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包括三個内容:1.文選;2.常用詞;3.古漢語通論。這三個内容不是截然分離的三個部分,而是以文選爲綱,其他兩部分跟它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的。因此,在安排這些内容的時候,不但要照顧縱的方面的系統性,即三者本身特别是文選的系統性,而且要照顧横的方面的系統性,即三者之間結合上的系統性。在常用詞和通論的縱的方面系統性顯得不够的地方,常常是爲了照顧横的方面的系統性和文選的縱的方面的系統性,因爲三部分的密切結合是這一部教材的特點。有必要指出,所謂三部分密切結合,也不是强求三者處處機械地相結合。如果勉强那樣做,勢必多所遷就,結果會破壞了三者本身特别是文選的系統性。
二、本書原分爲上下兩册,再各分一、二兩分册。每册七個單元,每一個單元都包括文選、常用詞、通論三個部分。修訂本改爲一、二、三、四册。
三、文選的次序安排,大致是既按時代,又按文體,有的還照顧到由易到難、循序漸進的原則。一、二册選的基本上是先秦時代的作品;三、四册選的是漢魏南北朝唐宋元的作品。一、二册先列《左傳》《戰國策》,次列《論語》《禮記》及諸子,後列《詩經》《楚辭》。三、四册先列散文,次列駢體文、辭賦,後列詩歌。
四、對於重要著作和重要作家,前面都有簡單的介紹。
五、注釋一般採用傳統的説法。其中有跟一般解釋不一樣的,則注明“依某人説”。但不兼採衆説,以免增加學生負擔。特别是避免客觀主義,如説另一解釋“亦通”。教員如不同意這一種解釋,可以採用别家的説法。
六、本書注釋遇着的確難懂的地方就承認它不好懂,姑且援引一説以供參考,或者注“疑有誤字”“疑有衍文”等,不勉强解説,以免牽强附會。
七、本書不作煩瑣的考證。有些明顯的錯字就根據其他版本或後人的校訂改了,但對傳誦較廣的經書,雖經後人校訂,而無其他版本可據,則不改。有時候,由於版本不同而字異,改不改無關重要,也不改。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在注中略加説明。
八、本書解釋詞義,指的是那詞本身固有的意義,而不是從上下文猜測出來的意義。如果在本文中必須解釋得更靈活一些纔能使學生更容易了解,就用“等於説”“指”“這裏指”等字樣,指出那詞在這樣語言環境可以這樣了解的意義,並且一般都先注出那詞本身固有的意義。這表示,那詞在這裏所有的意義是在它的固有意義的基礎上産生的,而且到了别的語言環境就不再具有這種意義。
九、有些詞語是一般注釋家所不注的,爲了便利初學起見,凡是跟現代漢語距離較遠的,我們都注上了。三、四册隨着學生古文水平的提高,注釋逐漸減少。
一〇、在注釋中,我們特别注意關於語法的説明。這樣,文選部分可以跟通論部分更密切地結合,而且可以補充通論之所不及。不過也不能注得太繁了;教員遇必要時還可以加以適當的補充。
一一、本書注釋的術語不用文言,例如不説“怒貌”而説“發怒的樣子”,不説“猶言”而説“等於説”。對於詞語的解釋,力求用跟古代漢語相當的現代漢語。衹有在找不到合適的現代漢語詞句來解釋的時候,纔酌用淺近的文言。對於句子的串講,也儘量用跟原句語法結構相同或相近的現代漢語。如不可能則意譯,用“大意是”標出。
一二、一、二册的常用詞大致是以《春秋三傳》《詩經》《論語》《孟子》《莊子》書中出現十次以上的詞爲標準,而予以適當的增減。減的是人名、地名和本書文選中不出現的詞,以及古今詞義没有差别的詞,增的是古今詞義差别較大而又相當常用的詞。三、四册的常用詞一部分也是先秦的常用詞,另一部分是漢魏南北朝的常用詞。至於唐宋以後産生的新詞,則不再收録。
一三、常用詞的次序安排,儘可能做到以類相從。但是,由於照顧到跟文選相配合,同類的詞可以在不同的單元中出現。書後另附檢字表,以便檢查。
一四、每一單元所收常用詞在60—80之間。這些詞必須是在文選中出現過的。但是它們的詞義有些可以是後面的文選中纔講到的,甚至有些(極少數)是本書的文選所講不到的。
一五、常用詞一般衹收單音詞。雙音詞和詞組酌量收一些(極少數),附在單音詞後面。
一六、在常用詞之中,我們也衹收常用的意義。不常用的意義,特别是僻義,因爲實踐意義不大,學生可以暫時不掌握它們。
一七、一個詞有兩種意義以上者,先講本義,再講引申義。《説文》中所講的本義有些是不可靠的,所以這裏所講的本義不一定跟《説文》符合。在講本義時,也不指明是本義,學生可以自己領會。有時候,《説文》所講的本義並不錯,但是由於不是常用的意義,我們也就不講了。
一八、引申義分爲近引申和遠引申兩種。近引申義衹附在本義(或它所從出的意義)後面,不另立一種意義;遠引申義則另立一種意義。假借義也另立一種意義。
一九、我們是用現代漢語解釋古代漢語,而不是用古代漢語解釋古代漢語。例如“往”被解釋爲“去”,意思是説古代的“往”等於現代的“去”,不是説古代的“往”等於古代的“去”。凡遇古今詞義相等時,則以本字釋本字。例如“來”被解釋爲“來”,意思是説古代的“來”等於現代的“來”。
二〇、古今差别較大的詞義,加7號以唤起注意。
二一、在常用詞中,凡遇後起的意義都注明“後起義”字樣。凡未注明“後起義”的地方,即使舉了後代的例子,這個意義也是繼承上古的。
二二、常用詞舉例儘可能舉文選中已經讀過的或將來會讀到的。舉已經讀過的,可以總結已知的詞義;舉將要讀到的,可以先打一個基礎。對於本書文選中所没有的例子,必要時加以適當的解釋。
二三、每一種詞義不一定衹舉一個例子。對於古今詞義差别較大的地方,往往多舉一兩個例子,表示這個意義在現代雖然消失了或罕見了,但它在古代却是常見的。
二四、詞義和語法有一定的聯繫,常用詞部分解釋詞義,有時也談某些語法現象,以便更好地了解詞義。
二五、對於某些義近的詞,另立詞義辨析一項,以[辨]爲標識。如果義近的兩個詞分别在兩個單元中出現,就等它們全都出現後再進行詞義辨析。如果是兩個以上的詞,就不一定等它們全都出現。有些詞,由於它們的詞義跟現代漢語没有什麽差别,在常用詞中没有爲它們另立詞條,但是在詞義辨析中仍舊拿來跟義近的詞作比較,這樣對於古代詞義的掌握,是有更大的好處的。
二六、通論不都是系統性的理論,其中有些是學習古代漢語所必備的基本知識。通論所涉及的範圍很廣,但是儘可能做到衹講最基本的東西。
二七、通論大致包含六方面的知識:
(1)關於字典及古書注釋的知識。這些知識是學生開始接觸古代漢語原始材料時所必須具備的。
(2)關於詞彙方面的知識,其中包括文字學的知識,訓詁學的知識,名物典章制度的基本知識等。
(3)關於語法方面的知識。
(4)關於音韻方面的知識,主要是説明詩騷用韻問題,詩詞曲的聲律問題。
(5)關於修辭的問題以及古書句讀、古文結構等問題。
(6)關於文體的特點問題,主要是講賦的構成和駢體文的構成。
二八、通論的次序安排,依照下面的兩個原則:
(1)循序漸進的原則。例如剛開始時先教學生怎樣查字典辭書,怎樣辨别古今詞義的異同,然後講文字學的基本知識和語法上的主要問題,等等。
(2)配合文選的原則。例如在文選講到《詩經》時,通論就講《詩經》的用韻;在文選講到賦和駢體文時,通論就講賦的構成和駢體文的構成;在文選講到唐詩、宋詞、元曲時,通論就講詩律、詞律和曲律。
二九、文字學主要是講字形和字義的關係。衹是舉例説明,不是逐字分析。
三〇、語法衹講古今語法差别較大的地方。虚詞衹講一些重要的和常見的。所講的虚詞也衹講它們的一般用法。其餘的虚詞和其餘的用法則在文選的注釋中隨時講解。
三一、關於名物典章制度,衹是把它作爲一個重要的問題提出來加以强調,引起學生的重視。這種知識要靠長期積累,不是短時間就能充分掌握的。因此,這一部分力求簡要。
三二、通論舉例,儘可能從已讀的文選中舉出,也可以舉將來纔讀到的文選中的例子。有時候,某一個問題必須加以説明,而本書文選中没有合適的例子可舉,也可以從古書中另找一些易懂的例子(少數)。
三三、通論不能講得太多太細;二、四册後面都有若干附録,以備學生要求深入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