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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黜异端,崇正学

康熙自5岁起,便随众臣上朝值班,并进上书房读书,一直学到老而从不辍止。他学习兴趣广泛,更兼有文治武功,精通多门学问,是以往帝王中少见的。就连在西方的自然科学,康熙也有极为浓厚的兴趣,对于西洋历法与制铳炮等西方技术,以及其他的如数学、音律、地理等西学,康熙都以开放的心态和好学的精神来学习,代表了当时比较先进的思想。最重要的是:康熙很懂得利用汉文化来争取汉族的知识精英,利用儒学来牢笼儒士、网罗人才,并利用儒家所提倡的伦理道德来加强对广大汉民的统治,强调儒家的“三纲五常”和“忠孝节义”,把它们当作治国安邦的思想武器,以争取汉族上层集团的支持与合作。因此,康熙的尊道崇儒,犹如清太祖、太宗以尊崇藏传佛教来笼络蒙古部族,亦如清世祖推崇内地禅宗而亲身参禅问道,都是清统治者的政治怀柔手段之运用,实乃异曲同工。

清初,顺治、康熙、雍正皇帝先后颁布以儒家伦理思想为核心内容的《圣谕六条》《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希望普天之下人人都“兴仁讲让,革薄从忠”,以达“共成亲逊之风,永享升平之治”之目的。讲“圣谕”活动绵延200多年,直至清王朝结束。从顺治九年(1652)至雍正二年(1724)的72年间,三朝皇帝先后四颁圣谕,并要求在全国城乡范围大力宣讲。如此长时期、大规模,而且是一以贯之的社会教化活动,在历史上是少有的。清朝政府之所以如此重视讲“圣谕”活动,与其“崇尚德教、教民化俗”的政治理念和统治策略有直接关系。清初统治者作为异族入主中原,非常注意吸取中国历代王朝兴亡的教训,特别重视利用儒家思想作为柔化汉族、巩固政权的工具。

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在顺治帝的《圣谕六条》基础上扩充而成,仍以忠孝伦理为核心,但内容变得更为精致细密,正如雍正《圣谕广训》所述:“自纲常名教之际,以至于耕桑作息之间,本末精粗,公私巨细,凡民情之所习,皆睿虑之所周。”康熙九年(1670)严申正风俗重教化,谕礼部曰:“法令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可久。”十一月二十六日颁布《圣谕十六条》,通行晓谕八旗及各省府州县乡村人等,致力于巩固社会秩序,要求人们:敦孝悌,笃宗族,和乡党,重农桑,尚节俭,隆学校,黜异端,讲法律,明礼让,务本业,训子弟,息诬告,戒匿逃,完钱粮,联保甲,解仇忿。为确保教化政策得到切实贯彻,康熙将是否能着力兴行教化作为考核、举荐官员的重要条件。康熙十二年(1673)题准:“官员必能兴行教化,无未完钱粮盗案者,方准疏举卓异”;“官员虽无钱粮盗案,而未能力行教化者,督抚司道府等官,滥举,亦照例罚俸”。 其《圣谕十六条》中提到“黜异端以崇正学”,便关涉康熙朝宗教观。

在康熙心中,何为“异端”?康熙十二年(1673)十月初二日,帝谓熊赐履曰:“朕生来不好仙佛,所以向来尔讲辟异端、崇正学,朕一闻便信,更无摇惑。”熊曰:“不特仙佛邪说在所必黜,即一切百家众技,支曲偏杂之论,皆当摈斥勿录。”帝曰:“凡事必加以学问,方能经久,不然只是虚见,非实得也。”初九日又曰:“朕十岁时,一喇嘛来朝,提起西方佛法,朕即面辟其谬,彼竟语塞。盖朕生来便厌闻此种也。” 十二月初一日,康熙帝见八旗满洲人中贫而负债者多,赌博之风禁不止,习于嬉戏,嫁娶丧祭过于糜费;而八旗蒙古人则惑于喇嘛,倾家以奉。以为诸如此等,皆不良风习,“良由化导之未善”。

康熙二十八年闰三月初八日(1689年4月27日)经筵讲毕,帝问讲官徐元文其所撰讲章内,“所谓异端者何所指也?”徐答:“诗书礼皆圣人之实教,若佛老虚无,乃异端也。”帝曰:“江南人崇信佛老者多矣!” 由此数例,可见康熙所认同的异端,原来就是理学家所辟的“佛老虚无”之说。而康熙帝作为一代明君,虽不否认理学家所辟,但也不见得完全赞同,他在熊赐履去世后曾说了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话:“理学之书,为立身根本……宋明季世,人好讲理学,有流入于刑名者,有流入于佛老者。昔熊赐履自谓得道统之传,其没未久,即有人从而议其后矣。今又有自谓得道统之传者,彼此纷争,与市井之人何异?凡人读书,宜身体力行,空言无益也。”

康熙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1672年3月26日),帝于赤城见路旁跪一道士。道士奏云:“臣庙在金阁山,离此三十里,名灵真观。虽向有此名,然遭逢圣主,若得旌表,另赐名号,则光宠益甚。”帝对近臣曰:“此道士妄干侥幸,求赐名号,意欲蛊惑愚民。”“此等求赐观庙名号者,概不准行。况自古人主好释老之教者,无益有损。”“妄求侥幸,本应处治,姑从宽宥。以后若敢妄行,决不饶恕!”明珠奏曰:“自古惟孔孟之道大有益于世,其失于释老之教者,盖亦多矣。皇上此旨,诚万世之明鉴也。” 这一则资料反映了康熙帝对“异端”的明确态度。

康熙的帝王之术宽严相济,经权互用,以图国家久远之计,非一般理学家所能窥见涯岸。他不只对汉地佛道教流弊洞若观火,就连满洲蒙古喇嘛之不良风习也了然于胸。如二十二年(1683),正一真人张耀宗疏请恩诏诰命及父母祭葬,吏部议给予诰命,但祭葬从无此例。帝谕:“一切僧道,原不可过于优荣。若一时优荣,日后渐加纵肆,或别致妄为。” 二十六年(1687),从刑部给事中刘楷奏请禁“淫词小说”。谕称:“淫词小说人所乐观,实能败坏风俗、蛊惑人心。朕见乐观小说者多不成材,是不唯无益且有害。至于僧道邪教,素悖礼法,其惑世诬民尤甚。愚民遇方术之士,闻其虚诞之言,辄以为有道,敬之如神,殊堪嗤笑。俱宜严行禁止。” 二十八年(1689),江南民人王来熊献《炼丹养生秘书》一册。帝曰:“朕于经史之余,所阅载籍多矣,凡炼丹修养长生及师巫自谓前知者,皆妄诞不足信,但可欺愚民而已,通经明理者断不为其所惑也。宋司马光所论甚当,朕有取矣。此等事朕素不信,其掷还之。”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690年1月7日),康熙帝谕:“但闻喇嘛、胡土克图、胡必汗,不详其真伪,便极诚叩头,送牲畜等物,以为可获福长生,至破家荡产不以为意。而奸宄营利之徒,诈谓能知前生事,惑众欺人,骗取财帛牲畜,败坏佛教。诸蒙古笃信喇嘛,久已溺惑,家家供养,听其言而行者甚众。应将此等诈称胡土克图者严行禁止。” 三十九年(1700)三月初一日,左通政张格等差往蒙古,帝谕以“不可以内地之法治之,顺其性以渐导,方能有益”。又曰:“蒙古惟信喇嘛,一切不顾,此风亟宜变易,倘喇嘛等有犯法者,尔等即按律究治,令知惩戒。”

康熙帝治理僧道喇嘛等的不良风习,虽着眼于伦理道德的黜邪崇正以化民成俗,但大都出于社会现实和政治方面的考虑,不仅严行查办僧道喇嘛蛊惑人心、败坏风俗,而且对建造寺庙侵占民田,或增民负担、关系民生者也申令禁止。如康熙四十二年(1703),札萨克达喇嘛疏请,将其所居洮州卫卓奈克依特之庙扩大修造。理藩院议准,得旨:“取边氓之地以广修庙宇,关系民生,嗣后凡有广庙宇,与民间田庐有关者,永行禁止。”康熙五十年(1711),左都御史赵申乔疏言:现有寺庙僧道,各查明来历,按季呈报甘结,不许容留外来可疑之人。谕称:“建造寺庙,则占据百姓田庐,既成之后,愚民又为僧道日用凑集银钱,购买贫人田地给与,以致民田渐少。且游民充为僧道,窝藏逃亡罪犯,行事不法者甚多,实扰乱地方,大无益于民生者也。”

康熙朝严禁私建、新建寺庙,不仅出于对民生关怀的考虑,还出于对寺庙容易成为游民和窝藏逃犯之所的担忧。对于后一种情况,在关外时期的清太宗皇太极早就注意到了,而至康熙时代仍无多大改变。康熙十一年(1672),帝巡幸南苑,行经海会寺之时,发现庙内的僧人中有白莲教徒,于是发了一通议论说:“此等之人,往往为害不浅,朕已知之。” 康熙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增加民生经济负担还只是一方面,由于僧道行事不法者甚多,扰乱了地方秩序,这才是“大无益于民生者”。 mQGmjZyQztz3+SdNHxhjwZ2mins2sYr4chcas67syS+XWq7GAlVaCkFhDxJRiS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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