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伴随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在改变农村原有僵化生产关系的同时,也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以释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实践过程中对“分”的重视、对“统”的忽视,使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所带来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弊端日益显现。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如何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不仅关系到农民自身的发家致富,也关系到打造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所以,当前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与组织化程度,使万千农户有机凝聚为合力进入市场,就成为理论与实践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党中央提出的“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为我们解决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矛盾找到了突破口。因此,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其有效实现形式,总结其中的内在机制,既是实践之需也是本研究之义。本论题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以下背景:
(1)统一经营层次的缺失,使家庭分散经营面临着来自市场经济的巨大挑战。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包产到户拉开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以“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资源除去一定的集体留用地外,其余全部按人口平均分配给集体成员。农民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上拥有了自主决定权,从而使农户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解决了从前传统集体经济时期的有效激励不足和严重“搭便车”问题,由于内在利益的推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在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释放农村生产力的同时,也使农民生活实现了温饱,这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个飞跃”。
为了克服分散经营的不足,对于一些不适合家庭承包经营的生产项目、经济活动,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我国实行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利用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层”来弥补家庭分散经营的缺陷。但在后续农村的实际生产中,许多地方只重视“分”,在将生产经营主动权还给农民的同时也将集体经济的“统”所舍弃,从而出现了“统”的有名无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以及农产品市场化的推进,最终把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推到了波涛汹涌的市场大潮前,势单力薄的小农户在大市场中很快沦为弱势群体,经常面临“买难、卖难”问题。实践中弱“统”强“分”的后果就是使高度“原子化”的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增加了交易成本,越发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在逐渐增加的封闭性与狭隘性中,加剧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因此,为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好“统”的功能,从而使“统”与“分”实现真正的平衡,在农村集体经济与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机融合下最终实现农村改革的“第二个飞跃”。
(2)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提出了新的要求。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建设新型农村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只有农业丰才能基础强、农民富才能国家盛、农村稳才能国家安。因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伴随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国适时提出了新农村建设及其具体目标。而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应该是有组织的农民,不应该是一盘散沙的农民,以“民有、民管、民享”为本质特征的农村集体经济无疑是实现农民组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原因在于“生产发展”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农业作为农村的主业及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发展农村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加快农业的现代化及产业化是生产发展的首要任务。农业现代化是现代高效生产要素替代传统低效生产要素的过程,新技术、新要素的高风险及高成本性限制了势单力薄农户对其的应用与推广。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可以发挥集体力量大的优势,不仅可以成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杠杆,也可以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促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现,而这是单个农民无法实现的。
“生活富裕”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可以聚合广大分散农户使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不仅能够在市场交易中有效保护农民利益,而且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形成了农民多样化的增收渠道,一方面是收入的增多,一方面是支出的减少,农民生活逐渐由温饱奔向了小康。“乡风文明”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可以为乡风文明提供物质基础,而且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有利于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开放意识、法律意识等,从而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农民的精神面貌,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村容整洁”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村容整洁的重要前提,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才能为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足资金,而这不是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的家庭农户能解决的。“管理民主”也需要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村集体经济所秉持的就是民主管理,组织内部民主管理的推行使农民在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培养了民主意识,积累了民主管理经验。正是由于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因此,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途径,就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载体。
(3)“衰弱有余、发展不足”的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寻找全面振兴之路。如前所述,农村集体经济既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途径,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如此之重要的农村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并没有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广而逐步壮大,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呈现出“衰弱有余、发展不足”的态势,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发展不平衡,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出现了一头是“较少数”发展较快、较好的“强村”,一头是“大多数”发展缓慢、停滞的“弱村”,这种严重的两极分化态势只能说明农村集体经济整体上发展不足,缺乏有效的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空壳村”现象普遍,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来源主要还是依靠集体资源的发包和租赁,收入渠道单一且收益不高,从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支撑。而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因此也就使得农村集体经济既无法起到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又无法满足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对各项公共产品的需要。
农村集体经济衰弱的态势若不加以扭转,首先,会阻碍农村生产力的进步。因为农村集体经济为农业生产条件硬件设施和农业生产主体农民素质的提升,提供充足的物质和组织保障。其次,会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农村作为农民世代生息繁衍、居住、生活、生产的场所,只有在这里实现农民的“安居乐业”才能使农村成为农民可以真正依靠的家园,也只有这样才会有农村的稳定繁荣。而农村集体经济的衰弱既无法承担社区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实现生活条件的改善,也无法为日渐凋敝的乡村文化的复兴提供资金和智力支持,而且也不能为农民实现“乐业”提供有效途径。再次,会动摇社会主义在农村的发展根基。作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的衰弱会弱化公有制在农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会影响其在平衡农民收入差距、带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最终会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仰乃至社会主义在农村发展的根基。正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肩负着如此重要的责任,而当前其衰弱的态势使农村集体经济根本无法有效承担这一重担,如何扭转这一态势,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