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任务2
初识合同管理

【引例1】

二滩水电站工程的FIDIC实践

二滩水电站工程(图2.1、图2.2)自1991年9月开工以来,工期从未与合同脱轨。世界银行官员每半年从进度、质量、投资3个方面对二滩工程打分,结果都是“A”。这一成绩的取得,首先取决于二滩工程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其次在于二滩工程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成功地引入了“菲迪克”条款。

图2.1 二滩水电站大坝

图2.2 二滩水电站坝顶风光

“菲迪克”(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法文缩写)条款,是国际通用的土木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方式,它能比较科学地反映业主、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即国际通称的工程师)、承包商等项目各方的相互关系,合理划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这种机制的表现形式是合同,通过合同使所有者和承包者的权益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概算得到保证。

以“菲迪克”条款为准绳,二滩工程实行了全面合同管理,业主在工程建设中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二滩工程从工程施工到后勤服务,均以合同来规范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的职责和利益。二滩工程土建合同,均由业主和以外方为责任方的中外联营体签订,其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工作量、质量规范、支付计算方法等,以及支付的程序、主要的控制工期和奖惩,被形象地称为“竞赛双方都认可并承诺遵守作为评判依据的规则”。国际合同的鲜明特点是先定“规则”,然后开始“竞赛”,以免“竞赛”因规则不明而中断。在来访工程中记者看到,二滩工程一摞摞合同书编制得严谨、精细,每一项决策、每一件事情、每一个行动都严格划定在合同范围之内,从1 m 3 混凝土何时何地浇筑到电话费如何处理都有详尽的说明。这正是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吃透“菲迪克”条款,并将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当中的结果。

由于引入了“菲迪克”条款,进一步强化了工期、质量、造价“三大控制”目标,以及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四制管理”的管理体系,实现了全过程管理。二滩工程因此声名远扬,二滩工程的合同文本已经被世界银行列为在东南亚进行投资的合同范本,并被我国财政部指定为《中国银行贷款工程项目合同范本》。二滩工程公司是二滩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二滩工程公司同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有关工程监理的职责权利合同。它在业主与承包商的甲乙方关系之外,充当丙方,是一个独立的、具有较高权威性的机构。二滩工程公司负责承包商的合同执行情况和业主对承包商的支付,其主要职责是全权处理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事宜,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控制、投资及材料控制、质量控制和现场协调工作。(摘自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网)

【引导问题1】 合同在工程项目中有哪些作用?合同管理有哪些工作内容?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什么关系?

2.1 任务导读

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报建,常常通过招投标缔结合同,以索赔事务的完成作为项目的完结,合同管理贯穿项目始终。项目运行过程中将涉及多方经济利益,各方通过合同形成庞大的合同体系。合同是调整各方关系的纽带和规范项目实施的基础。为保证招标或投标活动的成功以及整个合同的圆满执行,必须采取有效和必要的手段做好各阶段的运作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具体是指在项目进行各阶段,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进行处理,对索赔事务进行管理,以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合同全面顺利地履行,最终保证项目盈利。合同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在项目签约阶段和履约阶段,利用合同的正当手段避免风险、保护自己,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结到合同归档,合同管理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2 任务目标

①了解建设工程体系,熟悉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了解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②熟悉合同策划、合同评审和签订、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监控、合同变更、索赔与合同纠纷处理等工作流程。

③熟悉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初步为合同管理实务做好知识准备。

④完成合同管理实务的知识准备,完成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2.3 知识准备

2.3.1 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一个工程建设涉及土建、水电、机械设备、通信等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需要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劳动力的供应。各方主体之间形成各式各样的经济关系,工程中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就是各式各样的合同,从而组建为一个合同体系,如图2.3所示。

图2.3 合同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业主和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最有代表性、最普遍,也是最复杂的合同类型。它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无论业主、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都将它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对象。合同的履行过程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最重要环节,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

(1)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业主是工程的所有者,可能是政府、企业、其他投资者、几个企业的组合、政府与企业的组合。业主根据对工程的需求,通常委派一个代理人(或代表)以业主的身份进行工程的经营管理。确定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后,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的不同,业主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各专业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工作委托出去。例如:业主可以与一个承包商订立一个总承包合同,由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供应、施工,甚至管理等工作;也可将工程分专业、分阶段委托,将材料和设备供应分别委托,或将上述委托形式合并,如把土建和安装委托给一个承包商,把整个设备供应委托给一个成套设备供应企业。由此可能存在以下合同关系:

①咨询(监理)合同,即业主与咨询(监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咨询(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招标和施工阶段监理等某一项或几项工作。

②勘察设计合同,即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地质勘察和技术设计工作。

③供应合同。当由业主负责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时,业主与有关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签订供应(采购)合同。

④工程施工合同,即业主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一个或几个承包商分别承包土建、机械安装、电气安装、装饰、通信等工程施工。

⑤贷款合同,即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后者向业主提供资金保证。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能有贷款合同、合资合同或BOT合同等。

(2)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承包商是工程施工的具体实施者,是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者。承包商通过投标接受业主的委托,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商要完成总承包合同的责任,包括由工程量表所确定的工程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为完成这些工程提供劳动力、施工设备、材料,有时也包括技术设计。由此承包商常产生以下合同关系:

①分包合同。承包商将从业主那里承接的工程中的某些分项工程或工作分包给另一承包商来完成而签订的合同,称为分包合同。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下可能订立许多分包合同,而分包商仅完成总承包商分包给自己的工程,与总承包商一起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商须向业主担负全部工程责任。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必须附上拟定的分包商名单,供业主审查。如果在工程施工中重新委托分包商,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②供应合同。承包商为工程进行必要的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

③运输合同。这是承包商为解决材料和设备的运输问题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④加工合同。即承包商将建筑构配件、特殊构件加工任务委托给加工承揽单位而签订的合同。

⑤租赁合同。在建设工程中,有些设备、周转材料在现场使用率较低,或承包商自己购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自己又不具备这个经济实力时,承包商往往采用租赁方式,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⑥劳务供应合同。承包商采用固定工不能满足建筑产品所花费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时,为了满足任务的临时需要,常与劳务供应商签订劳务供应合同,由劳务供应商向工程提供劳务。

⑦保险合同。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⑧联营合同。在许多大型工程中,尤其是在业主要求总承包的工程中,承包商经常与设备供应商、土建承包商、安装承包商、勘察设计等单位联合投标,进行联营。这时,承包商之间订立联营合同。

2.3.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解读

2017年9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2017版合同文本”或《示范文本》)。

1)《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②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③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画“/”。

2)《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3)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比分析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合同文本”)相比,2017版合同文本主要针对“缺陷责任”与“质量保证金”两项内容进行了修改。

(1)关于“缺陷责任”的修改

①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的修改。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2017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修改:

a.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由 “实际竣工日期起” ,修改为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b.增加规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c.将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修改为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实际上,将此种情况下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向后推了90天。

②关于“缺陷责任具体内容”的修改。关于缺陷责任的具体内容,2017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修改:

a.2017版合同文本增加了关于“缺陷责任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即第15.2.2目规定: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b.2017版合同文本明确缺陷责任期包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c.2017版合同文本增加了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2)关于“质量保证金”的修改

关于质量保证金,2017版合同文本在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第15.3.2目和第15.3.3目做了以下修改:

①2017版合同文本增加规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即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不能同时使用。

②2017版合同文本将质量保证金的额度从 “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 ,修改为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减轻了承包人的负担。

③2017版合同文本明确了如果发包人扣留的是质量保证金,则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④2017版合同文本增加了退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程序。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3)2017版合同文本修改内容对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影响

①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的修改总体上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实际上延长了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限,对此承包人应当特别注意。

②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规定,从整体上减轻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该部分的修改对于承包人较为有利,业主对此应当特别注意。

③关于“缺陷责任的具体内容”的修改,只是细化和明确了原来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避免因理解不一致产生的分歧,并没有明显加重哪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有好处。

2.3.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解读

2012版监理合同文件的名称从原来的“委托监理合同”改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附录B等构成。

1)协议书部分

①合同文件由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附录,以及补充协议等组成。

②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注册号等个人信息,还应明确委托人和监理人的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将签约酬金分为监理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两大部分,要求详细列明相关服务的期限。

2)通用及专用条件

①将2000版合同中的“权力、义务、职责”的提法改为“义务、责任”,增加“监理”“相关服务”“酬金”“不可抗力”等专用词语。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统一了取费方法(1.1.8条)。

②明确监理的内涵和服务范围为“三控两管一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1.1.5条)

③明确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通用条件、投标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补充协议如与其他文件矛盾时,同一类文件以新签署为准。(1.2.2条)

④在通用条件部分,结合《监理规范》中的内容,详细列出监理人主持召开监理例会、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天报送委托人等22项监理基本工作内容。(2.1条)

⑤在通用条件部分,明确“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均为监理依据之一。(2.2条)

⑥明确更换监理人员的6种情形,并规定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征得其同意,更换其他人员应通知委托人。(2.3条)

⑦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⑧规定“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额=直接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赔偿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条取消了监理赔偿上限的规定,对监理人的风险最大,建议监理在采用本示范文本的项目投标前,对项目风险做全面详细的评估。在合同洽谈过程中,尽量争取增加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内容。(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4.1.1条)

⑨对于委托人的违约赔偿,委托人如果未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2.3条)

⑩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4.3条)

⑪在协议书签署后,因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及修改,或因工程规模或范围变化导致监理方工作量变动的,服务酬金、服务时间应作出相应调整的相关内容。其中,因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及修改导致监理方工作量变动的,应按照合同变更对待,双方应协商调整。增加的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工作。(6.2条)

⑫合同暂停与解除的条款规定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6.3.2条)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凡涉及时间的内容,均按周计算。(6.3.3条)

⑭在双方出现争议时,如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或签署协议约定调解人,可按约调解。但调解并不是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任一方不同意均可直接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7.2条和7.3条)

⑮明确了对监理人奖励的支付时机,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条)

⑯增加了著作权的内容,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8.8条)

3)附录部分

本合同将勘察、设计、招标、保修等阶段的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定义为“相关服务”,并收录在附录A中,供双方自行选用。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等内容收录在附录B中。

2.3.4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业主的合同管理

业主对合同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合同的前期策划和合同履行期间的监督管理。业主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给承包商必要的合同实施条件,派驻业主代表或者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

(1)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①合同文件草案的准备,各项招标工作的准备,评标工作准备,合同签订前的谈判和合同文稿的拟订。

②确定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CM经理等)。为使合同的各项规定更为完善,最好能尽早让监理工程师参与合同的制订(包括谈判、签约等),接受其合理化建议。

(2)加强合同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现场的施工准备一经开始,合同管理的工作重点就转移到施工现场,直到工程全部结束。

(3)合同索赔和合同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事人完成合同索赔事务的处理、结算申请、审核、支付等工作。

2)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承包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工程承包获得盈利。如何减少失误和双方纠纷,减少延误和不可预见费用支出,这都依赖完善的合同管理。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呈现复杂性、细致性和困难性等特点,这就要求承包商在合同生命期的每个阶段都必须有详细周全的计划和有效的控制。其主要管理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

①制订投标战略,做好市场调研,认真细致地分析研究招标文件,在投标中战胜竞争对手,赢得工程承包机会。

②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规定提出自己的建议,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

③给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职能人员、各工程小组、所属的分包商进行合同关系交底和合同解释,审查来往信件、会谈纪要等。

④进行合同控制,保证整个工程按合同、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施工,防止工程中的失控现象,避免违约责任。

⑤及时预见和防止合同问题,处理合同纠纷和避免合同争执造成的损失。对因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创造盈利。

⑥积极协作,赢得信誉,为将来新项目的合作和扩展业务奠定基础。

3)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受业主雇佣,负责进行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以及做好协调工作。它是业主和承包商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发承包合同条件应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如果业主要对监理工程师的某些职权作出限制,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做出明确规定。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监督管理与承包商在实施工程时的管理方法和要求不一样。承包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它需要制订详细的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法,研究人力、机械的配合和调度,安排各个部位施工的先后次序以及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质量管理,以保证快速优质地完成工程。监理工程师则不具体地安排施工和研究保证质量的具体措施,而是宏观上控制施工进度,按承包商在开工时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月计划、周计划进行检查督促,对施工质量则是按照合同中技术规范、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但并不对如何保证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建议是否采纳,由承包商自己决定,因为它要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对于成本问题,承包商要精心研究如何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而监理工程师主要是按照合同规定,特别是工程量表的规定,严格为业主把好支付关,并且防止承包商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4)勘察设计工程师的合同管理

勘察合同的勘察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设计合同的设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进行设计工作。勘察人、设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勘察成果、设计图纸及说明和材料设备清单、概预算等设计成果按约定的方式交付给发包人。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协作的事项。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承担设计任务的工程建设配合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应用案例2】 某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中钢筋和混凝土含量超出其投标文件承诺的限额指标5%,造成项目建造成本加大,仅材料费多增加1 500万元。甲方认为设计院提交图纸超出限额设计指标的5%,应当按约定从设计费中扣除增加成本的10%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即150万元。甲方主张成立吗?

【专家评析】 设计方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认真核算,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将结构含钢量和混凝土含量、强度等级控制在经济、合理的范围之内,保证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如乙方设计成果突破附件所列技术经济指标的对应上限,经甲乙双方计算核实后,在不违背工程质量安全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按照约定从乙方设计费中扣除相应设计费。

5)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LSTK)、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不同的承包方式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见表2.1。

表2.1 不同总承包模式所承担的工作内容表

该类合同管理,合同关系简单,业主只需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明确,一旦有不良事故发生,可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纠纷。若采用EPC、LSTK以及DB模式,业主只需和一个工程总承包商签订合同;若采用EP、PC模式,业主也只需要和两个承包商签订合同。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业主介入项目的程度比较浅,总承包商活动的空间比较大,有利于调动总承包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连续性,减少责任盲区,控制项目进度和施工成本,保证业主既定的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但因业主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较低,整体控制力度低。承包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承担了更多的项目风险,若总承包商在项目管理、项目履约等方面管理不当,则可能会带来较大的亏损。

2.3.5 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

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如图2.4所示。

图2.4 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图

1)合同总体策划

(1)概念

合同总体策划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始阶段,首先分析并解决对整个工程和合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完成与工程相关的合同的合理规划。正确的合同总体策划能够保证各个合同圆满履行,促使各个合同更加完善协调,最终顺利实现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

(2)策划内容

合同总体策划不仅仅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确定工程合同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它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项目总目标的实现有决定性作用。

①该项目可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有多大的工程范围?

②采用什么样的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采用什么样的合同形式及条件?

③如何确定合同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如适用法律、违约责任、风险分担、付款方式、奖惩措施、项目实施监控措施以及对承包人的激励措施等。

④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有哪些重大问题?如何决策?

⑤如何与各个相关合同在内容上、时间上、组织上、技术上进行协调?

(3)策划依据

合同双方有不同的立场和角度,但它们有相同或相似的策划研究内容。合同策划的主要依据有以下4个方面。

①业主方面:业主的资信、管理水平和能力,业主的目标和动机,业主对工程管理的介入深度期望值,业主对承包商的信任程度,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要求等。

②承包商方面:承包商的能力、资信、企业规模、管理风格和水平、目标与动机、目前经营状况、过去同类工程经验、企业经营战略等。

③工程方面:工程的类型、规模、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技术设计准确程度、计划程度、招标时间和工期的限制、项目的盈利性、工程风险程度、工程资源(如资金等)供应及限制条件等。

④环境方面: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物价的稳定性,地质、气候、自然、现场条件的确定性等。

(4)策划过程

合同总体策划过程如下:

①研究企业战略和项目战略,确定企业和项目对合同的要求,合同必须体现并服从企业和项目战略;

②确定合同的总体原则和目标;

③按照上述策划依据,分层次、分对象对合同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采用各种预测、决策方法,风险分析方法及技术经济分析方法,综合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得失;

④对合同的各个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安排,提出合同措施。

(5)业主的合同总体策划

业主为了实现工程总目标,可能会签订许多主合同。每一个合同都定义了许多工程活动,分别形成各自的子网络,同时它们又一起形成一个项目的总网络。因此,各种工程活动不仅应与项目计划(或主合同)的时间要求一致,各活动之间也应在执行时间上保持协调,从而形成一个有序、有计划的主合同实施活动。例如:设计图纸供应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与运输,土建和安装施工,工程交付与运行等之间应合理搭接。其合同策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分标策划;

②合同种类的选择;

③招标方式的确定;

④合同条件的选择;

⑤工程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的协调。

(6)承包商的合同总体策划

在建筑工程市场中,业主的合同决策(如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常常影响和决定承包商的合同策划。但承包商的合同策划又必须符合企业经营战略,达到盈利的基本目标。因此,其合同总体策划应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

①投标方向的选择。影响投标方向的因素主要包括承包市场基本现状与竞争形势、工程及业主状况和承包商自身的情况。这几方面是承包商制定报价策略和合同谈判策略的基础。

②合作方式的选择。从经济和自身能力考虑,大多数承包商都不会自己独立完成全部工程。因此,在主承包合同投标前,承包商必须就合作方式作出选择,决定是否及如何与其他承包商合作,以求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管理、财力等优势,共同承担风险。

③确定投标报价和合同谈判基本战略。承包商如何做好所属各分包合同之间的协调?如何确定分包合同的范围、委托方式、定价方式和主要合同条款?选择什么报价和合同谈判策略?这些是合同策划的主要内容。

④确定合同执行战略。合同执行战略是承包商执行合同的基本方针和履约管理的基础。这部分策划是中标后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

2)合同评审和签订工作

该阶段主要指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直至合同谈判结束的一整段时间。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业主的招标实务管理、投标方的投标实务管理、各方的合同审查和合同谈判。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争取最有利的合同条件是该阶段的最主要工作目标。

3)履约管理

该阶段主要指合同建立后到合同实施,直至合同终结的一整段时间。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体系,进行有效的合同分析与交底、合同控制、合同索赔与纠纷处理,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有序进行,最终保证各方合同目标的实现。承包商应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1)合同分析与交底

承包商应进行完善的合同分析与交底,分解合同任务,落实到人,督促各方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完成自己的合同责任,努力做好自我监督。同时,还应督促和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合同监控与变更管理

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收集各种工程资料,并做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与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3)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这里主要指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及其他方面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该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

①对于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向责任者提出索赔要求;

②收集索赔证据和理由;

③计算索赔值,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

④审查并分析对方的索赔报告;

⑤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

⑥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⑦参加索赔谈判。

许多工程实践证明,如果承包商不会行使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不会索赔,不敢索赔,超过索赔有效期或没有书面证据等,都会导致索赔无效,而使承包商的权利得不到保护。

(4)处理合同纠纷

如何及时预见和防止合同问题,处理合同纠纷和避免合同争执造成的损失,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关键在于做好有关项目的鉴证、公证、调解、仲裁及诉讼工作。

4)工程项目合同的后评价工作

工程项目合同后评价是指工程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合同策划、招投标工作、设计施工、合同履行、竣工结算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可以使发承包双方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合同实施后评价工作流程如图2.5所示。

图2.5 合同实施后评价工作流程

(1)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①预定的合同战略和策划是否正确?是否已经顺利实现?

②招标文件分析和合同风险分析的准确程度。

③该合同环境调查、实施方案、工程预算以及报价方面的问题及经验教训。

④合同谈判中的问题及经验教训,以后签订同类合同的注意点。

⑤各个相关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等。

(2)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①合同执行战略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达到预想的结果?

②在合同执行中出现了哪些特殊情况?已采用或应采取什么措施防止、避免或减少损失?

③合同风险控制的利弊得失。

④各个相关合同在执行中的协调问题等。

(3)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这是对合同管理本身,如工作职能、程序、工作成果的评价,包括:

①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贡献或影响;

②合同分析的准确程度;

③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中,合同管理子系统与其他职能的协调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

④索赔处理和纠纷处理的经验教训等。

(4)合同条款分析

①合同的具体条款,特别是对本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表达和执行的利弊得失;

②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的分析结果;

③对具体的合同条款如何表达更为有利等。

2.3.6 合同管理体系与制度

由于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专业性强、参与单位多,仅靠一个人很难实现全面管理。为实现合同的全面管理,需要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复杂程度及合同履行时间的长短,确定合同管理的组织系统,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首要条件。对于较大型工程项目,可以建立决策层的合同管理小组或者个人及执行层的合同管理小组或者只是个人。按照合同分析的结果和拟订的合同管理组织,把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落实到各责任人,使合同管理形成一个网络化的管理机构,以减少合同管理中的失误。

1)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1)设置原则

合同管理机构与人员设置的3大原则,即首要原则——对应流程原则,核心原则——权责明确原则,重要补充原则——节约成本原则。

①首要原则,也就是对应流程原则。不同的合同,可能适用不同的管理流程,在不同的管理流程中,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及其职责是不同的,这样才能与管理流程相对应、相适应。

②核心原则,也就是权责明确原则。不同的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被赋予不同的权责,明确不同的机构及人员的权责,才能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流程化。

③重要补充原则,也就是节约成本原则。应充分考虑企业组织机构的现状,不能为进行合同管理而凭空增设不必要的机构或人员,增加现有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可以节约管理成本。

(2)基本框架

遵循上述原则,合同管理机构可建立由业务部门及人员、法律部门及人员、企业主管机构及人员,以及印章管理部门及人员组成的基本管理框架。

主管机构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如有必要,可以考虑借助外部专业顾问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业务专门咨询机构,充分听取其意见,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论证,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行文制度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双方对需要行文的事项达成共识的行文;另一层含义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对某一事件给予书面认可的行文。后一种是施工索赔工作中最重要的证据。例如:在基础施工中遇到罕见暴雨,已挖基础出现塌方,进而引起工程返工、清理等事情,工程竣工后承包方以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提出索赔要求,被发包方予以拒绝,理由是“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也没有确认这些不可预见的情况”。报告和行文制度包括如下3个方面:

①定期的工程实施情况报告,主要由调度部门以周报的形式对工程实施情况作出报告。

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及其处理的书面文件,如特殊的气候条件、工程环境的突然变化等都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等都应落实在纸上。尽管天天见面,也应养成文字交往的习惯,相信“一字千金”,而不信“一诺千金”。

③工程中所有涉及双方的工程活动,如材料、设备、各种工程的检查,场地、图纸的交换,各种文件的交换等,都应有相应的手续,应有签收的证据。

(2)建立合同管理会议制度

为在工程实施中检查或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沟通工程施工中的合同信息,协调合同各方的关系,讨论和解决已经发生和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等,必须建立有关会议制度,以求妥善和及时解决。会议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

①内部定期会议。内部定期会议主要是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总结已完成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提出当前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后期合同管理提出应注意的问题,安排日常性合同管理事务。

②内部不定期专题会议。内部不定期专题会议主要是为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而临时决定召开的合同管理会议。一般是在发生严重违约事件或重大意外事件的情况下进行。专题会议通常是对严重违约的责任划分、违约后的经济损失情况、索赔的策略及工作安排、减少损失的措施等重大原则性问题进行商定。

③双方当事人协调会。双方当事人协调会在多数情况下是情况沟通,一般在发生严重违约事件或重大意外事件的情况之后,都需要通过协调会的形式相互说明意向。当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或提请仲裁、诉讼之前,协调会是必不可少的形式。

无论何种会议,合同管理人员都应负责会议资料的准备,明确会议的议题,提出对合同信息搜集的要求,拿出对合同问题解决的方案或意见。同时,提供相关文件、起草初步文件、整理会谈纪要,对纪要进行合同法律方面的审查。

(3)建立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文件,其中众多文件都和合同管理密切相关。将建设过程所发生的文件资料按照预先规定的分类及管理办法进行登记保管,从而为合同管理中各种工作的需要和问题的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对某些重要资料,如重大设计变更、工程事故、索赔事件等,甚至需要作为历史文件存入工程档案。

文件资料管理一般包括文件的收集、分类、编码、归档等。文件资料管理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收集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一个工程项目从建设准备到竣工投入使用,所产生的各种书面资料种类之多、数量之大、内容之广往往是不能事先预料的。工程中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即当时认为很简单且不重要的文件,到了工程后期却成为十分重要的索赔证据。因此,从文件资料收集的角度看问题,只要是发生的、反映当时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情况的文件,都属于收集的范围。对工程勘探报告、施工图纸、施工变更签证、设计变更通知、会议纪要、通知、付款申请、验收证明、工程结算、设备材料产品技术说明、产品考察报告、现场施工日志等都应该收集。所有收集到的资料,除了按照有关部门(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造册以外,还应按照单位内部的资料管理将其他资料进行分类编码,并编目造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以便工作中借阅使用,查找核对,避免因管理人员的变动而造成资料的混乱或丢失。

(4)建立信息管理制度

信息管理是指对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建设工程信息管理贯穿建设工程的全过程,衔接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各个参建单位和各个方面,其基本环节有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整理、检索、分发、存储。信息收集主要涉及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5个阶段。

(5)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

合同管理人员应主动抓好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协助做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建立一整套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例如:每道工序结束应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工序之间、工程小组之间应有交接制度,材料进场和使用应有一定的检验措施等。

2.3.7 数智化合同管理

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的东风,工程行业开始探索数字化合同管理,出现合同智能履约和智能合约。

智能履约是指合同中履约信息的自动识别与提取(如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以及履约主体风险的动态监控,并且通过与企业内部ERP/财务系统的打通,以及关键节点日期的确定(如合同签订时间、验收报告签订时间),实现履约事项的自动提醒。

智能合约是指在区块链的基础上,通过token的交换,实现合约的自动执行,是通过在区块链上的编程来实现的。

2.4 任务实施与评价

以教师选用的教学项目为载体,讨论项目涉及哪些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哪些当事方?请列出各方工作流程,完成相关知识点梳理,并完成表2.2的填写。

表2.2 任务评价表

知识回顾

本任务主要介绍了合同体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解读、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5个部分内容。通过回顾合同基础知识,熟悉合同策划、合同评审与签订、合同分析与交底、合同监控、合同变更、合同索赔与纠纷处理相关程序与工作内容,了解合同管理体系与相关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为之后的合同管理实务做好知识准备。

课后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监理工程

B.监理服务

C.监理规划

D.监理投标方案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是()。

A.施工合同的发包人

B.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C.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

D.工程项目的代建方和施工合同的发包人

3.某小型施工项目,甲乙双方只订立了口头合同,工程完工后,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而发生纠纷,应当认定该合同()。

A.未成立

B.补签后成立

C.成立

D.备案登记后成立

4.在提供方式中,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是()。

A.保证

B.质押

C.定金

D.留置

5.监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时间为()日。

A.注册资金到位

B.公司成立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6.合同发生纠纷时,通过经济合同管理机关的主持,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是()。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协议

7.建设单位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抵押给银行,订立了抵押合同,后来又办理了抵押登记,则()。

A.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B.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C.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D.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8.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5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1万元,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3万元,那么,损失的承担应为()。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乙方赔偿甲方3万元损失

C.乙方赔偿甲方5万元损失

D.乙方赔偿甲方2万元损失

9.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

A.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B.经监理人同意

C.经设计人同意

D.由原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1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总货款额为20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 000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支付()万元。

A.2

B.2.5

C.3

D.3.5

11.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不包括()。

A.工程量清单

B.图纸

C.中标通知书

D.招标文件

12.施工企业提交的履约保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

A.留置

B.保证

C.定金

D.质押

13.施工企业以自己的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在依法拍卖该房产时尚欠银行500万元本金、20万元利息、50万元违约金,拍卖房产得款400万元,拍卖费用为10万元,则施工企业欠银行的债务为()万元。

A.0

B.100

C.150

D.180

二、多项选择题

1.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

A.地震

B.洪水

C.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D.自然磨损

E.维修保养费用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属于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有()。

A.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

B.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

C.按规定办理施工噪声有关手续

D.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

E.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3.FIDIC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可以给承包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通常包括()。

A.延误发放图纸

B.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C.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D.对施工中废弃物和古迹的干扰

E.因质量问题进行的返工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为使用者提供的标准化附件包括()。

A.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一览表

B.发包人提供施工准备一览表

C.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D.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规定一览表

E.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在项目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订立书面合同。

A.招标公告

B.招标文件

C.投标文件

D.评标价格

E.最后谈判达成的降价协议

三、问答题

1.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体系的核心是什么?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与工作内容有哪些?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哪些基本制度?请用实例进行说明。

四、案例分析

【案例】2017年年底,某省某市政府决定控股成立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A)。2018年3月,业主A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招标,将一条通往省外的高速公路以总承包施工的方式,发包给某施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施工建设。B承接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后,将其中的3个工区的工程项目转包给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

2018年5月,B与C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总承包,B配合C进行现场管理、技术管理,C全权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实行综合单价承包,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工程量以业主A批复的工程量为准。B不向C预付工程款,每月底验工计价,扣除3%质量保证金。工程税金由B承担。C由于是一家投资公司,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于2018年6月与施工班组(实际施工人)D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约定:C将所承接的高速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承包给D施工,包工包料;合同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在此基础上下调6%作为C的管理费用,单价表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付款方式为C按照D每月工程进度,由项目部报业主批复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90%支付,每月余额的10%在工程完工后付5%,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内付清。

2018年12月,因各种原因,实际施工人D被迫退场。经D与C书面结算,本工程总工程款为1 314 178.3元,扣除材料款793 267.8元,代付款81 048元,借支款199 000元,C拖欠D工程款392 302元。2019年年底,因农民工上访,业主A支付了D5万元民工工资。截至2020年实际施工人D作为原告起诉之日,共被拖欠工程款342 302元。因业主A、总承包施工人B、转包人C三被告拒绝支付剩余拖欠的工程款,遂起诉。

【问题】 该纠纷涉及哪些问题?应如何处理?

五、拓展训练

1.针对某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其合同管理办法的优缺点,并设计一个合同管理办法。

2.扫码阅读实例,谈谈你对数智化合同管理的认知。

六、拓展思考

1.谈谈你对契约精神的理解。

2.请从历史厚度、思想深度、战略高度、民生温度、精神气度等方面理解党的二十大精神,谈谈建工人如何做好学思践行,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beSnP01poyJCG985ij1N7Zgnz+6ZUueTp5QCFifANubRMnAVv+np0YmD4ot1kFrX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