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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根·杜林的代表作及其理论观点

卡尔·欧根·杜林是19世纪德国哲学家、庸俗经济学家,是杜林体系及杜林主义的创始人,同时也是一位反马克思主义学者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
代表。

欧根·杜林(1833—1921),德国哲学家、庸俗经济学家。出身于普鲁士官吏家庭,曾经开业当律师。1863年至1877年任柏林大学私人讲师,打着“革新科学”的幌子,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全面攻击,并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纠集自己的追随者,进行分裂活动,妄图另外组建新党。1877年因与官方教授发生冲突,被解除柏林大学私人讲师职务。1889年创办《人格主义者和解放者》刊物,继续攻击马克思主义,鼓吹反犹太主义。十月革命后攻击共产主义和苏维埃国家。主要著作有《国民经济学及社会主义批判史》《国民经济学及社会经济学教程》《哲学教程》等

杜林出身于普鲁士官吏家庭,12岁时不幸丧父,家道中落。他先是被送往科梭麦尔孤儿院,后来又到哈姆斯塔文科中学寄宿上学。1853年至1856年,杜林进入柏林大学学习法律,毕业后顺利成了柏林高级法院的一名律师。然而,身患眼疾的他无法继续维持正常工作,于是退出司法界。在获得柏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后,双目濒临失明的杜林于1863年成为柏林大学历史、哲学和国民经济学的私人讲师。自担任讲师职务开始,杜林就自称社会主义“改革家”,宣扬折中主义的哲学、庸俗经济学和反动的社会主义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尤其是《资本论》进行猛烈的抨击,还言辞激烈地批判大学的各种制度。杜林并未加入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爱森纳赫派)和合并后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

1875年5月哥达合并代表大会之后,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党内机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和“伪科学”思潮泛滥。杜林不切实际的理论主张获得众多拥趸,原本就不甚团结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面临分裂的危机。1877年,杜林因与学校行政当局发生冲突而被解除职务,此后便一直致力于个人的写作事业。直至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杜林仍敌视和攻击苏维埃政权。1921年9月21日,杜林卒于波茨坦,享年88岁。

早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出版之前,年轻的杜林就已发表一系列著作,如《资本和劳动:对于老问题的新回答》( Capital und Arbeit Neue Antworten auf alte Fragen )、《凯里在国民经济学和社会科学中实行的变革》、《生命的价值》( Der Werth des Lebens )、《自然辩证法》( Natürliche Dialektik )、《国民经济学批判基础》( Kritische Grundlegung der Volkswirthschaftslehre )、《贬低凯里的功绩的人和国民经济学的危机》( Die Verkleinerer Carey's und die Krisis der National konomie )等。《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后,杜林就立即写了一篇题为《马克思的〈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书评,并发表在《现代知识材料补充》杂志的第3卷第3期上。这篇书评中不仅充斥着对马克思思想的严重歪曲,还夹杂着对经济学家罗雪尔等人的个人攻讦。

19世纪70年代,自命为社会主义信徒的杜林又连续出版了他最为知名的几本著作,以“理论权威”和“社会主义的行家兼改革家”的身份向马克思主义发起猛烈攻击。他在《国民经济学及社会主义批判史》(1871年第1版与1875年第2版)和《国民经济学及社会经济学教程》(1873年第1版与1876年第2版)中宣扬德国小资产阶级的庸俗政治经济学理论和一种空泛浅薄的社会主义学说,随后又在《哲学教程——严格科学的世界观和生命形成》(1875年)中复刻黑格尔在《哲学全书》中的思辨哲学理论框架,宣扬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1881年,这位哲学家又发表了《作为种族、习俗和文化问题的犹太人问题》一书,并在其中宣称犹太民族是个“独一无二”的民族,完全无法融入德国的文化。他讽刺犹太人是“寄生虫”,呼吁灭绝全世界的犹太人。1889年,杜林创办刊物《人格主义者和解放者》,继续攻击马克思主义,鼓吹反犹太主义。

杜林的著作《作为种族、习俗和文化问题的犹太人问题》

总体而言,杜林的著作涉及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三大领域,其思想体系后来被指证为一种将实证论、机械唯物论和唯心论调和在一起的折中主义大杂烩。在哲学方面,杜林大肆抄袭康德、黑格尔和孔德等资产阶级哲学家的观点,不但鼓吹唯心主义先验论,认为现实世界的构成服从于产生自思维的先验“原则”,而且宣扬庸俗的唯物论,从而形成一种折中主义;在政治经济学方面,他以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攻击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为资本主义制度和私有制进行辩护,并把暴力看作产生剥削的根源,否认暴力革命在历史上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理论方面,他秉持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反对更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张在“普遍的公平原则”上建立经济公社,践行平均主义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1)杜林的哲学观点

众所周知,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根据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划分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基本派别。认为存在是本原而思维是派生的,这种立场是唯物主义;反过来,认为思维是本原,存在是派生的,这种立场是唯心主义。换句话说,传统对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这一问题,有且仅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种对立的答案。然而,历史和现实中总有一些人不满意这种非此即彼的回答,他们企图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以一种无原则拼凑的方式调和起来,成为一种折中主义,或叫作二元论的哲学。杜林就是一个典型的折中主义者。

杜林首先认为,思维与存在是不容混淆的两回事,正如他在《哲学教程》中所说的,“物质的概念永远也不能是物质本身”。并且他还认为,存在、物质是第一性的,是世界的本原,思维意识是被派生出来的。继而他提出,世界统一于存在,“包罗万象的存在是唯一的” 。这样看起来,杜林的观点似乎没什么毛病,但如果我们因此就简单地认为杜林是一个唯物主义者,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杜林所说的“存在”的含义并不等同于“存在决定意识”的“存在”。后一个“存在”指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物质,而杜林的“存在”是一个含糊不清的概念,并不仅仅指客观物质世界,还包括上帝、精神等。因此,杜林在哲学上并不是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

在此基础上,杜林还得出一个推论:唯一的存在是统一的。“我从存在开始。因此我思考着存在。关于存在的思想是统一的。但是思维和存在必须互相协调、互相适应、‘互相一致’。因此,在现实中存在必须互相协调、互相适应、互相重合。因而,在现实中存在也是统一的。” 他的意思是,世界统一于原则。他首先把哲学研究的对象分为三类:原则、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其次,他认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之前,“原则”就已经存在了。有了“原则”的存在和发展,才产生出了适应“原则”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而且,他反对将哲学研究的对象看作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认为从根本上说哲学研究的就是原则,只要人们发现并认识了原则,就可以无所不知。

那么,作为出发点的“原则”是如何产生的呢?杜林说,是从思维中得来的,正因为思维是统一的,所以现实世界才是统一的。而且这个思维不仅是指人类的思维,天体上一切有意识的生物的思维也被包含在其中。杜林认为,思维的本质和唯一功能在于能够把思维的对象综合为一个统一体。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之所以统一,是因为所有事物都经过思维过程,被包罗进了统一的思想当中。因此,所有的事物再也没有所谓的变化、运动,也没有相互之间的差别,而是全部都像数学符号一样被思维统一处理。“任何问题都应当从简单的基本形式上,按照公理来解决,正如对待简单的……数学原则一样。” 基于此,他不顾人类认识过程的实际情况,妄想建立一个凌驾于一切科学之上、能够解释宇宙中一切事物和问题的“终极真理”体系。

杜林在数学上的观点也体现出其思想的先验主义特质。正如其他类别的科学一样,数学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来自客观的经验世界。虽然数字在现实生活中并无具体的形态,但数字在最初产生时,都是从具体的事物中抽取出来的,而不是人的思维自由创造的结果。但是,他把纯数学看作与现实的物质世界无关的东西,认为它可以不利用外部世界给我们提示的经验,而完全是由人类思维自由自发地创造出来的东西,在客观物质世界中也没有与之相对应的事物。

他构建了看似具有独创性的唯物主义的理论框架,实则却用唯心主义与先验论的内容来填充,字里行间都透露着思维和意识为第一性、物质为第二性的思想。并且,他不仅认识不到思维的现实基础是人与自然界,反而将思维同人与自然界割裂开来并形成一种对立,这样他所讲的思维就只能是先验的存在。可见,杜林的这一世界模式论正是在抄袭了黑格尔《逻辑学》中“本质论”的基础上得来的。

由于杜林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无所知,因此在自然哲学方面的理论也是极其荒诞可笑的。杜林认为,世界由事物组成,事物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是有限的,有限的事物不断地相加,相加的结果必定依然是有限的,所以世界在空间上是有限的。同时,世界中无穷无尽的因果链条在时间上一定有个开端,世界在时间上是有开端的,这个开端就是“上帝”,所以世界在时间上是有限的。杜林用上帝来保证他机械的时空观,表面上承认世界的无限性,但是实际上他所说的无限是由有限构成的,其矛盾不言自明。

在他看来,时间开始之前的世界最初处于一种静止的、不变的“原始的自身等同状态”,这是一种物质和机械力统一的状态,即所谓的“宇宙介质的状态”。杜林由此提出了物质和运动可以分离的谬论,由于物质和时间空间是彼此独立的,因此物质可以脱离时间空间而存在,时间空间也可以脱离物质而存在。他否认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矛盾的存在,否认矛盾的同时也就否认了运动,从而把物质和运动割裂开来的同时也宣扬绝对静止,导致其理论陷入了形而上学。

(2)杜林的经济学思想

对杜林的经济思想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德国经济学家乔治·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和美国经济学家亨利·查尔斯·凯里。李斯特作为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主张在自由贸易的前提下加强对经济的保护;凯里是阶级利益调和论的倡导者。杜林正是在这两位先驱所提倡的国家干预和保护贸易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自己的经济学思想,为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进行
辩护。

乔治·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

亨利·查尔斯·凯里(1793—1879)

杜林作为小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鼓吹资本主义社会是真理的体现,资本主义生产规律是永恒不变的自然规律。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生产、交换与分配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其中生产起着主导的决定性作用,分配是生产和交换的产物并反过来影响着生产和交换。杜林却孤立地、抽象地认为,生产和分配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从而将二者割裂开来。杜林认为分配不是由生产决定的,而是由暴力决定的。暴力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同时对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反作用。也就是说,经济基础是第一性的东西,暴力等处于从属地位。但是,杜林却将暴力作为基础,并认为一切经济现象都应该通过暴力来解释。为了给自己的这种观点提供“理论基础”,他在自己的头脑中抽象地设想出两个人,一种情况是他们平等友好地进行关于产品分配问题的讨论,从而达到两人都满意的结果;在另一种情况中他们之间是不平等的,一方通过对另一方使用暴力来获取更多分配上的利益。他认为,阶级社会的历史正是后一种模式在现实中的上演,即广大工人受到的剥削和压迫与社会的生产方式无关,而恰恰是由暴力产生的结果。而暴力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杜林把暴力看作人的意志的产物,是由意志决定的。只要人存在对他人施加暴力和压迫的意志与思想,就会付诸相应的行动,也会形成相应的制度。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生产确实在不断发展,资本家手中的财富越攒越多,但不计其数的工人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经济负担。杜林不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矛盾分析的方法,也不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事实出发,而是以他的“暴力决定分配论”的谬论解释道,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平等问题都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带来的,而是分配方式出现了问题。蕴含暴力的、错误的分配方式使得一部分人优先获得了数额远超于他人的资本,剩下的大部分人在这种不平等的环境下逐渐贫困化。也就是说,根本不需要像马克思说的那样推翻资本主义制度,而是在保持旧的分工的同时,只需要基于道德和正义对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做一些改良,就可以解决社会中资本占有不平等的问题,进而消除资本主义的弊端,创造完美的社会。但是,他对正义的认识仍然建立在简单的主观臆想之上。在19世纪60年代他认为私有制和雇佣劳动是正义的,但在70年代所写的《国民经济学及社会经济学教程》中他又把观点改成了私有制和雇佣劳动都是暴力的产物,是非正义的。

可见,杜林在政治经济学上持有的是一种空洞的历史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他无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用头脑中虚构的画面和胡言乱语来支撑自己的论点;他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质则是反对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企图瓦解蓬勃兴起的工人运动。

(3)杜林的社会主义理论

杜林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现出的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他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持反对态度,否认马克思所作出的资本主义终将由共产主义所代替的论断。

他表面上控诉资本主义制度的罪恶,实则却是在以社会主义之名行为资本主义辩护之实。杜林宣称社会主义是建立在“普遍的公平原则”之上的终极真理,而资本主义制度破坏了这种“普遍的公平原则”,因而是罪恶的。杜林还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生的经济危机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带来的,而是一种偶然现象。他试图从消费的层面来直接解释经济危机的发生,认为人们的消费水平过低导致了经济危机。杜林从心理因素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认为人们的消费和享受的欲望会促使人们进行生产活动,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因此只要工人的工资给得足够多,再加上支持工人间以及工人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等途径,社会就能不断增加资本的积累,以此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因此,在《国民经济学及社会经济学教程》一书中,他主张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下,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形式。这是一个基于“普遍的公平原则”之上的由许多经济公社组成的集团,即“共同社会”。这些实行公有制的经济公社是一些人的集合体,这些人由于共享对土地和生产企业的支配权利而相互联系在一起,人们共同进行生产,并按照“普遍的公平原则”进行分配。人们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也承担平等的生产义务。并且,经济公社组成了一个“共同社会”,这是一个商业组织形式的集合体,其存在的意义是平衡各个经济公社之间的利益。

杜林还认为,各经济公社之间能够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人员的迁徙以及接受新的成员。但是如此一来,就必然会产生人们从贫穷的公社迁徙至富有的公社的现象。也就是说,即使有“共同社会”来维持公社间的利益平衡,公社中的成员之间以及各个公社之间的竞争也仍然被允许存在。这样看来,这些经济公社都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运行的市场主体,各个公社之间以及社员之间依然要服从市场竞争的规则,即实际上仍然在变相地实行一种资本主义私有制。

那么,在这样的“共同社会”中,分配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杜林是这样设想的:首先,在“共同社会”中,由于人们享有平等的权利,也承担平等的义务,那么劳动和报酬就应该按照平等估价的方式进行。所有的劳动也没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分,只要是耗费了时间和力量的行动,其劳动时间都是等价的。“一种劳动……按照平等估价的原则和别种劳动相交换……贡献和报酬在这里是真正相等的劳动量。” 其次,由于集体是人们劳动产品的所有者,因此只有在经济公社和成员之间、经济公社和“共同社会”之间才存在交换,并且在交换中保留金属货币。再次,经济公社以劳动量估计出生产费用,再按照这个生产费用来统一规定商品的价格,并在劳动量的估算中要考虑到参与劳动的人数。最后,每个成员从经济公社那里将得到同等数目的货币工资,从而能够交换到同等数目的商品。杜林荒唐地以为如此一来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就被消灭了,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公平的社会主义。

然而,杜林似乎忘掉了社会的发展有赖于财富的积累,如果劳动和报酬按照杜林所说的平等估价的方式进行,那么经济公社就无法进行经济的积累,最终只能依靠经济公社的成员进行私人财富的积累并引起竞争。可见,杜林的社会主义理论包含着自相矛盾的荒谬空想,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它真的能拼凑起来并维持下去,那么,它的唯一目的就是重新产生金融巨头,它将在金融巨头的控制下并为他们的钱袋勇敢地竭尽全力地工作。” C3W851c4wpM8nGFT0pilRv/XzJVhsklqlpLD86L2PNXPNLEObRFiUuXa5hGY+Z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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