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每个话语都是一个以言外行为为中心的言语行为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把数量巨大的言语行为分类。
事实上,奥斯汀率先做了这样的分类。他把言语行为按照它们的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分成五类,即:(1)verdictives(裁决型);(2)exercitives(行使职权型);(3)commissives(承诺型);(4)behabitives(表态行为型);(5)expositives(阐释型)。
但奥斯汀对这一分类并不满意,他说:“我粗粗把它们分成五类,但是它们远远不能使我满意。”“后面两类尤其如此……可以说整个分类需要重新考虑,我完全不想把它们中的任何一条作为确定的标准提出来。”
塞尔认为,奥斯汀的分类清单不是对言外行为的分类,而是一个英语施为动词的分类。他指出,奥斯汀分类的最大缺点是没有创立一套清晰或始终如一的分类原则。塞尔接着指出,把这么多言语行为(有人统计有1000多种)恰当分类需要为每一类别建立标准。他强调,不应该是对施为动词分类,而是对施事行为即言外行为分类。
塞尔认为下面四点是在对言语行为分类时需要考虑的:(1)illocutionary point(施为目的或言外之力目的),指的是行为想达到的目的;(2)direction of fit(适从方向即言语和客观世界之间的走向),说话者用断言行为的话语;(3)psychological state(心理状态),指说话者说某话语时的思维状态;(4)content(内容),指言语行为在哪些方面受到命题内容的限制。
塞尔把言语行为分为五类。下面是对这五类行为的简要说明:
这种言语行为表达了发话人的判断,陈述事实或得出总结。它不仅能使发话人的话语适应于外部世界,而且可将发话人的话语用不同的方法兑现为真实的情况,从而表达他的一种信念或心态,即对周围世界的认知或看法。
在指令性言语行为中,发话人会使用这种言语行为去促使听话人做某件事情。它可以表达出发话人真实所想,可以是命令,请求、乞求、建议等。在这种言语行为下,发话人试图通过听话人使外部世界更好地适应于他所表达的话语,表达出使听话人具体去做某事的主观愿望。
这种言语行为表达对未来的事情或活动做出承诺。它可以表达出发话人的真实目的,可以是承诺,威胁,拒绝,发誓等,它由发话人自己发出信息,试图通过所说的话语使外部世界适应于自己的言语。
这种言语行为表达对当时言语环境的态度,即发话人的心理反应。它可以通过兴奋、痛苦、喜好、憎恶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言语行为只作为发话人心理状态的一种表现。
这种言语行为可以通过言语去改变一种情形,它不表达心理状态或使话语与外部世界相互联系,相反,它是通过宣战、命名、放弃权利等方式,使具有某种大众认知特征的制度、规范等现实状况发生某种变化。在这种言语行为下,发话人通过言语改变外部世界,因此,为了能够很好地做出宣告,发话人必须在特定的情形下扮演特殊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