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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构陈列模式:艺术史正典、意识形态与空间权力

在珍奇屋打下的基础上,艺术博物馆在18世纪开始了它独立的陈列方法探索。18世纪下半叶开始,已经有一些以艺术作品为主要收藏对象的机构敞开大门进行艺术博物馆化的试水,先后开放的机构有:美蒂奇家族艺术收藏(Uffize Gallery,1769年开放 )、罗马教皇收藏(Museo Pio Clementino,1771年开放 )、维也纳皇家收藏[位于美景宫上宫(Upper Belvedere),1781年开放 ]等。但这些机构要么受众主要还是身着礼服的贵族与特定群体,要么收藏对象中的艺术作品仍与自然物品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直到卢浮宫艺术博物馆宣称艺术作品为主要陈列内容 ,并于1793年面向“所有人”开放提出另一个关键概念“公共性” [1] ,使它因为公共性和艺术性的二元统一而被学界普遍认为是首批公立艺术博物馆之一,这也昭示了以艺术作品作为展示内容的艺术博物馆的发展伊始。卢浮宫的建立和它之后成为各地艺术博物馆效仿典范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它开放时期较早,更为深刻的原因在于它大胆地尝试了一种针对艺术作品的陈列方法:一方面它得以从内容和空间都创新性地服务于藏品叙事,另一方面又巧妙地使其成为它所坚持的意识形态的有效辩护。而这也使得艺术博物馆的陈列在继承珍奇屋财富的情况下,开始以形成自己的“陈列模式”作为方法论探索的第一步。本章将对这一陈列模式在建立过程中涉及的三个主要方面展开讨论,分析从卢浮宫建构伊始 到今天的艺术博物馆,艺术史、意识形态和空间如何维持了陈列模式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RbeXmDXYn37xVR/OckmguZ73zB4d7zaYLKemt54WwS/h9WkB0Py3oa/R9WZ425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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