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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主监督优势作用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南京市建邺区政协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本质要求,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强调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这为人民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近年来,建邺区政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优势作用,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不断探索把握民主监督工作特点规律、健全完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着力构建行风监督、效能优化、助力发展为一体的协商式民主监督运行体系,将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独特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基层政协力量。

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长期丰富实践,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在协商中监督和在监督中协商”的民主监督,基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在民主监督实践中,要从人民政协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作用出发,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

(一)“同心同向”的政治优势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是人民政协的职责所在,也是政治立场和政治规矩。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内含批评性认同、差异性共存、制约性互惠等现代民主机理,是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的监督,能达成思想共识、目标认同和行动统一。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增进各方面对党政决策部署的认同,夯实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通过有效工作,努力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二)“商以求同”的文化优势

协商式监督蕴含着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我国优秀政治文化,是一种非强制性、非排他性监督。这种监督既坚持了监督的要求,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精神,体现了包容性的政治价值取向,有利于畅达各种利益诉求,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参与,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从而保证监督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平台,也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与国事、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场所。各界代表人士在政协履职,不仅能够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确保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治,而且可以通过平等参与、民主协商,充分表达各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从而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秉承尊重差异、求同存异,不苛责、不强求原则,把汇集民意、表达意见、化解分歧、增强合力纳入协商式监督全过程,使监督结果更加有助于推动党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通过政协这一重要阵地、重要渠道、重要平台,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三)“协以成事”的专业优势

协商式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合作,目的是推动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帮助党委政府改进完善工作。作为监督工作主体的政协委员,来自各党派团体、各界别阶层、各行各业,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内,是行家里手、行业楷模,具有较开阔的视野、专业的视角和科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专业的监督意见,体现出专门协商机构的专业水准;同时,政协委员有很强的代表性,能够通过联系界别群众,听取本界别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及时反映界别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和监督意见。因此,政协民主监督相对于权力性监督,具有专业性、超脱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特点,批评和建议更容易为被监督对象接受,从而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效能。

综上,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协商是专门协商机构的鲜明特质,是政协工作的基本方式,协商式民主监督是体现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内在要求,突出以协商、参与、合作为基本精神,以团结、民主、和谐为本质属性,开展监督不靠强制约束力,更多靠平等协商的民主精神、切中要害的真知灼见、以理服人的方式方法,这体现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和工作特色,契合专门协商机构发挥作用的方式、机理和目的,是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的重要实现形式。

二、积极开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履职实践

建邺区政协对照新时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准确把握协商式监督性质定位、注重发挥协商式监督独特优势、积极开展协商式监督履职实践,助推现代化建邺新实践走深走实。

(一)强化制度引领,构建“常监督”格局

人民政协要更好发挥协商式监督的功能,必须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切实构建起上下衔接、左右配套、科学完备、管用有效的监督制度机制。2023年初,经区政府区政协联席会议通过,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组织领导、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做出具体规定,从规范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着手确保开展民主监督“六个有”:有依据、有原则、有对象、有内容、有方法、有保障。强化组织领导。由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成立6个民主监督小组,分别由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兼职)任组长、副组长。专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民主监督小组,明确各民主监督小组联系单位,从制度上对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等作出规定。细化责任清单。指导各民主监督小组根据各专委会工作领域及专业优势,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制定融参与、合作、协商、监督于一体的民主监督工作实施计划,形成“1个方案+6个计划”的整体工作格局,并对民主监督工作全流程做出部署。明确联动机制。落实《关于加强区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与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畅通与联系单位的沟通渠道,明确工作联动机制。

(二)立足作用发挥,培育“会监督”队伍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政协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建邺区政协坚持突出民主监督意识的引导与培养、突出民主监督理念传导与运用、突出对民主监督工作实践指导,积极引导委员最大限度在民主监督中发挥主体作用,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监督意识。通过综合运用常委会议专题学习、主席会议集中学习、委员培训系统学习、专委会研讨学习的常态化学习体系,加强思想引领,强化委员民主监督意识,引领委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政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民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委员就献计献策到哪里。提升监督能力。通过委员专题培训、《学习资料》、委员讲堂等方式,提升履职能力。由各民主监督小组牵头对《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解读,确保委员全面熟悉监督内容、监督要求、监督流程、监督标准等,并将专业特长和聪明才智运用到各自最熟悉和最有话语权的监督领域,确保监督建言言之有物,监督活动富有实效。服务监督履职。出台《关于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实施意见》,健全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评价及激励等机制,引导委员按照“12306”委员履职法要求,做好民主监督“委员作业”。

(三)聚焦履职重点,优化“善监督”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必须自觉把工作放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精准定位、科学谋划,党政抓什么,百姓盼什么,政协就监督什么。同时,主动顺应时代要求,积极拓展内容和途径,不断创新载体和机制,实现监督内容和方式巧妙融合,提升民主监督的层次和实效。聚焦所需精准选题。政协民主监督内容量大面广,只有选准角度、提高精度,才能提升监督实效性、体现政协“话语权”。要聚焦“发展大事”主动为党政分忧;要聚焦“治理难事”协助党委政府攻坚克难;要聚焦“民生实事”反映人民群众诉求,促进问题妥善解决。发挥优势创新组织。在综合运用会议、视察调研、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常规民主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专委会(民主监督)的工作特色和专业优势,创新民主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完善专项监督、特约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监督、专业监督等监督形式。目前,区政协6个民主监督小组,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全区53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开展立体式、全方位民主监督。求真务实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既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确保民主监督郑重有效的前提和基础。按照“先调研后建言”原则,组织委员围绕议题深入调研、深入探讨,形成“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监督意见。确保成效形成闭环。以PDCA协商议事规则(协商准备—协商议事—成果转化—评估反馈)为基础,构建确定监督议题—组织监督活动—报送监督意见—办理监督意见的民主监督工作运行体系,形成履职闭环。

(四)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真监督”成效

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任务。民主监督最终能取得什么结果,重点在于完善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等制度机制。完善知情明政机制。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区政协高度重视与政府沟通、与部门协调,形成了政府、部门重要会议,邀请区政协、政协委员列席;定期召开学习报告会,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部门有关同志参加政协会议通报情况;邀请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等知情明政机制。完善协调落实机制。沟通是监督的基础。一方面,区政协注重加强与党委、政府工作有效衔接,每年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政协办联合下发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统筹协调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另一方面,注重邀请各党派团体和参加单位积极参与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完善办理反馈机制。反馈是检验监督成效的重要标志。区政协根据监督意见的不同报送、递送方式,形成相应反馈结果跟踪机制。对于以资政专报、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报送区委区政府的监督意见,要求报送单位加强跟踪落实;对于以《商量专递》等形式递送给部门的监督意见,规定办理部门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及时反馈。

三、积极探索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创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规律,探索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创新发展新路径,进一步放大协商式监督的优势作用。

(一)探索完善“协商+监督”工作链条

协商式监督,贵在协商,重在监督。坚持平等协商,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见表达,是协商式监督的重要原则。在加强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建设中,要自觉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形成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功能优势,探索完善“协商+监督”工作链条,促进协商与监督优势互补、成果互促。通过在年度协商计划中增加民主监督议题,在各类协商活动中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在大会发言中增加民主监督类意见,在重点提案中增加监督性提案比例等方式,将民主监督与课题调研、专题协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办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资源整合、优势叠加的整体效应。

(二)探索丰富群众有序参与途径

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开门进行,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集中各方面的智慧,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开展民主监督,应按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不断探索丰富群众有序参与的方式方法。今年,区政协通过开展“倾听市民心声、助解百姓难题”委员接待活动,号召全体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倾听民意、集中民智、问计于民。同时,探索将民主监督工作嵌入到委员接待活动中,达到引导基层、界别群众有序参与到民主监督工作的效果,进而通过政协协商式监督实践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魅力和显著优势。

(三)探索打造“一组一特色”监督品牌

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发展。在这项工作中,专委会(民主监督小组)根据工作领域和专业优势,承担着搭建体现民主监督“公、和、诚、实”平台的作用。在具体实践中,区政协6个专委会(民主监督小组)按照“一委一品”的工作要求,创新搭建各类民主监督平台,开展了“同心圆”品牌系列监督,“网红节”“民营经济发展”“苏政42条”等主题专题监督、派驻民主监督员的民主评议监督、成立委员工作室的专业监督、提案办理监督、与上级政协的联合监督等亮点纷呈、各具特色的监督实践,逐步形成了“一组一特色”的监督品牌。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对民主监督工作的规律准则、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归纳,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TN6BxYMYR2EExNwVRX5ki93C/IKr93Dj1wnkxIOWPBU05znJ0aj0tY3qGn8KxP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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