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帝福临于顺治八年正月十二日(1651年2月1日)亲政,时年14岁,十九日追尊多尔衮为成宗义皇帝,诏云:“当朕躬嗣服之始,谦让弥光,迨王师灭贼之时,勋猷茂著。辟舆图为一统,摄大政者七年。” 二月初十日,顺治帝尊其生母为昭圣慈寿皇太后,十一日皇太后诰谕顺治帝曰:“为天子者处于至尊,诚为不易,上承祖宗功德,益廓宏图;下能兢兢业业,经国理民,斯可为天下主。民者国之本,治民必简任贤才,治国必亲忠远佞,用人必出于灼见真知,莅政必加以详审刚断,赏罚必得其平,服用必合乎则,毋作奢靡,务图远大,勤学好问,惩忿戒嬉,倘专事佚豫,则大业由兹替矣!凡几务至前,必综理勿倦。诚守此言,岂惟福泽及于万世,亦大孝之本也。”
顺治帝天资聪颖,他秉承母后谆谆教诲,勤奋读书,为了使新兴的清王朝长治久安,如饥似渴地吸收先进的汉文化。 在研读汉文典籍时,他悟得了治国安民的道理,亲政不久即谕礼部云:“帝王致治,文教为先,臣子致君,经术为本。……朕将兴文教,崇儒术,以开天下。”他亲自撰《资政要览》《孝经衍义》《祖宗圣训》等,并开清朝内廷崇学之风,举经筵日讲以盛文化。九年(1652),顺治帝颁行《圣谕六条》:一训孝顺父母,二训尊重长上,三训和睦乡里,四训教训子孙,五训各守生理,六训勿作非为。 十二年(1655),顺治帝命内三院选择汉、满词臣中学问渊博者8人,充做日讲官。在众多儒家典籍中,其对《孝经》和《易经》特别推崇,以《易经》为治世之书,因此敕谕纂修《易经通注》,“当并加采择,折衷诸论,简切洞达,辑成一编,昭示来兹。尔等殚心研究,融会贯通,析理精深,敷辞显易,务约而能该、详而不复,使羲经奥旨,炳若日星”,希望借此能明天道之堂奥,“圣人以之开物成务,学者以之致远钩深;包罗天地之神奇,囊括阴阳之变态”,“天道远而无不可明,人事纷而悉有可据”,致治事合宜,进退有度。
顺治帝亲政之时,各地抗清斗争连绵不断。其中南明永历政权得到大西农民军余部孙可望、李定国等的支持,在云贵、两广一带活动;郑成功率部坚持在闽浙沿海一带斗争。这是两股最大的抗清势力,不断威胁着清朝的统治。清兵在战场上失利的警报不时飞向朝廷。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而民族矛盾尤为激烈。因而顺治帝感到巩固统治的当务之急是收拢人心,安定社会。为此,他努力推行教化,以加强思想统治。
顺治十年(1653)四月,顺治帝有感于儒家思想有利于巩固政权,于是谕礼部,将“崇儒重道”定为基本国策。儒家思想代表汉文化的政治理念和价值标准,而崇儒重道的要旨便在于以政治力量来主导学术走向与教化天下臣民,其目的在于巩固大清政权与统御汉民。晚近学者王尔敏指出,清朝入主中原而能长治久安,以及其能绥服士庶的关键之一,在于文教上经由崇尚儒家学术,展现其崇奉儒家思想的“道统”,充分代表中国文化道统之承绪。这些措施,大多肇端于顺治朝,再经康熙朝大力推动,而致卓有成效,影响所及,使清代儒化之醇厚,非前代可比拟。
清王朝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故而顺治帝从一开始即非常明确地以儒家思想作为柔化汉族、巩固政权的工具。这一点和其父祖以尊崇藏传佛教来笼络蒙古部族的政治手段有异曲同工之妙。“黜邪崇正”的宗教政策思想便是“崇儒重道”治国方略的自然延伸和运用。
顺治九年九月十九日(1652年10月21日),谕曰:“佛教清净,理宜严饬。今后凡僧人、道士、尼僧已领度牒者,务宜恪守戒规,穿戴本等衣帽,各居住本寺庙敬供神佛。如未领度牒,私自为僧、道、尼僧往来者,及假装喇嘛、穿戴喇嘛衣帽往来者,定行治罪。如有此等妄行,各寺庙庵观住持僧、道、尼僧知而不举,一体治罪。其京城附近寺庙居住喇嘛之徒弟,理藩院定就数目。若有喇嘛徒弟,不敷其定数,有本身愿做徒弟者,及有愿给与做徒弟之人,具禀问理藩院,该院酌量,应补其数者,记档给与。不许越理藩院定数,私自为徒弟及以人与喇嘛为徒弟。又有妇女或叩拜喇嘛,或叩拜寺庙观宇,必随本身丈夫同行,不许妇女私自叩拜喇嘛、寺庙、庵观,如违治罪。” 这是顺治帝沿袭了天聪年间清太宗整肃假喇嘛、假和尚的有关规定,在佛教政策中确立崇儒重道思想。顺治帝对汉地佛道教和藏传佛教一并加以严格规范和限制,其中蕴含着他对“佛教清净”理念的认知,显见此时他心目中的佛教并不是和儒家正统对立的异端。
顺治十三年(1656),清廷禁邪教,更加明确揭示了“黜邪崇正”宗教政策的实际内涵。顺治帝谕礼部曰:“朕惟治天下必先正人心,正人心必先黜邪术。儒释道三教并垂,皆使人为善去恶,反邪归正,遵王化而免祸患。此外乃有左道惑众,如无为、白莲、闻香等教名色,邀集结党,夜聚晓散。小者贪图财利,恣为奸淫;大者招纳亡命,阴谋不轨。无知小民被其引诱,迷惘癫狂,至死不悟。历考往代,覆辙昭然,深可痛恨。向来屡行禁饬,不意余风未殄,堕其邪术者实繁有徒。京师辇毂重地,借口进香,张帜鸣锣,男女杂沓,喧填衢巷,公然肆行无忌。若不立法严禁,必为治道大蠹。虽倡首奸民罪皆自取,而愚蒙陷网罹辟,不无可悯。尔部大揭榜示,今后再有踵行邪教,仍前聚会烧香、敛钱号佛等事,在京着五城御史及该地方官,在外着督抚按道有司等官,设法缉拿,穷究奸状,于定律外加等治罪,如或徇纵养乱,尔部即指参处治。” 他明确揭示“黜邪术以正人心”的宗教政策,冀望借由宣扬儒家思想以教化庶民,提倡正统宗教信仰以净化人心,进而能摒弃邪说异端,以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全。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清太宗以来的宗教政策思想,对后世以儒治国,取缔和镇压民间秘密宗教有深刻影响。
顺治时代沿袭明代的宗教管理制度,设置僧官及道官,作为管理佛道二教的国家机构。佛教方面,自中央至地方,分别设置了僧录司、僧纲司、僧正司、僧会司。僧官的最高地位是僧录司的长官,只有正六品;至于地方各县的僧会司,其长官的阶级仅得从六品,乃是官吏中地位最低者。尽管江山易主,朝代更替,而僧官制度的安排和设置,仍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从顺治九年(1652)和十三年(1656)的这两道谕旨,我们可以看出顺治这个时候基本上是个“兴文教,崇儒术,以开天下”的儒家正统形象的少年天子。尽管他在理论上已经接受“儒释道三教并垂,皆使人为善去恶,反邪归正,遵王化而免祸患”的思想,并且认识到“佛教清静”,但还谈不上对佛教有多大好感或浓厚的兴趣,进入他视野的多是一些亟须治理的佛教之负面影响,如不守清规戒律的僧、道、尼僧和泛滥不已的假喇嘛游荡于社会,以及可能有伤风化的妇女私自叩拜喇嘛寺庙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他也按照传统儒家的认识,把有助王化的佛道和以左道惑众的民间秘密宗教区分开,其中贯穿了他的“黜邪崇正”思想。
总之,为巩固政权、建立社会规范与伦理秩序,顺治年间,朝廷确立了“崇儒重道”的治国思想,以儒家思想为正道,制定“黜邪崇正”的宗教政策,打压左道异端的宗教信仰。对于在中土流传已久的汉传佛教、道教,朝廷肯定其为善去恶的社会功能,但以政治力量统辖管理,对其发展加以控制;对藏传佛教,则遵循入关之前清太祖、太宗一贯的宗教政策,刻意扶持达赖、班禅的黄教,将其视为正统,极尽尊崇礼遇,以达到政治、外交的目的,使蒙藏诚心归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