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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汉奸”事件始末

1937年末至1938年初,王明、康生在武汉的《解放》、《新华日报》等党的机关报刊上,诬陷陈独秀是每月从日本侦探机关领取300元津贴的汉奸,当时就引起舆论大哗,纷纷要求拿出证据来。陈独秀也发表声明予以批驳,并准备付诸法庭。

后来由于周恩来做了许多工作,并由与陈独秀私交甚好的徐特立出面调解,再加上战事吃紧,武汉很快失守,此事被搁置下来。但是陈独秀头上“汉奸”这顶帽子,一直到死也没有摘掉。

直到冤案发生47年、陈独秀去世42年之后,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才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王明、康生制造“莫须有”罪名1937年11月14日,在苏联生活了6年的王明回国了。这个坐镇莫斯科通过共产国际遥控中共中央的“太上皇”,被毛泽东称之为“昆仑山上下来的神仙”,来到了延安。

12月9日至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即“十二月会议”)召开,王明在报告中声色俱厉地指责中央“过去忽视托派危险”,“对托派实质认识不够”。他竭力反对张闻天、毛泽东签发的《关于对付托派分子的原则》,指出:“在国际上我们可以和资产阶级的政客军阀甚至反共刽子手合作,但不能与托洛茨基的信徒们合作,不能与陈独秀合作。”

王明用“汉奸”、“托匪”、“杀人犯”等词来攻击托派,并诬指陈独秀是“每月拿日本三百元津贴的日本间谍”。会上,有人当场指出:“说陈独秀是日本间谍,究非事实。”王明说:“反对托派,不能有仁慈观念,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王明生搬硬套斯大林自1936年8月开始审判所谓“托洛茨基、季诺维耶夫联合暗杀总部案”的政治恐怖手段,一回国就高举斯大林的“反托”旗帜,犹如抽出一把尚方宝剑,企图驾驭中共中央获得最高领导权力。1937年12月18日,王明来到武汉。在武汉,他高举“民族统一战线”的大旗,企图一边打压毛泽东,一边打击已经夕阳西下的中共元老级人物陈独秀,与康生沆瀣一气,将莫须有的“汉奸”帽子戴到了陈独秀的头上。毛泽东后来说:“十二月会议后,中央已经名存实亡。”

作为王明在苏联时的马前卒,康生对王明的意图心领神会,迫不及待地炮制了长达1.6万字的《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一文,杀气腾腾地指向陈独秀。

其中,涉及诬蔑陈独秀为“汉奸”的主要文字如下: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我们的东三省。同时,上海的日本侦探机关,经过亲日派唐有壬的介绍,与陈独秀、彭述之、罗汉等所组织的托匪“中央”进行了共同合作的谈判。当时唐有壬代表日本侦探机关,陈独秀、罗汉代表托匪组织。谈判的结果是:托洛茨基匪徒“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而日本给陈独秀的“托匪中央”每月300元的津贴,待有成效后再增加之。这一卖国的谈判确定,日本津贴由陈独秀托匪中央的组织部长罗汉领取了。于是,中国的托匪和托洛茨基匪首,在日寇的指示下在各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就大唱其帮助日本侵略中国的双簧戏。

康生在诬陷中安排唐有壬这个亲日派的“幽灵”来扮演“日本侦探机关代表”的角色,意在“死无对证”,达到“铁证如山”的目的,用心可谓奸诈。

据与陈独秀一起坐牢的濮清泉回忆:“关于唐有壬与陈独秀的关系,是彭述之编造出来的。此事我完全清楚。唐有壬和陈公博都是陈独秀的学生,他俩都非常钦佩和尊重陈独秀。陈独秀被捕后,他们都到看守所看过陈独秀。因私人关系——师生关系,他们对陈独秀有过帮助,少则50元,多则200元……彭述之认为陈独秀的学生送来的衣物和钱,他是应该分享一半的。陈独秀对他本来不分彼此,让他享受的。但是一定要分一半,这就不像话了。因之,陈、彭意见分歧日甚一日,后来弄得不讲一句话。1937年出狱后,彭述之就大肆宣传,陈独秀与改组派有联系,把私人关系扯到政治上来,想借此把陈独秀搞臭。我是这个问题唯一活着的人证,外面报刊捕风捉影所谈的一切都是根据彭述之的编造写出来的。我觉得歪曲历史、编造历史是非常可耻的行为。”

1938年1月28日,康生的《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发表后,如同引爆了一颗定时炸弹,舆论一片哗然。 +FH8XyKDDZutTI010Ax31lmhnWMomk2s2X6aJXYv81GspadYEkyiXuN4/QuR81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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