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10日下午,保定东关大校场,“砰!”“砰!”—两颗子弹从背后结束了刘青山、张子善的一生。他们为自己背离人民犯下的罪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两声枪响也为“三反”运动中暴露出来的、新中国成立初党内最大的腐败案画上了句号。
刘青山、张子善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党员干部。革命时期,刘青山、张子善二人可以说都是党的干部队伍中的佼佼者,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过贡献。但是,进城后,他们贪污腐败、蜕化变质,成为人民的罪人。
1951年底,全国的“三反”运动进入高潮,各地都抓住了一些“老虎”,刘青山、张子善是当时河北省天津地区干部群众揪出的“大老虎”。
1951年12月20日,华北局将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请示中央。当周恩来问毛主席的意见时,毛泽东只说了两个字:“死刑”,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毛泽东态度决绝:“不准。”
在我党的历史上,处理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一方面能不杀尽量不杀,教育为主,另一方面该杀的则决不手软,铁面无私。党中央处理刘青山、张子善也是慎之又慎。在正式作出决定前,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参加讨论的绝大多数地区党员干部都同意判处死刑。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当时的省会保定举行。图为公审大会现场。(新华社资料照片)
1952年2月3日,华北局常委会研究布置公审刘青山、张子善的事宜。时任华北局书记薄一波回忆:公审大会之前,刘、张的老领导时任天津市委书记黄敬等顾念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提出向毛泽东呈请是否可以不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薄一波向毛泽东陈情,毛泽东态度鲜明地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青山、张子善公审后被执行死刑。时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也是刘青山、张子善案办案组组长的孙光瑞回忆,公审前张子善追悔莫及:“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刘青山则留下了“拿我做个典型吧”这句遗言。
邓小平后来曾说:“1952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共和国反腐第一枪震动全国,两声枪响,起到了振聋发聩、扶正祛邪的良好效果;两颗子弹,宣示了党中央反腐肃贪的坚定决心。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安子文<关于结束“三反”>运动和处理遗留问题的报告》,《新中国成立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谢忱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50年回顾与思考》,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
李颖编著:《共和国历史的细节》,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