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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村集体经济

2.2.1 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界定

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我国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也必然随着集体经济内涵的发展而变化,正如集体经济概念分为传统和新型一样,农村集体经济概念也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而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概念的形成主要是从1953年至改革开放前。1950年至1952年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标志着农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与生产力都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传统小农有它自身的局限性和落后性,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小农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 而且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也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不符,因此从1953年开始我国开始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由此拉开了我国对农村集体经济探索的序幕。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发展,到1956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集体统一经营,社员个人消费品实现按劳分配。1958年,以“一大二公、政经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成立,废除了一切私有财产,原属于高级社的生产资料无偿归公社所有,在公社范围内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后经调整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问题。

因此,与这段历史时期相适应形成了我国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概念,即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公社内三级所有)的前提下,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以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农民集体生产、集中劳动、集中管理、统一分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概念的形成主要是从改革开放之后。1978年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集体所有、高度集中统一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形成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消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实行了“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分配制度,从而扩大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对“分”的过于重视,对“统”的忽视,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在经历了乡镇企业的短暂繁荣后不断衰弱。伴随农村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分散的小农户无法有效应对竞争激励的大市场,迫切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发挥“统”的功能,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模糊又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于是现实中的矛盾和需求激发了农民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热情,围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所形成的一些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不断涌现,中央政策和文件也对新出现的实现形式给予了肯定并为其指明了前进方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由此发展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形成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

所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实行基本生产资料和资产的共同所有和按份所有,农民根据一定区域与产业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组织内实行民主管理,组织外采用市场化运作,实现统一经营与承包经营的有机结合,所得收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在集体财产保值增值中实现集体成员利益共享的公有制经济。

2.2.2 农村集体经济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我国目前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历史阶段,如何加快农村发展不仅关乎全面小康社会能否实现,而且关乎城乡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因为只有农业丰国才强、农民富国才盛、农村稳国才安,所以我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既符合时代发展又顺应了民意民心。而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其本身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功与否。

2.2.2.1 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农村生产发展

社会发展经济先行。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其他目标的基础。首先,农村集体经济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没有充足的财力去满足各地农村生产条件的全面改善,而单靠村民“一事一议”也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无法避免“搭便车”者及其引起的连锁反应。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就成为农村农田水利灌溉、生产技术、机械化耕作等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主要承担者。其次,农村集体经济能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从本质上说是现代高效率生产要素替代传统落后生产要素的过程,只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才能使上述替代过程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土地有效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地位使其在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具有优势。因为实践中许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就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相比于个体的适度规模经营,集体所实现的土地连片规模更大,土地流转的规范性更强,而且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强大也能更好的保障流转土地农户的利益,从而使农户将土地流转给集体的积极性更高,有效降低了土地流转的成本。再次,农村集体经济能促进农村产业协调发展;农业现代化不仅仅是农业生产环节的现代化,而且也是农业产供销的一体化。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发展与农产品相关的加工业、服务业,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既能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又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2.2.2.2 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农民生活富裕

收入是农民生活富裕的基础,因此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不仅关乎亿万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关乎国家的社会稳定。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分散单干的家庭生产与竞争激烈的大市场之间矛盾日益凸显,“买难卖难”成为小农户进入大市场后面临的主要难题。而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成为一个有效的中介桥梁,内可聚合分散农户,外可有效联结市场,既能提高农户市场谈判地位,提升其农产品价格,又能以集体面貌参与竞争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因此一方面是收入的增多一方面是成本的降低,集体经济的参与保障了农民纯收入的不断提高。而且农村集体经济还能扩充农民的收入渠道,现实中一些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如社区股份合作社(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作为股东不仅可以分得股份收入,还可以凭借劳动参与取得劳务报酬,从而形成了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与此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农民享受良好的福利保障提供了经济基础,实践中许多集体经济发展较快、较好的村庄,不仅为村民提供增收机会和渠道,还为村民提供养老保险、生活救助等,从而使农民在生活富裕的同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2.2.2.3 农村集体经济助推乡风文明建设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乡风文明之魂,是改变乡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落后,构建城乡文化一体化的关键,而核心价值理念、文化、法制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因为集体经济发展本身就代表着或宣扬着一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体主义。农民眼前利益的发展离不开集体经济,农民长远利益还得靠集体经济保障,因此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农民与集体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集体在正确协调和处理农民与集体关系的过程中,推动着农民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协调发展,实践着以农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集体主义思想。其次,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文化建设提供物质基础;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可以使其有更强的经济实力为农民提供各种文化基础设施,满足农民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要,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而且还可以为农民提供各种教育培训,不仅让农民学知识还让其懂技术会管理,从而实现向现代新型农民的转变。最后,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集体经济可以凭借其集体地位的号召力、影响力以及其经济发展的实力,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国家法律规范、村规民约,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破除陋习,树立法制意识,推动依法治村、以法安民、平安乡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

2.2.2.4 农村集体经济促进村容整洁的实现

村庄既是农民生活的家园,也是农民世代繁衍生息、难舍的故土,因此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目的就在于创造和提供适合农民生活宜居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各种基础设施。我国农村由于整体经济发展较之城市落后且农户居住分散,因此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并非易事。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一方面可以为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专项资金。由于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的结构体制尚未得到完全扭转,村容整洁单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投入是无法有效实现的。如果说国家财政对农村的资金支持是“输血”“授人以鱼”的话,那么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强大才能真正实现“造血”,才能为新农村道路硬化、水体清洁、电网通畅、空地绿化、空气净化、村庄亮化、楼房美化提供充足资金支持和长效保障,这才是“授人以渔”。另一方面,村容整洁是一个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就能完成的,也不是一家一户能办得到的,因此这就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整个农村社区范围内,进行整体规划、统一部署、有力组织协调,改变旧农村的脏、乱、差,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整洁。

2.2.2.5 农村集体经济保障管理民主的实现

农村是农民的农村,所以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民主是指农村的各项工作需要广大农民以主人身份,自觉、自愿、自主地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从而实现有效的村民自治和当家做主。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代表了农民的共同经济利益,也体现着农民对民主管理、当家做主的政治诉求。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由于产权上的模糊性,使名义上“人人都有”的但实际上“人人都没有”的集体经济,在缺少外在民主监督的条件下退化成了少数人说了算的“干部经济”,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产权上的改革和发展,使农村集体经济真正实现了“民有、民管、民享”。这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使农民真正掌握了与自身权益相关的话语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农民的民主自觉意识,激发了其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推动了村民自治的实现。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是农民自我管理提高、当家做主的理想形式,也是农村政治文明实现的有效载体。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既有物质文明又有精神文明,既有经济建设,又有文化、政治建设,是一个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它的实现不仅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也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这一重担远非一朝一夕、一家一户能够完成,因此只有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才能完成这一艰巨使命,也只有农村集体经济才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 +tk7gH1xdwtRx8vpKG5tySBkTV5ErmqIsLaTrjTjRBoalLRUpnuMJXj+YXDIGo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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