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5G等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中,智慧养老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积极老龄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智慧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过程中,适老化不足和供需失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 。魏蒙 和张泉 指出,目前我国大部分老年产品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使用场景和个人习惯,学习难、操作难,导致老年人最终产生抵触情绪,放弃继续学习和使用,这部分老年产品不仅没提供有效的便利,反而造成资源浪费。真正实现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推进我国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有效关注老年用户端的声音,实现对需求的精准识别,是当前智慧养老供给端改革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此,本研究首先对老年用户端智慧养老需求表达的特征与信息传输机制进行理论探讨,进而对市场、政府和社会对老年用户端需求的关注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有效关注用户端需求、促进智慧养老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与一般养老需求一样,智慧养老需求也是老年人及其家庭在老年人养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二者在需求表达与传输路径上有着一定的共性;但是,由于智慧养老产品或服务中加入了“智慧”元素,其对老年用户端的需求表达和信息传输路径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从而使其与一般养老需求相比又存在差异。
当前,绝大多数老年人对智慧养老需求的表达并不属于主动发声,而是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被动发声。一是通过互联网服务利用产生的大数据被动发声。一般情形下,只有数字素养和自我表达意愿较高的老年人才有可能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服务需求予以反馈和建议。但事实上,大部分信息平台并没有开通这一反馈通道。以基于地方政府研发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服务或虚拟养老院服务为例,大部分老年用户甚至不会通过网络下单或进行服务评价,而是通过刷卡/刷脸、子女、养老服务人员或话务员(电话预定时)等途径代为表达需求。而在网络信息平台留下的服务利用大数据,将成为政府或服务机构判断老年用户智慧养老需求的重要依据。二是通过使用智能养老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大数据被动发声。老年用户在使用智能养老产品的过程中,通过语音或按键等方式发出的需求指令,有的可以在单个产品(如智能药盒和智能马桶)内就被处理成响应信号,进而实现服务供给。但是,也有一些智能养老产品仅能在用户端实现信息收集,至于对信息的加工处理、结果汇报和进一步服务供给,则需要由生产厂商的运维部门通过云计算和发送服务链接后才能实现。这种情形下企业所收集的云端大数据,将有可能成为其分析老年用户端需求的信息来源。
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老年用户端的需求可能不会被反馈到供给端,从而使其呈现出隐匿性。一是智慧感知不足。某些情况下,老年用户虽置身其中,但并不清楚自己已经是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使用者,即便被明确问及对某一项/类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需求,其表达仍然可能是“不需要”。二是对新技术的主观排斥。对于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目前尚属于新鲜事物,他们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来建立对产品/服务的了解、信任和使用信心。在老年用户刚刚接触智慧养老产品/服务时就询问其需求,他们往往会由于对新技术的谨慎与不信任 或自我使用信心不足而极易对其产生主观排斥,从而有可能对智慧养老产品/服务说“不”(虽然后来他们可能实际上会觉得这些产品/服务非常有用)。三是缺少表达机会。部分老年弱势群体,如文化程度低、年龄较大、农村的老年人,由于对智慧养老缺乏了解,再加上他们大多不具备通过互联网搜索信息和表达需求的能力,因此,如果没有研究人员调研等外界力量的介入,他们往往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智慧养老需求。
由于种种原因,老年人表达出来的智慧养老需求可能并不准确,与其真正的需求和最终利用行为之间也不完全吻合。相比一般养老而言,智慧养老增加了数字技术等带来的专业区隔和更大的不准确性。如果调查者不能够全面、通俗地表达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使用特点、功能和使用条件等信息,并找到合适的方式收集老年用户的需求信息,部分情形下,老年用户不仅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需求,甚至会给出并不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错误判断,从而对供给端形成误导。比如: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实施早期,一些老年人一听说要网上挂号,就会表现出非常明显的拒绝态度,但实际上,网上挂号很多时候并不一定需要本人操作,当老年用户发出需求后,其照料者或子女可以代为预约挂号,而且网上挂号后排队等候时间明显减少。就目前的应用状态看,部分老年人事实上对网上挂号服务还是有着较大的需求和实际使用频率的。相反的情形是:对于互联网+服务,老年人可能会因为不知道可以从哪里获得服务,或者因为失能而不具备出门购买服务的能力,一听说可以“一键搜寻,网络下单服务上门”,便在需求调查时表示出非常积极的消费意愿;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价格、服务人员、便捷性、服务时间等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成为其使用这些产品/服务的障碍因素。
尽管一般养老服务需求表达也会因为老年人的个人社会经济特征、健康状况、家庭特征和社会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多样化、偶然性较大、变化较快等特征,但智慧养老服务需求的复杂程度更高,且老年人的需求和实际利用情况往往会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个人因素之外的环境因素的影响。首先是家庭因素的影响。子女或照顾者的引荐与及时支持,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老年人对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不信任感和畏难情绪,促进老年用户积极表达其需求。其次是老年人所生活社区和同伴群体的影响。例如,社区生活圈的智慧养老产品展览、服务演示、租赁服务等,可以增加老年人对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接触与了解机会,进而有利于减少其对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排斥感。另外,因为在使用能力上具有相似性,相比听取家中子女的意见与建议,老年人往往更为关注身边使用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同龄用户的体验和评价。由于同龄人很多时候可以更好地理解老年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其更有同理心,传授使用技能时更有耐心和针对性,因此,同伴群体往往更容易影响到老年用户对智慧养老的需求。
在老年用户智慧养老需求的表达、传输与利用中,存在着三类主要的行为主体。一是需求侧,包括终端用户和购买者。这两类对象有时是一体的,有时是分离的。智慧养老终端用户包括老年人和老年照护者,而购买者除了老年人自己外,还有可能是老年人的子女和亲戚朋友、政府(主要是提供兜底保障和基本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等。他们会在不同程度上关心老年人对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使用需求和事后评价,并可能将这些信息反馈给供给侧。二是供给侧,包括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对于个别大型企业来说,这三种类型的机构可能是合为一体的,但更多的企业是分体型的,即只承担其中一种类型的功能,分别作为供给链的一部分,且相互之间通常会存在需求信息的交流与传播。三是第三方,主要是政府和研究机构/人员。政府一方面可以直接搭建平台传输老年用户端的需求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进行政策引导,协调需求信息传输,并鼓励多方进行需求调查和利用需求信息。而研究机构/人员,既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等可能关注智慧养老需求信息的研究部门及其研究者,也包括市场领域的咨询机构、专业调查机构等。
从最末端的用户传输到起始端的研发机构,智慧养老需求信息有两条主要的传输路径(见图1-1)。
路径一:用户端与供给侧的直接信息传输。理论上,既有可能是智慧养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将智慧养老需求信息主动反馈到研发、生产和销售端,也有可能是研发和销售端发起的智慧养老需求调研或信息收集。由于前述的智慧养老需求表达特征,前者发生的可能性较小,更多还是依靠后者。前者的需求表达会更直接且更侧重于对功能的需求表达,而后者更多是供给端的事后需求调查,即先有了某个具体的智慧养老设计想法或初步成果,再去了解老年用户端的需求和接受情况,或是在智慧养老产品/服务已经进入市场后,通过收集用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数据来判断其需求。同时,对于研发机构和生产机构而言,他们会更多地聚焦于对某一项/类较为具体的智慧养老服务或需求的调研。一些大型企业可能同时设有研发、生产和销售部门,这时销售端所掌握的老年用户需求信息会比较顺利地反馈到研发端。但更多的时候,这些企业是三方分体,这时信息传输就会存在更多的中断或损耗的可能。而生产机构和销售机构将需求信息转达至研发端时,极有可能会基于自身的利益和能力对信息进行筛选与加工。
图1-1 智慧养老需求信息的传输路径
路径二:以政府和研究机构为中介的间接信息传输。此路径即政府和专业研究机构主动了解老年用户或其照料者的智慧养老需求信息,通常是关注一般性或整体性智慧养老需求信息,了解其中的需求规律,以形成理论认识和对实践进行方向性指导。但在市场失灵时以及兜底型养老保障和普惠型基本公共服务中,政府也可能会关注特定目标群体对某一类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需求信息,并将其用于基本养老服务购买决策。政府通常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需求评估。
在需求信息的直接和间接传输路径中,均有一个可以发挥中心引导作用的主体组织——政府。在这些传输路径中,政府有着购买者、监管者、引导者等多重身份,既可以通过其所购买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大数据发现老年用户端、家庭成员或养老机构/服务组织等需求侧的需求信息,也可以通过社会政策引导研究机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等供给侧主动关注用户端需求,并通过建立机制或相关平台,促进需求信息在不同主体间的高效传播。
在智慧养老需求传输路径中,主要涉及三类需求信息关注者:供给侧、政府、研究机构。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智慧养老事业发展的主要模式是,通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互联网+医院、在线教育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服务,并实现对服务的监督与管理的智慧化,部分地区开始为失能、失智和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基于智能设备的紧急援助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而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如下:一是既提供智能产品(如智能床垫、智能监控设备、紧急呼叫设备),又提供后续的智慧养老服务,但提供这类产品/服务的机构通常会存在服务面较窄和市场信任度不高等问题;二是仅提供智能养老设备(如可穿戴智能健康监测设备、远程智能监控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跌倒识别设备等),但不提供后续服务,后续的服务往往需要老年人自己、其照料者或社区等提供。三是提供互联网+服务,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直接提供服务或对接为老服务机构。
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即相关事业组织和产业机构)对老年用户端的智慧养老需求的关注度有待提升。例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研发和运营过程中主要是关注政府端需求,仅从老年用户端收集个人基本信息并将其用于服务管理而不是需求分析;家庭病床服务采取打包式,直接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态评估其服务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而不是结合其家庭具体情况,基于主客观需求提供精准化、菜单式的服务。而智慧养老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机构(包括一些上市企业)大多仅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时进行一定的市场调研,了解老年用户端的总体需求情况,在具体产品的研发阶段则并不会或很少进行老年用户端的专题调研。虽然个别机构会在研发后期设有个别老年用户体验与产品或服务的改进环节,但大多仅针对短期或特定群体在使用产品/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少或很难进行长期的跟踪评估和模式化推广试点探讨。对智慧产品或服务使用一定时期后的需求问题的忽视,常常会影响这些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大范围推广。从目前智慧养老产品或服务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数据应用情况看,虽然部分互联网+服务企业、智能产品生产企业在服务或产品的提供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用户信息,但这些信息大多最终成为信息孤岛,并且缺乏科学的数据开发,从中收集的老年用户需求信息极为有限,信息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在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后文简称《“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规划》)中,共有20多处提及老年人需求,涉及老年人的健康、就餐、生活照料、失能照护等多个维度,既有对失能失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需求关注,也有对一般老年人的需求关注。《“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规划》指出,目前我国老年人的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要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
因《“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规划》更多的是给出方向性要求,具体操作化的制度设计相对较少,为此本研究进一步了解了省级政策对老年用户端需求关注的制度性设计情况。由于我国智慧养老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不少省级行政区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研究选择了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这三个社会经济条件、治理水平和养老服务发展都相对较好的省级行政区的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进行现状分析,也借此对其他跟进地区的可能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具体的需求关注内容和需求识别、评估举措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国家和部分省市的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对老年人需求的关注情况
《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上海市将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数字化场景,定期发布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发挥社会和市场活力,重点扶持安全防护、照料护理、健康促进、情感关爱等领域的智能产品、服务及平台。其中十余次提及老年人需求,并将进一步丰富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和注重需求侧管理作为基本原则。上海市虽然在重点任务中提及老年人需求的次数不多,但其在掌握老年人需求方面创新提出了“定期发布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和“定期开展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状况调查”的常规性制度设计。
《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强调,“十四五”期间,要提升科技助老水平,促进老年用品提质升级,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营造智慧适老环境,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坚持供给与需求双侧发力,渐次形成与全体老年人需求侧有效匹配的兜底供养、普惠供给、多元保障“三位一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侧。其中提及老年人需求达40多次。广东省针对智慧养老产业发展还提出了推进“政产学研用”的模式创新,研发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智慧养老产品,规范引导和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智慧养老服务的深化拓展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将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加强智慧养老在公共服务、居家和机构/服务组织等方面的广泛应用。《规划》对老年人需求提及较少,且在“主要任务”部分仅提及助餐需求的满足和康复辅具需求的激发问题。但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及通过数字化建设,提高供需对接能力和通过康复辅具租赁和体验激发需求。
从国家级和智慧养老先行发展地区“十四五”规划文本看,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的智慧养老需求。但政府均更强调基于对现有需求的判断,制定智慧养老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计划,较少针对老年用户的智慧养老需求进行识别、评估和应用提出具体要求或对其予以方向性引导。政府总体以对“兜底”或“基本”服务需求的识别为主,在市场化中高级层面智慧养老需求识别方面,仅有广东省给出机制性举措以及引导性政策规定。
但是,无论是从提到老年人需求的频次,还是从所关注的需求范围看,《“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规划》对老年人需求的关注度都显然更高,省级规划更多的是选择性地强调,且地区差异较大。省级规划往往仅提及关注特定领域的老年人需求,或者针对需求进行精准供给。后者虽有少量落实需求识别与评估的创新性举措,但从对以上三个省级行政区政府网站智慧养老相关政策的搜索结果看,不仅《“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规划》中的一些要求在省级规划中没有对应设计,在相关配套政策中也鲜有对不同侧面老年人需求的识别与评估的具体路径设计。
当前,关注智慧养老老年用户端需求信息的研究人员主要来自高校或科研院所,少部分专业咨询机构人员、市场预测与调研机构人员也会关注智慧养老需求,但后者对外发布成果很少,形成有影响的分析报告的也很少。因此本研究重点回顾学界研究情况。
在中国知网搜索“篇(名)关(键词)摘(要)”中含有“智慧养老”的期刊论文,共搜索到2431篇。但这些论文的主题词分布中,“需要/需求”的出现频率列第40位,说明需求尚不是目前智慧养老研究的关注热点。在“篇关摘”中含有“需求/需要/意愿”的134篇智慧养老研究文献中,大部分研究所关注的内容是,如何基于研究者所认定的需求,进行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设计或供给,关注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需求现状和影响因素的研究很少。
在需求现状方面,学者们既关注了智慧养老服务的总体需求情况,也关注了具体的智能设备需求情况。智慧养老服务方面:左美云等 基于马斯洛需求模型的分析发现,各类老年人对未来不同层级智慧养老服务均存在较多的新增需求,最多的是安全健康需求;白玫等 认为,智慧养老服务推广实施的目标用户是高龄、独居、身体较差的老年人。智能设备方面:黄鲁成等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老年人对居家相关预警智能设备的兴趣远远大于对健康检测设备的兴趣;赵红艳 发现,老年人对微信等媒体的使用意愿较高;而毛羽等 发现,老年群体对“一键通”的使用意愿不高。在智慧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方面,学者们的关注视角差异较大,但多是基于特定的理论框架进行研究。姚兴安等 基于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TAM)的实证分析认为,主观规范、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是影响老年人智慧养老服务意愿的关键因素。廖楚晖等 基于感知质量理论的分析认为,不同质量维度对老年用户智慧养老服务采纳意愿的影响不尽相同,交互质量和结果质量的影响最大。赵红艳通过研究发现,非地缘性交往、空巢化、社会非常态化是影响老年人媒介使用主动性的重要因素。毛羽等基于整合型科技接受与利用理论(Unified Theory of Acceptance and Use of Technology,UTAUT)的研究发现,努力期望、社会影响力、绩效期望、感知信任和感知安全等,均是老年人“一键通”使用意愿的影响因素。
既往研究对老年用户端智慧养老需求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规律有了一定的把握,但这些成果的数量较少,且以对智慧养老整体性服务和特定智能产品的关注为主。今后的研究需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深入与拓展:研究对象上,在继续加强对一般老年人需求的关注的同时,增加对特定智慧养老目标用户群体(如失能、空巢、城市或农村老年人等)需求特征的研究;研究内容上,包括对特定智慧养老服务的内容、方式、价格、时间、应用场景等全方位需求及影响因素的深入研究,对智能产品的一般性需求特征及影响因素作用规律的分析,以及对智慧养老的需要、需求和利用之间关系进行研究,等等;研究方式上,当前的实证研究仅局限于采用传统调查方式进行数据收集与分析,缺少对智慧养老产品或服务在销售、使用和服务过程中生成的大数据进行需求分析。
相较于传统养老事业和产业,智慧养老发展时间较短,对老年用户端需求信息的掌握较少,还需要政府对于需求调研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引导,以避免研发者用非老年人(指年轻人/服务者等)认知里的“高效”去反推智慧养老场景;也需要供给侧和学界拿出比理解年轻人/服务者多百倍的努力,去理解老年人,基于老年人的需求认知,将资本和资源流向最需要的老年人及其家庭。为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在智慧养老服务中,国家强调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的产品与服务供给,但在如何有效发现需求上,还更多局限于以失能半失能状态评估为主的对老年人需求的客观评估,缺少全面的对老年人的家庭能力的客观评估和主观需求评估,也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需求评估引导机制,从而未能很好地促进智慧养老事业和产业界对多样化、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对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一是试点建立老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地区,以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数据库,试点创建民政、卫健、人社、医保等多部门的老年人口、健康及养老服务等行政大数据信息平台,在部门间共享老年人口信息,及时分析与递送数据所反映的基本需求信息,以供智慧养老相关决策使用。二是建立智慧养老“政产学研”合作机制。搭建智慧养老“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建立和畅通老年用户端与供给侧的需求传输通道,如定期召开四方联席会议/研讨会,建立智慧养老产学研协调创新中心,举办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博览会,等等。三是建立智慧养老需求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统计、民政、发改、工信等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定期收集与分析智慧养老需求信息并形成报告,将其发布于相关官网、智慧养老行业协会群、主流网络媒体等多个渠道。
目前,智慧养老需求调查呈现出学界主要应用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传统调查技术获得的数据分析一般性的需求特征,而供给侧主要利用服务大数据分析需求信息的发展趋势。传统调查方法可以针对所有需求侧的对象,根据研究目的全面了解需求侧老年用户的基本信息、既有生活习惯、消费意愿、消费能力、环境支持情况、服务评价和建议等,既能反映老年用户的主观需求(自我表达的需求),也可以分析其未表达出来的潜在需求。但是,传统调查方法投入成本较大,调查规模和地域受限,很难体现出动态变化性,且对于被调查对象对智慧养老的理解和需求表达能力有所要求。而老年用户在使用智慧养老服务或产品的过程中留下的大数据则具有很好的实时性,据此能够进行动态与趋势分析,且对用户的打扰较少,结果也更为真实。但基于大数据的现代调查技术,其分析目标往往要迁就可得到的数据情况,效度相对较差。由于缺少使用环境信息、用户使用心理信息等,因此,需要对大量的冗余信息进行有效剔除和结果验证。并且,由于大数据仅仅包括使用对象的信息,缺少不使用者的信息,其对实际需求的掌握会有样本偏差。因此,需要将基于问卷、访谈等传统调查技术和基于大数据等现代调查技术进行多维和融合使用,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通过不同分析手段,对智慧养老进行需求侧分析,全方位了解老年用户端的智慧养老需求。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近年来政府和社会推行的数字产品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数字融入提供帮助等举措的有力实施,老年人口也在加速融入数字社会,数字鸿沟问题有所缓解。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对此给出了非常有力的成效证明:截至2021年12月,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网民规模达1.1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43.2%,老年网民中能独立完成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购买生活用品和查找信息等网络活动的比例已分别达69.7%、52.1%和46.2% 。既有研究也显示,智慧产品感知有用性和信任感是影响老年用户需求表达的重要因素。因而,在智慧养老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更多地通过智能产品/服务博览会、社区人际传播、宣传折页和电视广告等传统传播方式,促进老年人、照料者及其他家人知晓智慧养老产品/服务;还可以通过老年教育、志愿服务等方式,提升老年人的智慧素养,增进其数字能力,建立起老年人对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使用信心,进而减少其对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主观排斥感。
多数情形下,老年人开始使用智能产品或者接受互联网+服务,往往是因为其照料者、子女或其他亲朋好友为其购买了该产品或服务。照料者、子女或其他亲朋好友较为了解老年人对产品/服务的需求、使用满意度和评价等信息,并且往往更有能力将这些需求信息反馈给供给者或第三方。虽然当今社会的家庭空巢化、小型化趋势加剧,女性就业比例、流动人口比例增加,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照料功能呈显著弱化趋势;但子女仍然是赡养老年人的主体,从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和社会的养老承担能力看,居家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模式。子女及其他可能的照料者往往有积极的智慧养老消费意愿,期望借助智慧化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减轻老人对他们的生活依赖。因此,建议通过宣传和主动推送等方式,及时收集子女及其他照料者的智慧养老需求信息,使他们能够掌握更多的智慧养老知识,更愿意为老人购买智慧养老产品/服务,并及时帮助老人解决其所面临的问题,使老人对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使用体验更为顺畅,从而提升其使用信心,更好地表达需求。
一方面,通过建立老年人口大数据平台,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现卫健、民政、人社、医保、住建等部门的行政大数据和养老、医疗等机构服务大数据的充分共享,生成老年人口数据库,并实现对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自主和智能分析,由平台有选择地主动向政府、社区和养老服务组织/机构等发出需求提示。另一方面,企业智能设备所发现的问题也需要更多地与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对接,推动校企联合助力智能养老生产企业充分利用存储的大数据,分析其潜在需求,并实现对需求的及时反映,进而更好地刺激新的需求产生。当然,实现这两方面大数据的共享与利用,其前提条件是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建立大数据共享机制和数据安全保障机制;研究机构宜加强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养老需求分析,为基于大数据的需求发现、科学预警和服务提醒等提供科学严谨的方法,并逐渐形成程序化的分析模式,使得应用更便捷或是实现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