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子如此广大,虚空如此深远,
寂静的王,彻夜不眠,对着窗前明月。
——题记
在这里,我想阐述以下观念:作为数字文明图式的一部分,万物互联与虚拟社会的来临,正在重置传播网络中的个体、结构与系统属性,由此,一种实践性的“交往”视角,也将重置我们对传播的认知。
互联网时代以来,人类传播的一个根本变革,是人、信息、媒介与社会的“脱域”融合,这种融合包括:(1)在传播的本体上,是媒介与社会的融合;(2)在传播的客体上,是虚拟与实在的融合;(3)在传播的主体上,是人与物的融合。
“脱域”一词借自吉登斯关于“社会系统脱域”的讨论:“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由于脱域是由时空分离引起的,社会关系得以超越地域关系和地方性维度,以跨越时间-空间的方式得以重组(吉登斯,2000/1991:18—19)。
将脱域作为一个对数字社会变迁路径的预言,这意味着:数字社会被视为一种脱域融合的媒介化社会。互联网革命所打破的枷锁之一,正是传播在时间-空间上的束缚:一方面,异步传输、历时性会话成为数字沟通的常态;另一方面,人类跨越空间(包括距离和地域)的交流能力,比之于历史上的任何媒介时期都更为深广,且具有前所未见的虚拟-现实性。
在“脱域”融合的深处,蕴含着数字技术对人类时间体验的突破,呈现多样性、可扩展甚至重置的时间线。以下数例,或有助于理解这一点:(1)在虚拟沉浸中,你将在拥有不止一个自我的同时,也拥有不止一个今天;(2)在仿真实验里,“关公战秦琼”这样的跨越时空的竞赛将是可能的;(3)在数字意义上,人的意识被认为是可以永生的(库兹韦尔,2011/2005:194—196)。
就此,我要重提早期研究中的“全时性”问题。全时性(timelessness)作为一个定义数字时间的概念,是我在2001年提出的,其理论维度有三:全天候、全历史、全过程。其核心是:“满足受众对于时间向度上的无限跨越的渴望”(杜骏飞,2001:246—248)。同一时期,我还曾谈及:“全时新闻以时间战略实现了空间战略”,“全时新闻并不只针对网络新闻或传统新闻,而是针对一切当代的面向未来的媒介新闻”(杜骏飞,2001:139)。作为一种理论假设,全时性的概念被大量引用过,其思想维度也已在其后的20年里被渐次证实——回首数字社会的进化历史,也正是传播在全尺度上打破时间体验的历史;并且,可以想见,虚拟传播时代还会因脱域融合的加速,呈现出更为极致的全时性。
数字时间的魔法,使人、媒介与社会在传播中重新集结。而在数字交往的视域中,这一集结呈现为更强的整体性。
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2018/2009:27)说:“正如所有的历史转型一样,新的社会结构的出现,与我们存在的物质基础,即时间与空间的重新定义有关”,“时间和空间本质上是相关的。在社会理论中,空间可以被定义为共时社会实践(time-sharing social practices)的物质支持”。
以我之见,这一原理,多少有点类似“时空洞”(wormhole)的隐喻:时空洞的俗称是“虫洞”,指宇宙中可能存在的、连接两个不同时空的狭窄隧道。2019年8月,一项物理学的科学报告论证说,我们所发送的信息可以通过连接不同宇宙的“虫洞”传递到另一个世界;但遗憾的是,研究表明,它只能交换少量信息(张梦然,2019)。相比之下,互联网传播的“数字时空洞”就慷慨得多了:全时性的时间革命+虚拟化的空间革命,二者交相振荡,人、媒介与社会的结构化重整因之水到渠成。
脱域融合,带来了数字实践的普遍化。数字社交、远程工作、虚拟生存等互联网应用,已由传播搭载社会行动进而逐步成为数字社会行动本身;由此,这史无前例的传播时代,先是在客体上融合了虚拟与实在,继而,又因为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与人联网在广义交流网络中的驳接,从主体上融合了人与物。——回望旧传统里的传播,这些对立的范畴都曾受限于各自的场域,但数字技术的巨变,却改写了社会生态的底层逻辑,使它们跳脱边界,融为一体。
“全时性”与“脱域融合”所形成的“时空洞”,与“时间与空间的重新定义”的理论价值类似——它们都在重构认知范畴里的主、客体属性,使主、客体呈现互渗与交织意义上的“间性”(inter-sexuality)。实际上,也正是主、客体的脱域融合,促成了交流与行动的脱域融合,并进而成为人与媒介、与社会融合的哲学基础。这对于“数字交往”的思考来说,意义深远。
更具历史感的评价是,那种更迭我们思想认知的“数字交往”,是在打破以人类中心主义、主客体二分及其对立为特征的现代性,就像拉图尔、卡隆(Michel Callon)、劳(John Law)所创立的“行动者网络理论”所启迪的那样——在数字交往时代的深处,我们也将重估人、媒介、社会的单调叙事,并质疑人与环境、自我与他者的理论隔离。
拉图尔集中批判了现代-前现代、主体-客体、自然-文化、人类-非人类等二元化思想,并试图以ANT(行动者网络理论)或转译社会学(sociology of translation)弥合其间的裂痕。他认为,现代社会是在杂合体(hubrids)的转译和增值(proliferation)中发展起来的,“一切都发生在两者的中间,一切都在两者之间流通,一切都以转义、转译和网络的方式发生”(拉图尔,2010/1991:43)。“交互”(interaction)这个词,“意味着行动必须与分散在其他时空框架工作(spatio-temporal frame works)中的其他种类的行为体共享,而那些行为体所展现的是其他种类的本体性”(Latour,1996:239)。
在主体那一面,拉图尔(2005:204;1999:190;1996:236)指出,由于人也是被物限制的,因此,是人与物共同构成了主体身份,人因而成为“拟主体”(quaci-subject);而在客体那一面,同样,由于内蕴了其他行动者在其他时空中的行动,物也成了人与物相互掺杂的“拟客体”(quaci-object)。也借此,他提出了客体间性(interobjectivity)的概念:人与物互动的结果是,人不再是纯粹的人,物也不再是纯粹的物,两者之间是相互交织的,“如果我们想在制造社会联系的过程中给客体一个角色,当然就要放弃反拜物教(anti-fetishist)的反射,就像我们必须放弃人类科学赋予客体的另一个角色——自然力的客观性”。
当我们理解了主客体属性的重构时,我们也就理解了数字时代的人与媒介、与社会的脱域融合。这时,站在间性的哲学视角,对作为介体角色的媒介本身,又当作如何看?
或许有人会以为,介体是外在的、中立的,它应是超脱在主客体融合的力场之外,但实际上,恰恰相反。在数字社会的体系中,媒介是基于物质的联结者,在工作时不得不带着客体性,而同时,它又是被人的交流-行动所涉的,因此不得不呈现一种客体间性;媒介是表达精神的联结者,在工作时不得不带着主体性,而同时,它又是被物(设施、技术、系统)的功能限制的,因此不得不呈现一种主体间性。换言之,媒介在打破主客体二分及其对立的立场上,是比融合了媒介、社会的人更极致的角色——我们仍然将称媒介为“媒介”或“介质”,就像我们仍然将称人为“人”或“交流者”,但我们都知道,在这个数字时代,媒介与人的认识论意义,已经与此前迥然不同了。
如果说,脱域融合能使主、客体各自呈现“间性”,那么,作为介体的媒介,在主体、客体的互渗与交织之下,更是成了一种具有高度融合性的人与媒介、社会共同栖居的本体或存在——如果一定要赋予它一个新称谓,我愿意称之为“共体”。
关于这一点,在2001年前后,我已作过较为详细的讨论:互联网传播“在本质上并非单纯的信息,而是人本身”;“媒介成为人,而人成为信息的一部分”(杜骏飞,2002:178—179)。这是我在那时最早的预见。
看得出来,那时我关于“传播人”假说的讨论,尤其是主体与客体、人与信息的融合关系,与脱域论是暗合的,与ANT哲学是接近的。这些,都使得数字交往议题与它们之间进一步的思想对话成为可能。
数字时代继起于工业时代和信息时代之后,其所面向的,是更为激进的文明变迁。我们正在看到的是:(1)数字化逐步打破时空障碍,线上工作与(线上-线下的)混合生活成为典型社会场景;(2)计算机系统对人的了解程度,逐步超越人对其自身的了解程度;(3)AI(人工智能)正在使人获得最大解放,但也在累积数字伦理的悬疑。
紧接着,在信息技术急速演化的地平线上,我们看到那些正在逼近的数字图景——包括但不限于:(1)功能算法主导着数字社会的运行;(2)具有全新分布式架构的区块链技术在“独立王国”中划定安全边界;(3)加密数字货币尝试搭建虚拟经济体系;(4)5G及更高速的通讯传输支持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数字交互。
而以未来趋势而论,人类交流的远景,极可能是基于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和AR(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尤其是前者:在人类的科技实验室里,微创脑机接口技术、非侵入式的脑波操控,正风起云涌地推动人类加入虚拟交往之境。在非人的一端,志在连接一切智能设备的物联网早已获得普遍应用,工业互联网(Industrial Internet)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要基石,更是在人、机、物、系统之间的全面连接上日渐走向科技成熟。
2021年,被IT业视为“元宇宙”(metaverse)元年,维基百科对元宇宙的描述是:通过虚拟增强的物理现实,呈现收敛性和物理持久性特征,基于未来互联网,具有链接感知和共享特征的3D虚拟空间(维基百科)。——2021年3月,美国游戏公司Roblox作为“元宇宙第一股”成功上市,其在招股书里给元宇宙产品定义了八个属性:(1)身份;(2)朋友;(3)沉浸感;(4)低延迟;(5)多元化;(6)随地;(7)经济系统;(8)文明。(央财智库,2021)颇具历史戏剧性的一幕是,就在我改定本文的此时此刻,2021年10月28日,扎克伯格发表《创始人的信》,详解Facebook为何更名为Meta。他说:“下一代计算平台将更加身临其境,这将是一个具体化的互联网,你置身于体验之中,而不仅仅是看着它。我们称之为元宇宙,它将触及我们所创造的每一款产品。”(腾讯科技,2021)我的解读是,他是在代替我们宣布:在数字时代的进程里,一个“观看”(信息传播)的时代快要结束了,而一个“体验”和“行动”(虚拟实践)的时代才刚刚开始。
尽管这未必是数字未来的全部,但在元宇宙这类系统中,其技术支柱是区块链、游戏、网络算力、VR(虚拟现实)显示,它带给我们这个时代的真正的震荡,不在于产业的热浪,而在于它被赋予了文明演化的意义,甚至被高调地称为人类的下一个百年叙事。“通过数据仿真和设计,元宇宙继承了互联网时代的全球化,同时作为更高级的虚拟世界——可编辑开放、孪生拟真、高沉浸度社交、创造性游玩等,自然是虚拟世界原住民必然的进化方向。”(微信公众号“量子学派”,2021)
我的意见是,元宇宙这类应用概念或许会被替换,但是,从虚实分立到虚实孪生、从虚实对立到虚实相生、从虚实寂灭到虚实转生的技术趋向,将长久持续下去。与此同时,沉浸体验、现实镜像化所建构的数字人生,很可能是一种持久发展的新型生存。
此刻,元宇宙的理论叙事尚在萌芽之中,结构性的数字交往叙事尚未成形,产业、技术演进也还有待观察,但可以想见,一种建立在虚拟-现实相混合甚或相平行的生活,将召唤人类前行,而它的基础,也必然是人类数字传播行为的突变。
就此而论,那面朝未来、只待花开的新传播之中,将不仅搭载人类行为,且能通过变换虚拟-实在边界来重置意识。这样的数字实践,也已不再是单纯的信息流动,而是一种交流-行动复合体。
——我称之为:“数字交往”。
增强、代理社会实践的“数字交往”,固然也可以只是信息流动,但它的主要面貌是基于虚拟社会形态的行动。互联网的强应用性和全时性场景,正在逐步将我们的生活与工作,引向增强现实、混合现实(MR)、虚拟现实,及至更具技术多样化的扩展现实(Extended Reality,XR)。在那些情境中,由于信息与行动实现一体化,数字传播的对象物因之成为嵌入了实在行动的“超信息”——这里,“超信息”是指:以传统的传播论来看,传播的内容溢出了“信息”的边界,而成为实践本身。这也是交往论以“交往”而非“传播”为对象的起因。
以“交往”而非“传播”为对象,意味着:在一个理想型的数字时代,交流-行动是常态,而单纯的信息传播是非常态;在绝大多数生活场景中,交流-行动是最小分析单位,而非在时间中继起的不同客体。
且不论尚在实验中的前沿技术,只观察那些早已成为现实的数字社会场景:(1)在线投票,不是以在线交流辅助投票,而是一次完整的、有实践性的投票行为;(2)在线购物,不是以在线交流辅助购物,而是一次完整的、有实践性的购物行为;(3)网络举证(例如新闻爆料、法律举报、事实核查等),不是以在线交流辅助举证,而是一次完整的、有实践性的举证行为;如此等等。
我们还可以谈及那些更具行业替代感的应用:(4)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线上教育正在相当程度上代替线下教育;(5)因应医疗资源的短缺,远程医疗正在边远地区代替跨境行医;(6)因应金融服务效率、数据管理的需求,网络银行正在大部分金融业务领域代替门店经营;等等。
无远弗届、细大不捐的数字传播,看起来正在重构人类世的生存图景。
这是我将那种数字化的交流-行动称为“交往”的原因:传播不可逆地走向生活的虚拟映射、虚拟伴生和虚拟替代,并且,这种超信息方式的交流-行动,会无止境地迭代下去——你大概已经听到了:在虚拟和现实这两个相向而立的“传播”话筒里,正传来“数字交往”那逐级放大的啸叫声。
在对话“交往”哲学之前,我们要以传播学视角,对虚拟社会中的“数字交往”作出定义。不过,在定义之前,“虚拟社会”应该有一个注脚,我曾提到,Web 2.0以来的网络社会,是人类基于计算机网络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虚拟社会是以互联网传播为背景的社会生活总体”(杜骏飞、李永刚、孔繁斌,2015)。——基于这一虚实伴生的认识论,我们对数字交往的定义应该更精确一些:
数字交往,是虚拟-现实社会中的交流-行动。
数字交往基于信息,但因为对行动的拟真和替代,具有了直接的实践性;同时,数字交往也因处在社会情境之中,具有了生态性。抽象地说,它是一种“虚拟+现实”的社会条件下的人类基础行为;具象地说,它是一次面向环境亦面向自我的交流-行动。
并且,以我之见,这一基于虚拟空间交流本身的行动之力,与班尼特(Bennett)(《新闻:幻象的政治》的作者)、西格伯(Segerberg)(2013)所提出的“联结行动”(connective action)是共通的,而“联结行动”是他们在讨论“数字媒体与有争议政治的个人化”时提出的。在回应西德尼·塔罗(Sidney Tarrow)的评论时,班尼特进一步指出:联结行动是根据生活方式要素(lifestyle elements)的含义组织个人行动,从而导致问题的个性化(Bennett,2014)。另一位评论者Brayden对“联结行动”概念作过一个更为显豁的评论:社交媒体是在改变人们参与行动的方式,而不仅仅是对传统交流的简单扩充。Brayden还抱怨了社会学家竟然迟迟没有(在理论上)解释社交媒体的行动意义(King,2014:968)。——他大概不知道,其实,传播研究在实践转向上的作为更少一些,只是无人抱怨。
20世纪70年代,布迪厄在《实践理论大纲》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实践理论”(theory of practice)这一概念,他的“结构主义建构论”(structuralist constructivism)与吉登斯“结构化”(structuration)等论述,被视为实践理论的基础。20世纪90年代,科学技术论领域“实践转向”的理论浪潮中,夏兹金(Theodore R. Chatzki)等人主编出版了论文集《当代理论的实践转向》,拉图尔发表了对科学社会作哲学分析的《我们从未现代过》,林奇(Michael Lynch)在《科学实践与日常活动》中对科学实践进行了社会学解读。这些都是哲学与社会科学理论转向实践论的响亮声音。
在媒介研究领域,2013年,最具代表性的、自陈借鉴社会学实践理论的库尔德利(2020/2012:3;38)提出,要将媒介视为实践,以考察媒介对生活和社会的影响,在这里,他指向了媒介研究的实践转向;他的建议是,媒介研究要把以媒介为面向(media-oriented)的实践行为作为研究的起始点,既发现需要探索的庞大阵容的事物,又找到了有用张力的源头,也就是那种对媒介进行理论抽象的本能。
不过,如果把本文的“行动”主题也视为实践转向之余波,那么,我的建议是:要以实践化的“数字交往”覆盖既往的“传播”,而不仅仅将实践作为起点。我认为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数字交往论的实践转向才真正具有范式转变的可能。
顺便说一句,许多人都注意到,库尔德利2020年在接受中国学者常江的访谈时,就数据生产和消费问题指出:“即使是那些最普通的社会互动,也已经像种子或肥料一样,通过数据化来不断创造出生产要素中的剩余价值。”他是要借此批判“大胆而又狡猾的公司”将所有人的日常数字化生活纳入一个数据化的工业体系(常江、田浩,2020)。不过,这类数据资本主义批评与既往的资本主义批评一样,容易忽视数字劳动这一语义建构下的数字生活本身的价值。不错,同时,在资本和平台那里,数字交往生活的数据被商品化,是一个被动的、事后的乃至被泛化的价值“剥削”过程;然而,不要忘了,在交流-行动的同一化意义上来说,大多数社交媒体、虚拟沉浸中的那些数字交往者,在“数据剩余价值”的生产之前,已经完成了自己的数字实践,即时性地实现了自己的数字交往价值。因此,数字正义所要诉求的核心其实是数字侵权,而不是什么剩余价值。
在夏兹金(2010/2001:3)那里,实践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是设想实践是具身的、以物质为中介的各种系列的人类活动。我同意他关于具身性与物质性的判断,但很明显,虚拟现实中的数字实践早已不限于“以物质为中介”;数字交往的情境决定了:叠化“数字体验”与“数字实践”的人,能以交流-行动作为生存的本体。简言之,数字交往不是什么“朝向”实践的交流,作为同一化、内隐化的媒介行为,它就是交流-行动本身,也因此直接涵盖了物质与精神。
杨国斌(2013:61)将网民抗争行动演绎为“连线力”,其中,亦在指向网络言说本身的行动性:作为一种开放的现代化工具,人们无法不使用网络,然而通讯技术本身便已成为抗争的手段、利益和竞技场,“议题机会与议题共鸣”亦成为其中的主要路径。固然,类似于邻避运动所呈现的——网民通过互联网赋权进行资源动员,建立虚拟抗争空间与现实抗争空间之间的联系,从而形塑社会运动的路径,属于在当下技术条件下更典型的“连线力”(高新宇,2017),但可以想见,随着虚拟时代的来临,以及万物互联对“行动网”的塑造,作为交流-行动复合体的数字交往将成为新的常态实践。
“联结行动”与(互联网技术意义上的)“连线力”,本质上都是在反映数字交往的行动性。卡斯特的断言是“联网即信息”,他并对此加上了一句锐利的批语:“其实我们自己也清楚,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然它能被解放者所用,也必然能为压迫者所享。互联网的连接和断线、容纳与排除,都取决于其程序和布局。”(卡斯特,2018/2009:270)
我以为,虚拟传播时代的实践,迟早也会证明:交流即行动;同时,我们或许也都有同样的预感:在一个“交流即行动”的时代,数字交往意义上的传播理论,很可能将关涉人类对未来生存的理解——尤其是虚拟实践的正当性。
以社会行动的视角看,当一个主体采取行动影响其他个体的行动时,这种行动就是社会行动。既然人的行动是一种过程,而不是一种属性,那么,作为数字实践的“交往”,也必然成为社会行动的局部,同时也必然受社会环境影响。于是,个人、群体、阶层的意识,与数字社会里的交往律(例如,虚拟空间的算法、实在空间里的社会制度),都必然要制约着交往人。
数字交往论,应当建立在这一社会生态性的认知基础上。
从演化的逻辑来说,数字文明的建构过程,是数字社会与数字传播互相调适,直到实现同一性(identity)的过程。并且,我在后文中将会谈到,在一个实在与虚拟、人与自然、有机与无机共存的广义社会生态里,存在着共同演化的逻辑。
整体论哲学主张,对于高度复杂的系统,应该以整体、系统的视角来考察。在当代,复杂系统突现论正在成为整体论的一个新范式,它使突现性与整体性、因果性与层次性、信息与控制、自组织与进化等系统整体论的核心概念更加清晰(范冬萍,2013)。
我始终认为,数字社会是一个文明裂变并无限趋向于维度转变的复杂系统,且最适合以生物系统的环境演化来类比。在高度实践化的虚拟交往条件下,这种整体性就更具有哲学上的解释力了。实际上,数字交往论的视角,是要将传播视为一个动态的、整体的人类行为,因此,它只有在下述理论背景下才是可能的:(1)以整体论哲学看待数字世界;(2)以共同演化观念展望文明的未来;(3)以社会行动视角观察人类交流。
也因此,数字交往论的思想逻辑可以表述为:(1)数字传播-数字社会是整体性生长的;(2)媒介与人是数字交往端的一体两面,数字交往中的人成为社会媒介自身,他们是交流意义上的“行动者”,也是行动意义上的“传播人”;(3)虚拟的数字传播与实在的社会行动是密不可分的,那种冉冉上升的新传播,只可能是一个即时实践的、虚实混合的交流系统。
数字交往的一个前所未有之处是:以虚拟来“照见”(这个词的字面意义是:从光照或反光物中映现)现实,进而以虚拟来“创建”现实。
我们已经熟知数字交往对人类现实行动的种种增强与替代,而事实上,数字时代走向未来的一个更令人惊心的趋势是,交流-行动将具有创建性,即:它不仅是增强和替代,还可以是无现实性的创建式发生。并且,就虚拟现实技术的多通道发展趋势看,迟早你将脱去VR头盔,在头脑中自由地打开或封闭对外界的视觉、听觉,建立你所需要的意识与感觉,借以实现形形色色的、合乎自己理想的数字交往。
从逻辑上说,数字交往必然会有四种维度:(1)交流-行动涉入现实世界;(2)交流-行动涉入虚拟世界;(3)交流-行动涉入虚拟与现实混合的世界;(4)交流-行动涉入虚拟与现实多重嵌套的世界。
当交流-行动演化至此时,实际上已变换了存在与意识的“连续统”,最终走向人类的复杂性生存。“连续统”在数学的集合论中,是指拥有多于一个元素的线性序集,且该序集符合“稠密、无洞”的特性。多重世界里的行动,意味着人类变换自身存在里的“连续统”;多重世界里的交流,多重交流-行动在个体上的分立,又意味着人类变换自身意识里的“连续统”——这几乎意味着人类精神基因上的革命。
无疑,这场革命也将通过社会关系的裂变,重新构造社会,直到重新定义文明。
如果要在哲学的本质上洞察这种变换连续统的能力,那还是因为人类交流具有了“全时性”——它击穿了时间的线性和单调,也同时占据了交流的即时和历时,展现了对时间的终极掘进;进一步地,因为数字交往的本质是交流附着在行动之上,因而,“全时性”得以拥有一种类似于数据后台支持应用程序的能力,即:以时间的统合力支持数字化时期人类对空间映像的变换力——(1)体验;(2)理解;(3)记忆;(4)支持;(5)增强;(6)替代;(7)延伸;(8)交叉;(9)平行。
从上述有关数字交往与数字时空观的讨论出发,我们回到词源上,以考察communication一词与交往理论的关联。
如王晓东所说,交往理论是当代中西方哲学视域中的焦点问题之一,余波所及,几乎各主要学科都涉及其中。“实践哲学的交往研究、主体间性理论、关系本体论、对话理论、他者问题等构成了其直接的理论形态。当代语言哲学、哲学解释学的理解问题、公共哲学中的公共性理论、社会学中的冲突论和符号互动论也是其间接的表现形式。”(丁立群、李小娟,2002:77)本章讨论数字交往论的哲学逻辑,自是无法作面面俱到的对话,这里仅对两种重要的交往哲学理论作出回应。
首先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交往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交往论的出现,远在“传播学”发端之前。1995年,政治哲学学者曹卫东就“交往”这一跨学科概念的发轫,作出了如下评判:
“Communication(Kommunikation/kommunikaciia)”一词,源自拉丁文“Communicatio/communicare”,本意比较简单,指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与沟通。起初流于口语,直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才把该词引入哲学和社会学领域,使之上升为概念和范畴,逐渐成为一个显词。一个多世纪以来,“交往”概念播散到了几乎所有学术领域,有关“交往”的研究更是诸多学科的必然课题,并形成了独特的“交往理论”、“交往学”,在哲学史和科学史上甚至还发展成为“交往理性”。
他关于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引入交往(commerce)一词之说不准确,最早的引入者或为赫斯(Moses Hess)——毕竟,在1844年以前,作为青年马克思思想导师之一的赫斯即提出过“货币是人的交往类本质的异化”的观点(张一兵,2012)。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至少自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时代始,哲学上的“交往”即指人在与其他人的相互联系中的存在方式。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他们自己称作“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意在阐述交往是生产的前提,是人的存在方式,交往是人们的社会生活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雷淑媛、丛培英、肖淑芬,2004)。也有学者不同意将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交往形式”范畴视为后来的“生产关系”范畴的雏形,认为交往形式是一个比生产关系更宽泛的概念(姜锡润、王燕,2002)。曹浩瀚(2005)基于文本分析,总结这里的“交往”一词具有三层不同的含义:物质的交往、物质生产过程以外的社会交往、共同体的交往。当然,更为辩证的一种阐释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交往范畴,在具体语境中有着不同的理论指向,其意涵是与交往主体的生存状况密切相关的(张亮,1997)。
就本题而言,我所认同且接受的阐释是:回到哲学整体,在精神与物质两个方面体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交往逻辑。张一兵(1993)指出,在马克思的哲学新视界中,他始终是从两个逻辑视角去观察世界:一是人对自然的改造关系,是人在自己的物质创化中改变自然,是物质交往;一是人与人的改造关系,是主体际互动,是精神交往。陈力丹(1990)写道,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里的“交往”(der Verkehr)一词含义广泛,“马克思特别指出,与这个德文词相对应的英义词是 commerce。它既指物质意义上的商业贸易、交通运输,也包含精神意义上的各种信息的传通”。为此,陈力丹(2014)后来提出过一个总体性的概括:“从(交往)这个概念论证的问题看,它包含了这个词的全部含义,指个人、社会团体、民族、国家间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传通。”
以往,大约也是因为交往的含义广泛,我们身边的传播学文献习惯于只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精神交往”意义上讨论传播,除了以“精神交往”统摄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人类交流的全部思想(陈力丹,2008:2—3)之外,也会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精神交往论标为现代传播学派的分支(郭庆光,2011:34)。自然,这些有选择性甚至建构性的理解,源自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学科背景。
我们现在是要讨论“数字交往”的实践意义。我以为,如果这个虚拟时代要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交往思想发出回响,“数字交往”概念亦应同时指向“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两个层面。毕竟,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物质交往是精神交往的起源,也是决定因素:“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马克思、恩格斯,1995:72)只有将二者相联系,以物质或行动的实践性通观精神交往,才可能对应于数字交流的由虚入实,以及数字生态整体环境中的脱域融合。
更加意味深长的是,如果在这个朝向未来的数字世界上,物质与精神的边界已日渐模糊——正像虚拟现实所象征的那样,那么,数字交流的概念深处还是精神吗?是精神,但更多地是实践性,这种实践性是有意图、有方向的,是朝向人与社会之间的行动的,也是朝向人自身的改变的。
在西方社会学的发展过程中,主观与客观这类笛卡尔式的二元对立曾引发持久的思想论战,进入当代以来,学术界又对这种对立视角产生了许多深刻反省。例如,生成结构主义理论的创建者之一布迪厄一向反对主体、客体的二元对立论,他指出,这些对立是“人为地造成”的,是虚假的对立,因为“社会现实既包括行动也包括结构,以及由二者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历史”(布迪厄、华康德,2004/1992:16)。就此而言,脱域论与ANT(行动者网络理论),以及我们现在所论的数字交往,都是这一历史性的哲学省思的一部分。
一个清楚的事实是,数字交往是主观精神,又是比传播更具广延的客观实践——按照一般性的认识,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但究其本质,实践又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如杨国荣分析“实践智慧”时所言:“实践智慧以观念的形式内在于人并作用于实践过程,其中既凝结着体现价值取向的德性,又包含关于世界与人自身的知识经验,二者同时又渗入人的现实能力。”(杨国荣,2012)。
数字交往论以交流-行动的同一性回应了精神交往论。就本题而言,正是在这种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性上,交流与行动形成了交往契合,并嵌入了数字社会脱域融合的缝隙。
数字交往论要回应的另一种交往哲学是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交往行动理论。按照吉登斯(2021/1995:189)的分析,“哈贝马斯对劳动和交往的区别界定,其源头可追溯到他对黑格尔和马克思之间的关系的讨论——这一分析受惠于洛维特思想”。作为马克思以来的社会交往理论的主要对话人,哈贝马斯的“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被译为“交往行动理论”、“交流行动理论”或“交流行为理论”,其概念都指向两个词义的结合:交流、行动。
不过,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理论》中提出“交流”和“行动”,重点在于阐述一种社会批判理论,是要以“交往合理性”来弥补“工具认知理性”的不足。如芬利森(J. G. Finlayson)(2015/2005:48)在牛津通识读本《哈贝马斯》中所阐释:“他想要表明,首先,要充分解释社会,就必须把交往行为概念放在首位;其次,在现实世界中,所有成功的行为都取决于达成共识的能力。”
哈贝马斯(1994/1981:141)说,“交往行动”所要研究的是行动者借助表达而呈现的他与三种世界之间的关系:“这样一种关系往往存在于表达与(1)客观世界(作为真实论断可能涉及的所有实在的总体);(2)社会世界(作为一切合法调节的个人内部关系的总体);以及(3)主观世界(作为发言者特有经历的总体)。”看上去,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所指涉的,既是向外认知,又是内在精神;既是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交流与认知的)社会行为。但哈贝马斯建立这一框架,主要是为了阐明:交往行动本质上是实现主体相互理解的理性,“一方面对传统理性展开了深刻批判,另一方面又力图以交往行动为基础进行理性重建”(贾英健,2005)。为此,哈贝马斯(1994/1981:121)特意强调交往行动的内在性:“交往行动的概念所涉及的是个人之间具有(口头上或外部行动方面)的关系,至少是两个以上的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的内部活动。”自然,他所说的“语言”不单是传播学所说的语言表达,而是包括着交往这一“行动”,“内在于语言和语言使用之中的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又重新出现于社会化的、无论如何使通过交往而社会化的个体之间的整合方式之中”(哈贝马斯,2003/1992:141)。
也有学者指出,哈贝马斯在《交往与社会进化》《交往行动理论》《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等著作中,对“交往”概念的理解内含一个系列,“在哈贝马斯那里,交往概念是三个维度内涵的综合统一,它既是行动,也是社会关系的体现,还是社会关系结构的体现”(欧阳英,2018)。
如前所述,我以为,数字时代已不再是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截然两分的时代,更不是可以在理论上能将开放实践研究与交流行为研究截然两分的时代了。在数字符号足以拟真社会行动、增强社会行动、替代社会行动,甚至创建社会行动的空间里,物质与精神之间的“互嵌”早已成为可能;而交往与生产的关系,无论是在物质生产领域还是精神生产领域,都已彼此交融。
因而,数字时代的交往叙事,是要跨越三种界限:(1)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的界限;(2)社会实践与交流行为本身的界限;(3)现实与虚拟的界限。就本题而言,数字交往论是在这三种越界意义上,实现交流与行动的脱域融合;自然,它也需要在这三种意义上,使用“交往”这个概念。
换言之,数字交往论以交流-行动的同一性和泛在性回应了交往行动论。我们可以看到它与交往行动理论的指向性差别:在交往行动论那里,交往作为“关系”、“语言”或“行动”,本质上都是要达成主体之间相互理解的行动,但它并不包括更多的交往-理解以外的实践。而指向交流-行动的数字交往则不同:(1)数字交往是一种内嵌行动的交流,亦即交往本身是实践;(2)数字交往不是一种“主体的内部活动”,它几乎无所不包地指向各种社会实践;(3)从技术趋向来看,虚拟社会中的这些交往的实践意义,往往是在交流的同时即得到完成。
回到拉图尔之所说,ANT是对塔尔德联结原则的延续,即:社会的本质在于association(Latour,2005:14;108)。Association这个词有联合、关联、交往、联系、因果关系等复杂含义,拉图尔主要是在社会联结、相互作用、生长、运行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以阐释其“行为者活动本体论”(actant-rhyzome ontology)。
具体而言,ANT的社会学,是要以“联结的社会学(sociology of associations)”取代传统的“社会的社会学”,即主张社会是由很多异质性事物联系构成的复杂网络(吴莹、卢雨霞、陈家建、王一鸽,2008)。拉图尔以联结作为社会学研究的核心,其主张是:对社会的研究,是要跟随行动者、跟随这种联结。他多次明确表示,“行动者网络理论是把社会堪称是联结的科学”——而这种以联结为焦点、关注行动者(包括人与物)的方法,是法国新社会学的核心(成素梅,2006)。
跟随着这一指引,我认为,在超越传统传播的数字化生存时代,社会交流的本质正稳定地向association演进,同时,那种面向未来而又具有人文价值观的传播研究,也当聚焦这一方向;而“交往”——才是对association的最好翻译,并且,“交往”或许是传播的原初含义。
马修曼(Steve Matthewman)(2020/1998:520)在评价行动者网络理论时说:“ANT让我们对正在形成的科学和技术能够获得有价值的见解,它使我们注意到技术的重要性和非人类能动者的重要性。而这有助于阐明权力的行使方式,社会秩序是如何建立的,社会又是由什么组成的等问题。”——这大概也可以视为我对数字交往研究的期许,即以一种面向未来的交流-行动理论来阐明数字社会前景,让传播理论跟上且超越人类传播技术的步伐,重视人与万物、环境的数字化而又实指化的对话,指涉人在数字交流中的建构力与行动力,并最终让社会哲学也能在传播研究中获得抽象而有意义的启迪。
这一期许是建立在数字交往的实践本质之上的。简言之,如果的确能阐发一种数字交往理论,那么我希望,它的意义能像ANT越过“标准社会学”那样,越过标准传播学的“交流”,抵达虚拟-现实时代的普遍的“交流-行动”。
对数字交往的理论抽绎,会是一种试图借助数字未来的图景以抵达“行动转向”(action turn)范式的传播学。而我们探索“行动转向”的原因,正如Reason等人所言,是因为它有利于“提高研究的有效性、实践意义和变革潜力”(Reason & Torbert,2001)。
2014年,在《传播学的解放》一文中,我和合作者周玉黍曾分析过当下传播研究的困境:这一学科的危机来自效果研究范式化、经典理论教义化、学科界定狭隘化等束缚;“传播学所需要的不是自我振兴,而是彻底解放,这就要求学术界致力于:再定义传播与传播学、重新发现理论、让学科向外生长。”(杜骏飞、周玉黍,2014)就此而言,本章有关“数字交往论”的讨论,也是我对这一学术观念的自我实践。
我时常在想,此时此刻,在数字文明史诗般的变迁中,如果有一天,我们终于能“将传播视为一个动态的、整体的人类行为”,“将传播视为社会活动的核心要素”(杜骏飞、周玉黍,2014),那么,对于数字传播理论体系来说,将是一个新的、有意义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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