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就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为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进入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优势,在监督的全过程中体现民主的要求,积极探索富有政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民主监督方式和载体,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协民主监督体现了广泛真实的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贯穿了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到民主监督的全过程。
人民政协聚焦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方面开展民主监督,议题的确定经过了民主的程序,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在监督的过程中,委员深入界别群众和基层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运用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专项监督报告等形式,向党委和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民主监督的过程,也是反映民意、实现民意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广泛真实的人民民主。
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2017年,中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协商式监督的新论断,明确了政协民主监督属于协商民主的范畴。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民主监督又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民主监督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协组织的年度协商计划,依托政协各项经常性工作有序开展,在履职全过程中践行了协商民主的理念。另一方面,民主监督工作有其特定的内涵,与一般的协商议政活动有所区别,它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政协的协商实践。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必答题”,是协商民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协商式监督的定性将政协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区分开来。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柔性监督,主要通过协商交流的方式开展活动,委员们在肯定对方工作的基础上,就改进与推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目的是增进团结、凝聚共识。委员履职不是靠说了算,而是靠说得对,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委员作为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这些方面都彰显了政协民主监督独立存在的价值。人民政协要立足于自己的特色优势,有的放矢,有所作为。
无锡市政协于2008年开始探索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政府部门民主监督员,是较早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政协之一。多年来,无锡市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办《意见》和省、市委《实施意见》,在省政协指导下,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明确民主监督重点,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自身优势的结合点,选择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作为监督议题。丰富民主监督形式,综合运用会议、视察、提案、民主监督建议书等方式开展民主监督,坚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制度,设立民主监督性重点提案,探索实现民主监督员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全覆盖,深入开展监督性视察、监督性调研,多种形式深化民主监督工作。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整合协调市区两级政协委员力量,紧盯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持续开展民主监督,探索对政协提案、建议案和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开展监督,推动重要协商成果落实落地,以“有温度的监督”助推“有力度的落实”。
近年来,在巩固完善会议监督、提案监督、视察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基础上,无锡市政协以专项民主监督助推专门协商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注重在监督中广泛凝聚共识,不断提高参与协商的能力水平,形成了具有无锡特色的协商式监督新实践。在监督主体上,以市政协委员联系小组为依托,整合界别、专委会以及市(县)区政协等各方面力量,将参与者从部分委员扩大到全体委员。在监督内容上,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方面设置议题。在监督方式上,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的优势,将集中监督、分工监督、日常监督相结合,打造“调研、建议、监督、落实”工作闭环,努力做到委员全参与、监督全覆盖、协商全方位,让民主监督工作成为无锡市政协的特色工作品牌。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专项民主监督以界别为监督主体,由委员联系小组具体承担专项民主监督职能,分阶段、按步骤、有重点开展监督活动,市区两级政协组织上下联动,统筹整合市区两级政协委员力量,同步全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活动。各委员联系小组对各板块开展集中视察、民主协商、暗访监督等各类监督活动,推动各界别、各阶层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各专委会围绕相关重要课题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商议政活动,增加监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推动民主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是贯穿协商民主,发挥专门协商机构效能。坚持专项民主监督和专题协商监督双轮驱动,在协商活动中增加监督性议题比重,在监督过程中广泛开展协商议政活动,融协商和监督于一体,寓监督于协商之中。专题协商监督围绕“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等议题开展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围绕“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城市”“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百宅百院”活化利用等议题开展专题协商。专项民主监督活动创新性开展“有事好商量”专题协商议事、“创建文明城市大家谈”、创建重点检查区域“微监督”、专项民主监督“回头看”、监督性提案办理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发挥协商式监督特色优势,帮助有关部门找准问题症结、破解困难。
三是聚焦监督议题,发挥专项民主监督优势。聚焦助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这一监督议题,围绕8大工程、8个重点攻坚项目、20个重点攻坚问题,灵活运用视察调研、会议监督、提案监督、暗访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按照“少而精、专而深、准而实”的原则开展立体式监督。发挥政协组织联系面广的优势,组织委员在全市大街小巷、农贸市场、老旧小区等区域开展暗访式调研,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以微提案形式创新开展“随手拍”活动,寻找监督线索,提出真知灼见。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协商计划,建立健全协调落实、办理反馈等工作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民主监督工作中形成的意见建议,对部门反馈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提出明确要求。活动开展以来,无锡市政协共组织民主监督活动170多次,全市两级政协委员共1200余人次参加,形成一系列调研成果,一大批意见建议得到政府采纳。
在民主监督的各种形式中,专项监督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专项民主监督具有鲜明的监督议题,对于议题的科学设置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项民主监督一般以委员的集体监督为主,对于政协的组织保障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其他监督形式不同,专项民主监督的持续时间更长,往往在一年以上,有利于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监督工作的持续发力。
2021年2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指出,要借鉴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谋划部署好新的专项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民主监督的一种专门形式,专项民主监督把监督工作的“专一”与协商民主的“广泛”有机结合起来,与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高度契合。我们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创新提升民主监督制度效能的路径和办法,扎实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政协力量。
提高议题设置能力。《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民主监督议题应有一定比例,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选好监督议题是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找准问题,并且扭住问题不放,民主监督工作才不会虚化。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政中心工作,紧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科学设置监督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不断拓宽议题征集渠道。无锡市政协聚焦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自身优势的结合点,选择助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等作为监督议题,将重要监督议题列入年度协商计划,报党委批准后实施,通过开展协商式监督,助推党和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地。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的价值取向,将盯实处、察实情、出实招与访民意、听民声、解民忧有机结合,通过专项民主监督活动,一批涉及农贸市场环境整治、老旧小区外立面修缮、老年活动室建设等具体问题有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道路交通优化提升等民生项目加快研究,展现了以民生推动文明、文明反哺民生的生动实践。
提高协商议政能力。王沪宁主席指出,要把握协商式监督特点开展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不是单向度的批评指责,而是互动式的协商讨论。要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励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既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又能使所讲真话、所道实情入耳入心,理性有度,合法依章。委员只有练好了协商的“基本功”,开展民主监督才能得心应手,才能真正发挥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优势。无锡市政协近年来扎实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以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常委会专题议政、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立法协商为主体的政协协商体系,制定协商工作规则,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完善政协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制度,着力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在选定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商活动、形成协商成果、促进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中下功夫,不断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为开展民主监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委员是监督的主体,政协是监督的平台。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监督,委员履行监督职能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民主监督活动必须根据政协章程,依托政协组织,通过特定程序进行。在这一过程中,要发挥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把握好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防止民主监督工作跑偏方向。通过开展集体性监督,把委员的分散力量整合为界别的合力,把委员的个体监督行为上升为政协的集体监督活动,真正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效能,体现民主监督工作的权威。无锡市政协以委员联系小组为基础,建立专项民主监督小组平台,组织全体委员围绕监督议题,针对各市(县)区、各相关领域,定期开展监督活动。由各专委会围绕各领域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持续跟踪监督,并通过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等形式开展协商议政。这些做法充分利用了政协原有的组织形式,加强了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发挥了界别、专委会的专业优势,也为广大委员搭建了常态化的协商参与平台。
提高成果转化能力。民主监督贵在持久,难在落实。很多议题非常复杂,要深入调查研究,才能掌握实际情况。有的问题,各方有不同的看法,要经过反复的协商讨论,才能逐步形成共识。监督建议的提出、采纳、转化、落实、跟踪,都需要时间沉淀。推动监督成果转化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通过调研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改进。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对接,完善办理反馈机制,更好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民主监督建议书等履职成果。无锡市政协连续多年关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等课题,对于助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等专项民主监督工作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在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上持续发力。将专项民主监督与政协履行职能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民主监督建议书等形式建言献策,形成社情民意150余篇,报送的建议案专报、专项民主监督建议书得到各级党政领导批示。《关于重视藕塘职教园发展、完整周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我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几点建议》等建议已被吸收采纳,有效打通了政协民主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系无锡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