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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数智时代财务管理目标及其利益冲突

1.2.1 财务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目标是指企业在特定的财务管理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处理各种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从根本上说,财务管理目标取决于企业的生存目的或企业目标,以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模式。财务管理目标具有体制性特征,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经济模式和企业所采用的组织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务管理目标的趋向。财务管理目标的设置,必须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为实现企业整体发展战略服务,符合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体现企业发展战略的意图,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有以下四点。

1.利润最大化

经营获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长期出现亏损,势必会陷入破产、倒闭的境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经营权限不断扩大,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想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就不得不更加关心市场、关心利润。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利润成为考核企业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企业员工的经济利益同企业利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也使得利润成为企业运行的主要目标。

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就必须重视经济核算、加强管理、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这些措施都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但是,孤立地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存在如下缺点:

(1)没有考虑利润发生的时间,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例如,本年度盈利100万元和下一年度盈利100万元,哪一个更符合企业的目标?若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就难以就该问题做出正确判断。

(2)没有考虑获取利润所承担风险的大小。例如,同样投入500万元,于本年度盈利100万元,但一个项目的盈利已全部转化为现金,另一个项目则全部是应收账款,还可能发生坏账损失,哪一个项目更符合企业的目标?若不考虑风险大小,就难以就该问题做出正确判断。

(3)利润最大化往往会使企业财务决策带有短期行为的倾向,即只顾当下的最大利润,而不顾企业的长远发展。例如,忽视科技开发、产品研制、人才培养、生产安全、社会责任的履行等。

(4)如果以利润总额为目标对象,则没有反映利润创造与资本投入之间的关系,因而不利于不同资本规模的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比较。

应该看到,利润最大化的提法,只是对经济效益的浅层次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所以,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认为,利润最大化不是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

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另一种转化形式是每股收益最大化,即应将利润与投入资本联系起来,将每股收益作为财务管理目标。该方式只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虽然能反映所创造利润与投入资本之间的关系,但其缺点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同。

2.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是指财务管理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是财务管理的首要目标。对于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东财富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决定。因此,在股票数量一定时,股东财富最大化实现与否最终体现为股价的高低。

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比,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优点如下:

(1)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通常股价会对风险做出较敏感、快速的反应。

(2)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企业短期行为。因为预期未来的利润与目前利润都会对股价产生重要影响。

(3)对上市公司而言,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比较容易量化,便于绩效考核与评价。

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存在以下缺点:该目标通常只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难以应用;股价受众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企业外部的因素,有些还可能是非正常因素;股东财富最大化更多强调股东利益,而对其他相关者的利益重视不够。

3.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企业价值不是账面资产的总价值,而是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在计算时涉及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动态因素。

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具有以下优点:

(1)考虑了取得收益的时间,并用货币时间价值的原理进行了计量。

(2)考虑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3)将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和持续的获利能力放在首位,能使得企业统筹考虑长期与短期发展、风险与收益等因素的影响。

(4)用价值代替价格,避免了过多外界市场因素的干扰,有效地避免了企业的短期行为。

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缺点是:过于理论化,不易操作;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只有对企业进行专门的评估才能确定其价值,而在评估企业的资产时,受估值理论和估值方式的影响,很难做到完全客观和准确。

4.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现代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在这一前提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等,在确定财务管理目标时,需要考虑这些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

(1)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均衡,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2)强调股东的首要地位,并强调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协调关系。

(3)强调对企业代理人(即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4)关心企业一般员工的利益。

(5)不断加强与债权人的关系。

(6)关心客户的长期利益。

(7)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

(8)保持与政府部门的良好关系。

以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具有以下优点:

(1)有利于企业维持长期稳定的发展。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注重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可以避免只站在股东的角度进行财务决策。

(2)体现了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下,企业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营利组织,同时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从而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国家、集体与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3)这一目标本身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目标体系,较好地兼顾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可使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相互协调,并在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相关者利益达到最大化。

(4)体现了前瞻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在这一目标下,不同相关者的利益均有各自的评价指标,只要合理合法、互惠互利,可兼顾所有相关者的利益。

除以上四种财务管理目标外,还存在社会利益或政治利益最大化、企业代理人利益最大化等目标。这与企业发展阶段、治理结构等影响因素有关。

1.2.2 财务管理目标的利益冲突

1.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

与委托-代理问题有关的利益冲突是财务管理目标较为深层次的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及其利益冲突的有效协调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

传统的委托-代理问题是指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美国学者迈克尔·詹森(Michael Jensen)和威廉·梅克林(William Meckling)在其论文中对这两种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系统的阐述。随着公司治理情况的变化,目前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一种主要的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必然带来相应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1)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之一:股东与管理层的冲突。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委托管理层经营管理企业,但是管理层努力工作创造的财富不能由其单独享有,而是由全体股东分享,因此,管理层希望在增加股东财富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益(如增加报酬、闲暇时间和在职消费等)。但是,所有者即股东则希望以最小的管理成本获得最大的股东财富收益,由此便产生了管理层个人目标与股东目标的冲突。这种冲突可以通过一套激励、约束和惩罚机制来协调解决。

1)激励。激励是把管理层的报酬同其绩效挂钩,以使管理层更加自觉地采取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管理措施。激励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绩效股方式,即企业运用一定的业绩评价指标评价管理层的业绩,视其业绩好坏给予管理者数量不等的股票作为报酬。二是管理层股票期权计划,即允许管理层在未来某一时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显然,假设管理层拥有在5年后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2000万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那么它就有动力将股票价值提升到每股10元以上。同样,每股股价高于10元也更符合股东的利益。

2)约束。如今,企业的股票主要由机构投资者持有,它们对大多数企业的经营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它们能与管理层进行协商,对企业的经营提出建议。事实上,机构投资者也成了中小股东的代言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也逐渐加入了保护中小股东直接干预企业决策的条款。比如,《公司法》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股东的临时提案,董事会只有及时通知和提交审议的义务,无权对提案进行实质审查并裁量是否提交股东大会。这些规定都大大强化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3)惩罚。如果管理层的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可能会被股东大会予以解聘等惩罚。

企业财务经理

(2)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之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冲突。通常,大股东是指控股股东,他们持有企业大多数股份,能左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往往还能委派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掌握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权,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人数众多但持有股份数量很少的中小股东基本没有机会接触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尽管他们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对企业的利润具有索取权,但由于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他们的权利很容易被控股股东以各种形式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实际上就演变成中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有:①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利润,如大股东向上市公司高价出售劣质资产,或大股东低价购买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②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或以上市公司的名义进行各种担保和恶意筹资;③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价,欺骗中小股东;④为大股东派出的高级管理者支付过高的报酬和特殊津贴;⑤利用不合理的股利政策,掠夺中小股东的既得利益。

(3)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之三:股东与债权人的冲突。当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二者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股东在获得债权人的资金后,在实现其财富最大化目标的过程中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比如,股东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期望风险更高的项目。如果项目成功,大部分盈利将归股东所有,因为债权人的收益被固定在初始的低风险利率上;如果项目失败,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也将遭受损失。对债权人来说,这时的风险与收益是不对等的。

又如,股东不征得债权人同意而发行新债,致使企业负债比重上升,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增加。如果企业破产,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财产,致使原债权人的风险增加,蒙受损失。

那么,股东能否毫无顾虑地通过其代理人掠夺债权人的财富呢?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债权人的对策通常有两种:第一,债权人会在债务协议中设定限定性条款来保护其利益免受侵害。第二,债权人一旦发现股东及其代理人企图侵害其利益,便会拒绝与该企业有进一步的业务往来,或者要求较高的利率以补偿可能遭受的损失。这些措施将限制股东的掠夺行为。

面对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如何完善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主要有如下保护机制。

一是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使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者有效运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具体来说,首先,采取法律措施增强中小股东的投票权、知情权和裁决权。比如,《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实行累积投票制的直接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控制董事、监事的选举,弥补“一股一票”表决制度的弊端。又如,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权利。其次,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独立董事可以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中行使表决权。最后,建立健全的监事会,真正实现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保证监事会在实质上的独立性,并赋予监事会更大的监督和起诉权。

二是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信息的完整性是指所有影响投资者做出进入或退出决定的信息均应得到披露;真实性是指公开的信息应该如实反映上市公司运营的客观状况;及时性是指公开的信息传递速度要快,以便于投资者迅速做出决策。同时应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和信息披露规则,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2.企业目标和社会责任

股东财富最大化并不意味着管理层就可以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目标和社会责任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企业在追求自身目标时,自然会使社会受益。例如,企业为了生存,必须生产出符合顾客需要的产品,满足社会的需求;企业为了发展,要扩大规模,自然会增加员工人数,解决社会的就业问题;企业为了获利,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产品质量,改善服务,从而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和公众的生活质量。

然而,企业目标和社会责任也会有不一致的地方。例如,企业为了获利,可能生产伪劣产品,可能不顾员工的健康和利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可能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等。于是,国家往往利用法律手段来强制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某些场合无法完全进行硬性规定,这就需要包括企业在内的每一位社会成员具有与时代进步节拍相适应的社会责任观念,从而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高低,标志着企业素质和企业文化水平的高低。高层次的管理者应当将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融合起来,以经得起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评价。

归纳起来,企业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以下5点。

(1)对员工承担的责任。它主要有: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不断增加员工收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债权人是与企业有着密切联系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企业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企业信息;诚实守信,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积极主动偿还债务,不得无故拖欠;确保交易安全,切实履行合法订立的合同。

(3)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为了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信心,企业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主要有:确保产品货真价实,保障消费安全;诚实守信,提供正确的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4)对社会公益承担的责任。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是企业的责任,适当地从事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进而使股价上升,企业对社会公益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在慈善方面,承担扶贫济困和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表现为企业对特定的社会群体进行帮助,如捐赠、招聘失业人员等;关心社区建设,协调好自身与社区内各方面的关系,实现企业与社区的和谐发展,如赞助当地社区活动、参与救助灾害等。

(5)对环境和资源承担的责任。这部分责任主要有:可持续发展与节约资源的责任,保护环境和维护自然生态和谐的责任。 fhqQb8B1oQp6vOOqu+u+tZL6vnz6ovhpoqeqyruGXJXTWN+gQYmcP+1HjLV7Rf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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