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世熙二十岁的时候,便与金东仁相识并结婚了。
丈夫东仁的父亲金世春从小古董商起家,后来成立了钢铁制造公司。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金世春也成了世熙居住的地区数一数二的慈善家。与白手起家的父亲不同,丈夫东仁几乎毫无生存能力。因为知道儿子孱弱,金世春总是给他们提供充足的生活费,因此世熙一家过着不必羡慕别人的生活。
但是不幸总是在毫无预告的情况下降临。2014年,金世春的公司因主要客户破产而突然面临经营危机。雪上加霜的是,为解决危机而东奔西走的金世春因脑出血晕倒,一个月后离开了人世。
金世春的独生子东仁没有做好继承父亲事业的准备,更大的问题是去世的金世春留下了相当于10亿韩元的债务。当时世熙通过熟人得知债务将由子女继承,于是便告诉丈夫东仁要尽快制定对策。东仁为了不让债务转移到作为儿子的自己身上,向法院申请了放弃继承。
作为有钱人家的儿子,东仁在成长过程中不知道困难是什么,到了自己要考虑生计的时刻,马上就感知到了生活的重担。他每天借酒消愁,也改不掉从年轻时就开始的赌博的毛病,最终在两年后因肝癌去世。
曾经是富家少奶奶的世熙下定决心,哪怕只靠自己也要把儿子抚养长大。在餐厅打零工,这在以前是她无法想象的事情,但为了儿子,没有什么做不了的。幸运的是,儿子来赫在艰苦的环境中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H大学会计系,并入职了优秀的大企业S物产资金部。
世熙得知儿子进入了S物产的消息后,忍不住哭了起来,感觉过去的艰难岁月一下子得到了补偿。
可是,在来赫第一次领工资的那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K商业储蓄银行以“有约3亿韩元的债权”为由,对其工资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来赫没向K商业储蓄银行借过钱,以为是银行发错了,就没当回事。
来赫的上司命令他马上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不管怎么说,上司不能把处理公司资金的业务交给欠金融机构3亿韩元的新职员。最坏的情况是,来赫可能不得不辞职。心急如焚的世熙去了K商业储蓄银行才知道事情的始末。
来赫的爷爷金世春十年前从K商业储蓄银行借了1.5亿韩元,但他在还没还清这笔债时就破产去世了;儿子东仁为了防止自己继承父亲的债务,申请了放弃继承遗产。
这里隐藏着陷阱。根据韩国《民法典》,如果放弃继承,其继承份额将转移到下一个继承人手中。由于东仁放弃继承,债务就越过了儿子,给了孙子。而且,由于利滚利,本息越来越多,直到来赫拿到工资,银行像等待了好久一样突然提出了还债的请求。
这消息如晴天霹雳。世熙找到K商业储蓄银行负责人,哭着说明了情况。对于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3亿韩元的债务实在是太可怕了,而且有可能失去好不容易得到的工作。然而,K商业储蓄银行负责人态度坚决地说:“我们不能照顾您的个人情况。我们只能依法处理。”
世熙苦恼了很久才找到我。
“律师,怎么办才好呢?现在该怎么办?前途一片大好,我们来赫却遇到这事,这都什么事啊!”
世熙不停地用手帕擦眼泪。从理论上讲,K商业储蓄银行主张的依据非常明确,没有反驳的余地。我从世熙那里得到了K商业储蓄银行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把电话打了过去。
“我是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律师,得知情况后觉得他们很可怜。关于这件事,贵行能不能综合前因后果,把这笔债当作坏账处理呢?”
我得到的还是冷淡的回答:“原则上我们只能依法处理。”
当无法为抱着希望来找我的委托人解决难题时,作为律师,我会感到绝望。抱着抓住救命稻草般的心情,我一遍又一遍地研读《民法典》继承篇中关于放弃继承的那部分。
啊,所谓穷则变,变则通。就这样花了几个小时和法典作斗争,我终于有了些许头绪。
根据韩国《民法典》第1019条,继承人可以在知道“继承起始日”起三个月内放弃继承。那么,来赫知道哪天是继承起始日吗?严格地说,自父亲东仁放弃继承的那一刻起,爷爷的债务继承便转移到了来赫自己身上。但是,我们可以认为来赫在那一瞬间就知道自己成了债务继承人吗?恐怕法院也很难做出这样的判断。除非是法律专业人士,否则很难理解直系晚辈代替继承人继承财产的“代位继承”规定。
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直到最近自己的工资被申请财产保全,来赫才知道自己继承了爷爷的债务。那么,如果在工资被执行财产保全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放弃继承,就不需要承担债务。
“果然要经常仔细研读法律条文!”我不由得拍了一下自己的头,向世熙说明了这一事实。
“您儿子工资被暂扣的通知是什么时候下发的?”
“他说是2019年3月20日。”
今天是6月18日,也就是说,明天是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世熙想尽办法和K商业储蓄银行沟通,几乎要妥协了,三个月的时间差一点就浪费掉了。我马上让同事填写放弃继承的申请书,并给来赫打电话让他准备必要的文件,第二天一大早就提交给了法院。
法院认定来赫的申请理由是合法的,并予以接受。世熙如果晚两天来找我,来赫就不得不背负3亿韩元的巨额债务生活。现在回想起来,这也是让手心冒汗的事。
我们经常看到电影、电视剧里的人物继承了很多财产的剧情,并羡慕他们。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子女们继承的不是父母的财产,而是债务。其中有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放弃继承权的存在,即使知道,也往往会因为不知道三个月的放弃继承申报期限而使自己不得不继承债务。就如同本案,法律上哪怕再细微的程序上的规定,也足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因此,我们不能疏忽大意。
在我提供咨询和代理诉讼的案件中,像来赫这样的遗忘之前的事是很可怕的,它可能会让你今天生活在残酷的境况中。我们自己所做的欠妥的事,不仅会影响自己,还可能影响生命中重要的人。
如佛家所说,自己积累的业障汇集在一起,会影响自己的未来,也会影响与自己有关的人的未来。也许我们的人生本身就是过去、现在和未来紧密交织在一起的网。因此,每一天我们都不能随随便便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