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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美好生活的内涵

一、美好生活的研究概述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提出“美好生活”一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好生活”是一个人在拥有基本的物质需求后,经过审慎思考之后追求的生活方式。即美好生活可以被定义为“理解”,理解的对象是知识。随着个人理解能力的增强和知识的增多,可以达到更高层次的享受,从而实现美好。从17世纪前后到20世纪初,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等学者提出了用个人欲望、基数效用论等去阐述美好生活的观点。20世纪前后,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上探索美好生活指数概念,从不同维度进行分层指标的探索与量化分析。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更加重视本国社会福利的改善和人民幸福感的提升,积极探索和推动实施美好生活战略。什么是美好生活?或许在不同时代、不同个体那里,会有不同的回答。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我们需要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重新思索美好生活在今天的中国的含义。

美好生活首先是物质生活上的富足。当人们还在为衣食住行而发愁时,很难说人们是幸福的。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也是将物质层面的生存需要看成人们需要满足层次的最基础条件。尽管不能简单地将美好生活等同于物质生活的富足,但是倘若没有物质上的基本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便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获得了举世瞩目的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巨大改善。这无疑为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然而,仅仅有物质上的富足,还不足以实现真正的美好生活。

美好生活绝不是某个人或某一群人的美好生活。我们始终处于一个共同体当中,唯有这个共同体能够彼此平等和谐,能够达到普遍的正义,共同富裕的美好生活才是可期的。真正的美好生活,只能建立在一个更为公正和平等的共同体基础上,从现实的历史背景出发,在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层面上,创造一个更公平、更和谐、更具有兼济天下精神的共同体。这确实是值得追求的美好生活。

二、美好生活的内涵

美好生活的内涵在新时代中国的改革创新实践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吴维海 [1] 认为美好生活是与特定历史时代的发展水平相关联的,是社会发展的最大价值公约数,包含了对发展成果(财富等)的占有,精神价值与意义的体验、感受,以及主体际(他人、群体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合作等。它是公正社会的制度安排和充满理性、自由、开放氛围的生活。美好生活既包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等“硬需求”,也包括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的尊严、权利、当家作主等“软需求”。张诚 [2] 认为应从物质性、人民性、发展性三个维度把握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路径,推动社会主要矛盾的化解,实现人的更高水平更全面的发展。朱雨可等 [3] 将美好生活需求定义为人们在追求美好生活中产生的获取各种有利于人全面发展的消费资料的意愿和消费的主观体验。

基于上述内容可知,“个人感知”和“国家与社会发展”是诠释美好生活的不同维度。美好生活是包括物质充裕、精神富足、制度公正、社会和谐、环境宜居等诸多要素在内的完整的生活系统。随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内涵也逐渐丰富。美好生活是指人们各种生活需要的适度满足。每一个人的生活需要是包含多方面的。这多方面的需要,都要得到适度的满足。

(1)物质性需要。物质性需要或生理性需要,是人类基本的需要或本能需要,是人类第一层次的需要,如食物、服装、住房和种族繁衍等。

(2)社会性需要。社会性需要是在物质性或生理性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可以说是第二层次的需要。它包括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公正等方面的需要。社会安全需要主要包含:一是生命安全;二是财产安全;三是食品安全;四是药品安全;五是空气安全。社会保障需要主要包含:一是工作保障的需要;二是教育保障的需要;三是健康保障的需要。社会公正需要主要包含:一是希望社会是公平正义的有序社会;二是希望办事和执法公正;三是希望分配公正,共同富裕;四是希望干部选拔公正,人尽其才。

(3)心理性需要。这是人类第三个层次的需要。心理性需求包含两方面:一是尊重的需要,可分为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两类。内部尊重即自信和自尊,相信自己的价值,对自身的未来充满信心;人格独立,不依附于他人。外部尊重即希望自己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受到他人的尊重。二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它是指实现个人的理想、抱负,个人的能力发挥到最大限度的需要。

本书第一章对质量革命所做的分类,是基于上述分类,从服务提供者这个角度出发的。

三、美好生活的特征

朱兰博士曾预言“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国外的质量变革更多的是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将质量作为驱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相比之下,我国的质量革命从人民的角度出发,还承担着服务人民美好生活、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性角色。因此,我国新时代的美好生活更多地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以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美好生活的评价标准,以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诉求。

(一)人民至上是美好生活的核心理念

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与灵魂。不同于国外,我国质量革命的根本目标在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创造美好生活是我国质量革命的最高目标。创造美好生活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美好生活突出强调的是广大人民的美好生活,是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绝大多数普通人的美好生活。人民是美好生活的需要主体,对于要实现什么样的美好生活,必须问需于民;人民是美好生活的创造主体,对于如何实现美好生活,必须问计于民;人民是美好生活的享受主体,美好生活必须由人民共享。同样要坚持美好生活的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二)

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美好生活的评价标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美好生活的标准是“美好”,而“美好”的体现就是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获得感指的是建立在物质生活水平切实提高基础上的满足。这种满足不仅包括对收入、福利待遇提高以及对衣、食、住、行等条件改善的切身感受,还包括对精神文化生活质量提升的亲身体会。幸福感强调的是在自身需要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产生的喜悦情绪。这种喜悦情绪不仅指在自身生活和工作中享有的诸如自尊和自豪等身心愉悦的精神状态,更是指在自我追寻和实现中得到的诸如社会认同和价值共鸣等欣喜快乐的心灵体验。安全感凸显的是一种渴望长期和长效稳定的心理诉求。这种心理诉求不仅体现了对当前现状没有后顾之忧的稳定预期,更体现了对未来健全社会保障和维持社会公平的殷切期待。

获得感的提升,为幸福感和安全感的获得提供了可能,是“美好”的基础;幸福感以获得感和安全感为前提,是“美好”的核心;安全感的提升,是获得感和幸福感产生的基本条件,是“美好”的保障。

(三)建设和谐社会是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诉求

人们的感知感受在美好生活的评价中占据主导地位 [4]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确定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指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持续取得新进展。《“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确定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

由此可见,美好生活是人民群众的收入更稳定、住得更舒服、出行更便捷,享受更优质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吃上更放心的食品,喝上更干净的水,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此外,美好生活也蕴含了人民对“善”的生活的守护,即对“以正义的能力为基础的有尊严的、人性丰满的有活力的生活”的坚守。尊严作为人民涵养德性、弘扬共善的重要伦理特质,既阐明了美好生活维系正义、崇尚德性、完善人性的要旨,又显扬了人民求真至善、严于律己、修身养性的旨趣。 c52SDlWZDUelq7xyEdcs8/3XapOgJpb+knmbR5ydG7+J7qXyuTkQgkCI3UiIZA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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