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可定义为“保护利益不受任何形式的潜在的和现实的威胁”。安全政策的主要特征是其根本上已经并且继续是国家特权,但这不意味着安全问题只关注有关国家生存和国家自身的安全。日本的和平主义研究者和以巴瑞·布赞(Barry Buzan)为代表的一些现实主义者认为必须要用“整体的”安全视角来思考在国家层次之上和国家层次之下的安全,思考如何保证国际体系以及个体的安全。
“冷战”结束后,关于保护谁或保护什么的安全(安全的指示物)以及导致不安全的来源等问题存在很多争论,因而,再定义经济安全这个问题在国际关系和安全研究领域也重新出现了较大的争论。在传统的新现实主义框架下进行安全问题研究的专家基本都拒绝把安全的内容拓展到具有威胁的非军事问题上,比如移民问题、环境灾难、AIDS和经济衰退问题等,或仅关注个人而不是国家的安全利益。研究安全问题的著名学者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曾经尝试“过分地扩展‘安全研究’的风险”,因而,“破坏了其知识的一致性,导致解决这些重要问题变得更加困难”。具有新现实主义传统的安全研究学者一般强调在传统国家安全分析框架下的狭义的经济安全概念。因此,经济业绩和军事支出的关系、包括由资源稀缺导致的暴力冲突在内的安全的含义、发达国家为实现对外政策目标使用经济手段(贸易和援助)等问题在经济安全研究中隐约地出现。经济安全的新现实主义观点可以只被看作是经济安全的一种特殊方法,即把国家看作是安全的指示物在一些外部威胁(对国家首要部门的经济操纵或威胁)情况下保护国家的安全。随着经济力量在国际体制中的重要性提高,20世纪90年代,地缘经济学已取代地缘政治学,成为势力大国的当务之急。
传统上看,主要是从军事和政治两方面来考虑国家安全,一个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是由军事力量、政治上的意识形态和实际或潜在对手的对外政策所施加的。非传统安全的概念产生于对安全的传统观点和国家安全的不满意,研究内容体现在对传统安全的基本概念、相关的理论观点和它们对政策的影响等方面的批评和扩展。一般来说,传统安全触及到安全的五个基本要素,即保护什么或谁的价值;对这些价值的威胁是什么;用什么手段来保护这些价值不受到威胁;谁来提供这些安全的途径或手段;谁来承担提供这些安全的成本。非传统安全在这五个因素上与传统安全有着不同的认识。
第一,安全的传统概念在主流即国际政治学的现实主义当中已占据特殊的地位,这个概念决定军事威胁和军事反应在国家和国际安全政策与分析的中心地位。在这个范例中,环境灾难、食品短缺、资源损耗和经济发展的乏力或扭曲都被归结为“低政治”,也被认为在国家和国际安全政策中是次重要的,因此,很少引起研究领域的注意。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以及全世界的经济相互依存性日益深化,使得影响国家和人民安全的非军事问题(包括一些国内问题)越来越重要。安全的传统概念的不充分性已经随着诸如经济安全、食品安全、能源和资源安全以及环境安全等术语的发展而表现出来。一些国家已经正式地采用这些概念并将其作为国家安全议程一部分。
第二,安全的传统概念被批评是因为其偏向于对中央政府和社会的特权阶级利益的保护,而忽视普通民众尤其是社会贫困阶级的利益。换言之,传统安全是为服务于发达国家控制目标的意识形态和有利于维持特权阶级的经济社会结构而主张的。结果,就国家安全优先来说,发达国家在国家安全名义下维持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把个别公民的自由、健康和福利看作是次要的。在发展中国家,传统安全被发达国家批评为少数人控制的和压迫不同政见的工具。国家安全的内容和手段不应这样使用或滥用。
第三,传统安全时常忽视个人的安全和保险。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的安全政策都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生活和自由,即人类安全,作为终极目标。在损害个人的生命、健康和物质福利情况下实施安全政策,从根本功能上看是失败的。但是,也必须指出国家安全的缺乏通常暗含着人的安全的缺失。这就是说,国家和人的安全可能不必须是相互排斥的而是互补的。
所有这些都正在发生着变化,“冷战”结束和苏联解体已经消除了或大量地减少了近些年来国家所面对的基本的政治和军事威胁。美国、俄罗斯等国仍保留着大规模的核武器,但是,时过境迁,在争夺世界领导权的斗争中不使用或威胁使用这些武器已变得越来越合乎情理。当然,政治和军事的挑战仍然存在,海湾战争、俄乌冲突等就证明了这一点,在世界上仍然保持的军事力量可能对主要国家的利益产生严重影响,即使这不是针对这些国家本身。因而,现在仍然不能判断国家面临的政治和军事威胁是否已明显下降。
如果主要的军事和政治对手消失,那么是什么仍然在威胁着国家的利益呢?如果两极的军事对抗已不再限制主要国家在世界上能够自由活动,那么又是什么在限制这些国家呢?
肯定地说,军事和政治仍然在世界上普遍发展,在一些地方由于政治和经济对手的存在,国家行动的自由继续受到限制。军事和政治的威胁下降,可以不断地将注意力转移到其他类型的发展上。尤其是考虑到那些阻碍国民追求自由、幸福生活和损害国民财富的外部事件和行动时,经济问题就越发地成为焦点。政策制定者和广大人民好像更少关注突然的袭击更多关心本国工作的丧失;更少关注外国的军事基地更多关心进入外国市场;更少关注与其他国家的政治军事联盟更多关心与这些国家的优惠贸易协定;更少关注关于构筑军事优势的政策设计更多关心构造商业优势的政策安排。总之,当前主流的观点是,对一个国家的利益的主要威胁是经济而不是政治和军事。可以从“冷战”后美国对经济安全的认识变化进一步验证这个结论。随着苏联威胁的消失,一些人认为,美国为追求国家利益,按照美国意愿塑造世界的能力主要是受它自己从事这些活动的愿望和它所承受行动的成本的能力所限制,而这些都受到经济环境的强烈影响。如果经济动荡,那么美国仍然愿意承担为维持世界秩序(或更现实地说,制约对这个秩序的更异乎寻常的威胁)而必须要保持的军事力量的成本吗?如果在本国存在许多未满足的物质需要,美国还会花费资源去支援东欧和前苏联地区的经济改革吗?如果一些美国公民失去了一般的幸福,那么美国还能够保持社会稳定局面来应付国外的挑战吗?努力保护或加强美国在国际领域的经济利益当然不是新问题。美国自建国以来就通过制定政策促进本国进入国外市场、保证重要商品的可靠供给、扩大商业通行权的自由、维护有利的贸易关系、保持国际经济稳定和其他经济利益。同样地,美国的国民也一直认识到他们的经济环境与他们影响国际事件的能力间的联系。尤其是近些年能明显地看出美国政府对国家安全关注点的调整,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经济内容和美国国际关系的结果上,换句话说,美国现在更加注意经济安全的事情。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的经济实力相对下降,美国经济并不是理所当然地比世界其他地方的经济更具有活力和动力。人们日益认识到生活的经济环境并不完全是“美国制造”,其他国家的发展和政策对美国的经济环境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正如对新的军事脆弱性的认识促进了“冷战”期间对军事安全问题考虑的复兴,对新的经济脆弱性和依赖性的认识也逐渐兴起了对经济安全考虑的浪潮。
过去的军事挑战和今天的经济挑战之间存在着相似之处: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例如,在同一产业中日本企业赢得了美国企业所失去的市场,就体现了这种经济事务上激烈的竞争因素,有时这种国家间的经济利益会导致冲突的产生。因为军事和政治威胁降低,注意力便自然集中在由经济发展导致的潜在威胁上。然而,我们必须谨慎对待把军事安全的比喻扩展到经济领域的情况。我们考虑的国家安全,从军事方面来看,其内容大多数是以战争分析为基础的,即一方赢时,另一方就输了。在军事环境下,要应付的最重要的情况是武装对抗。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国家安全利益意味着需要几乎一致抵御外国的行动。如果我们把对经济安全的思考局限在以军事安全为代表的对抗框架中,就可能会错失国际经济联系的一些最重要因素。和军事活动的对抗性不同,经济活动要服务于参与其中的团体和个人的利益,所以,经济活动具有合作性和一致性。例如,只有在至少能提高一个国家的一些人的利益的前提下,这个国家的这些人参与国际经济交易的行为才会发生,进而,才会使大多数经济活动带来商品、服务、收入等绝对量的增加。当然,这种情况无法保证增加的产出、收入或福利可以进行公平地分配,从而使每一个人都更加富裕;有时特殊的个人、企业、社会或国家反而会变得更贫穷。尽管如此,由于经济活动的存在,在竞争的利益中可以分享更多的好的东西。从这个角度看,经济活动与军事(也许是政治)活动存在差异,能导致供给减少的军事活动几乎不能避免资源的消耗和破坏。经济活动至少能提供所有与利益有关的机会,而军事活动则很少能做到这些。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其他国家间的经济交易有可能会也有可能不会增加其利益,但是,不能优先考虑这种交易是对国家利益有害的。虽然还可能在一些特别的事件上存在争议,但也不能说“二战”后国际经济活动的普遍增加没有在国家利益上体现出来。这些特别的经济事件可能对国家利益是有害的,但是还必须将国际经济活动看作是普遍有利的。一味注意潜在经济威胁的做法将冒着错失潜在经济机会的风险。只有自给自足的政策才能完全消除外国的经济对国家经济利益构成的威胁,即使没有人会同意自给自足是国家的利益所在。真正的国家安全和对国家利益的关注不仅需要抵御经济威胁,而且也要识别和抓住经济机会。一般来说,抓住这些机遇需要同其他国家合作而不是对抗。
在现实生活中“安全”一词应用十分广泛。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安”有安全、平安之意,与“危”相对。《现代汉语辞海》中“安全”的解释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西方国家一般认为“安全”既指一种主观感觉,又指一种客观状态,即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 英国学者巴瑞·布赞等人认为“安全是针对威胁而言的,其往往关乎生存。当一个问题被人们从安全的角度提出,是因为它对一个指涉对象(传统上的国家、合法的政府、领土与社会,但这并不是必然)造成了‘存在性威胁’”。 奥利·维夫(Ole Waever)认为在安全分析中需要对指涉对象、安全行为主体、功能性行为主体三种类型单元进行区别。指涉对象是指受到“存在性威胁”或对生存有一种合理要求的事务;安全行为主体是指将问题安全化的行为主体,它能够宣布某事(一个指涉对象)受到“存在性威胁”;功能性行为主体是影响一个领域动力的行为主体。如果不存在指涉对象,或者行为主体以指涉对象名义为安全呼吁,功能性行为主体是一个在安全域界有决定性影响的、意义重大的行为主体。
在安全分析中,区别指涉对象和行为主体是最重要和最困难的,而在经济领域,要想准确说明安全指涉对象和“存在性威胁”就更为困难。因为“经济领域的指涉对象十分丰富,它的范围包括从个体、阶级和国家到抽象而复杂的全球生产体系本身。这些指涉对象通常是彼此交叠的”。 判断安全指涉对象的主要依据是其是否具有“存在性威胁”,不同的指涉对象所面临的威胁是不同的,那些没有面临“存在性威胁”的指涉对象不能成为安全的指涉对象。
对于个体来说,“存在性威胁”主要指是否有足够维持生命的基本必需品,包括足够的食物、水、衣物、住房和教育等。相对来说,在当今世界个体的这些基本需求是很容易得到满足的。现在相对于这种“存在性威胁”,个体更为关注的是法律能否保证个体在经济领域中得到安全,如享有福利待遇、享有稀有资源机会,甚至解决失业问题等。从经济角度来看,这些问题不关乎人们的生存。正是由于缺少这种关乎生存的属性,它们仍然而且只能是经济或政治(或者有可能是社会或环境)问题,而非安全事务。
一般来说,“企业”也缺乏经济安全化所需的关乎生存的性质,对企业造成“存在性威胁”主要包括破产、被判定经营非法,以及使它们不能独立存在下去的法律系统的整体变革。但是,巴瑞·布赞指出:“在一个资本主义体系中,并不仅是假定市场行为主体感到无保障;如果它们没有这种感觉的话,市场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有效性。” 这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还是被认为是变化不定的,它们很少试图使自己的生存安全化。巴瑞·布赞认为通常只有两种安全化逻辑可以尝试将企业提升到指涉对象的地位。第一种逻辑是地方的,包括一个企业破产对个体和城镇产生直接的担忧;第二种逻辑是国家的,包括政府对一个企业在该国工业基础定位的态度。“当企业被视为对市场体系自身的稳定性至关重要时(也唯有在这种特殊环境中),企业有可能在一种自由主义体系中被成功地安全化。”
“阶级”作为安全的指涉对象,某种程度上在政治上是有效的,但是从经济安全的角度看它是失败的。例如,共产主义国际在1914年对工人和知识分子动员的尝试都失败了,这些工人和知识分子都屈从于作为安全象征符号的国家和民族,甘愿放弃自身阶级的安全;尝试过使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安全化,也被其他自由主义者以市场效率应适合更广阔的共同体而不仅是精英们为理由拒绝。“阶级”不但可能被当作潜在的经济安全的指涉对象而排除,而且迄今为止,这种将“阶级”安全化的尝试一直是争论不断的,并且只有过昙花一现的成功。
国家作为首要的经济安全指涉对象使企业和“阶级”等其他对象相形见绌,当国家经济安全被合法化地使用时,其认识根据是国家经济利益远远胜于企业。与企业不稳定的本性不同,国家具备(虽然通常并非如此)永久牢固的结构,其在本质上需要安全化。尽管从技术上来看国家不可能破产,也不可能解体,国民更不可能被解雇,国家对某些“存在性威胁”具有特别的免疫力,因为在经济领域中,它能够对其他行为主体施加压力;但是,除了国家原则上(尽管很少在实践上)能够形成一个完全独立的经济体系之外,国家经济安全的逻辑与个体经济安全有几分类似。实际上,同个体经济安全要满足个体基本需求一样,国家经济安全也要满足国家的基本需求,只不过相对个体基本需求而言,国家的基本需求在一国范围内很难满足。当一个国家在人口和工业需要的资源方面不能自给自足时,它就得使用外部供给。如果这种需求受到了威胁,该国的经济显然会明确且合法地被施以安全化。
经济领域中国际子系统和国际体系层次的指涉对象 从具体的角度来看,以“政府间组织”为代表的,包括机制(最惠国协定)、协约谈判(GATT,NAFTA)和永久性组织(世贸组织、世界银行或欧盟);从相对抽象的角度来看,主要指“自由国际经济秩序”,即关于开放性贸易和金融安排的总体规则和规范的关系。对这些指涉对象构成“存在性威胁”这个问题,只能依据这些有组织的体系原则加以解答。任何会破坏旨在解除对商品、服务和资金国际间流动的边界限制的行为,在现实中都对“自由国际经济秩序”提出挑战。同样道理也适用于政府间组织,像欧盟这样的组织,可能会在现实中受到破坏构成对单一市场的规则和协议行为的威胁。
总的来说,经济领域中通过是否存在真正的“存在性威胁”判断安全指涉对象,主要指的是国家和“自由国际经济秩序”。尽管在国际关系的五个分析层次上都能找到安全化行为主体,但是国家和“政府间组织”的代表的表现却更为从容和有效。“像‘自由国际经济秩序’这样抽象的实体,是无力拥有自己声音的,它仅仅可以作为指涉对象出现。”企业、国家和“政府间组织”也能以一种功能性安全行为主体的角色出现,影响这个领域内的安全动力,它们往往以欠发达国家经济救世主或者魔鬼的身份出现。
综上所述,从经济安全的行为主体、指涉对象乃至功能性行为主体上来看,国家还是处于最主要和最常规的地位。安全问题主要以国家为中心,这是因为在不同层次的安全间,国家传统地作为主要媒介发挥作用,进行调整和调解;同时,国家是一个能够聚集和运用力量形成一个持续的、安全政策的行动者。自中世纪以来,通过合法的武力手段控制和提供正义及安全已经成为国家的核心责任。尽管国家对武力的垄断逐渐被蚕食,武力手段也在“平民化”(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当前的恐怖主义现象),但国家仍然拥有最有力的军事武器并保持着对外负责军事安全和对内制定政策的功能。同样地,尽管认为国家在经济领域的功能相应地被蚕食,类似跨国公司这样的具有影响的竞争者在崛起,但在经济安全事务上主要国家继续作为最大的经济主体(无论从个体还是从集体来看)也会因此具有支配优势。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是经济安全中的唯一行动者,也不意味着其他非国家的和经济的行动者会被排除在外。即使国家保持在制定安全政策上的领导者地位,但它们也需要与诸如跨国公司或者非政府组织的非国家行动者密切合作,或者“分包”给它们一些安全功能。尽管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安全主要指国家经济安全。
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经济安全定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指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不受伤害。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国经济在整体上基础稳固、健康运行、稳健增长、持续发展;在国际经济生活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自卫力和竞争力;不至于因为某些问题的演化而使整个经济受到过大的打击和(或)损失过多的国民经济利益;能够避免或化解可能发生的局部性或全局性的经济危机。 俄罗斯学者认为,可以把经济安全的本质规定为经济和政权机构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国家利益的捍卫、政策的社会目标、足够的国防潜力,甚至在内外过程发展不利的条件下都能得到保障。换句话说,经济安全不仅仅是捍卫国家利益,而且还是政权机构建立旨在实现和维护本国经济发展的国家利益,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机制的决心和能力。 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本书认为国家经济安全从客观状态上看,是国家(安全行为主体)通过建立相应机构(功能性行为主体)和机制保护本国经济不受“存在性威胁”,即捍卫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指涉对象)。从主观感觉上看,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建立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机制和能力消除对“存在性威胁”的恐惧。
以前,安全主要指的是国家安全,即占优势的体制或政治制度、肩负责任的政府及其支持者的生存的安全是极为重要的。现在,国家经济安全不否认个人或者个体的安全。由于物质上得到满足的个人或者个体一般来说会减少对国内外破坏的脆弱性,所以,国家经济安全与个人或者个体安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这种密切关系中,国家经济安全与个人或个体的安全不总是平等和一致的,有时也存在主次或者矛盾的关系。最近的研究表明,国家领导者更加注意解决公民的利益、需要和恐惧等问题,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仍不能明确地认为这是一个向以人为中心的安全思想和实践的深度规范化转换的信号,只能够证明,以人为中心的方法日益受到关注是由对政治和体制稳定的关心所驱动的。通过经济发展,国家经济安全使国家具体化为主要的安全指示物和安全的主要提供者。重视经济发展也不必然意味着在社会内的集团和个人的不安全会自动地减少,特别是当国家的经济发展导致环境恶化、经济脆弱性增加以及需求和利益与国家经济利益背道而驰的个人进一步边缘化时,以国家为中心的安全方法可能会与个人的安全和利益存在冲突。
国家经济安全与传统的宏观经济四大目标——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组成了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体系。这些目标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总的来说,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国际背景下,政府宏观管理的重点和优先发展的目标是不同的,但是,国家经济安全是认识其他目标的最基本的前提。这里重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与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1)国家经济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基础
安全是一个实体在内外威胁,以及在不可预见的难以预测的因素作用的条件下,在系统内生存和发展能力的状态。寻求国家经济安全最终将实现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经济利益是国家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和昌盛的根本利益,在所有的国家利益中居于主要地位,国家经济安全就是保证根本经济利益不受伤害。一个国家能否赢得并保持在国际上的适当地位,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经济整体上的安全程度。所以,对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影响着政府决策者的战略判断和抉择,只有在对国家经济安全状况的正确认识和判断的基础上,政府才能制定出有益的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与稳定战略或政策。如果一个国家经济不安全或对经济安全认知出现偏差,就会导致一国资源的巨大浪费,乃至引发灾难性后果,就不可能有理想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如“冷战”期间,苏联不顾其经济安全与经济实力,与美国搞军备竞赛,结果耗尽国库,拖垮了经济,致使国家分裂,国家权力(国力)衰弱。总之,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经济不安全的国家总是难以摆脱政治、经济的动荡不安。
(2)经济发展和稳定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
经济发展是保障经济安全的基本要素之一,如果经济没有发展,那么经济的生存能力、抵御和适应内外威胁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因此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不少经济安全问题往往伴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经济风险与经济安全问题是因经济发展与运行中的某些不确定因素所致,决策者往往在危机爆发前很难觉察,或者不愿意正视危机的存在。如“二战”后,西方国家在推动工业化进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出现环境问题后,当权者又以“先发展、后治理”来掩盖问题的严重性,结果该问题成为威胁经济持续发展和公民身体健康的不安全因素。再如,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Paul R. Krugman)曾在东亚金融危机前大胆预言,东亚经济增长模式不可持续,建议改变发展战略,调整经济结构。但其忠告并未引起相关国家政要们的重视,直到金融危机爆发,人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改革和治理措施,所付代价高昂。
经济的稳定性反映了它的各要素之间和系统内部的纵向、横向和其他联系的稳固性和可靠性,反映了承受内部和外部“压力”的能力。宏观经济的波动必然会给经济安全带来负面影响,经济体系(例如,部门之间的结构),生产资本和银行金融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等越稳定,经济就越有生命力,对经济安全的评估就越高。如果体系各要素之间的比例和联系遭到了破坏,必然导致体系的不稳定,是经济从安全状态转化为不安全状态的信号。
(1)主体的差别
目前,随着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兴起,传统的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研究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认为安全研究在关注国家安全的同时,还必须关注个体安全、群体安全、国内社会安全、国际社会安全、人类安全,等等。这里的个体、群体、国内社会、国际社会和人类都是安全的行为主体,它们明显不同于国家,因此,人们习惯于将它们统称为非国家行为体。本书认为,非国家行为体在如社会安全、环境安全以及政治安全等安全领域中可能成为行为主体,但如前所述,在经济领域,把“存在性威胁”与安全的行为主体、指涉对象和功能性行为主体结合来看,国家还是经济安全最为适合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安全主要指国家经济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强调国家经济利益不受伤害,一国整体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主体,代表国家根本经济利益的中央政府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主体机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根本经济利益上应该是一致的,但由于地方政府主要代表的是地方经济利益,而在任何国家,其国家经济利益和地方经济利益存在区别是不可避免的,故地方政府不能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主体。同样,企业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利益也有很大差别,企业也不能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主体。
经济发展和经济稳定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的主要目标,当然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但是,除了国家和中央政府的行为主体外,地方政府、企业、个体、政府间组织以及国际市场也都是参与的主要主体。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稳定的政策和实践活动来看,能否充分发挥除国家和中央政府外其他主体的作用对宏观目标的实现有很大的影响。例如,我国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与稳定的目标,适时地制定了“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这些战略能否顺利实现,除了依赖于国家的政策与投入外,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外资的主体作用的体现与发挥也是至关重要的。
(2)目标差别
国家经济安全是同“存在性威胁”密切相关的,其目标是当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受到某些事件的威胁或影响时,具有保卫国家或加强自身利益的能力,解决生存性问题。国家经济安全强调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即国家的经济主权利益、生存利益、发展利益、战略利益不受伤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风险概念不是同一范畴。在国家经济安全范畴中,企业倒闭不能称之为安全问题,即使一个行业面临严重衰退,也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未必属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经济安全说明经济的一种状态,而经济安全化是指动态的过程,主要包括为实现安全而出现的一些行为和措施。安全威胁的特殊性质,证明了为安全而使用非常措施完全正当。安全化不仅仅通过打破规则(可以建立制度的规则),也不仅仅依靠“存在性威胁”的出现来推进,而是以“存在性威胁”出现为理由,以宣布打破规则为合法来实施安全化的。国家经济安全化的运作可能会造成这样一个后果:“为了压制反对派和运用权力控制更多的机会,使以国内意志为由利用‘威胁’来要求支配某些事务的权力,使国家仅仅被很小一部分国内力量统治和主宰。所以,安全并非越多越好,基本上,安全应当被视为消极的,作为常规政治处理问题的一种失败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
而经济发展和经济稳定等宏观经济目标则主要是针对常规性经济问题的,并不一定涉及生存性问题。不管是否存在“生存性威胁”,它们都是一国所追求的,并且这些目标在能够达到的前提下定的越多、越高对一国就越有利。在某种程度上说,政府认识和判断经济发展与稳定的问题时,都是以客观存在性为依据,政策的制定也主要是依据本国自身的状况而量身制定,受其他国家的干扰相对较小。而“研究安全可以是既接近客观性(一种真正的威胁的存在)又接近主观性(一种意识的威胁存在),没有什么能将这两种方法排列起来”。在现实中,更多的表现是“安全事务不但因为一个真正的‘存在性威胁’的存在,也因为这个问题作为一种威胁被提出来”。并且,行为主体对一种安全化合法性做出怎样的判断,受到与其有一定联系的其他行为的安全主张的影响,“安全化过程,即一个行为主体适应其他行为主体对一种‘真正’威胁内容构成的认识,正塑造着国际体系内的安全互动”。 由于目标差别,有时候经济安全与经济发展、经济稳定会出现矛盾。例如,美国学者罗伯特·雷兹(Robert Reich)曾作过一个调查,他问学生:“给你们两种选择:一种是每个美国居民都比现在富25%,但每个日本人都比美国人的平均水平富有;另一种是每个美国人只比现在富10%,但都比日本人的平均水平富有。你们选择哪一个?”大部分学生都选择了后者。显然,从经济发展的角度,选择后者是没有道理的。“一些美国人愿意为了保持领先于日本的地位而牺牲部分可观的经济利益,” 这个事实正反映了经济安全的目标与其他宏观经济目标相比,具有优先的地位。
(3)涉及的范畴存在区别
宏观经济目标主要涉及经济领域,而经济安全却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狭义上,可以认为国家经济安全仅仅只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不涉及政治和军事领域,只是寻求经济的“安全性”,而且保障经济安全的手段最好只限于经济手段。在被称为“经济领域内的安全范畴”,国家经济安全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重合的,即保障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保障国家未来的经济高于一个可接受的最低水平,保障经济领域自身的根本利益不受到外来和内在因素的威胁。它强调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发展的稳定性。除此之外,“国家经济安全”还存在一个内涵更加广泛的定义。在广义的国家经济安全中,经济安全首先是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它与国家安全的其他范畴共同来构成国家安全的框架。巴瑞·布赞在总结经济安全的特点时曾指出:“尽管真正的经济安全事务相对来说非常少,但正常的和被政治化的经济活动常常会进入其他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安全后果。” 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经济安全还包含了用经济手段来保证国家安全的内容。这被称为“安全领域内的经济范畴”,在这里国家经济安全的范畴大大超过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内容。这个范畴内的主要内容是用经济手段取代、补充或加强军事手段的方法,即关注经济措施和经济政策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利用经济手段达到国家安全的目的。其次,它还包括军事技术商业化及其潜在收益的内容。经济手段作为安全政策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如下方法来影响别国的行为:给对方一定的经济利益,提高对方的成本,或者以此来威胁对方。可提供给对方的经济利益包括经济援助、军事援助、技术支持等。
传统的经济安全概念没有考虑经济全球化盛行的结构环境,使其脱离现代生活的现实。许多研究全球化的学者都认为现代经济全球化在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表现出一个经济易变和不确定的时期,这意味着在全球化过程中面临着如何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安全的问题。因此,当经济安全的利害关系在许多国家的议事日程中的重要性大大提高时,人们并不感到惊讶。
在研究全球化和经济安全的关系时,必须要弄清楚在日益一体化的全球市场经济中有什么危险,要通过什么手段保护谁的安全?当探讨这些问题时,为了不使在相互依存的世界经济中和为长期没有竞争力的企业提供保护的合理化中的政策设计变得复杂,很重要的一点是要避免使经济安全的内容扩充到包括每一个经济风险和经济混乱的实例中,要更加仔细审慎地定义经济安全。
前面提到的经济安全主要立足于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的观点,除此以外还有许多学者从其他社会科学理论观点提出了经济安全的概念,这里为了更好地进行区分把基于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观点的称为国家经济安全,把基于其他社会科学理论观点的称为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最好看作是旨在保证一系列经济价值只受最小破坏的安全的一种不同形式,这个观点的出发点是大卫·鲍德温(David Baldwin)给安全做出的一个普通的定义,即“破坏已得到价值的一个最低可能性”。从这个一般的特征出发,能够清楚地对经济安全的不同方面进行更为详细的说明,这应该包括“安全是为了谁”“为什么有价值”“来自于什么威胁”和“用什么手段”四个较重要的方面。
为了发展经济安全的概念,一个与时俱进的方法是吸收更广泛的社会科学理论观点,且不能拒绝现实主义者对经济安全的认识。应该依托国家和它的社会历史、政治和社会环境,以及它能自我发现的战略环境,承认对经济安全问题还有其他的理解和反应。
传统的经济安全概念往往以“经济是国家权力的来源或手段”为基础,而事实证明,经济不仅是国家权力的来源或手段,往往也是国家权力追逐的目标。在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经济安全往往是以超级强权竞赛的国际背景进行研究的。还有些理论吸收了政治经济学观点,认为与国家和社会更相关的是把经济不安全直接看作是来自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和在国家内部产生的冲突的不断增加。不断发展的安全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国内分配政治学上的认识,还可以看作是全球化的外部结构内容。20世纪90年代加速的全球化产生了经济危机、生态灾难等问题;阶级对抗、土地和财产权利分配的不公在很多社会也引发了冲突。
与一些西方经济学者主张市场必须对所有人都有利的规则不同,马克思和卡尔·博兰尼(Karl Polanyi)关注市场天生就有的政治本性。市场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由权力机构凭借其控制市场的规则和法律在不同的集团间分配权力和财富的政治概念。市场的这种解释至少在研究经济安全条件下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分配的冲突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另一种含义是形成市场规则的方式对控制经济安全的利益十分重要。
西方资本主义早期的历史揭示了这种现象。市场资本主义多次表现出对社会的分裂,包括商业竞争、地区竞争、阶级斗争以及国家间冲突。这些历史表明,我们必须密切注意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分裂的各种类型,以及这些分裂对由社会的个人和集团以及国内、国家间冲突产生的不安全的意义。在一定条件下,这些不安全能够破坏一个国家内部和谐统一的思想,甚至导致暴力冲突。最终,这种冲突可能突破国家界限,导致国家间的关系紧张。
20世纪90年代许多关于冲突的研究表明,打开国家的“黑箱”探索其与经济学的联系的重要性。南斯拉夫种族冲突的根源来自于从1973年石油危机开始的经济混乱,财富分配不平等在南斯拉夫联邦的各共和国中不断增加,导致国家债务增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强行施加严厉的计划,导致20世纪90年代发生了包括长期种族冲突在内的分裂国家的政治对抗,导致了社会及个人的不安全。1994年墨西哥南部开始的恰帕斯州当地人民的武装起义,与当地人民的土地分配和财产权利问题密不可分;在此之前的制度保护由当地人民占有的公社的土地,但在世界银行的结构调整计划下,墨西哥政府被迫实行土地私有化政策,这也是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必须做的一件事。
上述案例说明管控的重要性:一方面,政府机构应该如何处理由分配问题引发的国内斗争;以及为了减少上述斗争——更根本地,应该如何构建管控机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机关在保证个人和社会安全的手段上应该处于何种地位,必须要认识到不同社会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处理国内的不安全和斗争,核心问题是被赋予特权或统治的集团在争夺权力和财富的斗争中如何产生维护经济安全的分配的附带结果。有些地方可能通过镇压,有些地方可能通过更先进的管理机制,包括民主改革、按照劳动者和其他弱势群体来分配权利、社会福利体制、针对国内冲突建立可信的国内制度。
在这种背景下,安全是在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契约的一部分。如果社会契约能使社会的不安全明显减少,它也将被看作是安全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最近通过重新建立国内社会契约努力减少导致经济不安全的国内社会冲突已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体现得非常明显。
人类安全的中心问题是“谁的安全”。人类安全的思想强调个人作为安全的指示物,起源于1994年联合国计划开发署(UNDP)的“人权报告”。需要从两类基本威胁上保护个人的安全:摆脱恐惧的自由和摆脱欲望的自由。在UNDP的概念中,人类安全包括七个方面内容:经济安全、食物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个人安全、社会安全和政治安全。人类安全可以更准确地概括为“保护日常生活方式(无论是在家庭、工作还是社会)不受突然的和有害的破坏”以及“使不受诸如饥饿、疾病和镇压等长期威胁的安全”。
虽然在UNDP的方法上经济安全被明显地认为是获得人类安全的方式之一,但是一些学者也指出在概念上这两种方法是矛盾的。更明确地说,如果把经济安全看成是就业、收入和一定水平消费的安全,那么个体的经济安全就会通过反对市场经济逻辑和随之破坏国家经济增长前景而大大降低国家社会的集体经济安全。一些学者指出,在人类安全与经济安全之间的这种负面关系依赖于被使用推断这些关系的经济模式的类型。例如,从新古典主义的观点来看,个体经济不安全的出现刺激了人们寻找工作,而从资本主义发展的熊彼特模型来看,个体经济不安全是“创造的破坏”的一个必需的副产品。从新古典主义和熊彼特的观点来看,国家社会(国家经济增长方面)的安全通过一定程度依赖于个体的经济不安全的过程获得。进一步来说,任何试图保证个体安全的努力会干扰产生更广泛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每一个过程。
国际政治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提供了一些关于市场经济的不同认识,从而形成了对经济和人类安全关系的不同认识。国际政治经济学关于市场理论的中心原则是市场被嵌入社会当中,并且为了有效地和公平地发挥功能需要一个制度和法律支持框架的思想,这与新古典主义非社会化的市场秩序的观点相反。从经济社会学来看,尼尔·弗雷格斯坦(Neil Fligstein)表示,从根本上看市场是社会结构,在这当中市场行为者把稳定作为首要目标。因而,经济社会学提供了一个与新古典主义和熊彼特模型更加不同的理解。经济行动者的目的是促进企业生存,并最终使他们能够稳定地与竞争者、供应商、劳动者、消费者和政府相互作用。没有这个更广泛的稳定社会关系的网络,企业就不能得到机会成为有效率的生产者,赚取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经济行动者为保持竞争力,获得可观利润,依赖于更广泛社会安排的稳定,经济安全和人类安全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巩固的。
由于很难判断市场充分运行所需的社会安排的稳定程度,必须清楚在市场稳定和促使国家经济向前发展的部分经济活动“破坏”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平衡。具体来说,经济安全既要一定程度表现出保护主义的重要性,同时又要避免使企业作为安全的指涉对象甚至保护其远离“正常的”市场竞争所导致的对有益的经济活动产生的威胁。
在经济生活中“保护不受突然和有害的破坏”,避免经济安全概念的滥用以及表明多大程度的安全问题在市场中是非常重要的。在这里要分清“正常的”市场风险,如特定企业或经济部门的衰落与突然甚至持续的泛经济领域的经济破坏之间的区别。正确认识这种差别有助于在概念上界定经济安全,但运用这个概念来证明保护主义的正当性变得更加困难。
有明确的案例证明经济安全和人类安全是互补的,因此,作为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指涉对象,个体是重要的,在宏观层面上对市场的保护也是同等重要的。可以认为保护市场的完整性就是保护财产权利和契约的“市场制度安全”。赫尔南多·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提出,西方国家之所以在经济上成功,是因为它们具有更先进的财产权利制度,这种制度可以使个人得到更多的能获得收入的资本,从而满足需要。同时索托指出,这种制度被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部分贫穷地区所排斥,在那里人们很少或不能得到给他们带来收入的潜在的资本资源,比如土地或其他资源等。这种对财产权利制度的缺乏和弱化,加剧了经济和社会的分裂,破坏了经济增长的潜力。因此,保护财产权利安全对更广泛的经济群体和个体经济福利来说都是重要的。但是,财产权利可能在被认为是不公平、不公正或加深生态破坏的方式下进行分配的,财产权利的分配不只是一种技术实践。因此从根本上看,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仅要强调财产权利的分配,而且要强调怎样进行分配。
发展经济学家丹尼·罗德里克(Dani Rodrik) 除了提出财产权利外还提出了四个其他形式的制度支持市场:调节制度、宏观经济稳定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冲突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一起发挥作用能在宏观层次上提高经济安全的程度。与在巨大的经济困难期间表现的紧急问题不同,支持市场的制度上安全应该看作是更基础的东西,任何一个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都应该能够使个人和企业合法地和没有恐惧地开发在不同经济体制中产生的经济机会。因此,这些制度互补的本性对加强社会和个体的经济安全是很重要的,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有利于增强宏观经济的经济竞争力,社会保障机制有利于减轻人们面对市场经济裁减的不安全感。全球化的背景使得预知未来结果的可能性很低,尤其是在缺乏规制的金融市场上,这种不确定性更大,因此,在这样的全球化结构条件下,这些制度对保证经济安全就变得至关重要。
保证最低水平的分配平等对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福利的保障同样重要。尽管当经济遇到严重困难时会明显加重社会的不平等,但不能在遇到困难时才将分配平等看作是经济安全的一部分。
分配平等有利于保证市场经济安全,这种思想具有广泛的来源。亚当·斯密在其著作《道德情操论》中强调,自由市场经济之前,最低水平的平等在社会中是很重要的;他在《国富论》中具体阐述了这个思想,使得这种观点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推广。很早之前,发展经济学家就指出了分配的重要性,即在资产和收入上得到最低限度的平等是维持增长的关键,也是提供人类福利的关键。经济学家们越来越同意,在初始就拥有相对平等的财产和收入的国家,其经济要比那些初始没有拥有的国家增长得要快。进而,再分配增长战略已显示出,在减少贫困和不平等方面,比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成为发展政策一部分的分配中立政策更为优越。因此,《经济学家》总结道,即使是最民主自由的制度也已认识到分配平等的突出作用,并提倡利用“混合经济”的方法来发展资本主义,这其中就包括对安全网络、公共服务和持续发展的资本主义的适当再分配。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应该把三个核心经济价值列为保证安全的目标,一是为了基本的人/家庭需要而必须的收入和消费流动;二是市场完整性;三是分配平等。以国际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等学科为基础,这三个价值构成的经济安全概念,可以适应全球资本主义的背景,以面对其国内及国家间由分配不均造成的冲突和不安全的现实。
在这个概念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经济安全既包括微观内容也包括宏观内容。微观上,把个体作为安全的指涉对象,在涉及人类安全的观点中,经济安全的目的是保证个人或家庭所需要的收入达到一定消费水平的安全。宏观上,保证市场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完整性及活力。这些可以通过必需市场制度而实现,在这种制度下,可以给个人提供公平的获取经济的机会,以保护财产权利和契约安全。经济安全也可以通过保证分配平等而实现,这种实现经济安全的途径,是确保市场机制、提高人类福利和保证资本主义政治正确持续运行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