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是一种建立在对某种事物认知基础上的思路或想法。这种思路或想法又不同于一般性的思路或想法,而是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本能驱动,是一种植入大脑、沁入心扉的原始意识,表现在日常生活中是自然而然、不易察觉的潜意识或下意识。很多时候,理念成为我们做任何事情的动机和出发点。
当然,理念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形成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人们在日常的工作与生活实践中不断培养和磨炼,且随着人们对某一事物认知的成熟而逐步成熟,呈现一种不断开放、并收与发展的状态。但是,在某一阶段,理念又是相对固定的,并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一种惯性思维。一经形成的理念,往往会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回到本书主题,就是我们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践,应该培养和树立什么样的理念?或者说,树立什么样的理念,才能让我们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更多更高的价值?
守法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基本的理念,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底线。当我们回顾企业产生与发展的历程,我们知悉,企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它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通过运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现实条件下,企业通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盈利是企业的天然目的。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的相互作用,其中,劳动力是最重要的要素。我们知道,物质资料的生产是劳动力作用于生产资料的过程,离开劳动力,生产资料本身不可能创造任何产品。所以,劳动力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任何成功的企业,无不重视劳动力的价值及其作用。
就具体企业而言,劳动力是具有生命体的个人,是具备一定文化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员工,他们是企业的主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施者,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是企业长盛不衰的守业人。说到底,劳动者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尊重劳动者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应尽的职责。
做企业,不论大小,不论长短,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首先树立守法理念,也就是全面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具体规定,切实保障员工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各项权益。
就像企业要守法经营一样,对待员工同样要守法用工。法律大于天,法律大于一切。我们知道,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具体来讲,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遵循的行为规范。
作为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具有鲜明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具有普遍性,它是一种概括而抽象的规定,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人或事,对每个人、每件事都一视同仁,可以反复加以适用。二是法具有稳定性,它一经颁布,在其生效期内一直有效,除非通过法律调整,一般不得随意中断,更不得朝令夕改。三是法具有公平性,它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它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同时惩治人们的不当行为,是正义的、公平的。
但是现实社会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一种误区,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往往能够守的法是比较严苛的法律,比如《刑法》。而对处置和举措相对比较温和、法律责任较轻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却不够重视,甚至认为无关紧要。显然,这是错误的认识。我们不能因为法律责任的轻重而选择性地执行法律。
从法学意义上来讲,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者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责任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它是一种责任方式,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并且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法律性质,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一般来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法律责任的方式,有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所谓补偿性方式,是国家以功利性为基础,通过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者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所谓制裁性方式,是国家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否定性评价都能纳入责任的范畴,也不是所有的责任都具有惩罚性。但是,既然有了法律责任,有了具体规定,作为适用主体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都应该主动自觉执行法律。
守法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法律是对全体社会组织和成员的约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置之度外,企业也是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企业息息相关,包括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都是企业必须无条件遵守的,不管你想不想,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遵守法律法规是你唯一的选择。需要指出的是,守法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要务。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应当对社会包括相关方承担的一种责任,这是对社会应该做出的回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的发展趋势和现代文明的必然结果,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一视同仁。企业社会责任不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专利,而是国际社会所有国家都应该共同遵守的规则。守法是企业用工管理的法定义务,同样也是企业用工管理的底线。
守法是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市场才能有序运行,企业才能健康、高效的发展。守法是对企业最好、最有效的保护,企业将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是企业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企业用工管理,同样需要纳入法治的轨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以《劳动法》为龙头,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为支架,以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促进了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对规范企业用工、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守法是企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益的有效手段。一个企业如果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用工,不仅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混乱,还会给企业的用工管理,特别是劳动关系的稳定带来破坏性的影响。劳动争议增多、劳动纠纷频发和劳资矛盾激烈,必然会成为一种常态。
现实生活中,时常会看到一些企业出于所谓减少用工成本的因素,置现行法律法规于不顾,总想钻空子、走偏门,国家在企业用工管理方面制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是少数企业自作聪明、自行其是,以为可以通过一定的办法来规避法律法规,结果,往往是鸡飞蛋打、得不偿失,企业由于违法付出了巨大成本,同时自身的形象受到严重破坏。事实证明,依法用工成本最小,违法用工成本最大。依法用工,才能科学用工、合理用工,也才能有效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所以,企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必须牢固树立守法的理念,尊法、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诚信从其本意来看,应该是一个道德范畴,它有别于法律,不是强制性的,是一种自律。虽然诚信没有强制性约束,但它是文明社会普遍倡导的理念和准则,为现代文明社会所推崇与共认,并且逐步成为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公约或者规则。诚信就一般意义而言,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它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就企业而言,树立诚信的理念,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诚实经济和信用经济。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行离不开诚信和信用,需要指出的是,诚信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诚信属于道德范畴,而信用侧重于制度安排和制度建设。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或者一定情况下,两者是紧密联系的,也是不可分的。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要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交易而实现的,而交易需要有严格的契约做保证。因此,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及运行方式来看,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它要求市场主体遵守契约,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市场规则是保证市场有效运作的基本原则,但仅有规则,而没有有效的道德支撑和约束,再好的契约也会是废纸一张。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与生命,没有诚信,就没有市场的健全,市场秩序就会遭遇破坏,同时会极大地增加交易风险,提高运行成本,降低交易效率,从而影响整个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细密,商品交换越频繁,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之间的联系就越紧密,就越要求企业诚实守信。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需要诚信,企业内部特别是劳资双方也要诚信。企业在赢得利润,创造财富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树立诚信的理念,是新时代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它是商品、技术、信息等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重新配置,并促成一种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依赖、彼此交织的复杂格局。经济全球化是体制的趋同或一体化过程,它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进程,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已经不能成为障碍,而一个包容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共融体系成为现实。
一般来讲,企业在同一个国际市场上竞争必须有一个公平的竞争规则,而全球性的规则就意味着体制的趋同。不同国家的企业在同一个国际市场上竞争,通过竞争与合作,会形成一个大家都接受的竞争规则,WTO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规则。WTO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简称,是负责监督其成员经济体之间各种贸易协议执行的一个国际性组织,凡是其组织内的成员经济体必须共同遵守WTO约定的规则。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很长一段时间,中国没有加入WTO组织。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游离于世界之外,参加WTO就是明智的选择。事实上,中国已经别无选择。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世界制造业中心”,这无疑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我们要真正成为“世界工厂”,就必须适应和遵循当今的国际惯例和游戏规则。
就具体企业而言,必须建立一个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否则,就难以在国际市场上找到自己的位置。诚信简单地讲,就是要讲究信用,诚实不欺。诚信原则是国际社会通用或者说通行的基本原则。企业之间,必须平等竞争,公平交易,诚信交往,恪守承诺。树立诚信的理念,并付诸企业的制度化安排,就是接轨国际惯例和市场运行准则的需要,也是中国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在内的众多外资企业,倒逼国内与之配套的上下游企业严格执行WTO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已成为一种常态。
树立诚信的理念,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无数成功企业的案例表明,唯有诚信至上,企业才能百年不衰。诚信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兴衰与企业是否诚信用工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要发展,要提高经济效益,关键在于用人。任何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一支人心稳定、素质优良的职工队伍,要想取得成功是不可能的。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诚信的用工理念、合理的工资待遇、稳定的福利保险和安定的工作环境,能够增强企业职工的安全感、归属感、忠诚度和向心力。同时能够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用工的边际效益。一个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劳资关系诚实可信并且和谐稳定的企业必然是劳动者最好的创业发展之地,这也是企业长盛不衰的动力源泉。也正因为此,诚信应该成为企业发展的自觉行动。
诚信有别于法律,它与法律是两个不同概念的范畴,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性,而诚信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是他律,诚信是自律。既然诚信是自律,那就是自觉行动,那就是发自内心、主动自愿的,无须别人或者社会来干预。树立诚信的理念,就是要从内心深处自觉自愿地崇尚诚信、尊重诚信、坚持诚信。不是别人要求你怎样做,而是你自己应该这样做。树立诚信的理念,有赖于企业全体员工的参与和实践。要以建立劳动保障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为切入点,不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要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上,引导全体员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并将诚信纳入整个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讲究信用,诚实不欺。企业也好,劳动者也好,双方需要相互尊重,企业要尊重劳动者的独立人格和自由选择,劳动者也要有自觉意识,对企业要有认同感和归属感,自觉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