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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榷关税收管理

在根据18世纪和19世纪的税关税收数据来估算木材贸易的价值和数量时需要留心,因为清廷不同时期对榷关税收的管理方式会导致奏报中的税收数据产生一定偏差。清初,榷关的征课定额大致遵循明代在1630年的水平。随着经济从明清易代的动荡中复苏,早期的税收赤字变成了持续的盈余。因此,顺治朝和康熙朝初期数次调升征课定额。最终,清廷在1681年确立的征课定额固定下来,在此后包括《清会典》在内的官方文件中被称作“正额”。至于在清代新开设的榷关,其征课定额的设立、调整是在康熙、雍正两朝。

到了18世纪早期,大部分正额已经稳定下来。尽管名曰“正额”,但它并不是朝廷所期待收入的全部。1706年,清廷以各关办解京铜所付运输成本的名义,对从西南办运解京的铜斤设立所谓“铜斤水脚”的税银。铜斤是铸造铜币的原料。这一税目成为办解京铜诸关在“正额”之外的一项必需的税额。 比较1764年版和1899年版《清会典》中涉及税关的章节,八个主要的木税榷关的“正额”银和“铜斤水脚”银自1753年以来保持不变。在表2.1中,它们被合并列为“1753年定额”。

17世纪80年代后,实际税收往往高于定额,溢出“正额”的“盈余”银变得普遍。在盈余税银的核定和拨付上,国家面临着“委托——代理困境”(principal-agency dilemma),相关政策在固化、集权和放任、分权的两极间来回摇摆。在清王朝最初的几十年间,特别是在平定三藩之乱等主要军事行动中,为了缓解中央的财政困难,清廷对征解溢额的税关监督予以“加级”奖励。累进的行政嘉奖 虽然不能使一个官员的职位或官阶有实质性的提升,却是人事考评中的重要因素,在被议为升迁的候选人时,“议叙”会使该官员有相当大的优势。 “溢额议叙”例是对关差的有力激励,敦促他们勤勉地征解税银,并如实向朝廷奏销。然而,这些做法也可能导致对商业过度加派的苛政,这引起了康熙皇帝的担忧,使得他在战事稍歇后的1686年明谕废止了“溢额议叙”的奖叙政策。此后,清廷虽然一再鼓励尽报尽解盈余税银,但已丧失了任何对实际盈余银数额的有效控制。

随着雍正皇帝发起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改革派的省级官员几十年来首次对税关收入进行了全面清查。在18世纪二三十年代,地方奏报的盈余银稳步增长,这既反映了商业的繁荣,也反映了先前康熙朝晚期的收入有隐匿的情况存在。由于雍正年间盈余银的持续增加,官僚系统中形成了一种新的行政规范:达到税银正额只是最低要求;在默认的情况下,榷关的税收收入每年都应有所增加。如果奏销的盈余银比上一年 的少,户部将弹劾负责的关差。因此,上一年征解的税银也就成了下一年实际的定额。

然而,一旦税收瞒报的问题得到解决,且上报的税收更真实地反映实际的贸易量,榷关税收上的波动也就再自然不过了。盈余银不断增加的预期是不切实际的。1741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乾隆皇帝颁发明旨。他担心税关关差们为了避免被户部弹劾,会对商人过度加派,这种顺周期(procyclical)的倾向会使情况在商业不景气的年份变得更糟。乾隆的新政是,只有当盈余银数额严重少于上一年时,户部才会下令监管税关的地方大吏进行全面调查。在没有发现贪污、渎职等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减少的税收是市场波动的反映,负责的关差不应该受到指责。

1749年,考虑到皇帝的宽松政策会影响税收的稳定,户部提议盈余比上一年“短少一分”(10%)以上者,应追究其责,且官员的降级惩罚应据盈余短少之比率议处。作为回应,乾隆又下诏规定,往后盈余银考核比较的基准应为1735年(即雍正朝最后一年)的盈余数目,而非上一年的盈余数额。由于18世纪中叶的榷关税收普遍高于1735年的水平,该诏书在提高对榷关税收的正式预期的同时,意在展现皇帝的仁慈姿态。

随着18世纪五六十年代税收的持续增长,盈余银超过1735年的基准并不是什么问题。税关关差们仍然在他们的账务中引用上一年的盈余作为比较的基准,这是户部所坚持的做法,也得到了皇帝的默许。 然而,到18世纪70年代末,榷关的收入(尤其是来自大运河诸关的税收)稳步下降,甚至低于18世纪50年代的水平,这一趋势反映出大运河沿线南北贸易的长期衰退。考虑到这一点,皇帝在1777年调整了政策,规定盈余银不仅应与上一年的盈余数额进行比较,还应该与之前三年的进行比较:只有当盈余银达到四年来的最低水平时,关差才会因盈余短缩而遭到户部驳诘。

18世纪90年代税收收入的持续下降,最终促使嘉庆皇帝在1799年制定的“钦定盈余”数额远低于18世纪实际税收的峰值水平。如果只比较1753年和1799年的定额,往往会忽视这一点。这引向一个错误的结论,即认为嘉庆皇帝是在试图从税关中榨取更多的收入,实际上他是在下调盈余银的预期。 表2.1中,1799年最终的总定额是“正额”“铜斤水脚”和新的“钦定盈余”的总和。另一次重大调整发生在1804年,只涉及九江关,九江关的盈余定额又增加了19200两,总定额增至539281两。“钦定盈余”最终完成了由浮动盈余向定额盈余的转变。“钦定盈余”之外报解的盈余现在被称为“额外盈余”。然而,在19世纪20年代之后,榷关税收的下降变得越发普遍和频繁,特别是之前繁荣的大运河沿线诸关,如浒墅关和淮安关,它们的“盈余定额”在1831年进一步下调。19世纪上半叶,特别是19世纪20年代以后,税关收入的衰退似乎预示着普遍的经济萧条和区域经济的崩溾。 19世纪50年代的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几个主要的榷关关闭,之后再也没能重新开放。此外,随着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厘金的推广,榷关的税收再也没有恢复到18世纪的水平。

上述对清代榷关税收管理的简要回顾,为理解国家中央的视角提供了重要见解,特别是其权衡取舍之道——一方面要求更多的收入,另一方面抑制腐败和对商业的过度征派。榷关制度,如同清代财政系统的其他分支一样,面临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中央政府、税关关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后两者往往从向中央隐瞒收入中获益。可以在广义的包税制(taxfarming model)的框架内理解正额和不断变化的盈余管理则例。在这种模式下,委派的关差负责满足最低要求(无论是正式典章规定的正额还是默守的行政规范的非正式要求),任何税额的短缺都必须从其私囊中弥补。此外,尽管有违官方规定的原则,但关差实际上可以在毫无实质性风险的情况下截留超出要求的任何收入。清代公共财政的这些方面肯定值得更全面的研究。

就我们此处的目的而言,主要的启示是税收管理政策的变化会如何影响呈报的税收数据的可靠性,以及我们的解读应该如何调整,以诠释潜在的偏差。在18世纪初,贸易的扩张已经使清王朝早期制定的“正额”过时了。然而,超出正额的盈余并没有完全反映在呈报的税关收入中,这主要是因为清廷有意对此疏忽,以抑制官员对商业过度课税的念头。在18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雍正皇帝巩固榷关税收的努力,诸关税课的奏销更真实地反映了市场扩张的程度。与此同时,这些年来榷关收入的稳步增长形成了一种行政规范,它指导着户部在18世纪其余时段的评估和预期——每年应呈报奏销的税收收入即使未能不断增长,也应该是稳定的。

因此,从18世纪30年代到90年代,虽然税关收入的任一数额的大幅减少和增加更有可能反映实际的市场波动,但多年来个位数级别的稳定年增长应该被理解为只是对实际贸易量下限的反映,因为它们最有可能是关差们欺瞒隐匿的结果,由此他们既可以通过户部的奏销审计,又可以尽可能地中饱私囊。同样,在1799年确定了额外盈余后,实报税额与定额的显著偏离表明了市场的波动,而历年呈报数额中连续出现比定额高出几两的情况,则更可能表明市场规模的下限。总而言之,榷关收入表现出的变动幅度必然低于实际的市场变化幅度。其效应可能是非对称的:虽然贸易量的减少将更直接地反映在税关收入的数据中,但贸易量的增加往往没有得到充分反映。

考虑到这些情况,榷关数据仍然可以提供有关市场情况变化的信息。由于年度奏报中没有包括税关收入的详细细目,本章以下部分所呈现的木税数据是估算得出的。对于芜湖工关、南新关、荆关、渝关等工部关来说,木税占其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且常被官员作为解释税收波动的主因,这些税关的总税收收入的变化趋势可以大致代表木税的变化趋势。另外,辰关的估算方法在本章中有详细说明,龙江关和九江关的估算方法在附录A和附录B中有详细说明。赣关是设立在江西赣州的户部关,不得不在此略去。虽然赣关对江西南部主要的木材来源课税,但它地处通往广州的唯一一条陆路贸易路线之上,其可征课的商品税目繁多。对其税收贡献最大的是丝绸和茶叶,而非木材。我没有找到关于赣关的木税占比的可用信息。 ocr2v2mXkZF1we9L0wL+2T9UKcw3m6szYCma0j9tNv+PjCmrHMvK1Hq2o4kLX/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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