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先后制定出台《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加强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更大责任使命,加强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动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在革命、建设、改革、发展各个时期,我们党始终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懈奋斗,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标志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开辟“中国之治”的重要制度设计和治理平台,是独特、独有、独到的民主形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中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构建多渠道、广覆盖、更灵便的协商议政新格局,有利于人民政协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进一步丰富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拓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路径,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根本上说,就是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通过发挥人民政协界别众多、联系广泛的优势,可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更好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社会公众价值观念更加多元,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同时,群众合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观念与参与意识越来越强烈,对专门协商机构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更加需要不断加强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协协商的内容程序、完善协商载体、拓展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形式,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可操作的运行规则,持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群众参与权、表达权,实现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凝聚共识的有机统一,切实将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作为新时代的新方位新使命”。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从地方政协看,目前省级政协工作总体是相对规范的,而市县政协则不同程度存在定性模糊、职能模糊、责任模糊、工作方式模糊等问题。因此,推进各级政协,特别是市县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增强政协组织工作协同性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内在要求。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立足市县政协实际,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必须加强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市县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等重要问题。
近年来,徐州市政协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政协文件精神,立足基层政协工作实际,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修订完善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委会议工作规则、界别协商议事办法等制度文件,健全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和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重点的协商议政工作格局。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根据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群众生产生活难点、社会治理焦点问题,精心选择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问题确定协商议题,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联合文件形式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把牢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把握专门协商机构特点规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创新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探索实践,打造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新平台”,取得助发展、惠民生、聚共识、促和谐的明显成效。
协助市委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等制度文件,推动各项履职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推动理论学习规范化。完善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覆盖全体委员的经常性学习制度体系,建立“第一议题”、专委会学习、加强和改进委员学习工作等制度,以及委员全员系统化培训和能力提升机制,创新设立“尚学·读书会”“同心圆”讲堂、《学习》刊物等学习载体,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推动党的建设规范化。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修订党组工作规则、意识形态责任制、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制度,推动政协党的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推动经常性工作规范化。在提案工作上,建立市党政领导全员领办督办重点提案制度,修订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和提案工作条例,健全党委、政府、政协联合审查、联合交办、联合督办、联合评价、联合表扬“五个联合”工作办法,完善提案征、提、立、办、督、评、用“七个环节”工作机制,推动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在社情民意工作上,制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和相关措施,建立社情民意信息月度通报制度,出台特邀信息员管理、社情民意直报点管理服务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文史工作上,制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文史资料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史工作规划,更好发挥存史、资政、团结、育人作用。在民主监督上,创新建立专项民主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政协协商式监督作用,助力党政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动委员联系服务管理规范化。健全完善主席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党组成员联系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等制度,创新开展主席会议成员“双周联系委员日”制度,着力强化委员联络服务。制定加强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开展“连心汇·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创新建立界别委员同心组,设立委员联络站,开展“情系于民”委员走访活动、“委员在身边”界别服务活动、“聚识汇智”界别“微”活动等主题活动,形成“党员带动、委员同心、群众同行”的良好效应,做到连心聚共识、同心助发展、真心惠民生。推动考核激励规范化。完善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制定新闻信息工作评选表扬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扬制度,切实激发委员履职动力活力。推动自身建设规范化。建立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出台徐州政协网运行管理办法、机关管理等制度,着力提高机关建设水平和服务履职能力。
修订完善协商工作规则,明确制定协商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协商准备、扎实开展协商、促进成果转化运用等程序具体要求,并对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主席专题协商会、远程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专家协商会、界别协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对口协商、网络主题议政、谈心谈话交流、市、县(市、区)政协联动协商等履职活动的组织推进提出明确要求,切实提高各类协商活动程序化水平。建立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牵头起草《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实施办法》,创新设立协商成果形成、协商成果报送、协商成果交办、协商成果落实、落实情况督办、办理情况反馈、办理质效评价七个环节工作程序,构建完整工作闭环,经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文件印发实施,推动政协协商成果更好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实际举措。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制度化是前提,为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了存在的基础;规范化是手段,体现了制度的规范合理和程序的有条不紊;程序化是结果,是制度严肃性和规范有效性的最终体现。三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其中,制度化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规范化则需要将行之有效的规范上升为制度,并对程序化操作进行约束;程序化则是通过一定的程序设计,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体现出来。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历程,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上进行新的探索。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党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目标任务等,落实到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中。各级党委要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协商民主纳入重大问题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加强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加强党对政协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研究。各级政协党组要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制度化设计,强化规范化履职,推动程序化运行,切实担负起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
协商民主是一种制度性民主,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也是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直接体现。只有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保障人民政协更加系统全面地提高工作质量,更加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协商活动,更加细致缜密地组织好各项日常工作。换言之,抓住工作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也就找准了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关键。总体上说,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建设,必须要以宪法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建立健全以政协章程为基础,以协商制度为主干,覆盖政协党的建设、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的制度,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对于基层政协来说,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坚持因时而变、随事而制,将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固定的制度机制,在坚持中发展、在巩固中完善政协制度。
规范,强调的是于规有依、于法周延。政协协商作为一种有序的政治活动,实现“有序”,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协商程序加以明确。推进履职规范化建设,要积极健全完善政协协商办法或规程,着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健全协商计划确定、知情明政、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协商成果转化等机制,对协商内容、形式、程序、成果运用与党政工作衔接、保障措施等各个环节作出系统规范,为“协商什么”“谁来协商”“如何协商”等提供行为规范和刚性约束,形成与专门协商机构定位相匹配、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规范体系。具体来说,省级政协层面,首先要参照全国政协开展履职活动方式原则步骤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建设,解决从相对规范到规范的问题;市县政协必须首先厘清定性,明确职能,找准责任,确定工作开展的方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的组织方式和要求,以及调查研究、提案办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开展方式,从而实现履职工作的规范化。
程序化是制度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化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协商民主,首先是一种程序民主。协商民主的程序化,就是将参与协商的形式、内容用制度化的形态明确规范,实现协商各方的有序政治参与。程序化的最大意义是体现对协商参与者权利的尊重和维护,最大的作用在于规范协商民主的有序状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程序化建设,用制度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方式、规则和程序确定下来。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的原则,围绕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强化成果运用等方面,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则,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设置,不断提高协商的广泛性、充分性、有效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推进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从而进一步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进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因此必须把落脚点放在务实有效、真实管用上。要着力从实现政协协商与整个协商民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协调发展、巩固和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效能的高度,来定位和推进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加注重内容和形式相匹配、程序和效率相统一,不断提高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