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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卒年研究批判:兼谈曹雪芹的生年

一、引言:曹雪芹卒年研究的历史与近况

曹雪芹卒年问题是学界相关研究的重点,此一问题不仅关系着曹雪芹卒年这一重大学术问题,还关系着曹雪芹的生年问题——曹雪芹的生年考察,是以卒年为基础,结合相关证据,寻找出的“可能”。

顾斌先生在贵州省《红楼》杂志2014年第1期上发表的《曹雪芹卒年“癸未说”研究简论》一文比较系统地回顾了学界关于曹雪芹卒年的诸家争论和所持论据,指出在敦敏《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的写作时间“确定”之前,曹雪芹卒年问题只能限于推测,而无法做出真正的争论和结论。

顾斌之所以如此说,是基于以下几个逻辑:

(一)作为曹雪芹的友人,敦敏当知雪芹的卒年;

(二)敦敏《懋斋诗钞》中有《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诗,该诗的写作时间可以作为曹雪芹卒年的上限证据(周汝昌);

(三)国家图书馆藏《懋斋诗钞》系敦敏稿本,眉批中有“选”“抄”等字样,而有些诗并有被整个删掉的情况,可知该本是敦敏预刻本的底稿本。删诗有用笔勾掉和剪掉两种,应非作者自己莫办(吴恩裕)

(四)国图藏《懋斋诗钞》中,《古刹小憩》与《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系连纸所抄,因此确定《古刹小憩》的写作时间,就可以成为判断《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写作时间的一个标准,也就可以成为曹雪芹卒年研究的直接证据——不管正本《懋斋诗钞》是否严格编年。

问题在于,对《古刹小憩》诗题下的时间注释,曾经亲自目验过国图本《懋斋诗钞》的王佩璋、陈毓罴、冯其庸看到的情况完全不同:王佩璋认为是挖改成癸未;陈毓罴则认为是先挖改,后贴纸为“癸未”——表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应当是一样的;冯其庸则认为,用“照光法”来看,发现《古刹小憩》诗题下的“癸未”二字是粘贴在《古刹小憩》诗题下的空白处——与冯其庸同去的季稚跃、国图陪同工作人员亦在旁确认。

实际上,顾斌只是限于种种理由没有说出,冯先生确定的《古刹小憩》诗题下的“癸未”二字是粘贴的,与同纸抄写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亦当作于乾隆癸未年。

如此,则依据“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眉语中“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应当如何理解就是一个大问题了。

关于这一点,樊志斌在《曹雪芹生卒年再探讨》一文中结合郭沫若指出的“甲戌本”眉批“壬午除夕”中“壬午二字偏小”、似为前文落款的判断,也即壬午二字非是“除夕”一句的起首。

在此基础上,该文就敦诚《挽曹雪芹》三诗(《鹪鹩庵杂诗》中收录二首、《四松堂集》抄本中将前二首合作一首,注明该诗作于“甲申”,而刻本无署年)的写作时间和署年进行辨析,指出曹雪芹卒于乾隆癸未除夕,“晓风昨日拂铭旌”说明敦诚曾临曹雪芹“甲申”正月间的葬礼

杜春耕先生《也谈曹雪芹的卒年》一文(发表于《曹雪芹研究》2015年第4期)则以近年来蔡义江(甲申说)、孙玉明二位先生关于曹雪芹卒年的相关争论为基础,重申了陈汉英、杨兴让、胡文彬、童立群、兰良永等人关于曹雪芹死于其子之前的结论——基于对敦诚《挽曹雪芹》“肠回故垄孤儿泣(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的理解,认为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其子卒于乾隆癸未。

以上是近年来,曹雪芹卒年研究的几篇文章和相关论点,本文拟对学界关于曹雪芹卒年争论进行系统的分析,看能否对解决此一问题清除一点障碍,并求教于学界方家。

二、关于《懋斋诗钞》的编年和《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的写作时间

(一)《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只能作于乾隆二十八年

如果《懋斋诗钞》严格编年,则无疑对判断《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的写作时间和曹雪芹的卒年上限提供了无可辩驳的铁证。

问题是,现在无法证明《懋斋诗钞》是“严格编年”。

当然,笔者所谓的严格编年是指,诗集中所有诗歌编年、前后顺序一一无误,否则,即便能够证明《诗钞》中“几乎所有”诗歌都是严格编年,也不能保证“每一首”诗。

具体地说,就是《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与其前面的一两首诗歌是严格编年的,正是因为这一点无法得到证明,才为反对者留下了这一“具体”的口实。

国图藏《懋斋诗钞》眉批中有“选”“抄”等字样,而删诗有用笔勾掉和剪掉两种的现实,证明该诗稿当出自敦敏;而国图藏《懋斋诗钞》中《古刹小憩》与《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又系连纸所抄的现实,证明国图藏《懋斋诗钞》的大编年(基本编年)是没有问题的。

冯其庸先生的目验证明国图藏《懋斋诗钞》中《古刹小憩》诗题下贴纸为“癸未”,而曾次亮先生则依据《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中“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指出敦敏诗歌必作于二月底;诗歌中又谓“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尘”,则其时应是“落花时节近清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二月小,二月二十五日春分,三月大,三月十二日清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则二月小,二月二十二日清明,结合诗中“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尘”所云其时杏花已落,《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只能作于乾隆二十八年

(二)关于敦有邀诗而雪芹无回诗的辨析

或者又云,邀请雪芹入城,唯有敦敏之请诗,未见雪芹之回诗,何以见得雪芹尚在人世呢?

此说影响亦大,其立论基础是,曹的时代交通不便,信息阻塞,朋友之间几个月不来往也很正常,《代简》诗只是邀请诗,不是聚会诗,似不足以推出健在的结论。

或者又云,自乾隆二十四年始,“二敦一张”都有诗写到雪芹,为何乾隆二十八年只有一首涉及曹的邀请诗呢?脂批批到壬午九月,并无癸未年、甲申年的批语,到乙酉冬才见二十五回有一条“乙酉冬,雪窗,畸笏老人”的眉批。而壬午九月之后该是“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的一段时间。

从某种角度上说,这种怀疑有其合理性,惟考证重在“证”(证据和逻辑),不在析(在证的基础上,可析则析,不可析则不析),尤其不能以析代证,此亦考证之大忌。

在敦诚《挽曹雪芹》“晓风昨日拂铭旌”作为前提的情况下,非要说敦诚不知道曹雪芹是何时死的,笔者认为是一种狡辩

第一,需要知道的是,我们现在见到的敦敏、敦诚等人诗集并不等于他们所有诗的总汇,且诗集并非日记,并非事事入诗。

也就是说,敦诗集中有邀诗,未必见得曹无答诗——或者说,曹即便有答诗,敦的诗集也没有必要非得提及;曹赴约也好,不赴约也好,都证明不了曹是否已经离世。

第二,乾隆二十八年确实只有一首涉曹诗,但结合以上两条,这一现象除了证明乾隆二十八年二敦只有一首涉曹诗外,证明不了其他任何的问题。

三、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八年除夕

既然如此,《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只能作于乾隆二十八年,则曹雪芹至乾隆二十八年癸未尚在人间,而“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眉批所谓“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中“壬午除夕”也就不能连读,也就不能作为下文“芹为泪尽而逝”前的时间定语。

“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一回眉批上“壬午”二字

实际上,结合《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的写作时间和郭沫若指出的“除夕”二字偏小的事实,“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一回“眉批”一段文字当作如下句读: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獭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

按,甲午八日,即甲午年正月初八日,也即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正月初八日

实际上,早在1963年,香山正黄旗蒙古族老人张永海口述的《曹雪芹在香山的传说》中,即云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八年除夕日 ,惜乎无人关注这种民间传说的可信度罢了。

四、关于敦诚《挽曹雪芹》诗中的“孤儿”

(一)关于曹雪芹与其子谁死在先的问题

敦诚《挽曹雪芹》诗云:“肠回故垄孤儿泣(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一般认为,曹雪芹之子先死,曹雪芹感伤成疾而死。

不过,近年来,学界开始出现一种关于曹雪芹与其子之死先后问题的争论,此论认为,既然敦诚明言“肠回故垄孤儿泣”,“孤儿”指“幼儿无父”(《孟子·梁惠王下》云:“老而无子曰独,幼儿无父曰孤”),则曹雪芹之子死于曹雪芹之后,其子死于癸未,则曹雪芹只能死于壬午除夕。

此说由陈汉英首倡,其《曹雪芹逝世确年考》发表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其后,杨兴让、兰良永、杜春耕重申曹雪芹先死、其子后死说。

(二)应当结合诗、诗注的逻辑全面理解敦诚诗

曹雪芹先卒,其子后死说紧抓“孤儿”的意思立论,不过,此说最大短板是,没有考量整句诗与诗注的全面意思。

《鹪鹩庵杂诗》中的《挽曹雪芹》诗一云:

四十萧然太瘦生,

晓风昨日拂铭旌。

肠回故垄孤儿泣,

泪迸荒天寡妇声。

牛鬼遗文悲李贺,

鹿车荷锸葬刘伶。

故人欲有生刍吊,

何处招魂赋楚衡?

伊,作他讲。《南史》卷六十一《列传》第五十一《陈庆之传》附《陈暄》载:“吾见张时,伊已六十,自言引满大胜少年时。”《红楼梦》第九十九回“守官箴恶奴同破例 阅邸报老舅自担惊”云:“薛蟠因伊倔强,将酒照脸泼去。”

敦诚诗注说得很明白,曹雪芹的儿子先他而死数月,雪芹感伤成疾,故敦诚“挽曹雪芹”。

敦诚《四松堂集》付刻底本《挽曹雪芹》

《四松堂集》付刻底本中,该诗题作《挽曹雪芹 甲申》,云:

四十年华付杳冥,

旌旗一片阿谁铭?

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

新妇飘零目岂瞑?

牛鬼遗文悲李贺,

鹿车荷锸葬刘伶。

故人惟有青衫泪,

絮酒生刍上旧坰。

或者心中先存了“孤儿”一词的意思,又要坚持曹雪芹先死、曹子后死的观点,称“感伤成疾”者系敦诚。

吾人读书固少,不见古文有如此之写法。

先不论诗题是《挽曹雪芹》,表达的情绪是挽“雪芹”而非他人;即单就诗注“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的前后逻辑而言,说的仍然是曹雪芹之子先死,曹雪芹遂感伤成疾。

若非要不考虑古文行文简洁的习惯,我们可以将这句诗注的成分补足,即“前数月,伊(雪芹)子殇,因感伤成疾”。这与前诗诗注“数月前,伊子殇,雪芹因感伤成疾”又有哪怕一丝一毫的区别呢?

(三)“孤儿”指地下“孤单的儿子”

渺漠,作“渺无影踪”讲。明高明《琵琶记·乞丐寻夫》云:“他魂渺漠,我没倚托;程途万里,教我怀夜壑。”

“魂应逐”与“目岂瞑”的主语都是曹雪芹,若曹雪芹先死,又如何有“孤儿渺漠魂应逐”呢?若云“魂应逐”的主语是“孤儿”,则后面“新妇飘零目岂瞑”的主语又系谁人呢?

实际上,“孤”固然有三十以下失父的意思,单也有孤单的意思,如孤老、孤零、孤行等

敦诚之写曹雪芹之亡子用“孤儿”,其中的“孤”子即偏重指“孤单的”讲。也就是说,敦诚笔下的“孤儿”指的是地下的孤儿,而不是活着的孤儿,否则,诗就与诗注完全矛盾了。

既然敦诚诗中曹雪芹与曹雪芹之子的死亡先后是明确的,也就没有曹雪芹之子死于癸未,曹雪芹死于其前,故曹雪芹当死于壬午一说了。

五、关于曹雪芹之死研究中的“臆测”问题

实际上,当时间过去数十年,我们再反过头平心静气地去看当年学界关于曹雪芹逝世时间的讨论,就会发现其中“研究方式”上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关于“来看小院春”

1962年3月14日,周绍良发表了《关于曹雪芹的卒年》一文,指出《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一诗中的“上巳”是指壬午年3月12日清明节,“前三日”,即3月9日,是特为避开清明扫墓的时间:

如果指癸未的三月初九,则不但谷雨已过,杏花开落,无可玩赏,而且提前三天也太无意义了。

固然,敦敏《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写道:

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

好枉故人驾,来看小院春。

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遵。

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

但是,就因如此,就可以断定敦敏是请雪芹来赏小院杏花吗?诗中明明写着“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

何况,当时有钱人家多有园林和树木点景,桃花、樱花、梅花、迎春诸花卉都在此时前后开放,此外,还有各种树木发芽,敦敏邀请雪芹“来看小园春”,何必必看杏花呢?周先生又何以凭此断定诗必写于可看杏花的壬午年二月底呢?何以不顾敦敏诗中的“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呢?

实际上,“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遵”才是诗的重点。彼时的北京至香山交通主要靠车、驴、步行,进城出城都不是必须当天即回,住几日是很正常的事情。敦敏、雪芹意气相通,请雪芹进城,早到几天,盘桓数日,不管是因为什么,都很正常,不一定非得什么特别的因由方可。

也就是说,该诗的关键不在于北京什么时候有杏花,敦敏请雪芹入城为何,而在于研讨者已经心中定下了是诗作于乾隆壬午的前提,这就自然而然地影响到该诗创作时间的探讨。

(二)关于壬午说的误记与《懋斋诗钞》的编年错乱

在曹雪芹卒年讨论中,壬午说的支持者说《懋斋诗钞》的编年错乱,不得将《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定于乾隆癸未;而癸未说的支持者则主张,“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眉批“壬午除夕”是批者的误记。如陈毓罴指出:

(脂砚斋与曹雪芹)既有着如此深厚的情谊,在这样表示深切悼念的一条批语里,竟会把死者的卒年弄错了一年,在记忆中把“癸未”误记为“壬午”,这实在是令人难以想象的事。要知道,曹雪芹的死对脂砚斋是多么沉重的打击!“余尝哭芹,泪亦待尽”,很难相信这样的人会把他所痛哭的人的卒年忘记或在记忆中将它搞乱。如果没有十分确凿可靠的证据,我们就不能轻易勾销其中的“壬午”二字,硬说脂砚斋是误记的。

对于“癸未说”者引以为据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诗,他认为《懋斋诗钞》编年可疑,同时,以其中的三首诗为例指出“这个稿本是属于剪贴性质的,剪贴时很难避免不发生错误”,“由于它本身就大有问题,我们不能把它作为证明曹雪芹死于癸未除夕的一个‘间接材料’。无论如何,它绝不是‘癸未说’的一个有力的根据。”

陈先生可能没有想过,脂砚斋与曹雪芹关系密切,难道敦敏、敦诚和曹雪芹之间就关系疏离吗?何以脂批就必定正确,《懋斋诗钞》,尤其是《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与其前后诗歌编年就必定错乱呢?

同理,如此的逻辑也适用于支持“癸未说”的吴恩裕先生并其诸同志,其主张是,“壬午说”者所依据的那条脂批只是一个孤证,它是脂砚斋“在事隔十一年(乾隆三十九年甲午所批)之后”的“追忆记载”。“并且也不是回忆者本人的亲笔;而是抄了不知多少遍的过录”,“记错了或算错了干支”是完全可能的事。“二敦的诗固然也是用干支纪年,但他们的诗都是逐年逐月写了诗随即录入誊清本的集中的……其错的可能是远比十一年以后再来追忆弄错的可能小得多的。” 曹雪芹癸未除夕死后即葬,敦诚的挽曹诗是甲申年初的送葬诗。

一定程度上说,“癸未说”的主张者相对占理,因脂批作得晚,从历史考证的角度而言,早出证据的可靠性一般高于晚出证据;但这也不是必然的,可以说后出证据的可信性就一定低于早出证据,因此,不可以证据出现的早晚“断定”哪个证据“更加可信”。

(三)关于郭沫若对“壬午”的看法

虽然辩论者都没有找到绝对可以占上风的证据,但郭沫若提供的一份诸人皆知的“证据”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1963年7月25日,郭沫若致吴世昌函云:

昨天到文华殿看展览,注意到十六回脂评本中问题的那一条,关键的“壬午”二字,字迹较小而不贯行,颇致疑虑。

接到郭沫若信后,吴世昌“据上页郭老函中的指示,我再复查脂残本中的这一条眉批,可以看出”:

“字迹较小而不贯行”的这“壬午”二字,所占位置只有上面“书”字一个字位置的大小。

也就是说,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脂批”记载和《懋斋诗钞》记载有误的情况下,承认其记载的“有效性”,不能轻易地认同一个、否定一个,这有违考证的基本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寻找何以出现矛盾的原因才是考证曹雪芹卒年的正确道路,而郭沫若指出的“壬午”二字小于其他文字的现实为解决这一矛盾指出了方向。

或者又谓,郭沫若只是说甲戌本眉批中“壬午”二字偏小,并没说可以断成“……壬午”“除夕……”。再者,所有壬午年批约45条,没有一条只写“壬午”的,如此断句,是否合理?

此疑亦有道理,不过,又是在论证中犯了执一否一的毛病,不能允执厥中。

郭沫若是没有说过“壬午”与“除夕”的断法,但其指出壬午二字占其他一字大小(此为证),能够合理解决敦诗与脂批皆为雪芹亲友所撰一手资料的矛盾(此为考),而其他的解释皆主观的推测。两种一手资料有一种为错,有违考证之道。

脂批所有壬午批没有一条写成“壬午”,也证明不了此条写作“壬午”有误,否则何以解释此二字的占空问题,如何解释关于曹雪芹卒年各一手资料矛盾的问题?难道我们还要回到以往各家互相否定的老式思维上去吗?历史已经证明那种论战除了能指出对方的问题外,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六、“絮酒生刍上旧坰”的“旧坰”指曹雪芹妻、子之坟墓位置

(一)“絮酒生刍上旧坰”的“旧坰”指曹雪芹儿子坟墓位置

我们知道,在曹雪芹卒年讨论中,还出现过关于“絮酒生刍上旧坰”一句理解的矛盾。

在《曹雪芹的卒年》一文中,俞平伯指出:

敦诚《四松堂集》甲申年《挽曹雪芹》一诗……末句说“絮酒生刍上旧坰”,注意“旧坰”两字。旧坰者,即《礼记》所谓“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是旧坟不是新坟。若雪芹死于癸未除夕,其葬必在甲申;葬在甲申,则同年的挽诗,如何能说“旧坰”,用这样的典故,应该说新坟呵。所以我们若说雪芹死于癸未或者可以,但必须先把这脂评的“壬午除夕”四字完全推翻了才行。今既不能,也不曾完全取消脂评,则如何能成立雪芹死于癸未除夕的论证呢。

曾次亮的《曹雪芹卒年问题的商讨》一文则考订了“坰”字并没有“坟墓”之意,“坰”字的原意只是“郊外一片野地”。并结合敦诚诗中“故人惟有青衫泪,絮酒生刍上旧坰”的语意,认为“旧坰”二字大概含有“旧坟地”的意义,但这应当指的是当时曹家祖茔的所在地,而不是意味着曹雪芹一个人的“旧坟”

曾次亮解“垌”字意比较正确,但其解“旧坰”同样过于随意。实际上,敦诚诗中写得很是明白:

四十年华付杳冥,

旌旗一片阿谁铭?

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

新妇飘零目岂瞑?

牛鬼遗文悲李贺,

鹿车荷锸葬刘伶。

故人惟有青衫泪,

絮酒生刍上旧坰。

也就是说,雪芹的葬地位于郊外的一片野地上,雪芹或与敦诚等以前来过,故诗中的“旧坰”二字不管指的是不是“旧坟”都不重要——或者谓,“旧坰”可以作“旧坟”“旧墓”解,温庭筠《过孔北海墓二十韵》:“墓平春草绿,碑折古苔青。兰蕙荒遗址,榛芜蔽旧坰。”唯不知敦诗是否用此典故——重要的是,雪芹的葬地,敦诚以前来过。

如果结合其诗全意,曹雪芹之子先逝,自然先有坟墓,雪芹之所以与敦诚等来此地,或因祭奠怀念曹之子。

(二)“絮酒生刍上旧坰”的“旧坰”指曹雪芹妻、子坟墓位置

实际上,早在1963年,香山正黄旗蒙古族老人张永海就曾经告诉吴恩裕、吴世昌、周汝昌等人关于曹雪芹妻、子先其早逝的消息,云:

在他搬进去这个新屋以前,他的原配夫人已经死了,跟他住在这里的,是他的续房和前妻的儿子。

曹雪芹就有一个儿子,这是他的一点希望,好容易孩子长到十几岁,可惜一场病便死了,据说得的是白口糊(白喉)。这是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的事。

曹家是正白旗,祖坟在通县东境一带,最近的一处也在德胜门外。曹雪芹家穷,这样远路发丧办不起,最后就只能就近下葬了,据说墓地在香山地藏沟的一块旗人义地里。

综合来看,曹雪芹的前妻并儿子都死在香山,似皆葬于正白旗东北不远处正白旗“义地”地藏沟(今杏林山庄位置),则雪芹与敦诚来此“旧坰”,悼念的或许还有雪芹的前妻。

笔者曾经指出,根据现行历史学的研究,民间传说或有口述史的成分,不可尽视为民间文学,应当在尊重文献、文物的基础上,适当考虑民间传说的合理成分——实际上,文献不可靠的地方比比皆是,更需要学人结合相关文献、文物、传说,综合思辨,这正是历史学者不同于文献整理者的地方。

结合1963年香山地区传说,曹雪芹卒年和友人悼亡诗中某些信息可以得到相应的印证——当时,红学家和香山地区百姓还没有互相关注。

七、关于夕葵书屋“脂批”残页

谈及曹雪芹卒年问题,就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夕葵书屋“脂批”残页的相关情况。

1959年夏,南京毛国瑶先生借阅靖应鹍先生家藏祖传抄本《石头记》八十回(缺第二十八、二十九两回),并抄录了大字有正本所没有的脂批150条。1964年3月,毛给俞平伯先生去信附录上他抄录的150条批语,惟原书已佚失,后来在旧书中找到一残页,云:

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

此是第一首标题诗。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獭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八月泪笔

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批语并俞跋

俞平伯认为此残页为真,作《记“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的批语》一文(发表在《红楼梦研究集刊》1979年辑),指出之前认为甲午年距离壬午年达十二年之久,脂砚斋很有可能记错的说法就站不住脚了。因为甲申年距离壬午年仅仅过去了两年,记错是不可能的。既然脂砚斋没有记错,那么曹雪芹就是在壬午除夕“泪尽而逝”。卒年应该是1763年2月12日。“夕葵书屋残页”的发现给“壬午说”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以往人们解“甲戌本”第一回眉批,难以解释的是时间落款“甲午八日”的确指。

《曹雪芹研究》2013年第1期发表了兰良永《曹雪芹卒年材料考释两则》,文章通过对古人时间写法习惯的考订,指出“甲午八日”即“甲午年正月初八日”,此系传统社会知识分子署年之常用写法,而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八日”系“八月”之误。

由兰文的考订可知,脂批此段文字的落款为“甲午八日”无误,而夕葵书屋《石头记》此段文字的落款却是“甲申八月”。

若说抄手误“日”为“月”,似乎可通;若云亦会误“午”为“申”,似乎缺少这种可能。如是,俞平伯以“甲申八月”为正,以“甲午八日”为误,则显得过分轻率了。

另,“甲戌本”第一回“壬午”二字字体颇小,而夕葵书屋此二字字体则与他字全通,已经看不出可能为上文落款的痕迹了,正好支持了“壬午说”。

结合我们上文对曹雪芹逝世时间的考订和兰良永对“甲午八日”的考订,笔者认为,夕葵书屋《石头记》关于“甲申八月”一段文字的记录,似乎有待进一步考察,而不应以其记录作为否定“癸未说”的证据。

八、小结

综合以上相关的证据、研究和论证逻辑,笔者认为,可以总结出以下相关逻辑和结论:

国图藏《懋斋诗钞》眉批中有“选”“抄”等字样,而删诗有用笔勾掉和剪掉两种的现实,证明该诗稿当出自敦敏;而国图藏《懋斋诗钞》中《古刹小憩》与《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又系连纸所抄的现实,证明国图藏《懋斋诗钞》的大编年(基本编年)没有问题,也即可以按照《古刹小憩》的署年确定《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的署年;

冯其庸等人对国图藏《懋斋诗钞》之《古刹小憩》署年“癸未”的鉴定,可知《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当作于乾隆癸未;

曾次亮对乾隆壬午与乾隆癸未物候的研究,证明《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诗应作于乾隆癸未;

郭沫若对“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十六回眉批“壬午”的鉴定,证明“壬午”前后文字并非一批,不能以“壬午”“除夕”并读,也即“壬午除夕”非后文“芹为泪尽而亡”的时间前缀;

敦诚《挽曹雪芹》诗前后三首,《四松堂集》抄本中《挽曹雪芹 甲申》明显是从《鹪鹩庵杂诗》中的《挽曹雪芹》诗二首整理转化而来。结合前面基础,曹雪芹只能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除夕,敦诚曾亲临其葬礼,故《挽曹雪芹》二首,中有“晓风昨日拂铭旌”句,此诗当作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正月初,谓未“署年”,付刻底本中《挽曹雪芹》系修改前二诗而来,冠以“甲申”署年。

九、谈曹雪芹的生年

(一)曹雪芹享年近五十

曹雪芹逝世后,他的两位友人敦诚、张宜泉都有悼亡诗,张氏《伤芹溪居士》诗序云:“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这就与敦诚“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的说法产生了直接的矛盾。如何解释这一矛盾呢?

或者以为,敦诚亲临了曹雪芹的丧礼,而张宜泉与曹雪芹的关系一来不如敦诚亲密,又不曾亲临丧礼,故而记错。但是,须知这只是推测,而不是论证,关键是如何证明张宜泉没有亲临曹雪芹的丧礼或者说他不了解曹雪芹的年龄。

或者以为,张宜泉提供的材料是记述性质,而敦诚提供的材料是诗歌,诗是夸张的艺术,所以张宜泉提供的资料可信度要比敦诚提供的资料可信度更高。此言固然有理,但仍需要证明年近五十岁逝世是否可以用“四十”代指,于是产生了悼亡诗是否能够为友人减寿等争论。

首先,敦、张皆为曹雪芹的生前好友,他们的说法都应该有其道理,然而为什么存在偌大的分歧,这就是需要我们证明或者辨析的问题,而不是信一而弃一。那么,敦、张对曹雪芹的享年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差异呢?这就要涉及对“四十年华”的用法与理解。

笔者认为,敦、张二人提供的材料并不存在真正的矛盾,关键在于研究者能否在清人的表述思维模式下理解他们的表述方式与词汇。

或者以为,古人为诗时不可能为亡友减寿,故而敦诚二挽曹雪芹,诗中“四十年华”始终不改。

实际上,诗是写意的文字,言志才是第一位的,是否写实倒不是那么重要。

按,纪昀《四松堂集》序云:“敬亭……天不假年,甫五旬余而奄化。”众所周知,敦诚卒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享年58岁。何以纪昀称其“甫五旬余而奄化”呢?

从古人文字尤其是诗重意不重文的传统下理解纪昀的说法就再容易不过了。敦诚享年58岁,而纪昀称其“甫五旬余而奄化”主要目的在于表达对英才早逝的惋惜。明白了这一点,就能够理解何以曹雪芹享年近五旬,而敦诚却称其“四十年华赴杳冥”。

在曹雪芹卒年、年近五旬而卒确定的条件下,曹雪芹生年的研究也就容易确定了。

(二)曹寅孙辈中符合享年近五十的只有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五、六月份的马氏之子

那么,曹雪芹生于何年呢?我们就要在曹寅孙辈中寻找享年近五旬的对象。

唯一的一条材料是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曹頫折,云:“奴才之嫂马氏,现因怀妊孕已及七月……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此言告诉我们两个信息:

1.此前曹颙并无活下来的子嗣,否则曹頫不会说:“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2.彼时,曹颙之妻马氏已怀孕七月,则其子(女)当生于是年五、六月间。

3.马氏若生男,则至乾隆二十八年,享年虚岁49岁、周岁48岁,正合年未五旬而卒的特点。

(三)曹雪芹不可能生于康熙五十年说

目前所见曹家材料中合乎曹雪芹为曹寅之孙、年未五旬而卒的,只有马氏所生一人,故而学界普遍认为,曹颙遗腹子即是《红楼梦》的作者曹霑。

不过,学界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年。这一观点是吴新雷先生提出的,得到了张书才先生、刘广定先生的赞同。

1.曹雪芹不可能生于康熙五十年

吴新雷先生据康熙五十年张云章《闻曹荔轩银台得孙却寄兼送入都》诗,认为诗中所称“孙”就是后来得享大名的曹雪芹

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曹雪芹如果生于康熙五十年,至乾隆二十八年去世,他应该52岁。这与敦诚、张宜泉的证言都对不上。

既然如此,吴先生等人何以还要提出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年这一说法呢?

这又要怪敦诚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敦诚《寄怀曹雪芹霑》中写道:“扬州旧梦久已觉”,诗注云:“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

由于曹寅卒于康熙五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如果曹雪芹生于此后,就赶不上“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了。正是因为如此,吴、张等研究者才在康熙五十年张云章的《闻曹荔轩银台得孙却寄兼送入都》中找到了一个“可能对象”。

但是,如何对待敦诚提供“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和张云章提供的曹寅康熙五十年“得孙”需要做资料上的辨析。

(1)敦诚提供的“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与他自己所谓的曹雪芹“四十年华赴杳冥”互相矛盾。

(2)敦诚谓曹雪芹“四十年华赴杳冥”有张宜泉“年未五旬而卒”的支撑。

(3)在历史学研究中,对第一手资料的使用,双重证据的可信度高于孤证,尤其是孤证与提供者的其他一手资料存在矛盾的时候。

综上,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年是不可能的。

2.如何理解康熙五十年张云章《闻曹荔轩银台得孙却寄兼送入都》

那么,又该怎样理解张云章“天上惊传降石麟(时,令子在京师以充闾信至)”诗提供的信息呢?

令子,即对他人儿子的美称。按照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曹頫折中“奴才之嫂马氏,现因怀妊孕已及七月……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的说法,康熙五十年末曹寅在京生一“石麟”(男孩儿)的“令子”要么不是曹颙,要么,曹颙所生此子未能成活。

如果,该“令子”是曹颙,那么康熙五十年十一月份生于京师的“石麟”就不可能活下来,否则,曹頫在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的奏折中就不能说“奴才之嫂马氏,现因怀妊孕已及七月……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此“石麟”活下来了,但其父不是曹颙,而是曹寅的其他“儿子”。

古人的行文但求达意、不求准确。以《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为例。康熙五十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上谕李陈常代赔曹寅李煦亏欠理应缴部》载:“上曰:曹寅、李煦用银之处甚多……李陈常所赔银十六万两,理应缴部,若不缴部,仍付曹寅等,则愈致亏空,无所底止矣。”

编者注云:“按曹寅于康熙五十一年身故,此处又出见‘若不缴部,仍付曹寅等’字句,原因不详。”

实际上,此时已经是曹頫担任江宁织造的时候,故而准确的讲应该是“将银付曹頫等”,但是,因为上接“曹寅、李煦用银之处甚多”,故此时曹寅虽已逝世,康熙仍说“若不缴部,仍付曹寅等”。

张云章诗中的“孙”“令子”的使用很可能也存在这种表意重于表实的问题。

在传统社会,极其注重血亲关系,尤其是兄弟关系,与君臣、父子、夫妇、朋友关系并称“五伦”。《礼记·檀弓上》云:“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后因称兄弟之子为“犹子”。

张书才:《关于曹寅子侄的几个问题》引《内务府行文档》(满文)论述曹寅子侄问题云:

内务府档案载,康熙四十年五月曹寅、曹荃兄弟奉旨采办龙江、淮安、临清、赣关、南新五关铜筋之后,曾呈文内务府,声明“我们兄弟二人俱有钦交差使,无暇办铜,今著我们的孩子赫达色带领家人王文等”采办。

赫达色即康熙二十九年曹氏捐纳监生《咨文》中列于曹寅名下的曹顺,此处称“我们的孩子”可做古人对子侄称谓的一种旁证。

曹荃之子都曾在江宁生活,但成年后都住在京师,疑张云章诗中的“令子”指的如不是曹颙,则很可能是指曹寅在京师的“犹子”之一。这种用法,我们在曹家档案中也能找到证明。

为康熙五十五年闰三月十七日,署内务府总管马齐《奏请补放茶房总领折》载:“奉旨:‘曹寅之子茶上人曹颀,比以上这些人都能干,著以曹颀补放茶房总额。钦此。’”

编者注:

按曹寅只有一子名颙(连生),颙死后,以曹荃第四子名頫者承嗣,这是在康熙亲自主持下进行的,具体情节已见前文。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初四日连生折内也有“奴才堂兄曹颀来南”之句。但在此折内竟又出现康熙“曹寅之子茶上人曹颀”之旨,满文译音又业经查对无误,不知是何原因。现如实发表,以备参考。

综上,笔者认为,研究曹雪芹的家世生平应该考虑清人文字的表达习惯,辩证地看待曹雪芹家世生平研究中的资料。

经过对诸多资料的分析,笔者认为,学界提出的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五、六月间,卒于乾隆二十八年除夕的观点应该是确定无疑的,其他的异见都缺乏这一观点所应有的证据。因此,2013年除夕是伟大文学家曹雪芹逝世250周年,2015年的五、六月是曹雪芹诞辰300周年,这对学术界、对北京、对整个中华民族来说,都是意义非凡的大事。 8kJj/T8CUpV0xxAzyTBX8KvQRfM0nM3eWQpCzPTtW84q4NeJS8+XU0fvp5b4PT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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