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为我们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年来,常州市政协立足职能定位,积极探索实践,着力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与党委督查工作有机融合,形成了“一体双联”专项监督工作模式,极大增强了民主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政协协商民主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专项民主监督突出的是“专”,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监督力度更大、监督效果更明显。从过程来看,专项民主监督的方案制定、议题确定、活动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报告的办理反馈,都要与党政部门、各民主党派团体以及有关政协委员等各方面进行深入协商,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深入,充分体现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功能优势,体现协以求同、商以成事的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
二是政协履行职能方式方法的综合体现。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是综合承载政协履行职能方式方法的大平台,可以综合运用会议协商、视察、调研、提案办理等多种履职形式,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以及凝聚共识要求的有机结合。同时,专项民主监督还具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和鲜明的主动性特点,有助于推动政协民主监督由虚向实、由被动向主动、由柔性向刚性转变,外化显化政协履职实效。
三是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的突出体现。专项民主监督以专项问题为导向,能够体现政协界别特色、专业视角;以具备某方面专业背景的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为监督主体,能够突显政协界别优势、专业水准;以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用的专业协商活动、精准建言来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与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定位相互贯通、紧密相连,更好彰显专的特色、专的质量和专的水平。
一是抓住关键环节,建立“两个纳入”机制。经过与市委以及督查部门的协商,市委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重点监督议题应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纳入市委年度督查计划,征求市政府意见后,报市委讨论确定”。通过市委文件的形式,把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市委督查工作体系,把重点民主监督议题纳入市委年度督查计划,确保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形成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发挥两个优势,推进“一体双联”模式。积极探索有效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优势的方法,依托专委会和相关界别,成立民主监督小组,按照职能、专业对口的原则,遴选履职意愿及能力较强的政协委员担任组员,由专委会主任担任组长;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督查调研活动,民主监督小组与市委督查小组形成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民主监督小组组长同时受聘为市委督查专员,负责组织开展活动,把市委督查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与政协的智力优势、渠道优势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双联、优势互补、工作互促。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提高专项民主监督实效。通过与市委督查工作有机融合,把专项监督报告转化为市委专题督查报告,在程序上变成由市委交办监督工作,通过市委督查部门推动问题整改,并纳入党政考核,有效增强民主监督的刚性,促进监督成果转化落实。近年来,市政协作为市委部分督查项目牵头单位,围绕长江大保护、综合港务区建设、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等事项,综合运用听、看、查、访、谈的方式开展督查,形成多份督查专报,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了考评依据和决策参考。作为参与单位,组建民主监督小组,选派委员参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双循环物流体系建设、充换电设施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等督查活动,协力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要部署。省政协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政协都在积极探索实践,我们将按照省政协部署,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持续推动政协民主监督更好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提高专项民主监督质效,我们将在以下四个方面深入推进。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专项民主监督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开展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民主监督。
二是更加突出专的特点。专项民主监督时间跨度较长、涉及部门较多、任务要求较高,要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由综合性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专委会或界别按照“一计划一方案一监督”原则,确定监督议题,制定监督计划和方案。
三是持续优化监督形式。专项民主监督要根据不同监督议题的性质内容,综合运用会议、视察、调研、提案等多种形式,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叠加优势。
四是健全完善反馈机制。专项民主监督要在加强跟踪反馈,努力推进委员建议落实上下功夫。通过党政督查部门报送给党政部门及有关方面,有利于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打通民主监督“最后一公里”。
(作者系常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