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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古今字,異體字,繁簡字

一個字原則上衹應有一個形體,不需要兩種以上的寫法。但是漢字是一種具有幾千年歷史的文字,使用漢字的人又非常多,在漢字發展過程中,有些字出現了兩種以上的寫法,那是很自然的。古書上常常可以見到一些形體分歧的字。現在漢字簡化以後,字的形體統一起來了,這給人民羣衆學習文化帶來了很大的便利。對一般人來説,衹要掌握了簡化後的漢字就够了;但對我們學習古代漢語的人來説,如果衹掌握現在通行的形體劃一的簡化字,而不了解那些形體分歧的字,閲讀古書時就會遇到不少困難。

不同形體的字可以分爲三大類:1.古今字;2.異體字;3.繁簡字。下面分别加以敘述。

1. 古今字

在上古時代,特别是先秦時代,漢字的數量比後代要少得多。許慎的《説文解字》衹收了9353個字,其中有許多是僻字,常用字實際上衹有三四千個。例如《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總共衹用了4466個字。宋代編輯的《廣韻》收字26194個,清代成書的《康熙字典》收字47035個,這並不能説明宋代、清代使用的漢字要比漢代多好幾倍。其實,各個時代一般使用的漢字很可能一直在五六千個左右。漢字增多的原因有三:(一)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不斷産生新字;(二)各個時代逐漸衰亡的字仍然保存在字典中;(三)上古漢字“兼職”現象多,後代不斷分化。例如一個“辟”字就兼有後代的避、闢、僻、嬖、譬等字的意義:

從臺上彈人,而觀其 丸也。(左傳·宣公二年)

(後來寫作避。)

土地,朝秦楚,莅中國,而撫四夷也。(孟子·梁惠王上)

(後來寫作闢 。)

苟無恒心,放 邪侈,無不爲已。(同上)

(後來寫作僻。)

友便 ,友善柔,友便佞,損矣。(論語·季氏)

(後來寫作嬖。)

君子之道, 如行遠,必自邇; 如登高,必自卑。(中庸)

(後來寫作譬。)

再舉兩個字來看:《説文》裏没有“債”字,這不等於説上古没有“債”這個概念,這個概念當時是由“責”字表示的(見《戰國策·齊策》)。《説文》裏有“捨”字,但是十三經裏完全没有“捨”字,這也不等於説先秦没有“捨”這個概念,這個概念當時是由“舍”字表示的(見《左傳·僖公三十年》)。

由此看來,“責”“舍”等是較古的字,“債”“捨”等是比較後起的字。我們可以把“責債”“舍捨”等稱爲古今字 。但是,我們不要誤會,以爲“責”“舍”等字已經被廢棄了,它們的職務已經完全由“債”“捨”等字代替了。要知道,“責”“舍”所移交給“債”“捨”的衹是它們所擔任的幾個職務當中的一個,它們還有别的職務(責任,房舍等)並没有卸掉。

古今字很多,現在再舉一些例子(古字在前,今字在後,今字不見於《説文》的歸a組,見於《説文》的歸b組)如下:

a.大太 弟悌 閒間 説悦 孰熟 竟境 隊墜 涂塗 赴訃 馮憑 賈價 屬囑 厭饜 縣懸 陳陣

b.共供 辟避 知智 昏婚 田畋 戚慼 反返 錯措 卷捲 尸屍

一般人常常以後世所習用的字去衡量古書中的字,以爲上面兩組中的第二個字纔是“正字”或“本字”。譬如説,人們總以爲先有一個“悦”字作爲本字,衹是經常寫一個“説”字來代替它。這是一種誤解。既然是先有一個本字“悦”,爲什麽上古的經書中不用,倒反寫成“説”字呢?合理的解釋衹能是:上古没有“悦”字。戰國時代有些書(如《莊子》),“説”“悦”並用,可能是後人改的;經書不見“悦”字,是因爲後人認爲它是經,不敢改,所以纔維持了原樣。《孟子》有“悦”字,那是因爲《孟子》到宋代纔被尊稱爲經。許慎《説文》没有收“悦”字,這説明許慎時代“悦”字或者還没有産生,或者是産生了,但因它是俗字,所以没有收。凡是《説文》所不收的(a類),文字學家們都承認是後起字(今字),這没有什麽問題。但是,從前的文字學家們由於迷信《説文》,對於《説文》所收的字(b類),不但不敢認爲是後起字,反而認爲是本字,同時認爲第一個字是假借字。例如“舍”字,朱駿聲在《説文通訓定聲》裏説它假借爲“捨”;而在“捨”字條下説:“經傳皆以舍爲之。”既然“皆以舍爲之”,可見“舍”纔是本字,“捨”顯然是後起字。又如“嘗”字,本來是从旨尚聲的形聲字,以旨爲意符,旨的意符是甘,甘旨是美味,所以《説文》“嘗”字下説“口味之也”。又因“嘗”字經常用作“何嘗”“未嘗”的“嘗”,所以人們又在“嘗”字旁邊加了個意符“口”,用來表示“嚐滋味”的“嚐”。假如不了解這種情況,就會對“未嘗君之羹”這類的用法發生誤解。其實“嚐”字的歷史很短,所以一般字典没有收録,現在漢字簡化,又把它給簡化掉了。由此可知,所謂“本字”,實際上有許多都是後起字。

我們對於古今字的態度應該是:(1)了解古今字的關係,從而掌握古書的詞義;(2)承認文字發展的事實,不要厚古薄今和是古非今。從前有些文人專寫“本字”,不寫後起字,那是不值得提倡的。

2. 異體字

異體字跟古今字的分别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的意義完全相同,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相代替。

在古代,同一個詞造出兩個或更多的字來代表,那是難免的。例如:

棄弃 齎賫 睹覩 廄 詒貽 諭喻

鷄雞 蚓螾 照炤 憑凭 罪辠

從前文字學家們根據《説文》,把異體字分爲正體、變體、俗體等。《説文》所載的,被認爲正體;《説文》所不載的,被認爲變體或俗體。這種分别往往是武斷的。

異體字有下列幾種情況:

(1)會意字與形聲字之差。如“泪”是會意字,“淚”是形聲字;“岩”是會意字,“巖”是形聲字。

(2)改换意義相近的意符。如从攴束聲的“敕”,變成了从力束聲的“勅”。从欠的“歎”,變成了从口的“嘆”。从糸的“絝”,變成了从衣的“袴”。

(3)改换聲音相近的聲符。如“綫”从戔得聲,而“線”卻是从泉得聲了。“袴”从夸得聲,後來改成从庫得聲了。

(4)變换各成分的位置。有的是改變聲符和意符的位置,如“慚慙”“和咊”“鵝 鵞”等。有的衹是改變了聲符或意符的寫法,如“花”又寫作“芲”。

有一件事值得注意:有些異體字最初是完全同義的,但是後來有了分工。例如“諭喻”,先秦兩漢都通用: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

寡人諭矣!(戰國策·魏策四)

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史記·高祖本紀)

王好戰,請以戰喻。(孟子·梁惠王上)

誼追傷之,因以自諭。(漢書·賈誼傳)

前三例中的“喻”和“諭”都是懂得、曉諭的意思,後二例中的“喻”和“諭”都是比喻的意思。可見這兩個字通用。但到了後代,“詔諭”“曉諭”的“諭”不能寫作“喻”,而“比喻”的“喻”也不能寫作“諭”。原來是異體字,後來不是異體字了。

有三種情況不能認爲是異體字:

第一,有些字,雖然意義相近,後代讀音也相同,但不能把它們當作異體字。例如“寘”和“置”,就“放置”這一意義説,二者相通,可是“置”還有一些别的意義是“寘”所没有的,況且這兩個字的古音也不一樣,所以“寘”和“置”不是異體字。同樣的情況還有一些字,例如“寔”和“實”。

第二,有些字,它們之間的關係交錯複雜,有相通之處,也有不通之處,也不能把它們看作異體字。例如“雕”“彫”“凋”,雕的本義是鳥名(又寫作鵰),彫的本義是彫琢、繪飾,凋的本義是凋傷、凋零。在《説文》裏,它們是分爲三個字的。由於它們是同音字,所以在某一意義上常常通用。拿雕字來説,彫飾的彫可以寫作雕,《左傳·宣公二年》“厚斂以彫牆”,一本作雕。彫琢的彫更經常寫作雕,例如《文心雕龍》、“雕蟲小技”等。至於凋傷一義,上古也曾寫作雕,例如《國語·周語》“民力雕盡”,但後來就不通用了。拿彫字來説,它曾經和凋傷、凋零的凋通用,《論語·子罕》“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一本作彫;《荀子·子道》“故勞苦彫萃而能無失其敬”,就寫作彫;但後代也很少這樣通用了。再拿凋字來説,它的意義最窄,衹表示凋傷、凋零,不能表示雕刻、彫飾。而凋和彫都不能表示雕鳥的雕。由此看來,這三個字之間的關係是很複雜的,它們不是異體字。其他像遊和游、修和脩都是這樣。

第三,有些字通用是有條件的,更不能認爲是異體字。例如“亡”和“無”相通,《論語·雍也》:“今也則亡。”(如今就没有了)但並不是所有用“無”的地方都可以换成“亡”。後來這種用法衹限於“亡何”“亡慮”等少數固定形式。又如“沽”和“酤”,在買酒或賣酒這個意義上是相通的,看來似乎像異體字,可是酤的對象衹能是酒,而沽的對象可以是酒,可以是玉,也可以是别的東西。意義廣狹不同,嚴格地説,這不能算是異體字。

3. 繁簡字

簡體字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時代。漢代民間應用的簡體字就有不少;北魏時代,亂字已經簡化爲乱,和現在公布的簡化字相同;宋元以來簡體字在廣大人民羣衆中間又有進一步的發展。今天我國通行的簡化字,絶大部分都是歷代相傳下來的。

我們學習古代漢語既要掌握簡化字,又要掌握繁體字;因爲一般古書都用的是繁體字 。學習繁體字,要注意繁體字和簡化字之間的三種關係:

第一,絶大多數的簡化字跟繁體字是一對一的關係,我們衹要把繁體字記住就行了。例如:

爱:愛 罢:罷 办:辦 达:達 递:遞 矾:礬

茧:繭 籴:糴 窃:竊 灶:竈 隶:隸 粪:糞

衹有少數是一對二、一對三或一對四的關係。例如:

当:當噹 尽:盡儘 坛:壇罎 干:干幹乾

系:系係繫 台:台臺檯颱

第二,有些簡化字是可以從古書中找出根據來的。其中有些是本字,有些是異體字或通用字。例如:

舍:捨 古今字。

网:網 网是網的本字。

荐:薦 古通用。

气:氣 氣本作气,餼本作氣。

夸:誇 古通用。

礼:禮 古異體字。

踊:踴 古通用。

粮:糧 異體字。

启:啟 開啟的啟本作启。

了解這些關係,我們可由此知道古代已經有了這些字,今天簡化,衹是選擇了筆畫較少的,放棄了筆畫較繁的。我們切不要以爲現在的“舍”字在古代都該是“捨”,現在的“荐”字在古代都該是“薦”。這樣,反而是弄錯了。

第三,有些簡化字和繁體字本來在詞義上是毫不相干的,或顯然有區别。僅僅因爲是同音的關係,簡化時就採用了那個筆畫較簡的。這就是説,在古書中,本來是有分别的兩個字(或三個字),經過簡化之後,混爲一個了。這種情況最值得注意。如果用現在簡化字所代表的那個詞義去解釋古書,就會發生誤解。現在舉些例字分别加以説明。

后後 在先秦少數古籍中曾以“后”代“後”,但不普遍,後代一般不再通用。至於“君主”“皇后”的意思,決不能寫作“後”。《孟子·梁惠王下》:“書曰:‘徯我后,后來其蘇!’”兩個“后”字都是指商湯而言。《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夏后 之墓也”中的“后”,也是指君,這些“后”字決不能寫作“後”。

适適 在古代漢語中“适”和“適”是根本不同的兩個字。“适”音kuò,“適”音shì。《論語·憲問》:“南宫适問於孔子曰……”這裏“适”不是“適”字。又宋代有人叫洪适。這種地方如果不知道它和“適”的區别,就會弄錯了。

征徵 這兩個字在古代漢語中,除了在徵賦(税)的意義上有時相通之外,決不混同。“征”是旅行(特指在外服役)、征伐。徵是證驗、徵兆、徵辟、徵求;又是音樂中的五聲之一(用於這個意義時讀zhǐ)。像《論語·八佾》的“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中的“徵”,決不能寫作“征”;《戰國策·燕策》中的“爲變徵之聲”的“徵”,決不能换成“征”。反過來看,《左傳·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復”中的“征”,不能改作“徵”;《周易》的“征夫不復”,也不能寫作“徵夫”。

余餘 “余”是第一人稱代詞,“餘”是剩餘的意思。在古籍中兩個字如果都寫作“余”,或都寫作“餘”,許多話就會無法解釋 。如屈原《離騷》“僕夫悲余馬懷兮”中的“余”,如果换成“餘”,“餘馬”就不通了;杜甫“隔籬呼取盡餘杯”的詩句,如果把“餘”换作“余”,那就成了“盡我的杯”了。

像這種情況還非常多,我們衹能舉其一隅。總之,我們學習古代漢語,衹有懂得了簡體字與繁體字之間的這種分合關係,纔能有效地掌握它們,纔能正確地理解古代作品。

[1] 這是根據《説文》對彳辵二字的解釋來説的。如果從形體看,彳來源於行,甲骨文行字作 ,象四通八達的路,《詩經·周南·卷耳》“嗟我懷人,寘彼周行”,用行的本義。行作爲偏旁常省作 ,就是彳;金文从彳的字往往加上止,這就成爲辵了。

[2] 例如“爲”字,甲骨文作 ,金文作 ,象手牽着一頭象,表示“役象以助勞”,最初是勞作的意思,引申爲作爲的爲。小篆變作 ,説文認爲“爲”的本義是母猴,从爪,下面畫個母猴,那完全是推測之詞。 pRlGHgjAohPe+i16x5uT5o0Mhmzg0t5Hy6qe62Bbg/KCCyd+jam2IX2FcFM+bv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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