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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詞的本義和引申義

所謂詞的本義,就是詞的本來的意義。漢語的歷史是非常悠久的,在漢字未産生以前,遠古漢語的詞可能還有更原始的意義,但是我們現在已經無從考證了。今天我們所能談的衹是上古文獻史料所能證明的本義。了解這種本義,對我們閲讀古書有很大的幫助。

一個詞往往不衹具有一個意義。當它們有兩個以上的意義的時候,其中應該有一個是本義 ,另外還有一個或一些引申義。所謂引申義,是從本義“引申”出來的,即從本義發展出來的。舉例來説,“向”字的本義是“向北的窗户”(《説文》“向,北出牖也”),《詩經·豳風·七月》:“塞向墐户。”(塞好朝北的窗子,用泥塗好柴門。)由朝北的窗户這個本義,引申爲“朝着”或“對着”。又如“道”字,它的本義是“路”,《詩經·秦風·蒹葭》:“道阻且長。”引申爲達到道德標準的途徑,《論語·里仁》:“朝聞道,夕死可矣。”又引申爲正當的手段,《論語·里仁》:“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等等。

詞義的引申和詞義的更替應該區别開來。詞義的更替是指某詞在産生新的意義的時候同時排斥了舊的意義,例如“腳”字的本義是“小腿”(《説文》“腳,脛也”),後來“腳”字變爲指“足”,也就不再指小腿了。詞義的引申是指某詞産生了新的意義以後,並不排除原始意義。例如“道”字雖然産生了一些新義,但是路的意義一直保存到現代漢語裏。這類情況很多,也最重要。一方面,這增强了語言的穩固性,使語言不至於面目全非;另一方面,這使語言豐富化了。

清代的文字學家如段玉裁、朱駿聲等,都非常重視本義和引申義的關係,因爲這種研究方法對於徹底了解詞義是一種以簡馭繁的科學方法。試看段玉裁對“理”字的解釋

戰國策“鄭人謂玉之未理者爲璞”,是理爲剖析也。玉雖至堅而治之得其 理,以成器不難,謂之理。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於無憾,而後即安,是之謂天理,是之謂善治,此引申之義也。戴先生(指戴震)孟子字義疏證曰:“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别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鄭(玄)注樂記曰:“理者分也。”許叔重(慎)曰:“知分理之可相别異也。”古人之言天理何謂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是也。

這樣抓住本義去説明各種引申義,就會處處都通,而且令人明白:雖然一個詞有許多意義,但是它們之間是互相聯繫着的,而且往往是環繞着一個中心。比如:朝拜、朝廷、朝向的“朝”就都是從朝見的“朝”引申出來的。也有的是一環套一環,幾個引申義同本義之間的距離有遠近之分。仍以“朝”字爲例,它的本義是早晨的意思(《説文》“朝,旦也”),引申爲朝見,由朝見再引申爲朝廷,由朝廷又引申爲朝代。

近的引申義很容易令人意識到,例如長短的“長”引申爲長久的“長”,尊長的“長”引申爲首長的“長”。遠的引申義就不容易令人意識到,例如長短的“長”引申爲首長的“長”,不但意義遠了,連讀音都改變了。其實長短的“長”和滋長的“長”,意義還是相當近的,因爲草木滋長(zhǎng)是越來越長(cháng)了。然後滋長的“長”引申爲長幼的“長”,再引申爲首長的“長”。本書在講常用詞的時候,近的引申義不另立一義,較遠的引申義則另立一義,以便學習。

文字學家憑什麽辨别本義呢?主要是憑字形。分析字形,能説明字的本義,從而有助於了解詞的本義。許慎的《説文》主要是憑字形來説明字的本義。現在有了甲骨文和金文,在字形的辨認上又有所補充。試就上文所舉的“向、道、理、長”四個字加以討論。《説文》:“向,北出牖也,从宀(mián),从口 [1] 。詩曰:‘塞向墐户。’”宀表示房子,房子開一個口,就是窗。但是,甲骨文比篆文更能説明問題。“向”字在甲骨文裏是 ,分明畫的是房子和窗口。《説文》:“道,所行道也,从辵(chuò),从首。一達謂之道。”朱駿聲訂正説:“按从辵,首聲。”辵表示走路,因此可以證明道的本義和走路有關。《説文》:“理,治玉也。从玉,里聲。”“理”字左邊的王就是玉字,因此可以證明“理”的本義與玉有關。“長”字的問題比較複雜。《説文》:“長( ),久遠也,从兀,从匕。亾聲。兀者高遠意也;久則變化。 者倒亡也。”《説文》這個説法顯然是穿鑿附會。按:甲骨文“長”作 ,象人頭上的長髮。我們認爲可能是當初造字的人用這個字來標誌語言中長短的“長”這個詞。長久這個意義是由長短這個意義發展出來的,不可能是本義。

爲了充分證明字形和詞義的關係,我們再舉出下面的幾個例子:

引 《説文》:“開弓也,从弓丨。”《孟子·盡心下》:“君子引而不發。”開弓像是把弓弦拉長了,所以“引”有延長的意義。《詩經·小雅·楚茨》:“子子孫孫,勿替引之(勿替,不廢)。”《周易·繫辭》:“引而伸之。”開弓是把箭導向後方,所以“引”又有“導”的意義。《詩經·大雅·行葦》:“以引以翼(引,導;翼,扶助)。”開弓既是向後拉,所以“引”又有引退的意義。《戰國策·趙策》:“秦軍引而去。”

發 《説文》:“射發也,从弓,癹(pō)聲。”《詩經·召南·騶虞》:“壹發五豝。”射發是箭離弦,所以引申爲出發、發出等意義。

解 《説文》:“判也,从刀判牛角(按:甲骨文从雙手解牛角)。”這是本義。《莊子·養生主》載庖丁爲文惠君解牛的“解”,就是用的本義。分解、溶解等義都從此引申而出。解説的“解”,意義較遠,其實解説就是分析(朱駿聲引皇氏説),引申的綫索也是清楚的。

責 《説文》:“求也,从貝,朿(cì)聲。”王筠説:“謂索求負家償物也。”“責”就是“債”字,但是它在上古可用作動詞,兼有討債的意義。它之所以從貝,因爲貝表示財。《左傳·昭公二十年》:“使有司(主管機關)寬政,毁關(去掉關税),去禁(廢除各種禁令),薄斂(減少田租),已責(停止討債)。”這是“責”的本義。不難理解,由此引申,索取已經允許過的錢財也可以叫“責”,《左傳·桓公十三年》:“宋多責賂(財物)于鄭。”由索取的意義引申出要求的意義;《左傳·僖公十五年》:“西鄰責言,不可償也。”這裏用“償”字和“責”字相照應,顯示着“責”字仍有討債的意思,但是已經變爲比喻了。《左傳·閔公二年》“修己而不責人”,意思是説修自己的道德而不要求别人修德。由這個意義再引申,就是指摘過失的意思了,《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責無禮也。”這些意義的引申過程是非常明顯的。

習 《説文》:“數飛也,从羽,白(自)聲。”“數(shuò)飛”是屢飛的意思。《禮記·月令》:“鷹乃學習。”這是本義。引申爲温習的“習”,因爲温習是反復多次的行爲;又爲習慣的“習”,因爲習慣也是由反復多次的行爲所形成的。

抓住一個詞的本義,就像抓住了這個詞的綱,紛繁的詞義都變爲簡單而有系統的了。對本義有了體會,對於某些詞義可以推想而知,而且也可以了解得更透徹。詞典裏某些詞共有十幾個甚至幾十個意義,其實從引申的觀點看,許多詞義都可以合併。例如“解”字,依《辭海》共有四個讀音,二十七個意義。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紛繁的。現在試看舊《辭海》所載“解”字的前九個意義

(1)判也,剖分也。莊子養生主:“庖丁解牛。”左傳宣四年:“宰夫解黿。”

(2)離散也。漢書陳餘傳:“恐天下解也。”注:“謂離散其心也。”

(3)説也,析言事理也。荀子非十二子:“閉約而無解。”史記吕后紀:“君知其解乎?”正義:“謂解説也。”

(4)脱也,免除也。禮曲禮:“解屨不敢當階。”疏:“脱也。”漢書孔光傳:“於法無所解 。”注:“免也。”

(5)開放也。後漢書耿純傳贊:“嚴城解扉。”

(6)曉悟也。三國志魏志賈詡傳:“太祖與韓遂、馬超戰渭南,問計于詡;對曰:‘離之而已。’太祖曰:‘解。’”注:“謂曉悟也。”

(7)意識也。詳見解條。

(8)消釋怨隙也。如云和解。

(9)達也。莊子秋水:“無南無北,奭然四解。”(奭shì)

第一個意義是本義。第二個意義是引申義,“恐天下解也”的“解”就是解體,不必曲解爲“離散其心”。第三個意義是另一引申義,“閉約而無解”的“解”,原義是解繩結(約,繩結)。荀子這句話是用來做比喻的,是説解釋古書中難懂的話,也正像解結。第六個意義“曉悟”就是第三個意義“解説”的引申義。第七個意義“見解”的“解”也就是“了解”的“解”,當與(6)合併。第八個意義“和解”的“解”,也是由“解繩”的“解”引申出來的。第四個意義與第三個意義有糾纏,“解屨”的“解”也就是“解繩”的“解”,“於法無所解”的“解”纔是解脱的意思,和解繩的意義相近。第五個意義是第四個意義的引申。第九個意義的解釋是錯誤的,成玄英注《莊子》云“奭然無礙”,可見“四解”就是四面開放的意思,應該和第五個意義合併。抓住了本義,我們就可以把(1)(2)合併,(3)(6)(7)合併,(4)(5)(8)(9)合併,由九個意義歸併成了三個意義。

有一種情況值得注意,那就是不同的兩個字在意義上可以發生關係。這是因爲引申義距離較遠,一般人已經不再意識到它是一個意義的引申,爲了要求區别,就另造一個字來代表它。例如懈怠的“懈”,本作“解”,《詩經·大雅·烝民》“夙夜匪解”,《孝經》引作“夙夜匪懈”;由解散的意義引申爲懈怠的意義,本來是很自然的(依徐灝説)。現在我們説“鬆懈”,“鬆”正是“解”的意思。又如豎(竪)字。《説文》臤部:“豎,豎立也。”其實“豎”就是“樹”的引申義(依羅振玉説)。“樹”由栽種引申爲樹立。讓人感覺是另一種意義,所以另造一個“豎”字。《後漢書·靈帝紀》:“槐樹自拔倒豎。”當時“樹”既當“木”講,假使寫成“槐樹自拔倒樹”,反而不好懂了。

詞除了本義和引申義之外,還有假借義。朱駿聲在解釋詞義的時候,一般分爲三部分:第一部分依照《説文》的解釋(有時加以訂正),作爲本義;第二部分是轉注,即引申義;第三部分是假借,用朱駿聲的話來説,即所謂“本無其意,依聲託字”。朱駿聲的辦法是對的。假借的意義和本義是不相干的,我們仍以“解”字爲例,《辭海》認爲“解”字同“獬”,同“蟹”,通“嶰”(地名),通“澥”(海),同“廨”,通“邂”(解后即邂逅)。這些都是假借。“解”字之所以具有這些意義,衹是借用,而不是從本義引申出來的。

[1] 楷書“向”字的宀變爲 了。 r9B9FfRX8uBtmbP+Y+7/Zqi4OWh6MurbBkD0rEFhlCwbj9gyYcehSF/XMlmS04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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