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民主改革,既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西藏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十七条协议》明确规定在西藏地区要进行民主改革,改革的范围则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项固有制度的改革以及风俗习惯的改革”。平叛的胜利,为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创造了条件。
民主改革前的西藏社会有农奴主和农奴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西藏农村中,占人口不到2%的农奴主占有几乎全部的土地和农奴、奴隶,占人口不到3%的农奴主代理人,代表农奴主直接统治农奴;占人口90%以上的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人身依附于农奴主,劳动收入的一半、甚至70%以上被农奴主剥削去;占人口5%左右的奴隶,人身完全为农奴主所占有。农奴主倚仗封建特权私设公堂、监狱,随意对农奴施行鞭打、挖眼、抽筋、断肢等酷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三反”(反叛乱、反乌拉差役、反奴役)、“双减”(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百万农奴打碎了封建枷锁,成了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到1960年底,西藏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彻底摧毁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废除了旧西藏严重的封建等级制度、人身依附关系和各种野蛮刑罚,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翻身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块土地上最后残留的封建制度归于消灭。
西藏民主改革是西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西藏社会发展进步划时代的重大历史性事件。全国政协委员、西藏大学图登克珠教授说:“民主改革是西藏发展的分水岭。民主改革前的西藏暗无天日,一无所有;民主改革后的新西藏,百业待兴,农奴当家做主。可以说,民主改革是广大西藏儿女幸福生活的起点,是我区踏上繁荣发展征程上的重要一步。”“正是有了民主改革,才有了西藏社会制度的伟大跨越,才有了西藏与时俱进的发展,才有了西藏各族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和幸福美好的新生活。民主改革是真正造福西藏各族人民的伟大壮举!”
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西藏社会实现了由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飞跃,西藏发展实现了由贫穷落后向文明进步的伟大跨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西藏工作重要原则,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西藏各族人民正与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阔步前进。
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二卷,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伟大的跨越:西藏民主改革60年》白皮书,新华网2019年3月27日。
张云:《民主改革:西藏近现代历史上一座高耸的丰碑》,《光明日报》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