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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更事的岁月

首先,最重要的是,在他父亲开在卡姆登 的鞋店的楼上,他所受到的近乎傲慢自大又被监督保护的教育。他的父亲十七年来一直是一位受人爱戴的竞争者,一位兢兢业业、脾气暴躁的鞋狗(他爱说,他只是个出身低微的鞋狗而已,可你等着瞧吧)。为了弛缓儿子的骄气,他让他读戴尔·卡内基的书,可他自己做的榜样却是激发和增强傲气。“你老是这么目中无人,内悌 ,到头来只会沦落成一个遁世者,一个遭人恨的人,一个与世为敌的人……”与此同时,在楼下他的鞋店里,波洛尼厄斯 所显示的不是别的,就是他鄙视所有不如他自己那样野心勃勃的雇员。“祖先生”——在店里大家这样称呼他,在楼上家里,他的小儿子像吃饱了燕麦的马一样活蹦乱跳时,也这样叫他。祖先生期盼,更是要求,等到一天工作结束,他的推销员和货品管理员都应该像他一样头痛欲裂。推销员们辞工时总是众口一词,说他们恨透了他,而他听了总是大吃一惊:他巴望的是年轻人对逼迫他们增加收入的老板心存感激之心。他不理解为什么大家在可以多拿些钱的时候宁愿少拿些,其实只要,正如祖先生所说,“稍稍推一把而已”。如果他们不推这一把,他便替他们推。“别担心,”他傲慢地自认,“我算是很客气的。”显然以此表明,假如再让他碰到什么不如人意的地方,他是很容易勃然大怒的。

至于对他自己的亲骨肉,那就如对他的雇工一样。比如,曾有一次(他儿子将终生难忘——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明是什么迫使他当了“作家”),做父亲的瞥见小内森在一个小本子上的签名,小本子是小孩子准备上学用的,签名横跨整个封面,这竟使他怒气冲天,几可把他家房子冲塌。这个九岁男孩一直自以为是重要人物,这签名便是一种显摆。做父亲的心知肚明。“他们是教你用这个方法签名的吗,内悌?这样的签名拿给别人看,人家会尊重你吗?究竟谁看得懂这一塌糊涂的东西?见鬼啊,孩子,这是你的名字。你得好好签!”后来,这个妄自尊大的鞋狗的妄自尊大的儿子在自己房间里大叫大喊了几个钟头,他赤手空拳地撕扯他的枕头,直到它像死了一样。不过,到就寝时间,当他穿着睡衣出现时,他两手捧着一张白纸的上面两角,纸中间有用黑墨水书写的姓名,字母个个写得圆润而清晰。他拿着它去朝见他的暴君:“这个行吗?”一下子他就给高高地抱了起来,感受到了父亲长了一天的硬胡茬。“啊哈,这才是签名!这才是可以让你昂首挺胸的东西!我要把它钉在店里柜台上方!”他真这样做了,还领着顾客们(大多数是黑人)一直走到现金出纳机后面,好让他们靠近细看这小男孩的签名。“你们觉得怎么样啊?”他这样问,似乎这个名字真是签在《解放黑奴宣言》上的。

这个保护人,就是有一股这种叫人迷惑不解的劲头。有一次他们去海边钓鱼,内森的叔叔菲利见侄子使用钓竿时漫不经心,便好意拍了他一下,那鞋狗便威胁说要把菲利从船边扔进海里,因为他对那个孩子动了手。“只有一个人可以碰他,菲利,那就是我!”“得了吧,哪有那样的事……”菲利咕咕哝哝地说。“你要是再碰他一下,菲利,”做父亲的凶狠地说,“我保证你会跟蓝鱼说话,跟鳗鱼说话!”可后来回到祖克曼家为度假两周租住的房子,内森,生来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被用皮带抽了一顿,因为他在玩那可恶的钓竿时差一点把他叔叔的眼睛戳出来。令他十分惊讶的是,那三皮带抽完后,父亲的脸和他自己的脸一样,都被泪水弄湿,接着让他更惊讶的是,他发现自己被父亲紧紧地抱在怀里。“一只眼睛,内森,人的一只眼睛,你知道不知道,对一个成年人来说,不得不过没有眼睛的一生意味着什么?”

不,他不知道。他顶多知道,或者想知道,一个没有父亲的小男孩会怎么样,尽管他的屁股正像火烧火燎一样难受。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他父亲两次破产:二十年代后期祖先生的男鞋部,三十年代初期祖先生的童鞋部;但祖先生的孩子从未缺少富于营养的一日三餐,或缺少及时的看医治病,或像样的衣着,或干净的床铺,或他口袋里的几分“零花钱”。生意溃败了,但家庭从未溃散,因为这家的主人从未溃退。在这些穷匮、艰苦的年月里,小内森没有一点他家在悬崖边缘摇摇欲坠的怯懦心理,却完全知足,他的信心也就是那个像火山一样暴烈的父亲的信心。

这也是他母亲的信心。她的表现显然不像是嫁给了一个破产两次、身无分文的商人。为什么能这样呢?做丈夫的在浴室刮胡子,刚唱了几句《驴子小夜曲》,做妻子的就在早餐桌旁向孩子们认真地说:“我想这是无线电里的歌声。那一瞬间我真以为是艾伦·琼斯 呢。”他若在洗车时吹起口哨,她就称赞说,他吹得比那些有才华的女歌手还好听——卡姆登WEAF电台每周日早晨播送女歌手用口哨吹奏的流行歌曲(祖先生说,或许只是在其他女歌手中间流行吧);当他陪她在厨房亚麻地毡上跳舞(晚餐后他常有跳华尔兹的兴致),她会说他是“第二个弗雷德·阿斯泰尔 ”;晚饭桌上他给孩子们讲笑话时,至少在她想来,他比电台节目《看谁最滑稽》中的任何人都风趣,当然比福特参议员风趣多了。每逢他停靠那辆斯蒂庞克时,她总要探出头来看车轮与路缘石之间的距离,然后宣布——从无例外——“完美!”仿佛他是把一架引擎噼啪作响的飞机降落在了玉米地里。更不用说,在可以称赞时绝不批评,这是她的原则;既然嫁了祖先生这样的丈夫,她即使想不这样也办不到。

然后是应得的报偿。在他们的大儿子谢尔曼离开海军、小儿子内森进中学时,这家卡姆登鞋店的生意突然兴隆起来。一九四九年,即祖克曼进大学的时候,耗资两百万,崭新的“祖先生鞋店”在乡村俱乐部希尔斯购物中心开张了。那时还终于有了座房子:牧场风格,有石板砌的壁炉,坐落在一英亩的土地上,就在这个家摇摇欲坠之际,他们的家庭梦竟变成了现实。

祖克曼的母亲快乐得像个过生日的孩子,房产签约那天,她给上大学的内森打电话,问他的房间要什么样的“配色”。

“粉色,”祖克曼答道,“还有白色。床上要装华盖,梳妆台要铺那种下垂的台布。母亲,干吗要说‘你的房间’?”

“可……可是爸爸为什么要买房子,不就是为了让你有一个真正的男孩子的房间,你一个人住,里面放你所有的东西?这是你一直巴望的。”

“噢,那我可以有装饰墙壁的镶板吗,母亲?”

“亲爱的,那正是我在跟你说的,你要什么都行。”

“我床上能挂三角旗 吗?在我梳妆台上能放我妈妈和女友的照片吗?”

“内森,你干吗跟我这样逗乐?我早就期盼这一天,等我打电话给你报告这么好的消息时,你回应我的尽是挖苦,大学里的挖苦。”

“母亲,我只是想礼貌地提醒你——你大可不必那么得意,认为在你的新家里有什么名为‘内森房间’的东西。我十岁时想过有地方放‘我所有的东西’,现在已经不再想了。”

“那么,”她怯弱地说,“如果你现在已经独立,或许爸爸就不必为你交学费,不必每周给你寄二十五美元支票了?或许这样做对双方都有好处,要是你抱这种态度的话……”

不论这是威胁,还是威胁所用的口气,都没有使他有所触动。“如果你打算,”他用一种郑重的口吻一本正经地说道,听来似乎是一个言行与年龄不相符合的孩子说出来的话,“不再为我的教育付费,这取决于你;那是应在你和爸爸之间决定的事情。”

“哎呀,宝贝,是什么让你变得这么无情无义,你一向乖巧又体贴人的啊?”

“母亲,”这个十九岁、主修英语和文学的孩子答道,“你讲话要用词准确。我不是无情无义,只是直截了当而已。”

啊,他跟着她亦步亦趋,始自一九四二年的某一天,内森·祖克曼爱上了贝蒂·祖克曼,就像电影里男人爱上女人一样。是的,因她而神魂颠倒,似乎她不是他的母亲,而是一个大名鼎鼎的女演员,由于某种不可思议的原因,她还给他烧菜做饭,使他的房间保持整洁。她能力出众,在他的学校担任战争债券募捐运动主席,有一天上午应邀在大礼堂给全校学生讲解保存战争邮票的重要意义。她来时所穿的衣服,通常只在她与“闺蜜们”去费城观看日场舞台剧表演时才穿:定做的灰色套装,一件丝绸罩衫。比她的着装更为出色的是,她站在挂满了红、白、蓝彩旗的讲台后面发表演说(不用讲稿)。在后来的日子里,内森发现自己之所以特别容易受到身穿灰色套装和白色罩衫的女人的影响,正是因为身材苗条、举止端庄、受人尊敬的母亲那天在讲坛上大放异彩。事实上,卢米斯校长先生(他或许有点自恋)把她作为债券运动主席和家长教师协会会长的风度与蒋介石夫人媲美。祖克曼女士羞怯地接受了他的赞许,接着在讲话中承认蒋夫人是她的偶像之一。她对与会的学生们说,柏尔·巴克 、艾米莉·波斯特 也是她的偶像。那确是真的。祖克曼的母亲深刻信奉她所谓的“优雅”并且非常看重问候卡片、答谢便条,就像印度人看重母牛一般。在他们相爱之时,他也一样。

祖克曼在生活中起初遇到几件叫他吃惊的事情,有一件是一九四五年他哥哥谢尔曼去海军服役两年,母亲竟大哭一场。她就像一个年轻姑娘因未婚夫出发上前线送死而悲痛欲绝,其实美国已在八月赢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谢尔曼只是去一百英里以外马里兰的一个新兵训练基地。为使她高兴起来,内森做了能做的一切:帮助洗碗,答应每周六去食品杂货店,不停地贫嘴,甚至说些通常会觉尴尬的事情,聊聊他的年轻女友。礼拜天晚上,在起居室桥牌桌上,“两个男子汉”一起打金拉米牌,他把母亲请来,让她在背后看他手中的牌,这使他父亲很惊慌。“好好打牌,”父亲警告他说,“注意我垫的牌,内悌,别管你母亲。你母亲能照顾好自己,而你这个人又会丢分的。”这人怎么如此无情?他母亲是不能照顾好她自己的,该为她做点事。可就算做了,又能怎样呢?

尤使内森心烦意乱的是,当电台播放《法国小姐》时,母亲为反对听这首歌,简直听不得任何说它的好话。在谢尔曼整个半古典和流行保留曲目中,《法国小姐》和另一首《老灯夫》是她最喜爱的歌曲,晚饭后坐在起居室,聆听谢尔曼弹琴歌唱(由她点歌),品味他的“演绎”,没有别的事更能叫她高兴的了。不知怎地,现在她可以听她一直同样喜爱的《老灯夫》,可电台一播《法国小姐》,她就会倏忽站起,离开起居室。内森自己的心情未必受到《法国小姐》的影响,但他随她而去,透过她的房门听见呜呜咽咽的哭泣声。这真使他难过死了。

他轻轻敲门问道:“妈……你好吗?你想要什么吗?”

“不要什么,亲爱的。”

“您要我给你念我的读书报告吗?”

“不要,亲爱的。”

“你要我关掉收音机吗?我听完了,真的。”

“开着吧,亲爱的内森,一会儿就播完了。”

她的痛苦多可怕,又多奇异。不过,他想念谢尔曼是另一回事,谢尔曼是他唯一的哥哥。内森小时候对谢尔曼的依恋那么显眼,一望而知,以至于别的孩子常拿来开玩笑——他们会说,如果谢尔曼·祖克曼走路突然停下,他弟弟的鼻子会径直撞上谢尔曼的屁股。你确实可以看见小内森跟在他哥哥后面,早上去上学,下午去希伯来语学校,晚上去童子军开会;谢尔曼的五人中学乐队出去为犹太男孩成人仪式和结婚派对演奏音乐时,内森像一个“吉祥物”一样伴随,坐在舞台角落的椅子上,在乐队演奏伦巴舞曲时,他会把两根棍子打来打去。现在,他得体尝哥哥不在家的失落感,夜晚在他们的卧房里,眼见双人床上他的右侧空了一人,不禁眼泪汪汪,这是可以想见的。可他母亲为什么要哭成那样呢?既然他仍在身边,而且确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乖巧,那她怎么会这样想念谢尔曼呢?内森此时已经十三岁了,是中学里的优等生,可凭他所有的聪颖和成熟,也无法理解母亲的心情。

在第一次获得新兵训练基地上岸许可后,谢尔曼回家来了,随身带回的水手杂物袋里装满了色情照片,他们一块儿在老街坊蹓跶时,他把照片拿给内森看。他还送给弟弟粗呢上装和水手帽,还讲妓女的故事。在班布里奇岛酒吧间,妓女们坐在他腿上,让他把手紧贴她们的衣裳。不用付钱的。妓女都是五六十岁的老妪。谢尔曼那时才十八岁,想当一个像列尼·特里斯塔诺那样的爵士音乐家,因有音乐天赋,他已被选入海军特别服务部(也即文娱部),正要去海军基地当司仪主持演出,同时要协助海军上士编排娱乐节目。他可也是演艺界的珍宝,一个了不起的喜剧式踢踏舞蹈家,模仿波简格尔斯·罗宾逊 的滑稽模样常常让他弟弟笑得前仰后合。哥哥能做这一切,十三岁的祖克曼对他也就有高盼厚望。谢尔曼告诉他有关预防性病的装备和宣传电影的事,让他读水兵们值夜站岗时传阅的油印本故事。真是大开眼界。在一个青春期男孩看来,他的哥哥好像已经找到了通向大胆有为的男子汉生活的通道。

退伍以后,谢尔曼立刻直奔纽约,并找到在格林威治村弹钢琴的工作。小祖克曼为此欣喜若狂,不只是他,全家都兴高采烈。谢尔曼告诉他们说,他的雄心是与斯坦·肯顿爵士乐团一起演奏,而他父亲,如果他有把枪的话,他或许会气得拔出枪来一枪把他打死。就是在这个时候,祖克曼对他的中学朋友们吐露了他哥哥生活“在村里”的秘密。他们(这些乡下佬)居然还问:“什么村呀?”他蔑视地作了解答。他还向他们说起麦克道格尔街上的桑利莫酒吧,尽管他自己从未见过,但也可以想象。一天晚上,谢尔曼下班后(凌晨四点)去参加一个派对,遇见了琼·克里斯蒂,斯坦·肯顿乐团那位金发碧眼的歌手。光是琼·克里斯蒂这个名字就使弟弟异想天开。是的,听起来,对像谢尔曼·祖克曼(或者桑尼·扎卡里,他在酒吧里就是这样自我介绍的)这样敢作敢为的人来说,机会似乎是无穷无尽的。

后来谢尔曼进了天普大学,上牙医学预科。后来他结了婚,不是跟琼·克里斯蒂,而是跟某个来自宾夕法尼亚巴拉-辛维德的瘦削的犹太姑娘。她是某地的一名牙科技师,说起话来稚气十足。内森对此难以相信,硬要谢尔曼告诉他这不是事实。他想起谢尔曼当海军时带回家的那些色情照片上袒胸露乳卖弄风情的女人,再想到胸部平平的希拉,也就是谢尔曼从今往后每晚都要跟她同床共枕过一辈子的牙科技师。他怎么也理解不了。他的魅力十足的哥哥究竟怎么了?“他明白过来了,”祖先生对亲戚和朋友们解释说,“他看见墙上的字了 ,总算彻底醒悟了。”

十七年的家庭生活和关爱,在他的想象中,每个成员或多或少都乐在其中。然后是他在巴斯学院的四年,据祖克曼说,这所坐落在西佛蒙特山谷的高等学府,主要以田园式绮丽环境驰名。他父亲曾希望用戴尔·卡内基的书来缓和他的脾气以赢得朋友,影响他人,可是在佛蒙特乡间,他的优越感却如丛林里的野蘑菇一般突然迅速生长。无论是脸色红如苹果、穿白色麂皮鞋的学生,《堡垒》辩论周刊的社论《提倡学校精神》,礼拜三上午必须听取的由来自州内各地访问教士作的教堂布道,还是礼拜一晚上集体宿舍里有学监那种要人参加的“自由讨论”——学监对一年级新生说,在夜光如水的夜晚,有时能听到图书馆墙上的常春藤轻声说出“传统”二字——所有这一切都难以让祖克曼相信他应该与这里的人成为伙伴。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吸引祖克曼上巴斯学院的首要因素正是该校便览上的照片:新英格兰四方大校园里阳光照耀下的脸色红润、脚穿麂皮鞋的男孩,以及跟他们在一起的脸色红润、穿麂皮鞋的女孩。在他和他父母看来,“大学生”这个字眼在中学生听来意味深长之处,似乎全由美丽的巴斯学院体现出来了。此外,春天他们一家人驾车初访学院时,他母亲见到了他的学监。三年之后这位学监对祖克曼说,应该用一把干草叉把他赶出校园,因为他在大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关于返校日皇后(一位来自拉特兰市的孤女)的讽喻文章。也正是这个学监,当初叼着欧石南烟斗,有一副橄榄球衣垫肩般的肩膀,穿着粗花呢衣服,在祖克曼夫人看来,是“一个绝对优雅的人”。单凭这一点就几乎可以定下来了,再加上据学监所称该校有“最优秀的犹太兄弟会”,还有专为学院三十名“杰出的”犹太女孩(学监称她们为“姑娘们”)所设的姐妹会。

祖克曼家谁会料到,就在内森入学的那一个月,他去读了一本叫《时间与河流》的书,并因此改变了对巴斯学院的看法,也改变了对生活的看法。

离开巴斯学院后,他应征当兵去了。如果他接着进入高等预备役军官训练团,他就会作为运输部队的少尉而步入军界,但他在巴斯的大学生里几乎是独树一帜,表示不赞成在私营教育机构传授和演练战争技能。所以他在每周肩扛来复枪绕着方坪练习一次行军的两年义务训练后,便谢绝了上校教官提出的让他继续参加军训的邀请。他的这一决定激怒了他父亲,特别是美国正在进行另一场战争。为了民主,美国年轻人又一次死去和湮没,这一次是以每六十分钟牺牲一条命的速度,同时又以加倍的速度在朝鲜战场的风雪泥泞中受伤致残。“你疯了,你是笨蛋吗,丢了运输部队的差事?这可意味着生和死。不去运输部队,你愿在步兵团里让你的屁股中枪吗?唉,我的儿子啊,你这是在自找苦吃,而且你一定会吃苦!大难临头了,日后你一定追悔莫及,你要是死了,那就更没的说了!”可是老祖克曼一点也意识不到,他如此叫骂并不能改变他的倔头儿子有关原则问题的思考。早在当新生时,他就宣布要退出犹太兄弟会,那时他宣誓入会才一个月。对此,老祖克曼的反应相对缓和(但也同样不得要领):“告诉我,内森,你怎么能退出一个你甚至不是正式成员的组织?你还不知道作为成员意味着什么,怎么就可以如此自命不凡?难道我的儿子突然变成了这样的人——一个半途而废的人?”

“在有些事情上,是的。”这个大学生答道,其冷漠而傲慢的语气就如一根铁钉戳进了他父亲的神经系统。有时候父亲激动起来,祖克曼会把电话伸出一臂之距,只是面无表情地瞧着它;这是他看到别人使用的手段,当然,只是为喜剧效果而用在电影里的。一数到五十,他就又对这位企业家发话了:“对,这有损于我的尊严,是的。”或者说:“我对事情不是为反对而反对,我是因为原则问题才反对。”“换句话说,”即将动怒的祖克曼先生说,“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只有你是对的,世界上其他人全是错的。也就是说,内森,你是这儿的新上帝,世界上其他人都只能下地狱!”内森的语气极为冷淡,即使在他们的长途电话线路上安装最敏感的测震仪,也测不出他声音中最轻微的颤抖:“爸,你这话可离题太远了——”等等,说得有节制,有逻辑,特别“合乎情理”,足以让新泽西的“这座火山”爆发。

“亲爱的,”他母亲在电话上轻声恳求他,“你跟谢尔曼通过话吗?至少你想到过首先要跟他谈这件事吧?”

“我为什么得想到跟‘他’说这个?”

“因为他是你的哥哥!”他父亲提醒他。

“而且他爱你,”他母亲说,“他把你当一件珍贵的瓷器那样爱护,亲爱的。你一定记得他捎给你的那件上装,你喜爱得一直把它穿烂为止。啊,内森,你父亲是对的,如果你听不进我们的话,那就听哥哥的话,因为谢尔曼离开海军之后也过了一段独立生活,跟你现在经历的相同,简直一模一样。”

“是吗,可那段生活对他也没什么好处,难道不是吗,母亲?”

“什么?!”祖克曼先生又一次大吃一惊,“该死的,你怎么这么说你哥?还有谁是你比不上的——就告诉我一个名字,至少是可以写进名人录里的,或许是圣雄甘地?耶胡迪 ?唉,你是不是该给你自己灌输一些谦恭精神!你是不是该认真读读戴尔·卡内基的书?你哥碰巧是个有自己诊所的整牙医生,他也是你的兄长。”

“爸,兄弟之间彼此会有复杂的感情,我相信你对你自己的兄弟也一样。”

“可问题不在于我的兄弟,而在于你的兄弟,别混淆概念,这是你最大的问题:你傲慢地自以为对生活无所不知,其实你是一无所知!”

然后是迪克斯堡:午夜靶场训练,雨中仰卧起坐,一堆堆土豆泥和德尔蒙牌水果杯权充“晚餐”,还有天亮时弄成粉状的鸡蛋,八周步兵基本训练进行不到四周,薛顿贺尔大学一名学生在训练中死于脑膜炎。内森的父亲是正确的吗?虑及军队生活的现实和朝鲜战争的实情,难道他对预备役军官训练团的看法完全是荒唐的吗?他,一个以最优异学业成绩毕业的高材生,会犯这种可怕而不能挽回的错误吗?啊,上帝,设想一下,他因为每天早晨得跟五十个人一块儿大便而染上脊膜炎!在预备役军官训练团这个问题上坚持原则得付出多大代价啊!假设他在帮厨兵队里洗刷一百来个臭烘烘的垃圾桶时染上这病——在他当帮厨兵每天要干大量的定额工作之际,洗刷垃圾桶的活儿却似乎老是落到他头上(正如他父亲曾经预言的那样)。没有他,垃圾桶也照样擦得干净,预备役军官训练团也照样兴旺,可坚持原则的人又怎么样呢,他会不会跪倒在垃圾桶旁,还未上前线就一命呜呼了?

然而,像迪尔西 (他所在的波多黎各步兵排里只有他知道她)一样,他承受住这一切。不过,基础训练可不是小考验,尤其是他在巴斯学院最后一个凯旋年这么快就碰上了,这一年他上的唯一课程是英语高级讨论课,可得九个学分,由卡罗琳·本森指导。与巴斯学院另两个最不合群的犹太人一样,祖克曼曾是“讨论会”的灵感源泉。他们每周三上课,从下午三点开始直至六点后——春秋季节还是暮色苍茫,到冬季就已是夜幕笼罩了。本森小姐的房子很舒适,有书和壁炉,客厅里学生们拉开安妮女王时代风格的餐椅,围着那张用了多年的东方地毯坐下来。当三位黑发犹太人(都退出了那个上流犹太兄弟会,也是巴斯学院第一份文学杂志的合作创办者——啊哈,他多喜欢说,这是自十九世纪末期以来的第一份杂志)就《高文爵士与绿骑士》开始高谈阔论手舞足蹈时,那七位基督徒批评家简直不敢发言。卡罗琳·本森是个年长的单身女人(不像内森的母亲,她看来不到自己年纪的一半),像她所有的美国祖先一样出生在曼彻斯特,在韦尔斯利和“英格兰”受的教育。祖克曼在大学读到一半时才知道,“卡罗琳·本森跟她的纽约犹太学生”正是本地的一大传统,是巴斯学院的特色之一,就像男学监的“问候精神”,或者佛蒙特大学的橄榄球赛——每年比赛都会使平时庄重的校园氛围达到某种类似宗教狂热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在本世纪即使在澳大利亚丛林也少有所见。一些来自东北部的比较风趣的教员在系内闲谈,说什么“卡罗琳有犹太人追随者这事儿上学期不就发生了吗”,等等。是的,后来证明内森也成了其中一员,而且他也不在乎别人怎么看。新泽西卡姆登的内森·祖克曼有什么资格拒绝接受在“英格兰”受过教育的卡罗琳·本森的才学呢?要知道,她在他一年级的文学课上,不出一小时就教他发出“length”里的g音;年底以前,他已经把“家伙”这个词永远从自己的词典里删除了。不过,倒不如说是她给删除的,而且手法干净利落。

“祖克曼先生,《傲慢与偏见》里可没有‘家伙’一词。”

不过事实上,他也乐意被指出这一点。她以她那言简意赅的佛蒙特州方式说得他面红耳赤,而他尽管自负,却连气也不吭一声——每一个批评和纠正,不管如何细微,他都怀着那种殉道圣徒的感奋心情接受下来。

“我寻思我得学会跟人相处得更好。”有一天他这样对本森说。她在文学楼走廊上遇见他,问他为何别着一枚兄弟会的徽章(别在新的V形领套衫的前胸,他母亲说,他穿上这件套衫更显大学生气派了)。对他这一番旨在自我改进的打算,本森小姐的回应既简洁又深刻,以至于此后一连数天祖克曼无论走到哪里总在暗自重复她那句话。“为什么,”卡罗琳·本森问这个十七岁的男孩,“你一定要去学那样的东西?”这就跟《时间与河流》那本书一样,证实了某种他一直以来都感觉到的,但又要一个有着无可争议的威望的纯粹的人跟他挑明后,他才能给予信仰的信念。

在他读大四那年五月的一个下午,不是奥斯特沃尔德,也不是菲斯巴赫,而是天选之子中的天选祖克曼,受邀在卡罗琳·本森家“英国式”后花园里同她共进茶点。毫无疑问,那是他一生中表现得最有教养的四小时。按本森小姐的吩咐,他带上了他刚完成的四年级专业学位论文。他穿着夹克衫,系着领带,置身于他叫不出名字的百花(除了玫瑰以外)丛中,一边嚼着水田芥三明治(在这以前他从未听说过这东西,而且从今往后也不期望再听到它的名字),一边尽可能地少啜一点茶,只求礼节上过得去(直到现在,他仍然无法将热柠檬茶跟儿时卧病在床的情景断然分开)。他给本森小姐大声朗读他的论文,题目为《弗吉尼亚·伍尔夫部分小说中潜在的痛苦情感的研究》。论文里充满了那些如今在他看来富有魅力的词语,以前在卡姆登自家起居室里几乎从未用过的词语:“反讽”“价值”“命运”“意愿”“憧憬”“真实性”,当然,还有他特别爱用的“人的”;这个词他用得过于频繁,以至于本森小姐不得不在边注里加以提醒。“不必要,累赘,牵强。”本森小姐会这样写。好吧,对她来说也许不必要,但对他这个新手而言,则是非用不可:人的性格,人的可能性,人的错误,人的痛苦,人的悲剧。那众多令他“动容”的小说中的主题,就是“人的境况”,在他还是四年级优等生时,他就能把这个主题讲解得惊人的透彻,甚至庄严肃穆。而这之所以惊人,原因在于他个人经历的苦楚到那时为止还仅限于在牙科诊所的躺椅上所感受到的那一点。

他们先谈论他的论文,接着又谈到他的未来。本森小姐希望他服完兵役后到牛津或剑桥继续攻读文学。她觉得,对内森来说,暑假里骑车周游英格兰、瞻仰那些宏伟的大教堂是个不错的主意。内森听了也觉得不错。那个美好的下午结束时,他们没有拥抱,但那只是因为本森小姐的年纪、身份和性格不合适的缘故。祖克曼当时准备这样做,也情愿这样做,他心中那股想要拥抱和被拥抱的强烈欲望几乎难以抗拒。

接着步兵基本训练八个不愉快的礼拜,来了同样不愉快的八个礼拜的宪兵队训练,在佐治亚州本宁堡炎热的阳光下,和一帮城里的无业游民和南方乡下佬一起接受训练。在佐治亚州,他学习指挥交通,使之“分股而流”(正如指导手册里所写的那样),还学习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警棍击打喉头。祖克曼在军校里就像在巴斯学院争取最佳成绩一样专心而机敏。但他并不喜欢军校的环境、他的战友和那一套“制度”,然而他不想战死在亚洲,因此,他注重训练中的每一个细节,似乎他的性命有赖于此。他没有像连队里其他大学毕业生那样,故意作出被刺刀操练激怒或觉得它好笑的样子。在巴斯当学生时蔑视军训是一回事,而在战时当了兵则是另一回事。“杀啊!”他喊着,“杀啊!”就如命令的那样“拼命”喊着,把刺刀深深扎进沙袋内。要是有人对他说,标准动作包括朝被刺倒的人形沙袋上吐口水,他也会照办不误的。他知道何时可以自满,何时不该——或者说他至少已经开始弄清这一点。“你们是什么?”文尼·波诺中士在指挥台上朝他们咆哮道(赴朝参战前波诺中士是个司机,以只凭一把筑壕工具痛击朝鲜一个排而著称),“你们这些扛着刺刀的人是什么,是猫儿还是狮子?”“狮子!”祖克曼大声应道,因为他不想今后死在亚洲,也不想在任何地方战死沙场。

然而,他怕他迟早会的。在佐治亚,清晨列队时,往往由连长,一个难以取悦的家伙,在漫长的一天开始时给士兵们训话:“我他妈的向你们这些花花公子保证,没有哪个混账东西会离开这个鬼地方,到别处去咬哪个婊子的奶头——”早晨起床后通常心情愉悦、生机勃勃的祖克曼脑海里这时会突然浮现这样一幅景象:自己倒在首尔妓院后面的小巷里,被几个烂醉的乡巴佬压在身下。他会熟练地猛攻来犯者的喉头,腹部,膝盖——训练中他所击打的人形沙袋的所有部位。可现在,脸朝下躺在泥浆里的是祖克曼,被醉汉无赖粗暴地压在底下,然后被不知从哪里刺出的尖刀或匕首送上了西天。学校训练与人形沙袋是一码事,现实世界与真人格斗是另一码事。祖克曼在学校打架时都不会朝对方脸上挥拳头,叫他怎么学会用棍棒猛击他人的膝盖骨呢?然而,他继承了他父亲那极易冲动的性情,不是吗?还有他自己那慷慨激昂的自以为是的精神。况且他也不是完全没有匹夫之勇。少年时代,尽管体形瘦弱,但一到秋季,每星期他都参加橄榄球赛,当对方球员蜂拥着向他防守的一角扑来时,他既不退缩,也不叫喊;他动作敏捷,头脑灵活——那时他喜欢用“细高个儿”来形容自己。“细高个儿内森·祖克曼”,他为人机灵,能通过虚晃、迂回,拼力冲过一群块头如河马一般的十三岁男孩,尽管相比之下他像个长颈鹿,但实际上,只要大家都遵守规则,按照运动精神进行比赛,他在球场上还是相当无畏的。但当(出乎他的意外)崇尚友谊至上的时代结束时,“细高个儿内森·祖克曼”也就退出了球场。他认为作为一名左端锋,带球冲击球门时被撞倒在地天经地义,他也喜欢这种惊险场面,先是腾空跃起,然后摔个嘴啃泥,最后一堆人相继压在他身上。然而,一九四七年秋季的一个星期六上午,在芒特霍利飓风队的一名爱尔兰球员飞一般扑到人堆里(躺在最底下的是带着球的祖克曼),尖叫着“压扁犹太佬”时,他明白,他的橄榄球生涯到此结束。打那时起,橄榄球就不再是按照规则进行的比赛了,而是一场恶斗,每个竞争对手都在寻找各种“借口”尽可能地犯规而不受罚。祖克曼却做不到这一点,甚至遭攻击时也无法回击。他会竭尽全力阻止对方朝他扑来,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但假如让他拼上自己的关节或膝盖跟对方暴力对抗,他可就办不到了。既然在邻近的运动场上就从来做不到,在亚洲大陆就只有坐以待毙的份了。作为一个专心致志、目的性强的学生,他在基本训练中给沙袋“开膛破肚”时动作熟练,因而获得了“训练有素的杀手”这一赞誉。“就是这样,细高个儿!”波诺中士总是在台上对他最喜欢的这位大学毕业生喊话。然而,尽管他受了良好的军事训练,这对他自己和自由世界都有好处,但一旦面对真正的活生生的敌人时,他恐怕不啻举着阳伞,穿着裙子了。

所以说,看来他的坎特伯雷大教堂之行要成为泡影了,也瞻仰不了西敏寺的诗人之角了,见不到约翰·邓恩布道的那座教堂,见不到湖区或奥斯汀《劝导》(本森小姐最喜爱的小说)的背景地,或者艾比剧院和利菲河,也活不到有朝一日凭牛津或剑桥的文学博士学位当上文学教授,拥有一栋舒适的房子,里面有壁炉一座,图书满墙;他再也见不到本森小姐和她的花园了,还有体检不合格的那两个幸运儿菲斯巴赫和奥斯特沃尔德,更糟的是,没有一个人从此以后会再见到他了。

这足以使他哭泣。电话上跟在新泽西为他担心的父母放开畅谈之后,如往常一样,他哭了。是的,在电话亭外,听得见基地小卖部自动点唱机传来的歌声:“啊,红色,我们要的是红色,取自古老红白蓝三色中的红色……”他就觉得自己虽然二十一岁了,却还像四岁时终于必须学着熄灯睡觉那样哭得声泪俱下,惊慌失措。同那时一样,他渴望投入妈妈的怀抱,触摸爸爸那未刮胡子的脸颊。

同莎伦通电话时他还故作坚强,可事后他却止不住哭泣。两人交谈时,莎伦哭个不停,他倒可以自持,但等到要把电话机交给下一个排队站等的士兵,等到他离开他刚才很能劝得莎伦高兴起来的电话亭,开始在夜色中穿过陌生的岗哨时——“啊,红色,我们要的是红色,取自古老红白蓝三色中的红色……”——他尽力克制住自己,才总算没有大叫出来,以反抗即将降临的极不公平的厄运。再也见不到莎伦了。再也见不到莎伦了!再也见不到莎伦了!在年轻的祖克曼心里,失去莎伦·莎茨基是何等沉重的打击!她是谁呢?莎伦·莎茨基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怎么会一想到永远离开她,他就痛苦得要捂紧嘴巴,才不至于对着月亮嚎叫?

莎伦年方十七,是艾尔·“拉链大王”·莎茨基的女儿。最近她随家人搬到库克县的国会山庄去住了,那里是房地产开发区,牧场式的房子很贵,祖克曼的父母现在也住在那里,地处卡姆登郊区,景色有如达科他州荒地,平坦,无树。从巴斯学院毕业至七月份入伍的四个星期里,他跟她见过面。见面前他母亲称赞她是个“完美小姐”,他父亲说她是个“很可爱很可爱的孩子”,所以祖克曼压根儿没想到那天晚上来到他家的是一个红头发绿眼睛的女子,又高又瘦,活像一位亚马孙女战士,穿一条超短裤,闷闷不乐地跟在父亲艾尔、母亲米娜后面。四个家长显得煞费苦心,对她就像对婴儿一样,似乎这样就能使他这个大学生的眼睛离开女孩又短又露的夏装下面饱满的臀部弧线。莎茨基女士这天刚带女儿去费城买“大学生服装”。米娜刚开始说莎伦穿上每一件新衣服有多“漂亮”,莎伦就说:“母亲,请别……”艾尔说(颇为自豪地),莎伦·莎茨基现在拥有的鞋子比他的裤衩还多。“爸爸。”莎伦埋怨道,生气地闭上她那双浑浊的眼睛。祖克曼的父亲说,假如莎伦对于大学生活有什么问题的话,她可以问他儿子,还说他儿子在巴斯学院是“校报”的编辑。其实祖克曼编辑的是文学杂志,而非“校报”,不过他对自己的父母在公开场合赞美他的成就时的不准确说法已经习以为常了。确实,后来他对父母的缺点的容忍度越来越高。仅仅在去年,他还可能因为母亲随口说的一句话而感到生气,因为他知道那句话直接引自《麦克科尔》妇女杂志(或者因为她不懂什么是“客观对应物”,不知道德莱顿生活在哪个世纪),可现在他几乎是不动声色了。他也不再试图教他父亲弄懂三段论的奥妙。的确,只有在老头子根本弄不明白三段论的中项与其他两项至少有什么关系时,这个三段论才能成立——可这对祖克曼来说,又有什么关系呢?父母以自己的方式爱他(尽管缺乏逻辑和知识),他完全可以宽容地对待他们。此外,应该实事求是地说,在过去四年内,他变得更像本森小姐的学生,而不像他们的后代了……所以,纵然他对那天晚上的所见所闻感到“好笑”,他还是和颜悦色、满怀好意地对待大家。他回答了莎茨基夫妇提出的关于“大学生活”的问题,言谈中不带丝毫讥讽或势利的口气(在他听来是无论如何没有的),期间一直忍着不去看(没有成功)他们女儿那件紧身马球衫里面抖动着的乳房,她那灵活的细腰和诱人的身段,以及她那如豹子般的步态——主要靠大脚趾从铺有地毯的房间一边走到另一边……一个学文学的学生,几个星期前还在卡罗琳·本森的花园里喝茶,吃水田芥三明治,同艾尔·“拉链大王”·莎茨基娇生惯养的中产阶级女儿有什么好扯在一起的呢?

到祖克曼即将从宪兵学校毕业时(像在巴斯学院一样,名列全班第三),莎伦已是朱莉安娜初级学院的新生,该校位于普罗维登斯附近。她每晚都要在扇形边花押字粉红信纸上给他写一封令人肉麻的信,信纸是祖克曼的母亲给这位完美女郎的临别礼物,信中写道:“最最亲爱的我在体育课上打网球时只有一个念头就是从房间一边朝另一边你的鸡巴爬去然后把它贴在我脸上我喜欢它放在我脸上贴着面颊嘴唇舌头鼻子眼睛耳朵上把你绝妙的鸡巴戳进我的头发里……”等等。那个下流字眼(还有别的一些词儿)是他教给她的,怂恿她用于性行为,叫她在电话里和通信中为了刺激想象而不断地使用——对于这个幽居在罗得岛宿舍房间里的年轻姑娘来说,那个词儿有着强烈的吸引力。“每次球从网上飞过来,”莎伦写道,“我就看见你那出色的鸡巴在上面。”他当然不相信最后这句话。假如莎伦作为情欲的学徒有什么不足之处的话,那就是她倾向于操之过急。结果是她那些无聊的文字(他受本森小姐“新批评主义”课程的陶冶,尤其擅长散文写作)常常由于过分夸张而使他生气。她的那一套不但没有激起他的性欲,反而因为庸俗露骨而不时引起他的反感,令他联想到的不是劳伦斯,而是他哥哥从海军偷偷带回来给他看的那些油印本故事。尤其是她用“大的”“热的”“出色的”来形容那个字眼,显得矫揉造作,像在念咒语一般,一句话,“感情用事”,就如他自己在大学里使用或错用“人的”一样。使他不悦的还有,她拒绝遵守简单的语法规则,不用标点符号和大写字母,却也并非蔑视传统的独创姿态(这种摒弃传统的做法不管是莎茨基本人的还是沿用诗人卡明斯的,在祖克曼看来,都索然无味),作为《达洛卫夫人》和《到灯塔去》的崇拜者,况且又是《包法利夫人》和《专使》的崇拜者,这种表达情欲的方式顶多算是想象力的初级水准。

不过,就情欲本身而言,他觉得无可指摘。

事实上,那天晚上(更正:一夜间),他把她抱放在他父亲新的凯迪拉克轿车后座的毯子上,处女血玷污了他的下体,她也自此成了他阅历之中最放荡的存在。在巴斯学院,他曾与六七个放浪不羁的同学相交过,但她们中没有一个人像莎伦那样,至少在他为其宽衣解带的人当中是没有的。就连芭芭拉·卡德尼,这个巴斯剧社的头牌女角,祖克曼在学院功成名就的最后一年里的伴侣,一个献身于《美狄亚》舞台、现就读于耶鲁大学戏剧学院的姑娘,也不如莎茨基那般如狼似虎、矫揉造作。尽管莎伦生性豪放、无拘无束,但祖克曼并不曾企求她做那些出格的情色之举,倒是她反过来苦苦哀求要赐予他。他这个做老师的让学生以为他很淫乱,实际上在这方面他与学生相比并没有遥遥领先。对她甘愿满足他的所有冲动念头和怪诞欲望,他当然感到意外,但不露声色。只是凭插入就唤醒了她的情欲这一点,起初让他难以理解,后来他回想起另一些他所目睹的令人吃惊而惶惑的事实——在谢尔曼离家参加海军时,他母亲变得像个被剥夺了未婚夫的少女,谢尔曼本人则从风流男子沦落成正牙医生。对莎伦,他只要拐弯抹角地提到某种交欢的动作,极其含混地暗示某种交欢的意愿——他祖克曼也并非毫无顾忌——她就会恰到好处地摆好姿势或找出必要的器具。“告诉我你要我说什么,内森,告诉我你要我做什么……”仿佛祖克曼是个想象力高超的男孩,莎伦又是那么急于讨好他,那年六月几乎每天晚上都有够刺激的新花样。

他们俩做爱(假如这个字眼恰当的话)时,往往正值双方父母在屋里某处,或在外面后阳台上饮冰茶闲聊的时候,这就为他们平添了惊险之感,也助了兴。

这一切过于刺激,放纵得使他感到不安(艾尔·莎茨基能成为拉链行业的巨头,可不光靠他的宽厚温和),但又难以抗拒。根据家长们的建议,他们会在夜深时到厨房里去,像乖孩子似的用汤碗吃了好多浇了糖浆的冰淇淋。大人们在外面阳台上取笑这两个孩子“食欲强”——是的,他父亲是这样说的——岂不知在他们的桌子正下方,祖克曼正在用他的大脚趾使莎伦达到高潮。

最妙的要算那些“演出”了。为了使祖克曼开心,也是在他的怂恿之下,莎伦站在洗澡间,门开着,头顶的灯亮着,好似在舞台上那样为他表演,而他则坐在走廊另一头昏暗的起居室里,假装在朝电视机的方向看。一场“演出”的内容包括她脱去衣服(动作轻缓、娴熟,酷似卖弄风情的妓女),尝试各种姿势,直看得祖克曼目瞪口呆,是他在现实中(不可否认地)见识过的最神秘、最动人的情景了。几乎同样令人销魂的是,那天夜里她从起居室的另一头朝他爬过来,“我要做你的妓妇”,她(同样未经提示)在他耳边窃窃私语道。此时在屋后阳台上,她的母亲正在向他的母亲诉说着沙伦穿上他们下午为她买的冬大衣有多漂亮。

他后来得知,莎伦所干的并不是某种复杂的反抗行为。不过话说回来,她也并不是一个思想复杂的女孩。假如她的举止仍然叫人难以理解,那只是因为她的一举一动似乎直白得近乎可悲。莎伦恨她父亲。恨他的一个原因,据她说,是因为他家难听的姓氏,而他拒不更改。好多年以前,在她还是摇篮里的婴儿时,莎茨基家的五兄弟聚集在一起,决定更改他们的姓氏“以便更好做生意”。他们决定改为“沙德利”。五兄弟中只有她父亲拒绝更换。“我不觉得丢脸。”他对四兄弟说,并且打那时起,他后来对女儿说,他在五人之中获得了最大的成功。莎伦反对说,好像那样就证明了什么?说什么这个姓氏难听到家了,说什么人们怎么能接受这样一个姓,尤其是对一个女孩而言,怎么能有这样一个姓!她的堂姐辛蒂现在叫辛蒂·沙德利,堂妹露西叫露西·沙德利,家族里的女孩中只有她一个仍姓莎茨基!“够了,你能不能消停点——我的名字是一块商标,”她父亲对她说,“我已经闻名全国了,要是我突然变成了艾尔·‘拉链大王’·沙德利,那算什么呢?他是谁啊,亲爱的?”哦,事实上,在她十五岁时,她就已经忍受不了他自诩为“拉链大王”。“拉链大王”同莎茨基一样令人讨厌,某种程度上更糟糕。她希望父亲的姓氏既非玩笑,又非彻头彻尾的谎言;她希望有一个真正的姓氏;她曾警告他说,等到她年龄够大了,总有一天她会去县法院雇一名律师来帮她更换姓氏。“行,你会找到的,你知道怎么改吗?就按照所有规规矩矩的大姑娘的办法去改。你会结婚,而我会在婚礼上哭泣,因为我高兴,从此以后再也不用听这没完没了的改姓的事儿了……”如此这般的争吵贯穿了她的整个青春期,如今还在继续。“什么莎茨基呀,”她伤心地哭着对祖克曼说,“不就是‘狗屎’ 的过去式吗?他为什么不肯改啊?一个人居然会如此顽固!”

在反对家族姓氏上,莎伦表现出从未有过的机智——这并不是故意卖弄的。事实上,当她不像马戏团表演那样供他取乐时,对祖克曼来说她简直是无聊至极。她什么事也不懂。她在单词“length”里不发g的音,在“when”或“why”里不发h的送气音,即使在谈起麦尔维尔小说中那条“whale”(鲸鱼)时,也同样不发送气音h音。她发o音最土,是费城人口音,他从出租汽车司机那里听得最多。如果他跟她开个玩笑,即使她听懂了他的笑话,她也往往是叹一口气,眼睛朝上一翻,似乎他的连珠妙语与她父亲说的那些话相差无几——要知道他祖克曼曾号称巴斯学院的门肯 !他的评论文章(有关行政部门和学生团体的缺陷),本森小姐视其犀利机智可与乔纳森·斯威夫特相媲美。他怎么能带莎伦去巴斯学院拜访本森小姐呢?要是她一开口就给本森小姐讲她自己或中学朋友那些无聊逸事,那可怎么办呢?唉,她一开始说话,就会使你厌烦透顶!跟人交谈时,莎伦难得讲出一句完整的话,而且让祖克曼尤为反感的是,她说话时总是插进一些拖泥带水的口头语,诸如“你知道的”“我意思是”,还有一些表达热情的措辞,像“真真了不得”“真真绝了”“真真妙极了”……这最后一种说法通常用来形容同她一起在大西洋旅游的那帮孩子,当时她十五岁,确切地说,也就是前年夏天的事。她粗野,幼稚,无知;他所崇拜的弗吉尼亚·伍尔夫小说中所描写的那种微妙的感情和高尚的精神,她简直一点也没有。在巴斯学院的最后一个学期,他还把这位作家的照片贴在自己的书桌上方。在与莎伦共同度过那放肆狂热的一个月之后,他入伍了,从而有幸摆脱了(就像有幸遇见那样)艾尔和米娜夫妇那个身高五英尺九英寸的宝贝女儿。她既撩人又驯顺,床上表现非同凡响,但对于祖克曼这种感怀于伟大作家和伟大作品的人来说,她并不是精神上的伴侣。或者至少看起来是这样的,直到祖克曼领到了那支M1步枪,他感到他需要他认识的每一个人。

“我爱你的鸡巴,”女孩对着电话啜泣道,“我很想它。啊,内森……”他满脸泪水,又胆战心惊,跌跌撞撞地离开了电话亭:想一想,他就要和他的鸡巴同归于尽了!哦,假如它没有了,而他活下来了,那会怎么样呢——设想一颗地雷在他的长筒靴下爆炸,炸得他两腿之间空空如也,却被遣返到莎伦·莎茨基那样的姑娘身边。“不!”他对自己说,“别胡思乱想!别庸人自扰!认真想想吧!那只是对莎伦的不理智感到内疚,那只是因为在其父母家里奸污其女儿而害怕受到惩罚!这是一连串关于因果报应的胡思乱想!没有这样的事会发生!”只是,对他来说,“这样的事”在战争中当然会发生,而且是天天发生。

在宪兵学校受训八周后,又去步兵团受训八周,接着,作为打字员,他被派往肯塔基州西南角的坎贝尔堡,在帕迪尤卡之东六十英里,离地雷区以东八千英里。祖克曼好运气!行政部门的一个错误使注定遭厄运的人受益,得以赦免,而那些原本撞大运的人一夜之间被送上死路。这些事情也是天天发生。

祖克曼只会用食指打字,对归档、制表等一无所知,不过幸运的是,他被派去的那个供应室的主管队长,倒是喜欢有个犹太人供他消遣——这种情形司空见惯——所以他情愿将就着用一个无能的助手。他没有报告人员分配中的错误——虽然无能的助手常担心他会上报——将这个本该被派到首尔一家妓院后面去送死的祖克曼误送到了坎贝尔堡,他也没有要求另派人来替代他。现在的情况是,每天下午在出发去空军基地高尔夫球场之前,作为运动前的准备,克拉克上尉总要把高尔夫球一只只打出他的办公室,朝那个干事兼打字员办公的格子间打过去。球明明从祖克曼衬衫上擦过,他却尽量显得泰然自若,面带笑容地说道:“击中了目标,先生。”“还不够准……”上司聚精会神地回答道,“还不够准……”上尉从他办公室开着的门继续远距离击球,直到终于击中目标。“啊哈,这才像话,祖克曼,正中目标。”

虐待狂恶棍!南方顽固派!祖克曼每天结束时,就离开供应室去副官办公室,打算控告克拉克队长(据他所知,他是三K党秘密成员)。但是,既然他不应该被分配到肯塔基州,而是原先要被派到朝鲜当炮灰(如果他找克拉克任何麻烦,他就可能到那里送命的),结果每次他都认为还是克制自己的愤怒为好,便改向去食堂吃晚饭,然后去驻地图书馆,继续攻读布卢姆斯伯里一派的作品,每隔一小时左右就抽点时间看一看那位放荡少女当日寄到的淫秽书信——他一时还做不到彻底放手。可是,哦,天哪,他疯了么?他的尊严!他的人权!他的信仰!哦,每次高尔夫球从他身上轻轻弹回去时,激起他心头多大的愤慨啊……不过,这种愤慨(二等兵祖克曼知道得很清楚)还不同于血气方刚,也不是文学中描写的甚至生活中经历的苦难或痛苦。

然而痛苦迟早会找上祖克曼——以孤立、屈辱、凶猛和持续的敌对的形式,还有那些敌对者——不是可敬的学监、慈爱的仁父或愚蠢的军官;哦,是的,痛苦很快就会进入他的生活,而且并非完全是不请自来。正如他慈爱的父亲曾经告诫他的那样,他要自找麻烦,那麻烦总会有的——到时候他准会措手不及。因为就其严酷性和持久性而言,就其纯粹的痛苦的实质而言,它一点儿也不像他在家、学校和部队里所遭受的痛苦,也不像他在撰写那篇得了最高分的论述伍尔夫小说中潜在痛苦情感的论文时所体会到的痛苦。他幸运地被误派到美国南部乡村而不是充满杀戮的朝鲜战场,但不久他便意识到这是他这个初出茅庐者最后一次交好运。用不了多久,厄运便追了上来,他开始遭到报应……为了他的虚荣和无知,的确,但最重要的还是为了他身上自相矛盾的东西:刻薄的唇舌与薄弱的脸皮,精神的渴求与下流的欲念,小孩子的柔软需求与大丈夫的雄雄野心。是的,在今后十多年的生活中,他将学会他父亲希望戴尔·卡内基能教给他关于谦卑的全部,然后还会学到一些别的。再往后,还会学到更多。可那是另一个故事。跟那个故事比起来,那个欺负犹太人的南方小人对着他的鼻子打高尔夫球,甚至十七岁的莎伦·莎茨基像巴黎皮加勒红灯区妓女一样为他表演等事,似乎和那天下午他在卡罗琳·本森的花园里品茶、吃水田芥三明治一样,都成了他田园牧歌般青年时代的一部分。讲述祖克曼的苦难,跟描写他安逸的少年时代颇不相同,需要一种更为严肃的手法。要准确地讲述祖克曼二三十岁时的灾难,需要深入挖掘,需要一种更阴暗的讽刺意识,一种庄重而深沉的声音来替代那种自我陶醉式的观点……或许故事需要的既不是庄重严肃,也不是曲折复杂,而只是需要换一位作者来写,换一位把故事看作简单五千字喜剧来写的作者。不幸的是,那篇故事的作者尽管在相仿年龄经历过类似的灾难,但即使到了三十岁中段,依然没有本事简明扼要地讲述那个故事,或者感受到它的趣味。而之所以“不幸”,在于作者弄不清“不幸”到底是对人物的估量,还是对灾难的评价。 a2L0twBOpb5NocplNGDcBCpg1ucWRww4eBLvPNz2txd7/BAvawNwuY+8xBpZSl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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