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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修《高麗史》凡例

一、世家。按《史記》:“天子曰紀,諸侯曰世家。”今纂《高麗史》,王紀爲世家,以正名分。其書法準兩《漢書》及《元史》,事實與言辭皆書之。凡稱宗、稱陛下、太后、太子、節日、制詔之類,雖涉僭踰,今從當時所稱,書之以存其實。如圜丘 〔一〕 、籍田、燃燈、八關等常事,書初見以著其例,若親行則必書。《高麗世系》出於雜記,率皆荒誕,今以黄周亮所撰《實録》追贈三代爲正,附以雜記所傳,别作《世系》。

一、志。按歷代史志,代各不同。至於唐《志》,以事實組織成篇,難於考覈。今纂《高麗史》志,準《元史》條分類聚,使覽者易考焉。高麗制度條格,史多闕略,今取《古今詳定禮》 〔二〕 《式目編修録》 〔三〕 及諸家雜録,作諸志。

一、表。按歷代史表,詳略有異。今纂《高麗史表》,準金富軾《三國史》 〔四〕 只作年表。

一、列傳。首以后妃,次宗室,次諸臣,終之以叛逆。其有事功卓異者,雖父子别傳,餘各以類附。辛禑父子以逆旽之孽 〔五〕 ,竊位十六年,今準《漢書·王莽傳》降爲列傳,以嚴討賊之義。

一、歷代史紀、傳、表、志之末,皆有論贊。今纂《高麗史》,準《元史》不作論贊。惟世家舊有李齊賢 〔六〕 等贊,今仍之。

一、凡詔教及諸臣書疏所載,條件可分者,各以類摘取,分入諸志,餘則書世家及傳。

一、諸儒文集及雜録,事蹟可考者,亦採增入。且如制詔表册之類,節其繁文以書。

校注:

〔一〕原文以及乙亥字原本、奎章閣木版本均作“圓丘”,下文亦作“圜丘”,兩者間而混用,今統一作“圜丘”。

〔二〕《古今詳定禮》:亦稱《詳定古今禮文》《詳定古今禮》《詳定禮文》等,高麗毅宗(一一四六—一一七〇年在位)時期平章事崔允儀等受命,對古今的儀禮進行收集、考證而編撰成的儀禮典籍,共五十卷,今已不存。

〔三〕《式目編修録》:收録式目都監製定的相關法制與格式的典籍。式目都監爲高麗時期的宰樞合坐議事機構,掌管法制與格式等。宰樞通過合坐會議决定的事項,通過式目都監使禀告國王。該機構不執行政務,只具有單純的論議功能。在此所議定的法制與格式收録於《式目編修録》。

〔四〕《三國史》:即《三國史記》,記載朝鮮半島三國即新羅、百濟、高句麗歷史的官修正史,爲朝鮮半島現存最早的史書。高麗仁宗時期金富軾等人奉命編纂而成,體例爲紀傳體,由本紀二十八卷、志九卷、表三卷、列傳十卷等構成。編撰後多次出版,原本已不存,現存版本中最早的刊於十三世紀後期,推測爲版刻誠庵本的殘本,今收藏於日本宫内廳。

〔五〕孽:原文以及乙亥字原本、奎章閣木板本均作“蘖”,語義不通,實係形近而訛,今改之。

〔六〕李齊賢(一二八八—一三六七):初名之公,字仲思,號益齋、櫟翁,謚文忠。高麗末期文臣、詩人、詞人。年未冠已有文名,後爲高麗忠宣王所器重,作爲其侍臣隨其入元,在元二十幾年間,遍交名士,與諸名公(如姚燧、趙孟頫、張養浩等)遊,學業大進。爲官歷忠烈王至恭愍王七朝,官至宰相,封雞林府院君。告老辭官後,撰國史於其第。著有《益齋亂稿》《櫟翁稗説》等,《益齋亂稿》第九卷有關於太祖至肅宗十五代高麗國王的史贊。 VsOruAwqkP1zMecadzhwHXzJg/3lxJYc6+RPlIg3cj/Vjd3JGFRWokkXLX8cWy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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