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三月初五日,有贼船扮作民船在西湖经过,派令战船前往查拿,开炮轰击,夺获三十余只,获犯五十四名。其中有靖如邦,襄阳人,供称“授伪职师帅”,又张见三、蒙百鲜供系贼目,其余或供认从贼,或实系客船,分别正法、释放在案。
惟查拿之时,众舟勇敢向前,贼以火球掷入我舟,适中入药桶内。登时桶热火燃,烧伤卫千总一人邹国彪,旋于初七日身故。又烧伤水勇十余名,烧毙九名。
初七日未刻,北风大作,湖中巨浪如山,臣之战船在陈陵矶守卡者,打沉五只,撞损十余只;泊岳阳楼下者,打沉十一只,撞损二十余只;中帮水师二营及后帮陆勇二千雇民船来岳者,在鹿角一带遭风飘沉战船八只,撞损者无数;水陆各勇溺毙者亦多,尚未确切查明。
本拟在岳州大加修葺,旋因贼匪大股来岳,城内搬徙一空,城外四五十里并无居人,所需工料,无从取办。而贼之水、陆两股上窜南省,不得已仍回省河。一面修理战船,一面招集溃卒,严汰慎选,与抚臣力筹堵剿。
除初五日被火烧毙之勇、初七日被风溺毙之勇,由臣照例给恤外,所有卫千总邹国彪因打仗受伤,二日身故,应请交部照阵亡例议恤,谨附片具奏。
咸丰四年三月二十日
朱批: 何事机不顺若是!另有旨。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