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权和税收的起源,与国家的起源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征税权其实也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是国家政治的延伸。
国家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密不可分,它是在氏族公社制度的基础上兴起的。原始人逐步走向定居,走向部落联盟,产生了按地域来划分它的成员的制度,而不是如氏族公社那样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制度;同时在私有财产制度诞生以后,需要有维护制度的公共权力,设立这种权力是为适应和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恩格斯曾说:“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由个别成员来担当,例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火热的地方),以及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就是国家权力的萌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第218页。)恩格斯还说过:“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的,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第438页。)马克思、恩格斯对政治制度和政治经济学的认知是深刻的,西方学者对他们的哲学高度也是认同的。
对此,在中国文化的古典文献里面,也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共同的利益,祭祀是信仰上的,军队的征伐则是在物质上的,国家需要武力保卫。
西方的很多国家,一直是政教合一的国家,而早期的西方历史则因为很多历史逻辑的矛盾受到了质疑。我们从中世纪的历史来看,西方国家的规模普遍很小,也就是历史上中国春秋诸侯国的规模。而征税的权力在西方国家则归教会所有,祭司对征税有特别的权力。
中国西周采取了分封的制度,周朝周王是天子,同时周王又把土地分封给功臣和族人,西周以来是井田制,一块田地画成井字,中间田地出产的谷物就是税收。一般认为井田制也是逐步完善的,按照历史文献,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到了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到周代以后,助法进一步演变为彻法。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上缴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
中国历史发展到春秋时期,鲁国为了国家财政收入最先施行“初税亩”制度,其就是井田制逐步被各个诸侯国废除,有了土地私有制。在井田制的公田以外,各个宗族大量开垦私田增加收入,所以在鲁宣公十五年(即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初税亩”等于是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税收的前提就是取得收入,成为课税对象的财富是合法的。而春秋向战国的过渡,也是东周的朝贡体系过渡到战国的国家体系,春秋的礼崩乐坏,其实是周朝朝贡体系的瓦解。
对西方税收制度的发展,按照西方学者的观点,历史进程是这样的:封建社会初期,公共费用和王室费用急剧增加,单靠自由纳贡难以满足需要,但开征新税需要贵族间的契约。然后到了中世纪,由于君权极度扩张,国家君主的权力增加,而进入了君主专制课税时期。欧洲战乱不断导致军费上涨,国王必须实行专断课税维持国家统治,贵族、僧侣阶层却享有豁免税收的特权。但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达成契约,国家凡开征新税、废除旧税或制定、修改税法,都须以不违契约(宪法)为原则,背后是多种权力的制衡。西方的财政制度从朝贡体系变成税收制度,国家也从以前的城邦变成了现代国家。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征税权是逐步发展而来的,从古代的朝贡体系,逐步发展为现代的税收体系,征税权从教会和政教合一的国家,逐步脱离教会的影响,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这个权力首先是政权的一部分。
西方国家的征税权,更多的掌握在教会手里,国王与教会的矛盾不断加大,而且在中世纪以后,国王的权力逐步加大,国家间的战争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这部分资金是怎么来的呢?于是就产生了另外的一种权力,就是发债权。
发债本身意味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平等,契约有执行的保障。君主和贵族的契约,在西方实际上是教会作为第三方给予权力保障的,而国家要发债,债权的履行,实际上也是由教会来保障的。
西方国王的发债,背后对应的是战争,最初的债权甚至带有投资入股的味道,就是发债打仗,打赢了掠夺可能赚很多倍,打输了血本无归也要认倒霉。对应于征税权,发债权出来了,在西方历史上是一个里程碑的时期。
国王能够通过战争发债,战争的实力大增,也不再必须接受教会对战争的调解,宗教的权威就受到了质疑,西方的宗教改革也开始了。新教与天主教的冲突,宗教之间的战争也要依靠国王的军队,才使得国王有了征税权。国王可以专制地征税,然后发债权和征税权又联系到了一起,可以以未来的征税权作为发债的担保。此时的发债权和债券才是真的债权,不是股权投资的概念了。
西方国家进入资本社会,又有了一项新的权力诞生,就是货币权力。以前的国王可以铸币,但铸币带来的利益是有限的,与现代金融体系的利益规模不可比拟。同时,以前的铸币权由国家垄断且社会开放,而到了资本社会,则变成了金融资本的私有,货币权力在国家贵族和教会外,成了资产阶级的经济权力了。
在近代金融体系建立了以后,发行货币的权力带来的利益越来越大;而货币的发行,也从需要锚定贵金属,变成锚定了国家信用、国家的发债权和征税权。以国家债券为发行货币的保障,税收则是国家债券偿还的保障,同时反过来从税收来说,早已经从历史上的实物税收变成了货币税收,税收货币化了。
因此到了现代社会,不光是从古代的朝贡体系到了现代国家现代的税收体系,更是让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发债权和征税权成为三种制衡与统一的权力,维护国家的政治实体,同时又跨越国界,参与全球化的利益再分配。
什么样的国家是一个强盛的国家?这并不由国家的财富总量决定,而由一个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调集的财富和资源量决定。国内生产总值有多大只是一方面,国家能够调动多少资源是另一方面。在国际竞争中,成败更多地取决于一个国家能够调动多大的经济力量。而要调集这些经济力量,离不开财富和权力的凝聚。这个凝聚程度就是一个国家凝聚力的体现。怎么样能够高度凝聚财富,背后首先就要看一个国家的征税能力:征税权有多大,在全球的征税能力有多高,能够把税负转移到国外的有多少。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生产率的提高,有赖于分工的进一步明确和分化。分工越细,要求的工序越多,生产的规模也越大,需要共同劳动和居住的人就越多,需要的资本也越多,城市化的需求越强烈,对于产业的资本化和金融化的要求也越强烈。现代国家的经济发展是以城市化和金融体系建立为标志的,而国家的管理、控制和防御等,也都是依托城市进行,随着人口的集中,国家的权力也向城市凝聚。财富聚集的同时,征税和集中财富进行公共服务的能力也变得更加重要。
因为依托集中于城市的权力和财富才能够产生足够的反抗力量,才能够聚集财富,成为一个征税中心,所以历来破坏国家瓦解政权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破坏城市。城市被破坏之后,这个国家的权力、人口和财富无法有效凝聚,税源也被破坏,反抗就没有了人员和物资等经济基础。翻开历史,你可以看到历来的征服战争都伴随着一路的毁城和屠城。
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金融业发达以后,屠城就没有必要了,完全可以通过经济和金融的手段达到目的。当然这种方法在历史上也有过应用,朱元璋得到天下后就把全国的富人登记造册进行打压,同时发行宝钞禁止白银流通,以各种罪名株连巨室,把大量城市人口流放到边远地区,从而巩固了明朝的统治。之后即使发生“靖难之役”这样的变故,也没有动摇皇权,其根本就是皇权做到了权力的凝聚,把一切可能造反的力量予以分散。皇帝的征税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起义者却难以获得足够的经济资源。
现代的做法是控制一个国家的央行和金融体系,通过金融手段操纵该国的汇率和金融市场,发行过量货币让该国必须接受泡沫,以金融手段不战而胜。要控制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首要的就是限制一个国家的财富集中,不让它产生本土的金融力量;而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被外国控制后,国家的经济命脉和兴衰就会掌握在他人手中,政府也得听命于人了,否则就只能在不断的经济危机和财务压力下垮台。这样的做法如果以征税权的视角,就是外来的金融力量对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征收了铸币税,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在被另一个的经济体不断地“吸血”和攫取财富,对此以后我们会在铸币税的章节进行分析。
同时在宗教和文化上,给要颠覆的国家制造混乱,搞社会的阶层矛盾和民族矛盾,让这个国家内的不同势力增多、不同意见增多,导致国内权力博弈关系复杂,权力在国内无法集中;只要在国家内出现难以调和的激烈权力之争,国家的权力不能凝聚和统一,这个国家就不可能强大。而国家混乱首先出现的端倪就是财政能力下降,税制混乱,国家征税能力下降,社会税负不均造成人民不满。历史上的各种起义,绝大多数都是由于人民对征税的不满而引发的。
因此国家强盛的一个基石就是权力与财富的凝聚,而金融资本和宗教,恰恰是在财富和人流两个不同的角度体现了这样的力量,一个国家凝聚力的大小,也就是国家盛衰的根本因素。凝聚力是国家的基石。而征税权在这里非常重要,通过征税把国家的财富集聚起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对外抵抗侵略,所以说征税能力也是国家管理能力和强大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