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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宝:皇权的象征

玺宝是皇帝权力的凭证。凡皇帝下行的正式文书,在制度上必须加盖印章,才能发生效力。这种由皇帝专用的印章,自秦以来专称为“玺”,明清时期也名之曰“宝”或“御宝”。玺宝是皇帝身份的证明物,也是他们行使皇权的工具。

乾隆皇帝传位嘉庆,授受大典最重要的程序就是太上皇帝亲授“皇帝之宝”予嗣皇帝。但乾隆实在不愿意失去临政治民的实权,也害怕自己几十年的心血由于嗣皇帝的秉承不力而付诸东流,便决定继续训政,直到四年后在养心殿去世。这一时期也就留下了诸如“归政仍训政”“敕几训政”之类的印章。

图2—48

永乐皇帝的敕谕,钤“敕命之宝”

明清两代皆自制玉玺。明代共有24方宝玺,为“皇帝奉天之宝”“皇帝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之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广运之宝”“敬天勤民之宝”“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玺”“丹符出验四方”“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大明受命之宝”“巡狩天下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民之宝”。“二十四宝”其文不同,各有所用。“天子三宝”主要是对外和在祭祀时使用,“皇帝三宝”则是对内和在君臣间使用。用得最多的是“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和“广运之宝”。

明代政府设有专门管理宝玺的正五品衙门——尚宝司。在皇宫内的宦官组织中还设有作为监视机构的尚宝监。在内宫还设有司宝女官,负责收贮宝玺印信。明代对国宝的使用程序规定得十分严格。国宝的使用频率很高,每年年终都要洗宝。据记载,明代每年用宝达3万余颗,用去宝色银达60余两。

明代宝玺曾在正德九年(1514)乾清宫大火、嘉靖四十年(1561)西苑大火这两次灾变中毁损惨重,因此“二十四宝”至明晚期已非完璧。御宝被多次翻刻、改刻,出现有的文字相同、大小并不一样的情况。

故宫博物院现藏有明宫留存的“皇帝之宝”“制诰之宝”“皇帝尊亲之宝”“广运之宝”“钦文之玺”“御前之宝”等宝玺,虽印文与明二十四宝中的相关宝玺相同,但在大小、材质等方面则存疑,有待进一步研究。

图2—49

交泰殿内景

交泰殿是皇后在节日受朝拜的地方。两旁黄缎罩内是宝盠,贮存着皇帝的二十五宝

清乾隆以前,御宝一般没有规定确切的数目。乾隆初年,可称为国家御宝之印玺已达29种39方之多,且因有关文献的记载失实,用途不明,造成混乱状况。乾隆十一年(1746),乾隆帝对前代皇帝的御宝重新考证排次,将其总数定为25方。

“二十五宝”确立了有清一代的皇帝宝玺制度。乾隆帝确定了各玺的名称、尺寸、纽式和用途。宝玺被统一篆刻,除第四方“皇帝之宝”为满文外,其余均用满汉两种文字篆刻,左为清篆,右为汉篆。“二十五宝”被固定收藏于交泰殿。重新排定后的“二十五宝”,每一方御宝的用途都有明确规定:“大清受命之宝”,以章皇序;“皇帝奉天之宝”,以章奉若;“大清嗣天子宝”,以章继绳;“皇帝之宝”(满文),以布诏赦;“皇帝之宝”(檀香木),以肃法驾;“天子之宝”,以祀百神;“皇帝尊亲之宝”,以荐徽号,“皇帝亲亲之宝”,以展宗盟;“皇帝行宝”,以颁锡赍;“皇帝信宝”,以征戎伍;“天子行宝”,以册外蛮;“天子信宝”,以命殊方;“敬天勤民之宝”,以饬觐吏;“制诰之宝”,以谕臣僚;“敕命之宝”,以钤诰敕;“垂训之宝”,以扬国宪;“命德之宝”,以奖忠良;“钦文之玺”,以重文教;“表章经史之宝”,以崇古训;“巡狩天下之宝”,以从省方;“讨罪安民之宝”,以张征伐;“制驭六师之宝”,以整戎行;“敕正万邦之宝”,以诰外国;“敕正万民之宝”,以诰四方;“广运之宝”,以谨封识。

图2—50

皇帝之宝

图2—51

大清帝国皇帝之宝

“二十五宝”各有所用,集合起来,便代表和囊括了皇帝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各个方面。清代皇帝依靠这些御宝,得以发布各种文告,指令王朝的各个机构有效地运转,维系封建国家的统治。

根据现有文献统计,清代“二十五宝”印文只有檀香木“皇帝之宝”、青玉“制诰之宝”、碧玉“敕命之宝”、白玉“皇帝尊亲之宝”经常钤用。“皇帝之宝”钤用最多,皇帝登基、皇后册命、皇帝大婚、发布重要诏书等均用此宝。敕封五品以上官员要钤“制诰之宝”,六品以下官员则用“敕命之宝”,皇帝、皇后上徽号时钤“皇帝尊亲之宝”。

光绪末年至宣统年间,新政与立宪成为国家政局的大事。清政府围绕君主立宪体制进行了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其中也包括国宝制度的改革。故宫博物院有8方檀香木交龙纽宝玺,宝文分别为“大清帝国之宝”“大清皇帝之宝”“大清帝国皇帝之宝”“大清国宝”“大清国玺”“大清皇帝之玺”“大清帝国皇帝之玺”(两方)。此“八宝”均用汉文篆刻,其制作当在光绪末年至宣统初年,似应钤于新政或立宪后中外交往的文书上。宝玺无使用痕迹,迄今亦未发现钤用其宝的文件。

在皇帝宝玺中,除代表帝后权力的宝玺外,其余大量的宝玺乃是清代皇帝平时钤诸御笔、鉴赏书画、刻印图书及收藏玩赏的各式各样的宝玺,亦可统称为“皇帝闲章”。皇帝的闲章,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道光于秘密建储的朱谕中,亲笔御书“立皇四子奕詝为皇太子”“皇六子奕訢立为亲王”。立储朱谕和建储匣封条上都盖有道光皇帝的“继德堂”小玺,此小玺在这里就起到了显示最高法律效力的作用。由此可知,从清雍正元年(1723)确定秘密建储制后,每位皇帝的遗诏及建储匣上都要有皇帝的玺印。咸丰皇帝病危时,将“御赏”章赠予皇后慈安,“同道堂”章赐予皇子载淳,由载淳生母叶赫那拉氏保管,以备不豫。咸丰帝卒后,慈禧发动“辛酉政变”,两太后垂帘听政,改“祺祥”年号为“同治”,凡同治皇帝的上谕明旨,上用“御赏”章,下用“同道堂”章,直至同治皇帝亲政为止。“御赏”“同道堂”两闲章便成了同治时期两太后垂帘听政的主要标志。

每年的岁末和新年的年初,清宫都要进行一番郑重的封宝和开宝仪式。封宝和开宝,皇帝都要驾临交泰殿,焚香行九叩礼。皇帝出宫,不论是巡幸还是到圆明园暂住,都要携带宝玺。

清廷最后一次钤用“皇帝之宝”是辛亥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这一天,隆裕太后于养心殿亲用御宝,颁发了宣统皇帝的逊位诏书。从公元前221至1912年,在中国延续2132年的皇帝制度由此宣告结束。 H1if+pqoadwYcQP7HnijLEYCZqL5IsaUzRixUb7SLzCZPmccXV/q89S7kCGyRY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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