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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2.3.1 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概念界定

实现形式是其所服务主体借以运行的外在体现,不同的主体可以具有同一实现形式,而不同的实现形式也可以被一个主体所使用。因此,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是两个既相互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其中前者决定了后者运行服务的对象和目的,而后者运行效率的高低则影响着前者发展壮大的程度。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概括的讲就是对我国农村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所进行的支配、运营、管理以及分配所得收益的具体方式,其本质都是在增加集体财产的同时,保障和提高集体成员权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具体来说,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其集体所有权是农村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在法律层面的体现,也是农村集体经济静态的实现形式。“集体所有制就其制度实现形式而言,它必然要求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界定为集体范围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以集体所有权制度保障属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由集体成员不可分割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实现其利益。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界定与集体所有权的界定是一致的。当然,集体所有权也可以有多种形式,可以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集体成员结成的集体组织法人所有。” 而将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的劳动相结合才构成了农村集体经济具体的运行过程,即农村集体经济动态的实现形式,因此,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劳动不同结合方式就产生了农村集体经济不同的实现形式。

不同的实现形式所带来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效率必然不同,我们的目的在于探索和寻找适宜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从而使农村集体经济能持续健康发展壮大。所谓有效的实现形式是指该种实现形式与当地资源、条件相适宜,能有效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心、参与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有效保护和提高集体经济成员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自身的经济实力,最终推动农民共同富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现。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分配制度等相互配合的有效性,是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2.3.2 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单一也不固定,而是多样化的、不断发展的,这是由不断变化发展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必然是不同的,自然要求与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才能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即使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地区由于主观、客观条件的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也需要有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与之相适应。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如前文所述,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劳动的结合是农村集体经济动态的实现形式,根据二者不同的结合方式形成了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农民的集体劳动相结合;个体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将集体劳动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结合,农民凭借其在集体劳动中贡献的份额取得相应收益即实行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提取后的剩余作为公共积累留存集体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是这种形式的典型特征。由于每一个集体成员均无差别的占有和分享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但在集体经济产权中的具体份额和数量体现却是不明晰的,其收益的差别性主要体现在劳动差别上,因此,农民相比于集体产权收益更关心自身劳动收益。农户与集体的利益联结并不紧密,从而使农民缺乏对集体经济关心、参与、监督的动力。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公社就属于这种类型,目前我国极少数的农村地区依然实行这种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集体经济形式,例如河南南街村、江苏华西村等,但其在具体的利益分配机制、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与上述形式并不完全相同。

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的分散劳动相结合;农民个人将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个人劳动及个人所具有的部分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相应的生产活动,集体经济组织不再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集体将其所有的生产资料按照集体成员数量公平分配,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是该种形式的主要特征,但这并不是对集体所有制的否定,而是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通过这一分离,农民及其家庭将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与其劳动结合,收益多少取决于其劳动的数量及质量,农民既可以获得劳动收益还可以获得生产资料收益,从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小农户分散经营在面对激烈竞争的大市场时缺乏优势,因此在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体现为集体的统一经营为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等。由于基本生产资料如土地依然归集体所有,并且从其服务的对象——农民及实现的目的——共同富裕来看,它依然具有集体经济因素,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但是实践中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的匮乏,集体统一经营层的不断弱化,这种实现形式在很多村庄名存实亡。

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的合作劳动相结合;集体劳动的主要特征是集体将分散的个人劳动统一起来指挥协调。而合作劳动则是分散的个体农户在生产或流通环节上实现的某种程度的联合,主要体现为农户的自愿与互助。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户获得了相应承包经营权,但分散农户在进行生产时由于自身的势单力薄,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最典型的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难卖难”的问题,此时就有了互助合作的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各类合作社、或者入股合作社、或者向合作社出租出让集体财产等方式,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资本联合、劳动联合,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的有机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为合作社提供有偿服务及分享合作社盈余等方式获取相应收益,在推动合作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同时,实现农民收益的提高和共同富裕的实现,从其服务的对象及目的来看,这是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权的资本化与雇佣劳动结合;代表集体成员利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其所拥有的集体所有权对外展开经营活动,使集体所有的各种财产转化为资本,所有权转化为股权,与此同时吸收其他投资主体参与投资,成立相应的企业或公司,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由封闭走向开放。集体凭借其拥有的股权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并分享收益,由于集体所有权的所有者是集体全部成员,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借股权所获收益为成员集体利益,根本目的是为集体成员服务的,每个集体成员均有权利公平的从集体利益中获得收益或福利。实践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集体独资企业或股份制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均属这一类型。在这一实现形式中,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不仅可以凭借其在集体所有权中的权利或份额取得相应福利或收益,也可以凭借其个人拥有的资金等资源以入股形式取得分红,而且还可以通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企业或公司中劳动赚取工资收入。因此,在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农民的收入渠道被扩宽,收入总量不断提高,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2.3.3 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意义

“三农”问题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根本问题,其能否顺利解决不仅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城乡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及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作为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生产力,只有它的发展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而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的生产关系层面,其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就是为发展生产力服务的,所以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目标既是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原因也是其发展的意义所在。

2.3.3.1 多样化的实现形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焕发活力的关键

我国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将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完全等同于集体经济本身,忽视了二者是一对既相互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从而认为集体经济就是“集体所有、集体生产、集中劳动、集中管理、统一分配”,固化、单一的实现形式既无法有效体现集体成员权益,使其失去关心、参与集体经济的动力,同时又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管理的失范,出现了“衰弱有余、发展不足”的态势。如何扭转这一局面使农村集体经济重新焕发活力,关键就是探索和实践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因为实现形式的运行效率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程度。多样化的实现形式通过产权改革、折股量化等方式有效体现了农民在集体产权中的收益份额,与此同时多种分配方式的实行也使农民有动力去关心和参与集体经济发展,二者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而且多样化的实现形式,还形成了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规范,有效发挥了民主管理监督机制的作用,减少了农村集体经济财产的流失,降低了农村集体经济被少数人控制的概率,从而使其真正归位为“民有、民管、民享”的集体经济。

2.3.3.2 多样化的实现形式是农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基础

现阶段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构成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体制背景,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由于其自身的封闭性及产权模糊性使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举步维艰。因此,只有在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上进行创新即探索多样化的实现形式,才能使农村集体经济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围绕产权改革形成的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不仅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共同共有,还出现了按份共有形式,不仅吸纳集体成员资金、资源等要素入股,还广泛吸收其他社会资源参与,形成了集体经济产权的开放性和多元化,使创造社会财富的各种资源在集体经济内聚集涌流,盘活了集体财产,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强了集体财产自我积累发展的能力,迎合了市场经济对参与主体开放性的要求。实践中,利用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再造,使其对内有效地规避了经营管理上的政经不分,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方式,对外能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身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

2.3.3.3 多样化的实现形式适应了农村多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及层次水平决定了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伴随生产力的不断变化发展,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应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才能促进生产力进步,因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内容。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历史条件、经济基础状况等均不相同,因此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必须适应这种多层次的发展水平。无论是新兴的股份合作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传统的集体统一经营、承包租赁等实现形式在我国的农村地区都被广泛的实践着。例如,依然保持“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华西村、南街村模式;通过改制乡(村)办集体企业,充分发挥“强劲外资+活跃民资+集体经济”的新苏南模式;利用集体资产投资兴建现代化的工业园区、商业大楼等进行承包租赁的广东南岭模式;以及对集体净财产折股量化农民变股东,实行社区股份合作改造的南海模式等。这些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在不同程度上都推动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和“民富村强”的实现。 Vg0CR/tfXtCW6PajNKOxH5E25r1j1VgLlADr52u21v6sBheujTPgERI5kVnCx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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