庭倾向于采取权威型或民主型教养方式(李骏、张陈陈,2021),以及协作型教养方式(田丰、静永超,2018;蔡玲,2021)。一些质性研究也发现,在教育竞争加剧以及教育市场化的背景下,家庭育儿行为总体上不断地科学化、精细化、理性化,中产家庭可能会转变得更快、更明显,由此逐渐扩大了阶层间的差异(李一,2018;杨可,2018;田丰,2019;易彬彬,2020;段岩娜,2021)。

第四节 中产阶级的社会功能:社会态度、社会参与和都市运动

延续西方中产阶级研究的传统,国内中产阶级研究同样关心中产阶级的社会功能,这里的社会功能应该是包括多个方面的,如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社会秩序等。在一项文献综述中,有研究者注意到海外已有一些研究讨论了中产阶级的发展将有利于经济增长。这是因为,首先,中产阶级是消费的主要源泉,他们不仅有能力去消费,而且愿意掏更多的钱去追求质量,同时他们对产品的差异化追求也助长了生产者对新产品的投资;其次,中产阶级注重人力资本和储蓄,他们愿意花更多的钱让自己的子女受更多的教育;最后,中产阶级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是企业家的源泉,在英国的工业化时期,正是他们的创新能力,促进了英国现代经济的繁荣(娄春杰,2014)。

但从社会学领域的文献来看,国内研究者最为关注的还是中产阶级是否会形成阶级行动,从而对社会秩序产生影响。首先,在理论上,国内研究者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很少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照下将中产阶级的社会功能与其社会属性联系起来,更多是在自由主义视角下讨论(胡联合、胡鞍钢,2008),这些研究者的观点大概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产阶级是社会的“稳定器”。这是因为中产阶级在社会上代表温和的、保守的意识形态,他们介于社会结构的两极之间,可以缓和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同时他们也是促进社会消费的最主要群体(李强,2005)。周晓虹同样认为,中产阶级的“稳定器”作用在中国可能更为明显,因为中产阶级与国家处于良性互动中,他们在这种积极互动中获得了财富和地位,因此并没有表现出政治上的激进倾向(周晓虹,2002、2010)。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产阶级也可能成为社会变革的激进力量,也即社会“颠覆器”(胡联合、胡鞍钢,2008)。事实上,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中,最积极的政治变革力量确实来自中产阶级。一种是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解释,即由于中产阶级有相对较高的教育水平,因而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和自由意识,追求私人领域和公民权利,具有更高的参与意识等。另一种可称为“市场的解释”,即新兴工业化国家所发展的市场经济都是基于独立的个人权利的,在这个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中产阶级总是会积极推动基于自由的变革。

第三种观点则是“政治后卫”论,这里的“政治后卫”带有消极意味,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中产阶级政治冷漠、参与政治热情不高。另一种则认为,“政治后卫”是指中产阶级具有机会主义的投机倾向,不可能是政治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只能是参与者和追随者(刘建伟,2012)。

最后一种观点则是“条件论”,也就是说中产阶级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取决于具体的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政治体制、社会秩序化程度(李路路,2008;沈瑞英,2007)。例如,有的研究者认为,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及群体政治属性、阶层政治效能感等主客观条件的变化,我国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功能特征也将发生阶段性演进:从“依附型”角色,到“偏激进型”角色,再到稳定性力量等(秦广强,2018)。

其次,在经验研究上,大致有两类相关研究:一类研究使用普遍化的调查数据探讨中产阶级的社会态度,可以看成是对中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分析;另一类研究则讨论了中产阶级的社会参与,包括制度性的社会参与,如诉讼、投票、慈善捐助等,也包括非制度性的集体行动,主要以都市运动为主,对于都市运动的产生与发展过程的分析,尤其能够显示出中产阶级阶级行动的特点。下面重点从这三个方面予以回顾。

一、社会态度

一些研究支持中产阶级是“社会稳定器”的观点。一个重要体现是,我国中产阶级似乎并没有表现出西方民主理论所期待的那种程序性民主追求,恰恰相反,有研究发现,中国中产阶级在政治态度上相对保守,具有较高的政府服从意识(孙龙,2010;齐杏发,2010),而且在主观上越认同自己是“中产”的人,对于“权威主义”“社会满意”“社会公平”的认同也越高,具有越明显的保守主义倾向(孙秀林、雷开春,2012)。

另一些研究对此则没有那么乐观,他们认为,当中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政治参与愿望得不到实现的时候,往往会创造和利用自己的“现代价值观”等意识形态话语权来影响和动员社会大众,并联合其他感到不满的社会集团诉诸“改革”甚至“革命”(胡联合、胡鞍钢,2008)。已有研究指出,中产阶级并不必然是社会稳定器,与其他各阶级阶层相比,中产阶级的社会批判意识渐趋显化,政治态度也不保守,他们对当地政府工作满意程度的评价较低,表现出了较差的信任程度,社会公平感也不强,尤其是“新中产阶级”的批判意识更加明显(张翼,2008)。

更多研究者则认为,中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社会态度没有那么清晰。李友梅(2005)的研究显示,快速形成的上海白领群体内部在社会经历和价值观念的分享上存在着不一致,就其整体而言,也缺乏稳定的行为规范、共同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认同。其他研究者也发现,中产阶级的政治态度是难以确定的,他们既有“保守的一面”,如认可政府的合法性;也有“激进的一面”,如具有更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李春玲,2008;李炜,2018)。这意味着他们还没有形成本阶级的共同意识和对本阶级的稳定认同感,因此作为一个整体展开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很小。

很多研究都显示,对于中产阶级的社会态度,最有意义的讨论不在于中产阶级与其他阶级的差异,而是中产阶级内部的异质性。总的来说,新社会阶层(或者说体制外的新中产阶级)受教育程度更高、具有更强的市场价值观,处于“高经济地位”和“低政治地位”的地位相悖位置,故而他们的政治态度较为激进;体制内中产阶级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再分配体制的特征,政治取向明显保守稳健;老中产阶级则相对冷漠(李路路、李升,2007;齐杏发,2010;孙明,2015;秦广强、张美玲,2019)。但是,新社会阶层内部也存在不一致,新阶层上层是经济改革的最大受益群体之一,故而他们不希望发生剧烈的社会政治变动。与之相反的是,新阶层下层可能成为最具有自由主义取向的中产阶级群体,因为他们的社会公正理念、民主意识较强,而且愿意承受激烈市场竞争、高房价等巨大压力(李春玲,2011),同时新阶层的政治态度也会受到个体的家庭生活经历、家庭背景、工作状态的具体影响(张海东、邓美玲,2017;王天夫、许弘智,2019)。

二、社会参与

关于中产阶级的社会参与研究并不多,这些研究显示,中产阶级的社会参与情况要比工人阶级更积极,如他们的投票率更高(刘欣、朱妍,2011)、志愿服务行为更频繁(王新松、张秀兰,2016)、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于显洋,2008)。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希望借此支持现有的社会秩序与结构,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们想要彰显中产阶级的身份象征。因此,对于那些可能会损害自身利益的社会行为,中产阶级通常是不愿意参加的,例如中产阶级更不愿意为了环保而降低生活质量,因此更少表现出低碳认知行为和低碳生活行为(孙中伟、黄时进,2015);与此同时,在发生民事纠纷之后,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中产阶级”会更多地利用制度性的法律解决民事纠纷,事实上,中下层社会阶层成员更多地信赖政府渠道,把日常纠纷诉诸政府(程金华、吴晓刚,2010)。

三、都市运动

我国中产阶级的都市运动主要是维权行动和环境运动,这些集体行动的根源主要在于利益冲突。以维权行动为例,中国实施城市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以后,房地产开发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以开发商为主体的房地产商利益集团也随之形成。房地产商利益集团的强势地位,导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侵权现象大量出现(张磊,2005),并使得业主产生了普遍的怨恨感(刘能,2004),这是业主维权行动的前提。

集体行动一旦发生,什么样的行动更可能获得成功呢?大多数经验研究所参考的理论都是西方社会运动理论,具体就是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理论、框架建构理论。简单而言,这些理论大体上是从结构与行动过程两个维度来探讨集体行动的结果的。

首先,住房市场化改革后,业主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社区的被管理者转变为商品房小区的自治者,国家赋予其的社会结构位置使得业主能够合法聚集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张磊、刘丽敏,2005)。但是,在中国,自从国家认识到“稳定压倒一切”以后,社会运动的合法性就一直受到质疑,与之相对,“维稳政治”也在不断强化(冯仕政,2015)。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运动能否避免国家干预或者争取国家支持,对中产阶级运动诉求的满足有着很大影响(黄荣贵等,2015)。一般而言,社会运动的合法性空间与其诉求、对象、运动方式有着明显联系,例如,那些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以制度变革作为诉求的社会运动,以及抗争对象为企业或基层政权,而不是省市级政府的社会运动,就更可能为自己赢得更大的合法性空间(俞志元,2012;盛智明,2016)。但是,如果社会运动为了争取更大的合法性空间而限制自己的抗争诉求、对象与方式,社会运动的意义有时也就被削弱乃至不存在了,这种矛盾被许多研究者称为“合法性困境”(陈映芳,2006;刘子曦,2010;施芸卿,2013)。

其次,在政治机会结构限定的条件下,社会抗争的结果还取决于具体运作,如资源动员、行动策略、话语塑造与框架建构等(何艳玲、钟佩,2013;俞志元,2012;张磊,2005)。第一,相比于农民和工人,中产阶层能够动员的资源更加丰富、组织化程度更高,因此他们的动员能力更强(应星,2007;黄荣贵、桂勇,2009)。与之相反,如果业主委员会内部产生派系斗争,则会削弱业主维权的战斗力(石发勇,2010)。

第二,从行动策略来看,为了争取合法性空间,合法抗争越来越成为社会运动的主要策略,主要包括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两种方式。中产阶级有着更强的法律意识,因此业主维权运动基本上固定在法权抗争的框架内,其基本形式有上访维权、诉讼维权和立法维权(陈鹏,2010)。业主或者业委会在维权的开始往往把法律作为一种武器,但是当他们发现法律成为维权的瓶颈时,则会推动维权向社会行动扩展,并试图通过参选居委会甚至地方人代会从立法和制度层面维护自己的权益(管兵,2010;刘子曦,2010)。

第三,社会抗争中的行动话语和框架能够帮助动员群众的参与,同时也能影响到公众对社会运动的支持。在中产阶级的话语塑造过程中,起源于西方社会的“公民权”观念是一个重要资源。对于公民权,英国社会学家马歇尔最早进行了社会学阐释,他认为公民权是一种社会成员身份,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事权、政治权和社会权(陈鹏,2009)。在中产阶级的维权行动中,他们会逐渐意识到自身的共同利益,并逐渐形成并强化维权意识,一方面他们使用公民权观念来合法化自身的抗争行为,另一方面这种维权意识将有助于业主群体形成集体认同意识,进而实现从“经济的消费者”到“政治的行动者”的转变,也即完成阶级形成过程(陈鹏,2009;施芸卿,2007;刘子曦,2010)。

第五节 总 结

综上所述,对于中间群体的研究,目前存在两种基本路径:中等收入群体研究与中产阶级研究。虽然二者在理论上具有不同的源头与问题意识,但在实际经验研究中,很多研究者都对二者有一些混淆。无论哪种研究,第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都是当前中国中间群体的规模问题。由于不同研究者对中等收入群体或中产阶级的界定不一样,大家计算出的规模也不一样,但从时间上来看,这一群体的规模无疑是在增长的。尽管如此,中产阶级是否已从一个经济阶级转变为社会阶级还是值得怀疑的,因为他们的阶级认同模糊,也没有形成一种区隔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社会流动的结构化趋势也不明显,事实上,在这些方面,中产阶级内部的异质性有时候更为突出。

由于中产阶级并未形成一个阶级界限清晰的社会阶级,那么所谓的中产阶级的社会功能可能就是一个伪命题,正因如此,经验研究并不能否定任何一种理论上的推测。一方面,中产阶级的社会态度呈现多元化,特别是在没有统一标准来测量社会态度的情况下,不同研究结果的可比性本身仍然值得讨论。另一方面,虽然中产阶级主导了都市运动,但与其他阶级的集体行动没有表现出质的差异,他们都是在有限的制度空间内,利用各种合适的行动策略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那种基于阶级意识与阶级利益的阶级行动非常少,而且近年来相关的研究也越来越少。

当然,上述结果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产阶级的形成一直都是停滞的,或许正如阶级形成理论所认为的,中国中产阶级是在实践过程中建构的,在消费、娱乐、教育、交往、婚姻、抗争等实践过程中不断建构阶级意识,并逐渐使得自己的阶级界限越来越清晰。大多数已有研究仅仅是截取某一特殊年份来讨论中产阶级的规模、态度与行为,很难从中看出中产阶级阶级界限的变化情况。因此,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基于统一的理论框架,利用已有的丰富调查数据,考察我国中产阶级规模、态度与行为的变化,从而检验上述有关中产阶级形成的命题。

同时,虽然大家逐渐认识到中等收入群体与中产阶级不完全是同一个群体,但在现有的研究中,对相关概念——包括“中产阶级”“中等收入群体”“新社会阶层”——的使用依然较为混乱,由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厘清这些基本概念的内涵、理论与应用,以便于后续研究者能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予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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