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当时是一个有名的实力派创作者,“艳粉现象”应该就不会发生吧?在和一位我很尊敬的女创作者见面时,我和她谈起了这件事。
“男领导们不让您的企划案通过时,您是怎么说服他们的呢?”
“虽然我也时常觉得那些大叔不了解面向女性的企划案,但如果它足够出彩,就算是男性也能够理解哦。”
我为试图找借口的自己感到羞愧。是啊,我的做法很不成熟。真正好的想法,应该与性别无关。在那之后,每当我提交一个面向女性的企划案时,都会加上一个诚恳、细致的说明,比如“女性是这样想的”,或者从一开始我就做出一个让男性更容易理解的企划案。这么做的原因是,如果男性意识不到企划案的价值,那么这个想法最终只会成为一个拙劣的作品,然后不了了之。
从很早之前我就隐隐察觉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公司内部的企划商谈上, 哪怕是同样的想法,由男前辈提出来会比我自己提更容易获得通过。 一开始我以为是他们更有说服力,而我不是那么可靠,所以说服力不够。但实际上,是我没有前辈们那种强大的气场和自信。
由于大家更倾向于听取男性的意见,我便掌握了一项技巧,即在会议前和男创意总监做好事前沟通,告诉他“女性是这么想的哦”。等正式商谈开始,他就会代替我提出那个意见,其他男同事就会表示赞同并且欣然接受。虽说大家可能不会把功劳记在我头上,但至少企划案不会变成可笑的“女生项目”,也算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并且,我这样做也能让上司更有面子,可谓是双赢。
但是,还有一件事像迷雾一样在我心头久久不散。在工作中叫上女性创作者,是希望我们“从女性的角度做企划”,可我算得上是那种能代表女性的人吗?我认为我是从目标受众的角度提出企划案的,可男性却理解不了,以至于到了最后,他们往往就选择一个幻想出来的“女孩子应该会喜欢的企划案”。如果有这样的企划案就够了,那一开始为什么要叫上我们女孩子呢?就为了借女性之口来为那个他们幻想的女孩子会喜欢的企划案做说明,以显得这个企划案有“权威人士”的认证吗?
不过,我认为当时公司也在一些“女生项目”中做出了正确决策。有个客户想要进入针对年轻女性的美容产品领域。客户代表也是年轻女性,对方召集了几家广告代理公司进行竞标方案演示。公司中的一些女性成员被邀请参加内部启动会议,大家围绕美容产品聊得很起劲。
“我可不希望别人觉得我的妆化得很刻意”,“我不希望别人觉得我是在故意装可爱,我喜欢那种干净又漂亮的妆”,“其实,自然妆才是最费时费力的”。
参会的男性成员之前从未从事过与女性产品相关的工作,他们感到茫然。
“我们跟不上女性之间的谈话,本来她们对美容知识的了解就比我们多得多。”
导演组决定把营销和创意领域的现场交给包括我在内的女性团队负责。团队中的男性成员则为女性团队的方案演示提供建议,照顾好客户中的男性员工,为了让企划更顺利地通过而东奔西走。正因为有这样的团队构成,我们最终才在竞标方案演示中胜出。现在看来,这在当时是一个明智的决定。
我觉得所谓的广告,是一种能反映相关人员的生理节奏的生命体。在我们协助各种客户的过程中,所有我们觉得做出了“好广告”的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团队中存在一种氛围——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并以最终用户为中心做决定。
相对地,即便有预算,如果眼里没有最终用户,或者虽然看到用户但又不得不无视他们,就可能导致广告无法直击用户的心。此外,当职权骚扰、性骚扰或政治恐怖出现,自由的氛围就会被打破。
能制作出好广告,就总会有好的客户。虽说这么讲会得罪人,但无论广告代理公司如何努力,做出来的广告或许永远都不会超出客户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