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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牛顿曾说过:“如果说我比别人看得远些的话,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同样本研究也需要广泛涉猎和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以此作为自己论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原点,并在此之上进行相应的理论探索与创新,形成自己独立的见解。目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成果比较多,由于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是从农村集体经济的演变历程、现状还是从具体实现形式、改进措施等,基本上是我国学者研究的更加充分,而且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践也为我国学者研究集体经济及其相关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为便于分析总结,本书现将农村集体经济的部分学术研究成果梳理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概念的探讨。许多学者在研究农村集体经济时,首先面临的就是说明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关系问题,因为对二者关系认识的不同会导致形成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概念。关于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关系,从目前理论界的讨论来看基本上有三大类:一是“全同论”,认为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同一事物(朱仁祥1989、薛继亮2011)。二是“包含论”,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认为合作经济包含集体经济,二者均通过互助合作达到社员经济和社会进步的目的,集体经济属于更为宏观的合作经济范畴(徐更生1990)。 另一种是认为集体经济包含合作经济,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李世荣2004)。三是“部分重合论”,认为合作经济既包括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也包括劳动者群众集体所有制,而后者是集体经济部分,二者在某些范围内存在着重叠现象,但又有区别(蔡松鹤1986)。

正是由于对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关系认识的不同,所以集体经济的内涵界定就存在着差别,也就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界定存在多种角度。

魏宪朝、于学强从集体经济包含合作经济角度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是区域性(行政区域)农村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可分为“全指”与“特指”两种类型,“全指”包括农村中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如农村社区合作经济、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等,“特指”只包含农村社区合作经济,它是在人民公社体制的基础上,引入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形成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新体制的合作经济。

薛继亮、李录堂从集体经济等同于合作经济角度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源于合作经济,是在对合作经济创新和改造的基础上形成,其是劳动者自愿联合、共同经营、共同占有劳动成果的一种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农户之间的合作(横向一体化)和在此基础上的农村合作组织加公司这样的合作(纵向一体化)及作为混合经济模式的合作农场、农业园区等。

王德祥、李建军从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二者部分重合角度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实质上是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资产(本)联合和劳动联合,在尊重农村劳动者个人产权的基础上将资产和劳动组织起来合理配置使用,以适应社会化分工和生产的需要,克服个人经营所难以克服的困难,保证全体成员的收入和福利,“成员共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是其基本特征。

通过以上梳理总结可以发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理论界存在着多种表述方式,说明认识分歧还是比较大的。究其原因在于没有弄清楚集体经济及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或是将其与实现形式混为一谈,或是将其等同于合作经济本身。因此,只有在立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实践,才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有一个科学的认知,才能明晰其与实现形式的关系。

(2)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原因的研究。农村集体经济之所以在改革开放后不仅没有乘改革之东风发展壮大,反而呈现不断衰弱的态势,究其原因有学者认为自我国农村进入无税费时代,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但是也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的减少,再加之本来就有限的增收渠道,从而导致运转困难。韩俊及其课题组通过对全国2749个村庄的问卷调查及东、中、西几个典型地区的调查后,认为农村集体经济之所以衰弱很大程度上在于缺少增收途径,在少数地区依靠发展“集体物业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有不少潜力,但绝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不广,村集体组织收入主要依靠上级财政支持,这些村庄缺乏发展经济所必需的资源、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缺乏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之所以无法有效聚合各种有利社会资源,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农村集体经济本身的封闭性,造成这一封闭性的原因在于集体产权及其模糊性。黄韬从政府行政干预侵害集体产权角度认为,政府与强势产权的合谋,加剧了产权残缺和产权侵害的趋势,降低了财产权利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增加了产权的变迁成本,这是社会不和谐因素逐渐累积的产权根源,特别是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由于政府对集体产权制度变迁的长期干预,既使得私有产权很难介入农村经济领域,又使得集体产权长期处于低效运行状态,集体经济空间逐渐内敛。 在这种情况下,孙津、郭薇认为“集体”或者是国家管理农村的一个虚拟中介,或者是具体个人管理农村的一个合法名义,它如何能保证对农村生产力的促进,尤其是如何保证农民能够获得由这种促进带来的利益,都是不确定的。

正是由于集体产权存在着模糊性,从而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在组织管理、内部治理结构上存在着诸多问题。李俊英认为村党支部、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点不科学,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程度降低。 陈天宝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后虽然对产权有所调整,但是在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上不明显,依然存在着行政性与社区封闭性,从而导致其管理的效率不高。 除了从农村集体经济本身讨论其衰弱的原因,也有部分学者从其外部寻找根源。一部分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承载了很大一部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因此现阶段除了要从内部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外,也需要政府从外界给予扶持。关锐捷、黎阳、郑有贵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服务职能,其发展却缺乏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担负指导集体经济发展的基层农村经管体系,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又被削弱,再加之一些地方多部门多形式向农村伸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明显加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衰弱原因的研究虽然成果不少,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专注于某一点原因的分析,如仅从产权角度、政府角度等,一是覆盖全面的分析,从内到外、从组织、管理到人才、制度等。专注于一点的分析虽然观点明确,重点突出,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的衰弱不可能仅是由一点原因造成,有点以偏概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嫌。而覆盖全面的分析虽然面面俱到,但是却难以把握主次,只是各种原因的简单堆叠。因此,需要深入挖掘导致农村集体经济衰弱的这些原因之间的逻辑性,使其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才能真正找到症结的所在。当然,这些理论研究有助于引起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视,助推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使其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3)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研究。目前由于国内一些农村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得较好,所以很大一部分学者根据一些实际发展案例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陈雪原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是一场牵动城乡经济发展全局的、具有根本性的经济体制变革,对于夯实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以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为例,基于不同区位资源条件决定不同制度结构的理论视角,将集体有效实现形式归结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存量资产量化型,主要针对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拥有较多存量资产的村庄;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型,主要针对集体经济实力薄弱,一般只拥有少量资产的村庄;三是资源加资本量化型,主要针对缺乏集体经济实力较差,但是山区集体山场等自然资源丰富的村庄。 程恩富在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有完全集体经济与过渡形态即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不同组合形态,其中完全集体经济是以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为特征,主要代表为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等,而过渡形态则主要包括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专业合作制、社区股份合作制、合作农场(土地股份合作制)等。

也有部分学者从某地实际经验及案例出发,总结当地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所采取的具体模式,如韩丽丽在对四川省某市进行实地调查后,针对各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特点将其实现形式总结为:村企合一型、龙头带动型、资源开发型、生产服务型、筑巢引凤型。由于各地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所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所形成的实现形式也比较多,有学者对这些实现形式进行了归类总结,如薛继亮从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角度,将其分为契约型模式,主要包括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公司+农户等;政府主导的社区股份制,主要包括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能人主导的农业产业模式和村庄治理模式,即通过农村经济能人的出现,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例如华西村的吴仁宝,南街村的王宏斌。

对于具体应采取哪种实现形式,学者们由于研究的视角、立场不同形成了诸多观点。张晓山通过对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考察后得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可以在生产和销售方面使具有某种共性的农民在较高层次上组织起来,减少交易费用,并可与政府在农业生产方面协商对话,使政府、企业、农民建立起平等的伙伴关系,从而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治本之策。 徐元明则认为社区股份合作克服了传统集体经济的缺点,把集体财产的所有权明晰到社区全体成员,并以股份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农民成为股东,这是一种民办民营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从学者们对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探讨中可以看出,目前股份合作制以及股份制成为了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中所经常采用的体制载体,由此衍生出许多丰富的实现形式。可以确定的是探索和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不可能穷尽其所有实现形式的,因为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一个最优实现形式问题。学者们对某种实现形式的研究和推崇并不代表其适用于所有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所谓“有效”的实现形式,应该是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践情况所选择的,没有“最好”,而“合适”的就是“最优”的。

(4)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改进措施的研究。既然农村集体经济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探索有效实现形式,而实现形式是需要相应措施才能加以应用和推广,因此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改进措施也成为学者们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重点。齐力、梅林海从内外两方面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改进建议,内部是完善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结构、民主决策机制、资金筹措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创新市场经营内容;外部是优化组织外部环境,摒弃传统观念、优化法制环境、财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 也有学者认为产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核心环节,改进措施应该围绕改革集体产权作文章,当集体产权模糊化问题解决后,与之相关的其他集体经济改革也就顺理成章推进了。张文茂认为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应成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首要目标,打破过去那种村社自然人天赋产权式的公有制为劳动者的份额共有制,实现集体资产在成员间的份额共有。 陈天宝在探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时则更为细致,从农村集体企业产权、集体土地产权、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角度给出了相应改进措施,其中农村集体企业产权主要是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创新; 集体土地产权主要是在维护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大原则下,通过“土地确权”将现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真正界定给农民个人,使每个农民成为土地“三项”产权主体,可以合法转让、继承、抵押等; 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创新主要是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

目前,全国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呈两极分化,因此就有学者针对不同的两极给出了不同改进措施。韩俊认为对于东部一些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新型工业化地区农村应抓住发展的有利机遇,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和形式,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条件不足的地区首先还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艰巨性,妥善处理一些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努力不让新的债务产生;不具备条件的村庄,不能强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也有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创新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问题的关键,李俊英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及分配制度层面给予了相关的政策建议,认为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发展的外部政策,改革土地征占制度,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管理。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对农村集体经济改进措施的不同角度探讨,的确为集体经济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和观点,但是部分的改进措施过于泛泛,缺乏相应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有部分学者由于在分析农村集体经济衰弱的原因时没有总结出根本性的原因,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内在机制的研究,从而削弱了其改进措施的说服力。

(5)国外学者对集体经济及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研究。国外学者对集体经济的研究,更多的是结合合作社或合作经济方面展开。合作经济最早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空想社会主义学者的研究上,欧文在1817年《致工业和劳动贫民救济委员会报告》中提出兴办合作社来解决失业问题,并认为合作社是未来理想社会的基层组织细胞。而后来英国最先成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既是对欧文合作社思想的继承,也为后来合作社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社会实践,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成为后来国际合作制度的经典规范。傅立叶提出组建的合作社名叫“法郎吉”,在“法郎吉”内部人人平等、共同劳动、收入按劳动、资本和才能分配。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合作经济思想为后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农村集体经济思想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由于在后续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溯源中会详细介绍,此处不做展开阐述。

国外对农业合作经济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后经不断发展主要利用新古典经济学及出现的新理论如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等研究农业合作经济,探讨农业合作社存在的原因及绩效。恩卡(Enke,1945)认为农业合作社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利用合作社可以实现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最大化,从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从交易费用角度阐述了若单个农民独立发生交易,则往往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而合作组织的存在通过前向或后向整合,能有效减低所面临的市场失灵的风险,降低交易费用。从博弈论视角分析农业合作社的相关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盛行,博加林和钱伯斯(Bougroen and Chamber,1999)借助博弈论模型分析了在成本效率及讨价还价能力均不同的农业合作社中的定价规则。祖斯曼和劳塞(Zussman and Rauser,1994)通过构建集体合作组织中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对合作社中的行动效率及群体行为进行了研究。关于合作社的产权问题及相应治理机制的研究也是国外经济学家关注的热点,本杰明(Benjamin,2006)认为合作社存在着协调问题,这主要是由资产专用性和计量的困难所决定,也存在保护问题,这主要是由不确定性、交易频率等决定,所以只有利用产权安排和相应的治理机制如协调机制等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在我国,作为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集体经济也引起了部分国外学者的关注,但是他们研究的核心点主要是围绕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乡镇企业展开。D·南森和G·凯尔卡(D·Nanson and G·Kelkka,1996)对河南南街村、江苏华西村以及北京市附近的流民营村和韩村河村的集体企业做了全方位研究。斯蒂文·史密斯(Steven Smith,1993)认为中国的乡镇企业更接近于西方的“合作企业”,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宗智(2000)指出正是由于它(乡镇企业——引者注)的存在才减少了堆积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力人数,使得长达百年的农业劳动力“过密化”得以扭转。而萨克斯(Sacks,1999)还对我国乡镇企业产权构造的特殊性进行了研究,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一情形,主要是由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所造成,例如对个体私有企业的歧视及户籍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是少数几个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国外的经济实践较少,所以国外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合作经济及其组织效率等问题。而且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又被我国农村发展实践赋予了新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所以国外对农村集体经济尤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还是比较少的,但是国外学者对农业合作社效率、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为我们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 Cg1U/hIeUVH0k8Oq6cQCAbdOgKih3Jb+aHYM1xd9t6kzhS+BZ+UnETpWwXwCe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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