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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年黄楠森先生委托我主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重点项目“人学的理论和历史”的分项目“西方人学史”,当时我以为这并非难事,无非是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做一些综述评介工作。但是在着手研究时,我发现事情并没想象的那么简单。我最先感觉到的困难是没有现成的可供参考的前人的成果。关于人学的专著很少,大多数图书资料检索系统还没有“人学”这一主题词,与中文“人学”相对应的外文词汇hominology甚至在字典上都找不到。但另一方面,与人学相关的资料又可以说是汗牛充栋,不论查询“哲学史”“伦理学”“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还是“经济学”“历史学”“语言学”“宗教学”“考古学”等主题词,都可以发现不可胜数的资料。卡恩(Theodore C.Kahn)在《人学导论:关于人的整体的研究》一书中列举了14门与人学有关的学科,除了上面提到的那些学科,还有地理学、生态学、控制论和仿生学等自然科学方面的学科。卡恩说,所有这些学科都和人学有关,但又不是人学本身,人学本身是“非学科”(non-discipline)和“非专业”(non-specialized)。他解释说,人学不是一门单独的学科和专业,因为它具有相对于其他任何专业和学科的中立性(即不以任何一门学科专业为基础和前提)和普遍性(即研究人的整体,而不是人的一个方面或一个部分)。

卡恩把人学理解为“非学科”和“非专业”的观点是可以商榷的,但他对人学性质的这一描述至少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大多数西方的和中国的学者还没有把西方人学史当作一门学问来研究,甚至没有把人学作为一门学科。但是人学在各门学科中又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为了把人学的思想观念从各门学科关于人的论述中概括、抽取出来,一定要有一个理论框架和标准,以决定哪些材料与人学相关,哪些材料是重点,哪些材料是辅助的,甚至是可以忽略的。因此,在正式开始写作之前,我花了很长时间思考“人学何以可能”和“什么是西方人学的对象和范围”等问题。我的思考的部分结论在《作为文化学的哲学》(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5期)、《作为人学的文化学》(载《学术月刊》1996年第4期)等文章和一篇对我的访谈《“大哲学”的观念和比较哲学的方法》(载《哲学动态》1999年第1期)之中得以阐述。

关于西方人学的对象和范围的问题,我想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结构,二是选材,三是方法。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解决其中一个便可以解决其他方面。比如,首先确定结构,就可以根据结构来选材,根据结构决定组织材料的方法;再如,首先确定材料的范围,就可以决定选材和概括的方法,根据材料和方法概括出一个合适的结构。我分别尝试了这两种方案,但成效甚微,于是从方法入手,来解决结构和选材的问题,取得了自己尚感满意的结果,并把这一结果应用于后来的写作。因此,在读者接触本书的内容之前,我愿意先谈一谈本书解决结构和选材的方法。

西方人虽然没有为我提供现成的人学史参考书,却为我写作西方人学史提供了方法。我首先必须承认,本书的写作得益于观念史的方法和叙事法。以下分别对这两种方法作一说明。

“观念史”的概念首先由德国哲学家狄尔泰(Wilhelm Dilthey)在《劳萨克尔的观念史成就》(E.Rothacker's archiv für Begriffsgeschüchte)一文中提出,后经美国哲学家劳维格教(A.O.Lovegjoy)大力倡导,逐渐形成一家之言,《观念史杂志》(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就是此派的阵地。观念史派是属于哲学史的一个派别,它主张哲学史是文化史、观念史,而不仅仅是哲学范畴和哲学家、哲学流派的历史。这实际上是反对把哲学史解释成少数哲学家的思想史、概念史,而要求根据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来确定哲学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可以说,观念史是扩大了的哲学史,它不仅包括现有哲学史的内容,而且包括与哲学思想相关的政治、经济、科学等领域的思想,但又不是哲学史与政治思想史、经济思想史、社会思想史和科学史等的混合,而是以哲学史为核心的综合性的、跨学科的文化思想史。这就是他们称之为“观念史”的科学。

虽然观念史派在西方哲学界不是主流派别,绝大多数西方哲学史著作没有采用观念史的方法,但我倒是觉得,这一派的主张和方法对于克服哲学的危机、扩大哲学的领域和社会功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上面提到的我写的关于“文化学”和“大哲学”的那些文章,与他们所提倡的“文化史”和“观念史”的思想有不少一致的地方。我在那些文章中力图说明,现有的哲学史只是包括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纯哲学史,而掩盖了历史上纯哲学发生危机时期所涌现的、具有深远影响的丰富的文化思想,我们现在应该把历史上的哲学解释成文化学(meta-culture),而不仅仅是形而上学(meta-physics)。这样做的现实意义是走出20世纪初以来一直笼罩在哲学上的危机阴影。现代哲学(特别是现代西方哲学)的危机实际上是纯哲学的危机,如果我们跳出纯哲学画地为牢的狭隘性和专业技术特征,走进大哲学的广阔天地,哲学将再次恢复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勃勃生机,向世人展现不朽的精神魅力和远大的发展前程。

在研究西方人学史的过程中,我越发感到,文化学就是人学,人学史就是人类文化的观念史。人学的归属是哲学,但不是现有的哲学史上讲的那种纯哲学,而是我们要提倡的大哲学。因此,我是把西方人学史作为哲学史来写的。与我过去写的那几本哲学史不同,这次写的是大哲学的历史,纯哲学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大哲学更多涉及的是宗教、政治、经济、科学、社会学等领域的文化观念。不管是纯哲学的观念,还是宽泛意义上的观念史,都是人对自身的反思。人对自身的反思不是镜像式的自我观照,人通过其他对象也可以认识自己。人固然可以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济、政治等社会关系和语言交往)反思自己,但人的自我反思也可以是神的形象的折射;即使人以外界的自然物为对象,也可以通过人与自然、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看到自己的形象。人对自身反思的对象既是人自身,也是人与物的关系,还可以是表面上与人无关的异己对象。人学对象的普遍性决定了这门学问是大哲学,西方人学史是人类文化的观念史。因此,我把本书命名为《西方人学观念史》。

按照观念史的方法,我把西方历史上出现的关于人的观念概括为九类:“宗教人”“文化人”“自然人”“理性人”“生物人”“文明人”“行为人”“心理人”“存在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某一类人学观念包含着一些从属观念。比如,近代“自然人”的观念包含着“政治人”“经济人”“道德人”等观念,现代“文明人”的观念以“野蛮人”为参照。所有这些人学观念按照历史的顺序展开,构成了本书的基本结构。

必须承认,西方历史上出现的这些人的形象,是我们用现代人的眼光观察、透视的结果;人学观念史不仅是历史,也是现在的一种建构。这种建构历史观念的方法就是叙事法。“叙事”(narratives)是后现代主义的一个术语,它和后现代主义的其他术语,如“游戏”“言谈”“写作”等有着相同的指向,这就是要代替近代以来的“科学”“学说”“理论”的概念。这不仅是文字上的变换,更重要的是风格和意义的转换。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近代以来的科学、理论和学说的特点是“宏大叙事”,他们的任务是解构宏大叙事。但解构本身也是叙事,不过不是把现象归结为本质、用一统摄多的理论构造,而是追溯细微事件,见微知著或谈言微中的历史叙事。福柯(Michel Foucault)的“知识考古学”就是用历史叙事来解构近现代科学理论(如医学、心理学、政治学和人文科学等)的范例。但叙事法不只有解构之用。美国伦理学家麦金太尔(A.MacIntyre)的《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Whose Justice?Which Rationality?)一书用历史叙事建立了自己关于正义的看法。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C.Taylor)的《自我的来源:现代认同性的产生》(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Identity)用同样的方法打破了认识论和伦理学的樊篱,建立了认识主体和道德主体合一的理论。

虽然我对后现代主义不敢恭维,但对他们提出的叙事法却有兴趣,特别欣赏麦金太尔和泰勒等人所使用的建设性的历史叙事法。我认为这一方法的好处是把哲学史和哲学结合在一起,借历史上的学说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正好可以克服做学问的两种弊病。一种是不用历史资料就声称自己建立了一个可以概括古今的理论,实则不过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某种理论的翻版,更糟的是拙劣的模仿。另一种是堆砌史料而提炼不出自己的观点,缺乏想象力、解释力和创造力,资料就失去了生命力;烦琐的引经据典,没有问题意识的复述,既没有理论上的价值,也没有历史存在的必要。历史叙事既不是就事论事,也不是以论代史,而是论从史出。叙事不是复述,而是创新。它既是思想的历史,又是活着的思想;既积累别人的思想资源,又不失时机地阐发自己的观点。

历史叙事法特别适用于人学观念史的构建,因为人学不是一门成熟的学科,但西方历史上又有丰富的人学观点散见于各门学科之中。本书并没有发掘更多、更新的资料,我只是用大家熟知的材料叙说一个故事,一个关于“人”的故事。这个故事从“人”的诞生开始,古希腊人发现了各种各样的人的形象,成为后世人学观念的萌芽;其后经历了中世纪“宗教人”的观念、近代“文化人”“自然人”“理性人”的观念而进入现代;现代人学观念繁多而深入,我们重点讲述“生物人”“文明人”“行为人”“心理人”“存在人”五类观念。后现代主义对历史上所有这些人学观念的解构标志着“人”的消解。我们的故事至此结束,但人学并没有消亡,也不可能消亡。只要人类继续存在,人就会不断地反思自身。历史上的人学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我们还会继续提出新的人学观念。

如果我们讲述的这个关于“人”的故事对读者认识我们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有一点启发,那就是对我们多年来的辛劳的最好回报。当然,读者一定会在书中发现不少缺陷和错误,我真诚地希望读者不吝赐教。

本项目是一个集体项目。课题组的成员:李晓南、韩震、王成兵、严春友、朱红文和高新民。时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生的彭立群和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的张晓梅也参与了本项目的一些工作。他们为本书提供的初稿如下:

严春友:第一、二章的初稿;

李晓南:第三章第一、二节,第四章(除第三节外),第五章的初稿;

韩 震:第三章第三、四、五节,第七章第一、二节的初稿;

张晓梅:第四章第三节的初稿;

朱红文:第七章第三、四节的初稿;

高新民:第八章第二节的初稿;

王成兵:第九章第三、四、五节的初稿;

彭立群:第九章第一节部分和第十章第四节部分的初稿。

我除了撰写第六章,第八章第一、三节,第九章第一、二、六节,第十章和结束语之外,对初稿的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增删。如果读者在书中发现错误,本人应负完全责任。

本书材料有赖于外文书刊。由于执笔人较多,有的作者直接从外文书刊选材,有的从中译本选材,所选外文书和中译本的版本有时也有所不同,因此,引文和注释的术语有时可能难以统一。另外,为与上下行文风格一致,对中译本的引文作了一些修改。请读者在引用本书译文时,务必要核对原文。

本书按照下列规则尽量统一注释体例。

1.中文版书一般按国内通行规则注明出处;

2.外文版书一般按国外通行规则注明出处;

3.一些外国哲学经典(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的著作等)按标准页码注明出处;

4.一些重要的经典之作(如《圣经》和著名教父的著作等)按卷、章、节的体例注明出处。

特此说明。 l8GdAhHFpya6zOYQOez9zwufSDFf9oCtppjIGn+PqXCuBdzXN2TndvF9IxvM6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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