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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7
质量标准及安全事故的预防

1.7.1 土方工程施工的质量标准

①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②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③填方施工时,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的干密度,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 10%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 0.08 g/cm 3 ,且不应集中。

④土方工程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1.7.2 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①土方工程施工前,必须清楚场地内的地上和地下管道、电缆及高压水管等情况。在特殊危险地区,工程技术观测必须设专人负责,挖土采用人工方法进行。

②基坑开挖时,两人开挖操作间距应大于 2.5 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 10 m。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施工方法。

③基槽(坑)开挖应合理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和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④基槽(坑)开挖深度超过 3 m时,使用吊装设备吊土。起吊后,坑内操作人员应立即离开吊点的垂直下方,起吊设备距坑边一般不得少于 1.5 m,坑内人员应戴安全帽。

⑤用手推车推土,应铺好道路,卸土回填时,不得放手让车自动翻转。用翻斗汽车运土,运输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⑥上下深基坑应先挖好阶梯或设置靠梯,或开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基坑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或悬挂危险标志。

⑦基坑设置的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后更应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变形现象,应及时排除隐患。

⑧距槽(坑)、沟边 1 m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1 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 m。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1.5 m,危险时必须加固。 NqUdZ0lWFlLQm3EfkbKVXAJcrNL/TztHT9ELMTwUQdnrymTMDlJHCHckAzx0ho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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