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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元代水浒戏

元代及明初的水浒戏多为杂剧,表现权贵与百姓之间的矛盾,旨在展示上层权贵无法无天、横行霸道,下层百姓则诉苦无门、饱受蹂躏,梁山泊是百姓得以申冤“替天行道”的机构,重点体现的是“忠义”中的“义”。据现存戏曲著录情况,“水浒戏”元代存目者有三十余种,现存者有高文秀《黑旋风双献功》、李文蔚《同乐院燕青博鱼》、康进之《梁山泊李逵负荆》、李致远 《大妇小妻还牢末》、无名氏《争报恩三虎下山》、无名氏《鲁智深喜赏黄花峪》等六种,多叙梁山人物在特定的时间段 下山,因路见不平而挺身为民除害的故事。元代水浒戏因传播的时代及戏曲形式的特殊,故事发生的背景是在宋江等人聚义梁山之后,所体现的核心价值偏重于“义”上,凸显将梁山作为一个“替天行道”机构的寄寓。

一、“替天行道”之“忠义”背景

元朝政府作为“异族”统治,对占人数比重最大的汉人群体实行多方压制。兼之政府职能不完善,吏治腐败、权贵横行,百姓有冤难申、有苦难诉,“公正”“正义”是人们最大的价值期盼与追求。在此时代背景下,“水浒”一类被逼为“盗贼”者对朝廷的“忠”不是元代百姓所乐于接受的,而“替天行道”又不谋求报偿的“义”则颇受民众推崇。

郑振铎先生在《水浒传的演化》一文中对元代水浒戏评价相对较低:

各剧里所有的情节,往往雷同,《双献功》《还牢末》《争报恩》以及《燕青博鱼》所写的四剧,其事实几乎是完全相同的。全都是正人被害,英雄报恩,而以奸夫淫妇授首为结束。此可见剧作家想象力的缺乏,更可见他们是跟了当时的民间嗜好而走去的。民间喜看李逵戏,作者便多写李逵,民间喜看杀奸报仇的戏,作者便多写《双献功》一类的戏。至于其他很可取为题材的“水浒故事”,他们却不大肯过问。

里面提到各剧情节相似,剧作者迎合民间嗜好,这是甚有道理的,但由此判断“剧作家想象力缺乏”则失之偏颇。正因元代的种族制度规定,汉人、南人处于被“合法”压迫的地位,抢男霸女、随意侵占百姓的权贵以“法”难以报复,元代百姓才乐于看“李逵”们以“法”外之力“报仇”;正因为衙门无意于主持“正道”,元代百姓才乐于接受梁山的“替天行道”。李逵、燕青只是代号,水浒只是寄托,这正说明了作为法外机构“梁山泊水浒寨”的特殊时代价值体现。

1.元朝政府的“无道”

元朝政府将天下百姓分为四等,而占天下多数的“汉人”“南人”地位极其低下,不得私藏刀具,不得晚上点灯,而“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诸于有司”“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烧埋银” ,被殴打的汉人在有司里往往会受到进一步的侵害,而打死汉人的蒙古人只需赔钱并被罚“出征”就行,只是这样的处罚在有司的干预下往往也得不到实现。

元初设百官例不给俸,实则半公开的允其贪暴害民,后来虽给官员俸禄,但一般的州县所设官吏仍没有官给俸禄,又没有禄田,由此导致对汉民百姓的盘剥甚为严重。仅仅在元大德七年(1303)一次就发觉全国赃官 18473 人,赃钞 45865 锭,冤狱就有 5176 起,而这些数字还仅仅是下层官吏,有势力的像杨琏真伽被查处时,赃物中有黄金 1700 两,银 6800 两,钞 116200 锭。 而以政府名义进行征收的各种税赋、公开的卖官所得收入等,更是动辄数十万计。官吏腐败的背后是众多百姓为交税而卖妻鬻子,甚至被逼走投无路而自杀者动辄成百上千。像《双献功》里白衙内不但强抢他人妻子,还可以暂借官府三日,并仗势将状告自己的孙孔目投入死牢,足见吏治之腐败;而《燕青博鱼》中的杨衙内长一头“黄头发”,又言“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世无对。街上小民闻吾怕,则我是势力并行的杨衙内” ;此类倚势行凶害人的衙内频见于元代戏曲之中,另白衙内等对白中夹杂“牙不约儿赤”“哑不哑刺步”等颇似蒙古口语,隐指其蒙古权贵的面目。

在元代水浒戏中,社会不公、法制混乱、吏制腐朽等黑暗社会现象令百姓无有申冤之处,只能寄希望于法制之外的“英雄”“侠义”者出现“替天行道”,体现了百姓对既成社会秩序无力改变的无助感。

水浒戏中的李逵、燕青等人正是腐朽社会秩序的反抗者,他们以“公正”为行事准则,不计个人利害得失,视社会秩序如无物,借助绿林豪杰的法外之行,“替天行道”以申百姓之冤,梁山泊这一法外之地成为“替天行道”的依仗与象征。胡适在《水浒传考证》中明确指出此点:

梁山泊渐渐变成了“替天行道救生民”的忠义堂了!这一变化非同小可。把“替天行道救生民”的招牌送给梁山泊,这是水浒故事的一大变化,既可表示元朝民间的心理,又暗中规定了后来《水浒传》的性质。

朝廷无道而百姓期盼“有道”,梁山泊作为朝廷的对立面成为“替天行道”的机构便顺理成章了。

2.“替天行道”的寄托

除水浒戏之外,元代包公戏数量也有不少,像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包待制三勘蝴蝶梦》,李潜夫《包待制智赚灰阑记》,增瑞《王月英月夜留鞋记》,武汉臣《包待制智赚生金阁》,郑廷玉《包龙图智勘后庭花》,无名氏《包待制陈州粜米》《玎玎珰珰盆儿鬼》《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神奴儿大闹开封府》《鲠直张千杀妻》等,多写包公勘破冤情、为百姓主持正义之事。《燕青博鱼》里燕青被杨衙内骑马撞倒后的唱词有“我不敢去梁山泊里东路,我则拖的你去开封府南衙”。 “梁山泊”与“开封府”对举,成为百姓申诉冤屈之处,成为帮百姓主持公道之所。包公所主持的“南衙开封府”作为百姓心目中主持正义之所的存在与梁山泊亦是甚为接近的。正如佘大平先生所指出的:

它们都深刻地揭露了元代社会的黑暗与腐败,提出了当时的重大社会问题;同时,也是最重要的,这些剧本大都勇敢而尖锐地表达了人民群众不堪忍受苦难和屈辱的折磨,要求改变社会的不公正、向往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

像《黄花峪》中刘庆甫妻子被夺后,没有选择去衙门告状,而是直接跑到梁山找宋江,梁山则派出李逵、鲁智深下山替其寻妻、擒凶,为良善伸张正义。《包待制智赚生金阁》里的庞衙内强占郭成的“生金阁”,并强抢其妻又害他性命;《包待制智斩鲁斋郎》里的权贵,光天化日之下霸占人妻;《包待制陈州粜米》里的刘衙内及其子小衙内、女婿杨金吾凶残地欺压百姓,肆意伤害人命,而刘衙内上场自白跟《黄花峪》里的蔡衙内甚为相似:

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世无对,闻着名儿脑也疼,则我是有权有势的刘衙内。小官刘衙内是也。我是那权豪势要之家,累代簪缨之子;打死人不要偿命,如同房檐上揭一个瓦。

小说《水浒传》中被逼上梁山的林冲故事脱胎于元杂剧中的大批衙内戏。此类衙内戏大都贯穿着霸占民女、夺人之妻的内容,林冲故事就是这些衙内戏的集萃和提炼。其中,无名氏的《蔡衙内夺妻》和《鲁智深喜赏黄花峪》等剧与“水浒”关系更为密切,蔡衙内是蔡京的螟蛉之子,绰号“花花太岁”,《水浒传》中将蔡京换成了高俅。包公戏与水浒戏中所描写的欺压百姓者均为“衙内”类的权贵势要,而普通的“王法”又不会或者不能惩罚于他们,故而只能期望“清官”或“侠客”的出现来主持公道。平复冤狱之后本应由朝廷宣判,使为善者得奖、为恶者得罚,包公代表的开封府便是在用智处罚完为恶之人后,再由包公出面宣判,令善者得赏。

如包公在《包待制陈州粜米》处罚完恶人之后,做一总结性的宣判:

为陈州亢旱不收,穷百姓四散飘流。刘衙内原非令器,杨金吾更是油头。奉敕旨陈州粜米,改官价擅自征收。紫金鎚屈打良善,声冤处地惨天愁。范学士岂容奸蠹,奏君王不赦亡囚。今日个从公勘问,遣小 手报亲仇。方才见无私王法,留传与万古千秋。

这种“宣判”一方面是整部戏剧的情节总概括,另一方面亦是对良善者的安慰,起到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点睛作用。水浒戏中的梁山泊在情节中叙述权贵之恶行,同样在结尾处进行总结性的“宣判”。如《鲁智深喜赏黄花峪》宋江在忠义堂上宣判:

拿住蔡衙内也,与我拿出去,杀坏了者。您一行人听我下断:则为你倚势挟权,李幼奴守志心坚;强夺了良人妇女,坏风俗不怕青天!虽落草替天行道,明罪犯斩首街前。黑旋风拔刀相助,刘庆甫夫妇团圆。

其他几部元代水浒戏《黑旋风双献功》《同乐院燕青博鱼》《梁山泊黑旋风负荆》《大妇小妻还牢末》《争报恩三虎下山》中亦均有类似的判词,这种模式化的结构突出了梁山的“审判”功能。

梁山泊与开封府在职能上异常相似,而安居梁山泊的宋江与稳坐开封府衙的包公亦起到了同样的文本叙述功能。但二者亦有区别,包公虽是清官,但在惩处恶人时须要遵循法律,因此多用“智断”“智斩”等“合法”方式来为民除害;而梁山泊则不用顾忌法制,正因为宋江他们是“法外之人”,故而可以用自己的计谋、武艺直接“非法”为民除害。另外在元代社会中,包公一类的清官在现实中是几乎没有的,而宋江一类反叛朝廷的“盗贼”则尚有可能行使“替天行道”的职能,故而百姓心目中期盼绿林豪杰挺身而出,为他们平反冤狱、征处恶人,便是顺理成章之事了。

鲁迅在《流氓的变迁》一文中提道:

司马迁说:“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乱”之和“犯”,决不是“叛”,不过闹点小乱子而已,而况有权贵如“五侯”者在。……“侠”字渐消,强盗起了,但也是侠之流,他们的旗帜是“替天行道”。

梁山泊实际上被描绘成了另一方独立世界,其高高立起的“替天行道”大旗显然含有僭号的意味。然而在元代社会中,这一点又是百姓所喜闻乐见的,对“义”的彰显是符合元代民众价值观念的。如《争报恩三虎下山》济州通判赵士谦的小妾王腊梅怀疑梁山好汉徐宁是盗贼,而士谦的妻子李千娇却为之辩护说他不是“贼”:

他又不曾杀人放火,他又曾打家截道……他头顶上又不曾戴着红茜巾、白毡帽。他手里又不曾拿着粗檀棍、长朴刀,他身上又不穿着这香绵衲袄。

从这段辩护词中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印象里,强盗、贼人、打家劫舍者的装束就应该戴红帽子、穿香绵衲袄和带杆棒朴刀。可见“杆棒朴刀”在元代已经成为盗贼的意象,而在水浒戏中,梁山众人多以普通人的打扮和身份进入社会,与一般意义上的“盗贼”有了一定差异。

二、“替天行道”中的“义”

元杂剧中的水浒戏,除《李逵负荆》之外,与现存小说《水浒传》情节大多相差甚远,可视为对宋元有关水浒故事的借题发挥。元代水浒戏中的水浒寨中人员已齐,是这些英雄好汉据守在梁山泊之后为民主持正义的故事。这些水浒戏既没有演绎梁山队伍如何形成与发展,即“逼上梁山”的前因,也没有提及与朝廷、方腊、辽国等势力之间的团体对抗或者招安等结局,是处于时间停滞的静态世界中。

元代水浒戏只是根据剧情设定了一个超脱于官方势力之外的一方乐土,梁山人物是在衙门缺席的情况下不计个人利害仗义而为的“法外”英雄人物。在元代民族压迫、等级压迫的特殊背景下,“法外”行为恰恰是符合时代大众价值观念的。梁山众人替民众平反冤假错案、替百姓伸张正义,均是为了“替天行道”,而这正是当时社会公认价值观“公平”“正义”的突出表现。元代水浒戏中刻意淡化了“忠”的主题,而强化了“行而宜之”的“义”之主题。

1.哲学意义上的“天”与“天道”

简单来看,替天行道追求的是司法公平,梁山泊为老百姓惩治奸夫淫妇就是替天行道。元代“水浒传”中的“天道”往往跟公平、正义、平冤等结合起来。下面就“天道”做一简单的分析,借此以探元杂剧中的“替天行道”之谓。

从造字方法上来看,“天”是一个会意字,指位于人头顶上方的苍穹空间。汉许慎《说文解字》解释天为“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 ,言其至高之意。在我国文化传统中,“天”有多重含义,像先秦儒家孔、孟、荀,及董仲舒到程、朱、陆、王,道家老、庄等,多谈“天”“天命”“天意”“天道”等,中国古代哲学中“天命”说早在殷周时期即已流行。从古器物发掘中所见到的甲骨卜辞,彝器铭文,“受命于天”刻辞不止一次出现,说明早在殷周时期,天命观就已经在人们的头脑里扎根了。冯友兰先生曾将古人对天的种种理解概括为五种:

曰物质之天,即与地相对之天。曰主宰之天,即所谓皇天上帝,有人格的天、帝。曰运命之天,仍指人生中吾人所无奈何者,如孟子所谓“若夫成功则天也”之天是也。曰自然之天,乃指自然之运行,如《荀子·天论篇》所说之天是也。曰义理之天,乃谓宇宙之最高原理,如《中庸》所说“天命之为性”之天是也。《诗》《书》《左传》《国语》中所谓之天,除物质之天外,似皆指主宰之天。《论语》中孔子所说之天,亦皆主宰之天也。

“天道”即由“天”作为逻辑起点,“天”必有其规则,是为天道,其字面含义是指“天”的运动变化规律。根据冯友兰先生对“天”的概括,也可将“天道”理解为对应的五种:物质之天的天道,是日月星辰之变化,是日夜之交替,是四季之轮回,天人互不干预;主宰之天的天道,是“天帝”对人世间的管理与控制;运命之天的天道,是天赐予人与生俱来的前途、命运,难以抗拒;自然之天的天道,即万物的规则、万物的道理,一切事物皆有一定之规则;义理之天的天道,是整个宇宙形而上的最高原则,掌控万物与万事。

哲学范畴里的“天道”包括甚多层次,而百姓理解的“天道”多指“主宰之天道”或“运命之天道”,往往跟均贫富、等贵贱的“公平”“正义”直接联系起来。如宋代发生的王小波之乱便与贫富不均直接相关:

本朝王小波、李顺、王均辈啸聚西蜀,盖朝廷初平孟氏,蜀之帑藏归京师,其后言利者争述功利,置博易务,禁私市,商贾不行,蜀民不足,故小波得以激怒其人曰:“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贫者附之益众。

然而正如《老子》第七十七章所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以“天道”来看,沧海桑田皆可相互转换,高者平之,低者补之,而以“人道”即人类社会现实来看,则往往是贫者益贫、富者益富。故而百姓心中多希望以“天道”来治“人道”,实现“天道公平”。《闹阴司司马貌断狱》里有一段关于“天道”的议论,更是直接代表了旧时一般民众对“天道”的诠释:

阎君,你说奉天行道,天道以爱人为心,以劝善惩恶为公。如今世人有等悭吝的,偏教他财积如山;有等肯做好事的,偏教他手中空乏;有等刻薄害人的,偏教他处富贵之位,得肆其恶;有等忠厚肯扶持人的,偏教他吃亏受辱,不遂其愿。作善者常被作恶者欺瞒,有才者反为无才者凌压。有冤无诉,有屈无伸,皆由你阎君判断不公之故。

“奉天行道”,正是要实行“天道”,以公平、公正为旨归,行善者得赏,行恶者得罚,这是当时社会公认的核心价值观念。如果无法做到公平,则被指作“无天道”,如元纪君祥《赵氏孤儿》第三折:“直恁般歹做作,只除是没天道。”《窦娥冤》里身受冤屈的窦娥亦因“天道”之不公而直骂其枉为天、枉为地。

“天道”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是公正的,且往往又会与政府机关功能联系在一起,在我国古代“天子”便是“替天”行使“道”的代表,而朝廷则是维护公平的机构。但在元代社会中,百姓心目中并不认可“天子”的正统,现实中的朝廷更是没有“公平”的天道可言,故而只能寄希望于开封府、梁山泊等在“无天道”的情况下“替天行道”的机构。

2.水浒戏中的“天道”

“替天行道”在小说《水浒传》成书之前,在水浒故事传播中既未见于正史的记载,也未见诸《宣和遗事》等话本,在龚赞、陆诗中亦未有体现,然现存的六出元代水浒戏除《同乐院燕青博鱼》外都提到了“替天行道”,可见在入元之后梁山泊作为行使“替天行道”的职能机构已经深入人心。《李逵负荆》中宋江自白道:“杏黄旗上七个字,替天行道救生民”;《争报恩》中也写道:“忠义堂高搠杏黄旗一面,上写着‘替天行道宋公明’”;《双献功》最后有“宋公明替天行道,到今日庆赏开筵”;《还牢末》有:“俺梁山泊远近驰名,要替天行道公平”;《黄花峪》有:“虽落草替天行道”。梁山泊成为主持公正的“衙门”,与“南衙开封府”相提并论,且基本上所有的处罚都是由李逵等人将恶人擒往山寨,由宋江宣判,好人得以团圆,恶人被处以死刑。为百姓申冤、扫除恶霸污吏、惩治奸夫淫妇是元代水浒戏中“替天行道”的大致内涵。胡适在《水浒传考证》认为水浒故事之所以发生与流传久远,主要原因有:

南宋政治腐败,奸臣暴政使百姓怨恨,北方在异族统治之下受的痛苦更深,故南北民间都养成一种痛恨恶政恶官吏的心理,由这种心理上生出崇拜草泽英雄的心理。

元杂剧中的所谓“替天行道”,是指当时的朝廷未能行“天道”,未能实现基本的公平与公正,正如《感天动地窦娥冤》中所唱:

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着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清浊分辨,可怎生错看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原来也是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和为地!天也,你错堪贤愚枉做天!

窦娥之所以会怨天怨地,正是怨天地不“公道”,无法做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只会错看善恶,欺弱怕强。此等怨怅表面上是指向于天地,实则指向于朝廷、官府的不作为,无法行使“正道”,不能主持“天道”。故而只能向鬼神来诉冤,只能向天地表明自己的冤屈,在更多的时候则只能靠法外机构梁山泊来代行“天道”。

3.重“义”而轻“忠”

“忠义”在中国专制时代向来居于价值观核心,大多数情况下“忠义”是一个整体,指的是对君主、国家、民族的尽力竭力、至死不悔。但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忠”和“义”的不同内涵亦会得到不同的偏重对待,“忠”专指一种单向度对君权的服从与遵从,不容丝毫不臣之心,这一点到下文论述“水浒”忠义思想时专门展开;“义”则指相互之间的扶持与帮助,更多地用于同等地位的朋友之间。《中庸》称“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唐代韩愈在《原道》中更是直接言到“行而宜之谓之义”,是指在处理人与人关系之时要适宜、得体,尊重“贤者”;《孟子·离娄章句上》:“义,人之正路也。”将义视为“仁”的延伸,是对“正路”的遵循。

元代水浒戏中的“替天行道”隐含着对异族统治的不满,故刻意忽略“忠义”中的“忠”,而更多地偏向于遵循“正路”之“义”;小说《水浒传》中,将天道与朝廷意志即君权结合在一起,所替之天道为君臣之道,即“贪官污吏都杀却,忠心报答赵官家”之谓,故更多地偏向于“忠义”所指中的“忠”。

元代水浒戏中的“替天行道”多体现为惩治那些强抢百姓妻女和财产的权贵行为,这正是“义”中“正义”“公正”的体现。强抢或私通他人之妻妾的现象在元代水浒戏中亦多见,如《双献功》中白衙内私通孙孔目之妻郭念儿并带走,《黄花峪》里蔡衙内强抢刘庆甫之妻李幼奴,《燕青博鱼》里杨衙内私通燕大之妻王腊梅,《还牢末》里赵令吏私通李荣祖之妾萧娥并间接害死其正妻,《争报恩》里丁都管私通赵通判之妾王腊梅并陷害其正妻,还有《李逵负荆》里宋刚、鲁智恩强迫夺走王林的女儿满堂娇等亦与之相近。那些与“衙内”私通者往往与丈夫不是“儿女夫妻”,且多参与了陷害自己丈夫或家人的行动,故而多被归之于“淫妇”之类,此为“多行不义”。此类情节在其他元代戏曲中亦多出现,如《鲁斋郎》中鲁斋郎强抢李四等人之妻,《望江亭》中杨衙内强抢谭记儿等。有学者认为这与蒙古统治者在入主中原之前的“抢婚”恶俗有关 ,但更与社会法制的混乱直接相关,毕竟“抢亲”者大多为有权有势之人,当然还有百姓难以招惹的恶霸。如《窦娥冤》里张驴儿打算强娶窦娥时唱:“帽儿光光,今日做个新郎;袖儿窄窄,今日做个娇客。” 《李逵负荆》中李逵调侃宋江时亦有此句,在小说《水浒传》中此句用在小霸王周通身上。从街头恶霸到假冒梁山好汉的匪徒再到梁山泊上的人物,强抢民女一事频见,至少说明了此事在元明之际确实是常有发生的。而李逵之所以怒砍杏黄旗,并敢于直斥宋江,正是从“替天行道”的角度表现了对强抢他人妻女一事的极端愤慨,是对“不义”的讨伐。

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那些“只杀滥官污吏,并不杀孝子节妇”的梁山好汉便成为百姓心中“替天行道”的唯一寄托了,这实是“忠义”在特定时代下的特殊表现。故而李若水等人眼中的“盗贼”被淡化了打家劫舍的恶名和相应行为,只剩下他们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形象,“替天行道”的正义性得以凸显。

除此之外,元代散佚的水浒戏尚有数十种,据其题目如《黑旋风乔断案》《黑旋风大闹牡丹园》《黑旋风借尸还魂》《黑旋风诗酒丽春园》《黑旋风穷风月》《燕青射雁》《黑旋风老收心》等来看,多以水浒某一人物为叙事中心,情节相对集中,但普遍与小说《水浒传》情节有所疏离,与忠贞报国等宏大叙事相比,更为关注小人物的生计,充分体现了戏曲、小说并存而各不相涉的时代特色。 cLVL0WBK5FWQyf9FIxL+F0yRzsFPbXFdpzLR3x29yUVfvZgRGwI8pt6yPdqU5T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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