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王明、康生等人的诬蔑,陈独秀一开始竟然书生意气,自认为“谣言止于智者”,必不攻自破,“数月以来,逆来顺受,连起码的声辩也没有”。但面对王明、康生咄咄逼人的纠缠,1938年3月17日夜,陈独秀不得不亲自写了一封《致新华日报公开信》:
我在去年9月出狱之后,曾和(叶)剑英、博古谈过一次话,又单独和剑英谈过一次。到武昌后,董必武也来看我一次。从未议及我是否汉奸的问题。并且据罗汉说,他们还有希望我回党的意思。
近阅贵报及汉口出版之《群众》周刊及延安出版之《解放》周刊,忽然说我接受日本津贴,充当间谍的事。我百思不得其故。顷见本月贵报短评,乃恍然大悟。由此短评可以看出,你们所关心的,并非陈独秀是否汉奸问题,而是陈独秀能否参加反对托派运动的问题。你们造谣诬蔑的苦心,我及别人都可以明白了。你们对我的要求是:“他如果不甘与汉奸匪徒为伍,他应该公开坦白地宣言他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并在实际上反对托派汉奸行动。”我坦白地告诉你们:我如果发现了托派有做汉奸的真凭实据,我头一个要出来反对,否则含沙射影血口喷人地跟着你们做拉拉队,我一生不会干这样昧良心的勾当。受敌人的金钱充当间谍,如果是事实,乃是一件刑事上的严重问题,绝不能够因为声明脱离汉奸组织和反对汉奸行动,而事实便会消灭。是否汉奸应该以有无证据为断,绝不应该如你们所说:“陈独秀是否汉奸,要由陈独秀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以为断。”
事实胜于雄辩,我以为任何声明都是画蛇添足。你们企图捏造汉奸的罪名,来压迫我做这样画蛇添足的事,好跟着你们做拉拉队,真是想入非非。你们向来不择手段,不顾一切事实是非,只要跟着你们牵着鼻子走的便是战士,反对你们的便是汉奸,做人的道德应该这样吗?
3月18日,在王明的干预下,《新华日报》拒绝发表陈独秀这封信。应该说,陈独秀的《致新华日报公开信》矛头看似笼统指向中共,其实是针对王明。这封信写得有情有理,十分克制,口气十分委婉,却绵里藏针。既然《新华日报》拒绝发表这封信,陈独秀就另投他报。这当然是抢手的大新闻,武汉的报刊争先恐后要求发表。随后,3月19日的《武汉日报》、3月20日的《扫荡报》及《血路》杂志纷纷发表,再次引起强烈反响。
3月19日,《民意周刊》发表长沙著名人士吴国璋的文章《陈独秀:汉奸?托派?》,指责王明、康生之流的诬蔑之词。文章说:“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种书报杂志中,时常看到‘托派匪徒’一词,说他们是汉奸,首领是陈独秀先生。我以为很怀疑,以为陈氏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任首领,现在中共骨干许多重要分子,都是他介绍入党并提拔训练而成的,如果他也做了汉奸,那么中国共产党还有人靠得住吗?如果事出诬陷,则中共干部分子在道德上言,既属负义不仁;在政略上言,又徒造人人自危的恐怖;在抗敌上言,则又未免陷于自相残杀的绝境。大敌当前,为什么他们要开这样大的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