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此次钦奉上谕:着骆秉章、塔齐布、曾国藩即督水陆兵勇,乘胜即行统兵东下,迅殄妖氛。钦此。
伏查靖港余匪,业于四月初八、九等日全窜下游,岳州以上现无贼踪。署提督塔齐布即日先赴岳州,臣亲带水陆兵勇出月初准赴岳州。自岳州以下,即出湖南地境。臣有援鄂之责,自应出境剿贼。抚臣骆秉章职任地方,难以出境,署提臣塔齐布亦有地方专责,未敢遽赴外省。惟塔齐布与臣共事年余,实见其忠勇绝伦,堪膺办贼重任,曾经奏保在案。今同奉谕旨统兵东下,该署提督自应会合遄征,无庸稍涉拘泥,株守本省。其提督印务应否派员护理,抑或带印出省之处,伏候圣裁。
谨附片请旨。
咸丰四年五月初八日
朱批: 另有旨。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